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DSU-2024-BWC01
项目编号:CDSU-2024-BWC01
项目名称:成都体育学院引入第二家共享电单车和自行车运营企业
招募文件
中国·四川招 募 人:成都体育学院
2024 年 9 月
目 录
三、 经营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31
四、 经营企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32
五、 经营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33
六、 经营企业参加招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34
七、 经营企业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35
八、 根据招募项目的特殊要求,经营企业提供具有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36
一、 应当提供的经营企业及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9
第四章 招募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52
第六章 采购合同 59
第一章 招募邀请
拟对成都体育学院引入第二家共享电单车和自行车运营企业进行国内公开招募,兹邀请符合本次招募要求的经营企业参加响应。
一、项目编号:CDSU-2024-BWC01
二、项目名称:成都体育学院引入第二家共享电单车和自行车运营企业三、资金来源:由经营企业自行落实。
四、招募项目简介:
(一)采购内容:为成都体育学院新校区共享电单车和共享自行车运营管理提供经营服务,具体详见招募文件第五章。
(二)采购包划分:本项目共计 1 个包,设置 1 名成交经营企业。 (三)采购用途:提供经营服务。
五、经营企业参加本次招募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六、禁止参加本次招募活动的经营企业
招募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经营企业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经营企业参加本项目的招募活动。
(一)获取招募文件的时间期限(即报名时间):2024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00 至 2023 年 9 月 2 0 日下午 17:00(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获取招募文件的地点:xxxxx://xxx.xxxx.xxx.xx/ (三)获取招募文件的方式:
1.在本项目招募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成都体育学院官方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2.报名咨询电话:000-00000000。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4 年 9 月 21 日 8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
(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xxxxxxxxxxxx 0000 x保卫处综合科(行政楼 125 室)。 (三)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
招募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评审时间:2024 年 9 月 21 日下午 17:00。十、招募地点:成都市东部新校区环湖北路 1942 号采购会议室
十一、对本次招募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招募人信息
名 称:成都体育学院
地 址:xxxxxxxxxxx 0000 x联 系 人:鲁老师
联系方式:028-85085185
第二章 经营企业须知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资金来源、报价要求 (实质性要求) | (1)本项目资金来源为:由经营企业自行落实。 (2)本项目各分项最高限价详见招募文件第六章。 (3)本项目各分项报价不得超过各分项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
2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募。 |
3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4 | 竞争范围 | 公开竞争。 |
5 | 合同定价方式 (实质性要求) | 固定单价。 |
5 | 合同分包、转包 (实质性要求) | (1)本项目不允许经营企业以合同分包形式进行响应。 (2)本项目禁止成交经营企业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 |
7 | 联合体响应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8 | 响应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120 日。 |
9 | 备选响应方案和报价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响应方案和多个报价。 |
10 | 质量要求、履约验收 (实质性要求) | 成交经营企业与招募人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募文件要求、成交经营企业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考核。 |
11 | 现场考察、招募 答疑会 |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招募答疑会。 |
12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经营企业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经营企业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营企业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经营企业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经营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经营企业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xx[若响应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则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 (2)经营企业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经营企业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经营企业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经营企业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经营企业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招募项目采购需求、专业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实际情况、经营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经营企业比较情况等就经营企业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经营企业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
13 | 品牌或者经营企业 (如涉及) | 若招募文件涉及品牌或者经营企业,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招募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该品牌或者经营企业,其品牌或经营企业具有可替代性。 |
14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采购政策 | 本项目不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等情形,故不 在招募文件中体现相关政策。 |
15 | 其他强制性规定 (如涉及时作为实质性要求) |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
15 | 评审结果的公告 | 评审结果将在成都体育学院校官网予以公告。 |
17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在成交经营企业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结果将在成都体育学院校官网予以公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将成交通知书发至成交经营企业。 联系人:鲁老师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xx 0000 x成都体育学院行政楼 125 室 |
18 | 履约保证金 | 金 额:10 万元(大写人民币拾万元整)。 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不接受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成都体育学院 开户行:建行成都青羊支行 银行账号:51001445435051505118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成交经营企业未按照招募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注: (1)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在双方合作经营结束后,招募人接到成交经营企业通知以及由招募人确认合作经营期间无安全责任、纠纷等问题,本合同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招募人向成交经营企业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①成交经营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导致被罚没的,则扣除罚没金后无息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②成交经营企业出现重大违约行为导致取消合同资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③其他违反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
19 | 招募文件咨询 | 联系人:鲁老师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20 | 开评审工作咨询 | 联系人:鲁老师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21 | 声明承诺提醒 | 经营企业的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经营企业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我校还将报告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
22 | 不得提前终止经营 (实质性要求) | 在合作经营期限内,成交经营企业无故不得提前终止合作经营协议,若成交经营企业无故要在此时间内终止合作,则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 向学校支付赔偿金。 |
23 | 备注 | 若招募文件中其他内容与经营企业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经营企业须 知前附表为准。 |
二、总 则
本招募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募招募项目。 (二)有关定义
1“.
2“.
