地 址: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 334 号测绘科技大厦A 座 618 室
商标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西安三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申请文件见附件) 商标注册申请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代理期间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此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申请商标所需的详细资料,包括:申请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商标的图样(每个商标六张、如需指定保护色彩,提供彩色图样 6 张、墨稿 2 张)、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并在《商标代理委托书》上加盖公司章。
二、甲方支付乙方申请所需费用:
1、检索费:¥ 元 (查询时已付并开据发票)
2、注册费:¥ 1800 元 大写:人民币 壹仟捌佰零拾零元整
(注:注册费包括申请官费、自申请至初审公告之前的代理费用)
3、附加费用:指定商品超出 10 项,每增加一项加收 200 元官费
□超出商品: 共 零 项, 共加收 :¥ 零 元合计(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
三、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申请商标所需的详细资料及加盖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并确定上述费用到位后,开始申请程序。
四、 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如果出现:“官方申请意见”或者“驳回”等有时限要求的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电话及传真件为据)。若因乙方工作失误未及时通知甲方而导致申请失效,乙方应退还甲方申请商标所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五、甲方未在期限内回复官方要求而造成申请失败时,xx对此不负责任。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 方:xxx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代表(签章): 代理人(签章):
地 址:xxxxxxxxxx 000 xxxxxxxX x 000 x
x x:000000
电 话:029-88550768传 真:029-878115056
帐 户:西安三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浦发银行西安文艺路支行 帐 号:72090154740000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