招募人”系指成都体育学院。
经营企业”系指获取了招募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招募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3.招募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招募文件涉及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4.本招募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合格的经营企业(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经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募文件“招募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在招募文件规定时间内获取了招募文件。 (四)响应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响应的结果如何,经营企业参加招募的有关费用由经营企业自行承担。 (五)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利害关系经营企业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经营企业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募活动。招募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经营企业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经营企业参加后续的招募活动。
注: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
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单位之间存在的其他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2.前期参与经营企业处理。
为招募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经营企业,不得再参加该招募项目的其他招募活动。经营企业为招募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募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募文件中规定的经营企业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招募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注:本项目无符合本条规定的经营企业。 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3.1经营企业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成都体育学院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招募活动。
3.2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招募活动,不得以不同经营企业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招募活动。
3.3经营企业之间在关联关系,不得参加本项目招募活动。
1.招募文件是经营企业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募文件用以阐明招募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募响应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募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1招募邀请;
1.2经营企业须知(包括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1.3经营企业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4为落实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经营企业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5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响应报价要求;
1.5招募项目资金来源,设定分项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分项最高限价;
1.7招募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
1.8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采购合同);
1.9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1.10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1.11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和响应无效情形;
1.12响应有效期;
1.13响应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及地点;
1.14经营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2.经营企业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募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经营企业没有对招募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经营企业的风险。没有按照招募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招募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募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经营企业认为需要对招募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募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募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经营企业的申请事项。
2.招募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募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招募人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至少 1 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募文件的
潜在经营企业;不足 1 日的,招募人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3.经营企业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成都体育学院官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募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经营企业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不利后果,其责任由经营企业自行负责。
(三)招募答疑会和现场考察详见经营企业须知前附表。
1.经营企业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经营企业与招募采购单位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经营企业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视为未提供该资料。对于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除外。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经营企业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响应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募项目的响应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四)联合体响应(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经营企业在本项目使用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经营企业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招募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并依据实际情况对采购内容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处理。
3.经营企业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招募人享有永久使用权,且不承担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否则视为经营企业未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不影响有效性。
4.如采用经营企业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仍需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招募人享有永久合法使用的使用权,且不承担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5.若项目实施过程形成了新的技术成果或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新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在原有软件基础上修改软件架构或增加新功能等技术改进、新功能开发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文件等),应由招募人和经营企业共同所有前述科技成果权利或知识产权,经营企业承诺招募人享有前述成果权利或知识产权永久合法使用的使用权,且经营企业承诺额外承担任何与之有关的费用。
5.如采用经营企业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经营企业应按照招募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经营企业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两部分:
1.第一部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按照招募文件第四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第二部分:其它响应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
按照招募文件要求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2.1 报价部分(实质性要求)
经营企业按照以下要求填写的“报价一览表”。本次招募报价要求:
(1)经营企业的报价是经营企业响应招募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2)经营企业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2.2 服务部分
经营企业按照招募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募项目的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经营企业的服务应答需尽可能包括下列内容:
(1)服务能力、服务方案(包含项目实施方案);
(2)拟投本项目的管理、技术及服务人员(如涉及需投入设备的项目可列明设备清单); (3)服务应答表;
(4)经营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2.3 商务部分
经营企业按照招募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响应函;
(2)实质性要求承诺;
(3)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表; (4)商务应答表;
(5)经营企业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5)招募文件规定的其他商务要求。
2.4 其他部分
经营企业按照招募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注:以上第一部分、第二部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需加盖经营企业公章,若未加盖经营企业公章的,则该证明材料涉及的评分项不予评分,涉及资格条件或实质性要求的评审项按未通过处理。
若综合评分明细表和技术参数中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上述未提及,经营企业根据综合评分明细表和技术参数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经营企业应按照招募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由经营企业自行编写。 (八)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120 日。经营企业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可以长于招募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募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因不可抗力事件,招募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经营企业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经营企业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招募活动,但由此给经营企业造成的损失,招募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经营企业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
响应文件。
3.因招募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招募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经营企业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经营企业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招募活动,但由此给经营企业造成的损失,招募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经营企业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内容不得相互混装。
2.响应文件按招募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密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用于招募人对经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评审委员会评审。
3.经营企业递交的响应文件为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单独提交用于开标唱标的“报价一览表”壹份原件。(实质性要求)
4.响应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由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经营企业公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5“. 报价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其他响应文件正副本内。
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逐页编码,可双面打印。
7.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左侧胶装,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8.若响应文件内容较多,可分册装订,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9.响应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复印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10.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签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个人印章代替),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响应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11.响应文件应根据上述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内容应完整。
12.本招募文件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3.为加强招募项目档案的数字化管理,便于招募人后期项目监督、审计及检查,各经营企业在递交本项目响应文件时应一并递交项目的电子文档一份。保存介质采用 USB 闪存盘(U盘)。制作要求为按招募文件要求制作完成并加盖经营企业公章及签名的响应文件的扫描件。电子文档单独密封递交,外层标注经营企业名称、电子文档、加盖经营企业公章。如电子文档与书面的响应文件有不一致的内容,以书面响应文件正本为准(实质性要求)。
1.经营企业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经营企业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经营企业地址、响应日期,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2.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报价一览表、电子文档,应封装于密封袋内,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经营企业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经营企业地址、响应日期,并在封口处加盖经营企业公章。
3.未按照招募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招募人拒收。 (十一)响应文件的递交
1.经营企业应在招募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招募文件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
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募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告知经营企业不予接收的原因。
3.经营企业应当在招募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响应地点。招募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经营企业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
4.递交响应文件时,响应经营企业名称和响应文件的项目编号应当与报名经营企业名称和招募文件的项目编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与报名经营企业名称和招募文件的项目编
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5.本次招募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二)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经营企业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募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募文件要求签署、xx、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经营企业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第二章第四节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3.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后,经营企业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响应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1.开标在招募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招募人、经营企业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招募人主持,招募人、经营企业代表参加。评审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经营企业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开标活动对外公开,在保证正常开标秩序的前提下,允许除经营企业及其代表之外的其他人员观摩开标活动。其他人员需要参加开标活动的,须事先向招募人书面申请并取得同意后方能参加,且在开标现场须服从招募人的安排。
3.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4.开标时,由经营企业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募工作人员将经营企业单独提交用于开标唱标的“报价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募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5.经营企业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响应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经营企业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经营企业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
他经营企业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至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5.开标时,“报价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7.响应文件中相关内容与“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所有响应唱标完毕,如经营企业代表对宣读的“报价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募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响应文件递交登记表”宣布参加招募的经营企业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根据经营企业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响应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3.经营企业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单独用于开标唱标的“报价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经营企业名称、响应价格、或招募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响应方案和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如涉及)。未宣读的响应价格或招募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响应方案,评审时不予承认(如涉及)。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工作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经营企业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
5.唱标完毕后经营企业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经营企业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
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审工作。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经营企业代表应立即退场(招募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经营企业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要求经营企业对响应文件的必要澄清。经营企业自行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评审结果。
开标和评审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四)成交结果
在成交经营企业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学院校官网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将成交通知书发至成交经营企业。
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成交通知书对招募人和成交经营企业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招募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经营企业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经营企业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招募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经营企业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经营企业或者重新开展招募活动。
4.成交经营企业应主动关注成都体育学院官方网站,并积极配合招募人办理成交通知书事宜。逾期未主动领取成交通知书或不配合招募人发出成交通知书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成交经营企业自行承担。
1.成交经营企业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按照招募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与招募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经营企业的原因逾期未与招募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
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采购合同应当包括招募人与成交经营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3.招募人不得向成交经营企业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经营企业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募文件和成交经营企业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4.招募人不得要求成交经营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方式、期限、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约定以审计作为支付经营企业款项的条件以及验收合格后分期付款和违规预留质量保证金。
5.本项目的招募文件、成交经营企业提交的响应文件、评审中的澄清、成交通知书等文件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属于合同组成部分。
5.成交经营企业拒绝与招募人签订合同的,招募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经营企业,也可以重新开展招募活动。
7.成交经营企业在合同签订之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1 份)送学校职能部门进行归档留存。
本项目不允许经营企业以合同分包形式进行响应。 (三)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禁止成交经营企业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经营企业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经营企业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履约保证金
1.成交经营企业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募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如果成交经营企业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未按照招募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招募人与成交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合同顺利完成。
经营企业不得具有的情形: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经营企业; (三)与招募采购单位、其他经营企业恶意串通;
(四)向招募采购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在招募过程中与招募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六)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招募人签订采购合同; (七)未按照招募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八)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九)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十)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十一)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营企业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一)~(十)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具体详见经营企业须知前附表。
因国家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转隶工作已经完成,经营企业参与招募活动时须按照招募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经营企业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 1.不同经营企业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经营企业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3.不同经营企业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经营企业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经营企业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5.不同经营企业的招募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经营企业信用信息查询
1.经营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等。 2.经营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
信用信息查询在资格审查阶段完成。
3.经营企业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招募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对经营企业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 4.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五)保密
1.各采购当事人不得透露有关成功获取招募文件的潜在经营企业的任何情况。
2.经营企业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合同授予意向等情况均不得对外透露。
在招募活动中,招募人员及相关人员与经营企业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招募活动前 3 年内与经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招募活动前 3 年内担任经营企业的董事、监事;
3.参加招募活动前 3 年内是经营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
5.与经营企业有其他可能影响招募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经营企业认为招募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经营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招募人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招募人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1.本招募文件中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内容,除明确要求需在响应时提供承诺函等证明材料的外,招募人或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仅对响应文件是否违背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如该项未违背实质性要求,视为满足实质性要求。
2.本招募文件中所引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采购中有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本章和第六章中“1.总则、2.评审方法、3.评审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调整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调整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本招募文件不再做调整。
3.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经营企业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实质性要求)。
4.本项目涉及国家强制标准、企业资质、产品认证、人员执业资格等描述与国家最新要求不一致时以最新要求为准。在新的替代标准实施之前生产的产品在符合原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在其质保期结束前继续销售。在新标准实施之后生产的产品应符合新标准要求。经营企业在响应时应提供产品生产时间以及遵循标准的说明。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经营企业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格式中“注”的内容,经营企业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响应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经营企业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四、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招募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经营企业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附件:密封袋的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
/报价一览表/电子文档
经营企业名称: 经营企业地址: 响应日期: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
/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经营企业名称:
经营企业地址:
响应日期: 年 月 日
开标时26 启封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招募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 (经营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招募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招募、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经营企业名称: (盖章)响应日期: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亲自参加招募,而授权代表参加招募的适用。
2.经营企业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营企业为其他组织时提供“负责人授权书”,经营企业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3.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5.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经营企业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招募活动、并参与项目的招募、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证明。
经营企业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响应日期: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招募时适用本证明书。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经营企业:①若为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注:1.以上证明材料应满足此条要求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经营企业公章;
2.企业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均具备此条同等效力;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 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的,提供多证合一证照副本复印件。
三、经营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经营企业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注:格式自拟,或参照《承诺及声明函》的格式提供承诺函。 2.经营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经营企业提供 2023 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经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应包括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2)经营企业提供 2023 年度经营企业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3)经营企业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为其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经营企业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 (5)经营企业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注: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1)-(5)项具有同等的响应效力,经营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四、经营企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注:格式自拟,或参照《承诺及声明函》的格式提供承诺函。
五、经营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注:格式自拟,或参照《承诺及声明函》的格式提供承诺函。
六、经营企业参加招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经营企业提供参加本次招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注:格式自拟,或参照《承诺及声明函》的格式提供承诺函。
七、经营企业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招募人):
我方作为本次招募项目的经营企业,根据招募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经营企业名称)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期限)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
经营企业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响应日期:
注:经营企业成立时间超过十年的,在“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期限”处填写“十年内”;经营企业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在“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期限”处填写“自我单位成立之日起至今”。
八、根据招募项目的特殊要求,经营企业提供具有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提供未与其他经营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承诺函。
注: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参照《承诺及声明函》的格式提供承诺函。
(招募人):
九、承诺及声明函
我方作为本次招募项目的经营企业,根据招募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招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经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未与其他经营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
经营企业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响应日期:
注:本部分所要求的承诺函可参照本格式或自拟格式填写均有效。
致:招募人
一、响应函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招募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招募。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经营企业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招募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募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募人提供所需服务,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实施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日内完成交付、 安装及调试。服务期限为 3 年,合同一年一签。
2.我方承诺: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120 日。
3.我方完全理解招募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经营企业的行为。
4.一旦我方成交:
4.1我方承诺积极配合招募人办理领取成交通知书事宜,同时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招募人签订合同。
4.2我方承诺按照招募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招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4.3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4我方愿意提供与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4.5我方自愿按照招募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招募项目。
4.5我方在参与本项目履约过程中涉及国家相关强制标准的,均按照该标准执行。
5.我方在参加本次招募活动中,涉及的询问、邮寄(快递)成交通知书等采购相关文书资料送达地址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如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前变更送达地址的,将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贵公司。
5.1 我方承诺:如未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招募人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5.2 因我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招募人、
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采购文书等资料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采购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执上签收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5.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我方已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招募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我方 (“有”或“没有”)《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514 号)、《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严重失信行为。如有,请如实列举:1.2.3.……。
8.我方如对招募文件有异议,已经在响应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募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响应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经营企业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响应日期:
(招募人):
二、实质性要求承诺
我方作为本次招募项目的经营企业,根据招募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
1.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招募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招募文件中明确要求需在响应时提供承诺函或具体证明材料进行响应的实质性要求除外)。
2.我方参加本次招募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经营企业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招募活动的行为。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
;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为: (如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经营企业填“无”)。
3.我方参加本次招募活动前本单位未对本次招募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我方参加本次招募活动,不存在我单位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是本项目招募人工作人员的情形。
5.我方参加本次招募活动,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经营企业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招募活动的情形。
5.我方参加本次招募活动,与招募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7.我方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8.我方参加本次招募活动,我方完全同意招募文件中关于“响应费用”、“合同分包”、 “合同转包”、“合同定价方式”、“质量要求、履约验收”、“履约保证金”等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招募文件采购合同要求履行。
9.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招募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招募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招募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
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我方承诺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招募人享有永久合法使用的使用权,且不承担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且在响应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若项目实施过程形成了新的技术成果或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新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在原有软件基础上修改软件架构或增加新功能等技术改进、新功能开发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文件等),应由招募人和经营企业共同所有前述科技成果权利或知识产权,经营企业承诺招募人享有前述成果权利或知识产权永久合法使用的使用权,且经营企业承诺额外承担任何与之有关的费用。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
经营企业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响应日期:
三、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表
经营企业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从业人员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经营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对不涉及的内容可填写“/”,不影响响应资质及效力。
经营企业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响应日期:
四、报价一览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单位 | 报价(元) | 车辆投入数量(辆) | 备注 |
1 | 共享电单车骑行基础报价 | ||||||
2 | 共享电单车骑行超时报价 | ||||||
3 | 共享电单车骑行月卡报价 | ||||||
4 | 共享自行车骑行基础报价 | ||||||
5 | 共享自行车骑行超时报价 | ||||||
5 | 共享自行车骑行月卡报价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①报价应是经营企业响应招募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员劳务、差旅、成果、保险、税金、风险、利润以及招募文件规定的一切费用,招募人不承担除此之外的任何费用。
②“报价一览表”除了单独密封递交外,其他响应文件(正副本)中也应当提供。
经营企业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响应日期:
五、商务应答表
序号 | 招募文件第五章商务要求 | 响应应答 | 偏离情况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如与招募文件第五章商务要求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如与招募文件第五章商务要求的所有条款无偏离,则无须在此表中应答(但应提供此表),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招募文件第五章商务要求,经营企业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经营企业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商务要求中要求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进行响应的应按照要求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经营企业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响应日期:
六、服务应答表
序号 | 招募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 响应应答 | 偏离情况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如与招募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的内容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如与招募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的所有条款无偏离,则无须在此表中应答(但应提供此表),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招募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所有的内容,经营企业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经营企业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服务要求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进行响应的应按照要求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经营企业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响应日期:
注:格式自拟。
七、业绩及相关证明
八、经营企业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
类别 | 职务(岗位)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①经营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填写,对不涉及的内容可填写“/”。②本表所列项目管理成员信息将作为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是否属于串通响应的情形。
经营企业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响应日期:
注:格式自拟。资格性审查内容
九、实施方案
一、应当提供的经营企业及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经营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经营企业:1.若为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4.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注:1.以上证明材料应满足此条要求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经营企业公章;
2.企业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均具备此条同等效力;
3.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 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提供多证合一证照副本复印件。
(二)经营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注:格式自拟,或参照《承诺及声明函》的格式提供承诺函。 2.经营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经营企业提供 2023 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经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应包括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2)经营企业提供 2023 年度经营企业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3)经营企业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为其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经营企业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 (5)经营企业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注: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1)-(5)项具有同等的响应效力,经营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三)经营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注:格式自拟,或参照《承诺及声明函》的格式提供承诺函。
(四)经营企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注:格式自拟,或参照《承诺及声明函》的格式提供承诺函。
(五)经营企业参加招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提供参加本次招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六)经营企业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1.在响应文件中作出经营企业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10 年内(若经营企业成立不足 10 年的,承诺期限为成立之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2.经营企业未提供有效承诺函的,则需要在响应文件中书面载明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由招募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查询结果与承诺函具有同等效力。
注:①经营企业采用提供承诺函方式响应的,其内容必须符合上述第 1 款的要求,否则将视为无效承诺;②如经营企业未提供有效承诺函,且未在响应文件中书面载明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七)响应经营企业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经营企业,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经营企业(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招募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对经营企业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
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注:经营企业参与响应时无需对此条进行响应。 (八)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注: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与响应时不需要提供。
(九)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注: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响应时提供本证明书。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
(十一)根据招募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经营企业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未与其他经营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承诺函。
备注:①以上承诺及声明函可参照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关格式或自拟格式填写均有效。
②以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经营企业公章,否则其资格审查作未通过处理。
③本项目资格审查仅限于本章涉及的所有内容,若经营企业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齐全,其资格审查作未通过处理。
④经营企业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⑤以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招募项目具体情况和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二、审查程序
(一)参照成都体育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成体院〔2019〕71 号)对经营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查。 (二)本项目由招募人依法对经营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的资格性审查结果。
(三)合格经营企业不足 3 家的,不得评审,采购失败。
第四章 招募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成都体育学院新校区位于成都市东部新区环湖北路 1942 号,占地面积 1500 亩,在校师生
员工共计 13000 人左右,未来三年人数可能会增加至 15000 左右。共享电单车数量和共享自行车数量,均按招募方要求提供,停放点可以进行现场踏勘后由经营企业设计,经与招募人确认后由经营企业出资建设。运行车辆数量和停放点在营运后,招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经营企业增加运行车辆;经营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服务更优的情况下,经招募人同意,可适当调整数量和停放点。对师生自有自行车进行实名化管理,解决此类车辆无法实名、乱停放等问题,经营企业须为招募人建设自行车管理系统。该系统采用“车+人”双重认证方式对车辆进行管理。即车需完成实名登记后,在自有自行车使用 rfid 射频芯片,进行车辆远程识别门禁,同时人员须满足为校内已办理人脸识别的人员,非机动车车道闸机开启。
二、★服务要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服务要求 |
1 | 共享电动车 | 共享电动车: ( 1 ) 投入本项目的共享电动车需符合《 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和 《 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的要求,经营企业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 ,送 检车辆所含电池需与送检电池为相同型号 。提 供复印件并加盖经营企业公章予以佐证。 ( 2 ) 投入本项目的共享电动车电池符 合《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 GB 43854 — 2024 ) 的要求, 经营企业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的高能量锂离子电池组检测报告。 ( 3 ) 共享电动车的解锁和分时计费等使用功能均由手机扫码控制。 ( 4 ) 投入本项目的共享电动车具备准确的定位。 ( 5 ) 投入本项目的共享电动车须为全新未使用车辆。 ( 5 ) 共享电动车软件平台具有免押功能 ,且 经营企业投放校园的共享电单车为免押金骑行收费模式, 先骑行后付费。 ( 7 ) 共享电动车的允许骑行范围须设置为校内全域以及至三岔湖地铁站、 三岔街道等。 (8)超过基础骑行时长,每 5 分钟收取超时费 0.1 元,上限不超过 10 元。 |
2 | 共享自行车 | 共享自行车: ( 1 ) 投入本项目的共享自行车需符合 GB 3555 - 2022 《 自行车安全要求》的要求,经营企业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 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经营企业公章予以佐证。 ( 2 ) 共享自行车的解锁和分时计费等使用功能均由手机扫码控制。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服务要求 |
( 3 ) 投入本项目的共享自行车具备准确的定位。 ( 5 ) 投入本项目的共享自行车须为全新未使用车辆。 ( 5 ) 共享自行车软件平台具有免押功能 ,且 经营企业投放校园的共享自行车为免押金骑行收费模式, 先骑行后付费。 ( 7 ) 共享自行车的允许骑行范围须设置为校内全域以及至成都市全域。 (8)超过基础骑行时长,每 5 分钟收取超时费 0.1 元,上限不超过 10 元。 | ||
3 | 自有自行车管理系统 | 对师生自有自行车进行实名化管理,解决此类车辆无法实名、乱停放等问题 ,经 营企业须为甲方建设自行车管理系统 。该 系统采 用“ 车 +人” 双重认证方式对车辆进行管理。 即车需完成实名登记后, 在 自有自行车使用 rfid 射频芯片,进行车辆远程识别门禁,同时人员须满足为校内已办理人脸识别的人员, 非机动车车道闸机开启。 |
其他要求 | 项目建设目标及营运标准: 1. 由经营企业全额出资在成都体育学院校园内提供共享交通服务,打造安全、绿色、自助、经济的出行方式, 缓解校园非机动车停放杂乱无序 、违 规充电 、密 集拥挤等问题 。维 护校园有序的骑行环境,经营企业的一切服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治安、消防及交通秩序管理规定,科学合理投放和建设相关配套设施设备。 2. 本项目学校让利给师生, 免收经营企业管理费及场地租用费。营运过程中涉及的水电费由中标经营企业向学校能源管理部门足额支付。 3. 经营企业收费价格( 以招募后的价格为准):项目服务要求: 1. 经营企业须投放具有招募人标识的专属共享电动车、 共享自行车,车辆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车辆需满足智能蓝牙头盔锁及头盔功能、车辆不能载人( 单人骑行)、具有显示功能( 电量、续航里程等) 车辆配色小清新色调与校外车型外观有所区分, 车身上须印有成都体育学院字样, 仅限校内和单人骑行, 最高速度限制在 20 公里/小时。 2. 经营企业须组建专职的运营团队并制定服务管理规范, 保障校内共享电动车 、共 享自行车的日常运转 ,包 括且不限于提供以下服务:保养维护、巡检维修、规范摆放、潮汐调度、清理清洁、客诉客服、保险赔付、定期消毒、电池更换、故障回收等, 保障车况良好、出行便捷、 骑行舒适。 安排现场专职运维人员不低于 5 人, 每日按要求在校园内刷脸签到, 合同期限内如有人员调整应及时通知校方。 3. 经营企业投放的共享电动车、 共享自行车须具备定点还车功能,车辆须能精准的停入停车区域, 在停车区域以外停车则须有语音和 APP 等提醒功能,引导师生就近停入停车区域,限制乱停乱放行为。除技术手段外,经营企业配备的专职人员须严格按照校园停车区域进行共享电动车、共享自行车的日常摆渡运转,做到整齐摆 放, 保障校园骑行环境的良好。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服务要求 |
4. 经营企业须提供运营管理服务方案, 要求车辆故障响应时间≤ 24小时、 路面车辆完好率≥ 90 %、 师生满意度≥ 90 %、 投诉处理时效 ≤ 24 小时、 客诉解决率≥ 99 %、 车辆摆放有序≥ 90 %; 学校每年对经营企业的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进行师生满意度调查 ,上 述指标的调查结果将作为签订下一年度合同的重要依据。 5. 经营企业应针对招募人校区现有非机动车的实际情况, 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车折劵或现金方案,在新老校区成立项目管理机构,回收师生车辆进行骑行补偿 ,鼓 励师生将自有的电动自行车或电动摩托车折换成合理等价的优惠券、次卡、月卡、季卡或学期卡等, 逐步减少校内自有车辆和适度补充共享电动车车辆。 5. 经营企业应针对我校各校内建筑周边区域实际停放情况, 制定科学合理的停车位建设方案 ,总 容积率须满足所有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放。 7. 经营企业应在校园教学楼、 行政楼、 图书馆、 食堂、 学生公寓、训练场馆等建筑物附近的划线停车区域设立专属标识引导师生规范停车。 8. 经营企业须具备包括在线客服、 客服电话等形式在内的 24 小时客服服务。 9. 经营企业须在 校外 建立电池仓, 由运营管理团队每日对低电量的共享电动车进行换电工作, 保持车辆电量充足。 10 . 校内共享电动车、 共享自行车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校外同类车辆的收费标准,各种套餐费用总价低于分时计费标准,单次骑行时限不低于 20 分钟。 包月不限骑行次数, 不得限制账号数量且须充分满足师生员工的办理需求; 不得强制或隐性绑架消费。 11 . 经营企业须为骑行师生购买骑行保险, 并在 APP 中公示使用中发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程序、 理赔程序、 赔偿范围。 12 . 经营企业应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骑行师生的个人信息、手机号码、骑行轨迹等做好安全防护,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透漏。 13 . 在校园有重大活动时, 经营企业须积极配合校方做好共享电动车在活动现场的有序摆放或清场工作。 14 . 经营企业需提供车辆监管系统, 具备可视化的校内共享电动自行车、共享自行车分布展示的功能、骑行潮汐轨迹功能、统计在校车辆及骑行人次功能等。 15 . 经营企业在合同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招募人有权终止合同, 责令退场。 (1 ) 在经营期间,不服从校方管理,师生投诉率高,导致校园安全受影响, 校园秩序混乱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2 ) 在经营期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给 校方或师生造成财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 ) 在经营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4 ) 受到司法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理的; (5 ) 因擅自提高价格或变相提价的;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服务要求 |
(5 ) 服务期间, 违背服务合同或出现转包情况的; (7 ) 未经校方允许在车辆和相关设备设施上作超出服务范围的广告宣传的; (8 )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强制退出的条件包括上述 8 条 ,凡 强制退出的经营企业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并在接到退出通知一周内退场;同时不予退还经营企业的履约保证金。 15 . 根据运营管理的需要, 结合实际情况, 校方有权要求经营企业增减运营服务管理需求等 。经 双方协商可增减车辆投放数量以及调整车辆分布。 17 . 经营企业除保障运营管理的设施、 设备外, 还须配置两辆蓄电池换电巡逻车,须有密封车门,两辆转运四轮车。以及配备应急工作用车。 18 . 经营企业需提交对本项目车辆违规停放管理和解决办法。 19 . 车辆投入、 运营服务人员、 车辆维修及相关配套建设等所有运营成本由经营企业自行承担 。经 营企业向校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拾万元人民币。在双方合作经营结束后,学校接到成交经营企业通知以及由学校确认合作经营期间无安全责任、纠纷等问题,本合同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 ,招 募人向成交经营企业无息 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
三、★经营企业营运管理服务季度考核办法
校园共享交通营运考核办法 | ||
扣分项 | ||
序号 | 内容 | 分值 |
1 | 车辆卫生情况差(抽查 10 辆车/次)。 | 5 |
2 | 不按规划区域整齐摆放车辆(抽查 20 个点位/次)。 | 20 |
3 | 转移汽车违规鸣笛,扰乱教学秩序(抽查 5 个点位/次)。 | 5 |
4 | 故障车辆未及时转移(抽查 20 个点位/次)。 | 20 |
5 | 违规泄露用户隐私信息(随机询问 10 位同学/次)。 | 5 |
5 | 有效投诉且核实。如:车辆长期停置影响校内交通、运行运维人员与校内师生发 生冲突甚至殴打行为等(不定期抽查)。 | 5 |
7 | 发生轻微事故,(金额 1 万元以下,伤 1-2 人 )由营运商责任造成。 | 5 |
8 | 发生一般交通事故,(金额 10 万元以下,伤大于 3 人,重伤 1-2 人)由营运商责任 造成。 | 15 |
11 |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金额 10-30 万元,重伤 3—10 人)由营运商责任造成。 | 20 |
12 | 发生特大交通事故,(金额 30 万元以上,重伤 10 人以上或死亡 1 人以上,采取一票否决制, 合同自动终止)。 | |
13 | 其他不确定因素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分,直至取消经营权 | |
加分项 | ||
序号 | 内容 | 分值 |
1 | 其他不确定因素,如:配合管理方完成工作,或积极组织参加抢险救灾、赈灾、救死扶伤、优质服务等具有较大影响的公益活动,每次加 5 分。 | 5 |
2 | 全年服务质量无投诉,一次性加 5 分。 | 5 |
3 | 全年安全运营无事故,一次性加 5 分。 | 5 |
考评等级:优秀:得分≥90,合格:80≤得分≤89,不合格:<80。每三个月按此表内容进行考核,每年按季度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则暂停下一年共享单车运营服务。
参与考评人员签字:考评对象签字:
四、履约能力要求
增值服务要求:基于自愿原则,经营企业可自愿提供捐资助学金,并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每年的捐资助学金额,承诺函格式自拟(本条不作为实质性要求,也不进行评分,在总得分、报 价得分均相同的情况下捐资助学金额高者优先成交)。
注:①经营企业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证明材料。
②经营企业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交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将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③经营企业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响应文件,能具体量化,具有
可行性及便于监督考核,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夸大其词和空口许诺。五、★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累计 3 年,具体起止时间在合同签订时约定。
2.项目实施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日内完成交付、安装及调试。
3.服务地点:招募人指定地点。
1.项目质保期:验收合格通过之日起 3 年;质量保修范围:经营企业提供的服务完全满足
招募文件实质性要求。
2.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质保期内):即时响应(包括电话响应);电话响应无法解决 1 小时内到
达现场。修复时间 24 小时内解决;如在 24 小时内无法修复,则提供部件冗余服务或采取应急措施,提供相同产品或不低于故障产品规格档次的备用产品供招募人使用,以确保货物的正常使用。
1.履约保证金:10 万元人民币(不接受保函)。成交后合同签订前,向招募人指定账户缴纳,如果成交经营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照招募文件的规定缴纳,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经营,其缴纳的招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双方合作经营结束后,学校接到成交经营企业通知以及由学校确认合作经营期间无安全责任、纠纷等问题,本合同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招募人向成交经营企业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在履约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导致被罚没的,则扣除罚没金后无息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如成交经营企业出现重大违约行为导致取消合同资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成交经营企业与招募人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募文件要求、成交经营企业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考核。
1.本文件中第七章采购合同条款,除按照招募文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完善外,合同中条款未经招募人同意不得更改,若成交经营企业因合同条款内容拒绝签订合同的,招募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及要求:经营企业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招募人签订采购合同。
2.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招募人及服务人员造成的损失由经营企业承担。
3.经营企业服务从业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或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第三人伤亡的,责任由经营企业承担。
4.经营企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及时向招募人通告本项目供货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招募人的监督。
5.采购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履约验收等要求详见招募文件第八章。
7.本项目采购过程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严格按照招募人的风险控制管理要求执行。
8.2019 年 1 月 1 日(含)至今,经营企业有共享电单车或共享自行车的业绩 5 个,提供合同(或 协议)复印件证明材料加盖经营企业公章。
9.经营企业对车辆购买骑行人意外伤残、身故、意外伤害医疗补偿及第三者责任赔偿险的 情况,每次事故赔付限额 100 万元。(经营企业需提供保单及购买保险发票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成交后签订合同前经营企业需提供保单及购买保险发票原件供招募人核查)。
10.经营企业所投产品具有经营企业主体自持开发的租车程序,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版权局”盖章颁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且权利取得方式为原始取得。
11.经营企业应根据招募项目需求结合实地考察情况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实施方案,具 体包括:日常管理制度、整体运营方案(共享车辆运营方案中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的理解,对大学校园共享电动车、共享自行车的总体经营管理理念,经营服务质量,投诉处理,车辆电子围栏建设、运维人员配置及管理)、安全保障措施、质量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等五个方面。
注意:本章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经营企业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第五章 采购合同
成都体育学院共享电单车和共享自行车经营服务合同
招募人:成都体育学院 (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企业: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成都体育学院共享电单车和共享自行车运营企业公开引入社会企业招募文件(项目编号: )结果,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平等自愿、共同发展的原则,签订以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经营原则
甲方是为师生安全出行保障,乙方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第一原则,诚信经营,确保师生利益。
第二条 承包经营范围以招募结果为准。
第三条 经营品种
共享电单车和共享自行车。第四条 承包期限
按招募结果,一次签订一年期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一年合同期满且考核合格,可续签次年合同,三次合同期限累计年限为三年。
第五条 费用及付款方式
1.履约保证金:拾万元整(¥100000.00 元)。如有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况发生,乙方须在 10个工作日之内补足所扣除部分金额。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约行为,合同期满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乙方。
2.乙方承担自身经营产生水、电、低值易耗品以及经营区域清洁卫生等所有运行中产生的费用。水、电按表计量,水费、电费等费用按照成都市相关部门规定收取。
3.乙方在合同期内,每年按照招募响应所报捐资助学金额交至甲方计划财务处,次年的 5月份(若合同结束时间早于 5 月,则提前至合同结束前)交上一年的捐赠助学费用,共 次。所有
捐资费用全部用于资助学校贫困学生。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经营企业须组建专职的运营团队并制定服务管理规范,保障校内共享电动车、共享自行车的日常运转,包括且不限于提供以下服务:保养维护、巡检维修、规范摆放、潮汐调度、清理清洁、客诉客服、保险赔付、定期消毒、电池更换、故障回收等,保障车况良好、出行便捷、骑行舒适。
安排现场专职运维人员不低于 5 人,每日按要求在校园内刷脸签到,合同期限内如有人员调整应及时通知校方。
经营企业投放的共享电动车、共享自行车须具备定点还车功能,车辆须能精准地停入停车区域, 在停车区域以外停车则须有语音和 APP 等提醒功能,引导师生就近停入停车区域,限制乱停乱放行为。除技术手段外,经营企业配备的专职人员须严格按照校园停车区域进行共享电动车、共享自行车的日常摆渡运转,做到整齐摆放,保障校园骑行环境的良好。
经营企业须提供运营管理服务方案,要求车辆故障响应时间≤24 小时、路面车辆完好率
≥90%、师生满意度≥90%、投诉处理时效≤24 小时、客诉解决率≥99%、车辆摆放有序 ≥ 90%;学校每年对经营企业的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进行师生满意度调查,上述指标的调查结果将作为签订下一年度合同的重要依据。
经营企业应针对我校校区现有非机动车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车折券或现金方案,在新老校区成立项目管理机构,回收师生车辆进行骑行补偿,鼓励师生将自有的电动自行车或电动摩托车折换成合理等价的优惠券、次卡、月卡、季卡或学期卡等,逐步减少校内自有车辆和适度补充共享电动车车辆。
经营企业应针对我校各校内建筑周边区域实际停放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停车位建设方案,总容积率须满足所有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放。
经营企业应在校园教学楼、行政楼、图书馆、食堂、学生公寓、训练场馆等建筑物附近的划线停车区域设立专属标识引导师生规范停车。
经营企业须具备包括在线客服、客服电话等形式在内的 24 小时客服服务。
经营企业须在校外建立电池仓,由运营管理团队每日对低电量的共享电动车进行换电工作,保持车辆电量充足。
校内共享电动车、共享自行车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校外同类车辆的收费标准,各种套餐费用总价低于分时计费标准。单次骑行时限不低于 20 分钟。包月和包季不限骑行次数,不限账
号数量且须满足师生办理需求。不得强制或隐性捆绑消费。
经营企业须为骑行人购买骑行保险,并在 APP 中公示使用中发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程序、理赔程序、赔偿范围。
经营企业应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骑行人的个人信息、手机号码、骑行轨迹等做好安全防护,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在校园有重大活动时,经营企业须积极配合校方做好共享电动车、共享自行车在活动现场的有序摆放或清场工作。
经营企业需提供车辆监管系统,具备可视化的校内共享电动自行车、共享自行车分布展示的功能、骑行潮汐轨迹功能、统计在校车辆及骑行人次功能等。
根据运营管理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校方有权与经营企业协商增减运营服务管理需求等。经双方协商可增减车辆投放数量以及调整车辆分布。
经营企业除保障营运管理的设施、设备外,还须配置两辆蓄电池换电巡逻车,须有密封车门,两辆转运四轮车。以及配备应急工作用车。
车辆投入、运营服务人员、车辆维修及相关配套建设等所有运营成本由经营企业自行承担。经营企业向校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拾万元人民币。服务期满,并完成共享电动车、共享自行车撤场手续后无息退还。
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甲方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如甲方因政策或者师生意见等因素需单方终止合同,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对乙方不进行补偿。
2.对于共享价格乙方未履行规定程序擅自涨价的,学校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的其他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的扣除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落实甲方《招募文件》有关内容、乙方《响应文件》有关内容,甲方有权视乙方未落实情况进行相应处罚,处罚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甚至解除合同。甲方可按照本合同内容以及学校有关规定对乙方的违约、违规行为进行认定,扣除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2.乙方在合同期内如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撤离有关手续。待甲方验收合格后退还相应履约保证金。如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3.乙方因上述原因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除的,应按甲方的要求在 10 日内补足全额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一方无违约行为、无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下,另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
3.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且视为乙方非正常情况退出,5 年内不得参加成都体育学院共享电单车和共享自行车招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在经营期间,不服从校方管理,师生投诉率高,导致校园安全受影响,校园秩序混乱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经甲方两次(含)以上书面通知的。
(2)在经营期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给校方或师生造成财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在经营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
(4)乙方违反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或本合同约定,经甲方两次(含)以上书面通知的; (5)因乙方擅自提高价格或变相提价,经甲方通知 10 日内未改正的;
(5)乙方转包、分包(含与第三方合作、合伙经营)的;
(7)未经校方允许在车辆和相关设备设施上做超出服务范围的广告宣传的,经甲方通知 10日内未改正的;
(8)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强制退出的条件包括上述 8 条,凡强制退出的经营企业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并在接到退出通知一周内退场;同时不予退还经营企业的履约保证金。
4.乙方发生非正常退出情况时,经营企业需按照成都体育学院保卫处的要求和安排做好后续事宜的处理,并按照成都体育学院保卫处规定的时间退场,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因乙方不当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将列入成都体育学院招募企业“黑名单”,不得参加成都体育学院学生共享电单车和共享自行车经营的项目。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委托经营期内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制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合同到期后,如乙方在经营期内无违约违规行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5.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在合同到期之日起 10 日内将场地交还给甲方,超出前述期限仍未归还场地的,甲方有权以甲方认为合理的方式、价格处置乙方在经营场所中滞留的物资。
第十二条 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招募人(盖章):成都体育学院 经营方(盖章):
法人/授权人(签章): 法人/授权人(签章):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体院路 2 号 地 址:
开户行:建行成都青羊支行 开户行:
账 号:51001445435051505118 账 号:
纳税人识别号:12510000400008115Y 纳税人识别号:电话/传真:028-85090997 电话/传真:
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
注:合同条款可根据招募人及成交经营企业签订合同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
附:经营企业营运管理服务季度考核办法
考评等级:优秀:得分≥90,合格:80≤得分≤89,不合格:<80。每三个月按此表内容进行考核,每年按季度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则暂停下一年共享单车运营服务。
校园共享交通营运考核办法 | ||
扣分项 | ||
序号 | 内容 | 分值 |
1 | 车辆卫生情况差(抽查 10 辆车/次)。 | 5 |
2 | 不按规划区域整齐摆放车辆(抽查 20 个点位/次)。 | 20 |
3 | 转移汽车违规鸣笛,扰乱教学秩序(抽查 5 个点位/次)。 | 5 |
4 | 故障车辆未及时转移(抽查 20 个点位/次)。 | 20 |
5 | 违规泄露用户隐私信息(随机询问 10 位同学/次)。 | 5 |
5 | 有效投诉且核实。如:车辆长期停置影响校内交通、运行运维人员与校内师生发生冲突甚至殴打行为等(不定期抽查)。 | 5 |
7 | 发生轻微事故,(金额 1 万元以下,伤 1—2 人 )由营运商责任造成。 | 5 |
8 | 发生一般交通事故,(金额 10 万元以下,伤大于 3 人,重伤 1—2 人)由营运商责任造成。 | 15 |
11 |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金额 10 万-30 万元,重伤 3—10 人)由营运商责任造成。 | 20 |
12 | 发生特大交通事故,(金额 30 万元以上,重伤 10 人以上或死亡 1 人以上,采取一票否决制,合同自动终止)。 | |
13 | 其他不确定因素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分,直至取消经营权 | |
加分项 | ||
序号 | 内容 | 分值 |
1 | 其他不确定因素,如:配合管理方完成工作,或积极组织参加抢险救灾、赈灾、救死扶伤、优质服务等具有较大影响的公益活动,每次加 5 分。 | 5 |
2 | 全年服务质量无投诉,一次性加 5 分。 | 5 |
3 | 全年安全运营无事故,一次性加 5 分。 | 5 |
附件:经营企业营运管理服务季度考核办法
校园共享交通营运考核办法 | ||
扣分项 | ||
序号 | 内容 | 分值 |
1 | 车辆卫生情况差(抽查 10 辆车/次)。 | 5 |
2 | 不按规划区域整齐摆放车辆(抽查 20 个点位/次)。 | 20 |
3 | 转移汽车违规鸣笛,扰乱教学秩序(抽查 5 个点位/次)。 | 5 |
4 | 故障车辆未及时转移(抽查 20 个点位/次)。 | 20 |
5 | 违规泄露用户隐私信息(随机询问 10 位同学/次)。 | 5 |
5 | 有效投诉且核实。如:车辆长期停置影响校内交通、运行运维人员与校内师生发生冲突甚至殴打行为等(不定期抽查)。 | 5 |
7 | 发生轻微事故,(金额 1 万元以下,伤 1-2 人 )由营运商责任造成。 | 5 |
8 | 发生一般交通事故,(金额 10 万元以下,伤大于 3 人,重伤 1-2 人)由营运商责任造成。 | 15 |
11 |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金额 10-30 万元,重伤 3—10 人)由营运商责任造成。 | 20 |
12 | 发生特大交通事故,(金额 30 万元以上,重伤 10 人以上或死亡 1 人以上,采取一票否决制,合同自动终止)。 | |
13 | 其他不确定因素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分,直至取消经营权 | |
加分项 | ||
序号 | 内容 | 分值 |
1 | 其他不确定因素,如:配合管理方完成工作,或积极组织参加抢险救灾、赈灾、救死扶伤、优质服务等具有较大影响的公益活动,每次加 5 分。 | 5 |
2 | 全年服务质量无投诉,一次性加 5 分。 | 5 |
3 | 全年安全运营无事故,一次性加 5 分。 | 5 |
考评等级:优秀:得分≥90,合格:80≤得分≤89,不合格:<80。每季度按次表内容进行考核,每年按季度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则暂停下一年共享单车运营服务。
参与考评人员签字:考评对象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