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原农险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地方财政奶山羊养殖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以及附件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从事奶山羊养殖的养殖企业(合作社)及养殖户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标的
第四条 本产品所称奶山羊不限定饲养用途。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饲养的奶山羊,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奶山羊):
(一)日龄 30-90 天的羔羊,及日龄 90 天以上的成年奶山羊;
(二)投保的奶山羊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一年(含)以上;
(三)投保时奶山羊需为 30 日龄以上的非淘汰奶山羊;
(四)奶山羊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奶山羊必须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奶山羊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第五条 下列奶山羊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养殖场地处在蓄洪、行洪区内或政府明确规定的限养禁养区域的;
(二)养殖场地及生产设施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
(三)未在当地畜牧部门进行养殖备案或登记的;
(四)未经当地畜牧防疫部门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
(五)不符合上述第四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责任
第六条 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xxx的养殖地点范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奶山羊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疾病:流感和感冒、拉稀、瘤胃胀气、乳房炎、羊疥癣、血乳、羊蹄xx等;
(二)疫病:口蹄疫、羊痘、布鲁氏杆菌病、小反刍兽疫、结核病等疫病;
(三)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地震、冰雹、冻灾;
(四)意外事故:难产、山体滑坡、泥石流、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七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第六条第(一)(二)项中列明的病害,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奶山羊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八条 未按照相关规定对病死保险奶山羊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九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暴乱、武装叛乱、恐怖主义行为;
(二)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三)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管理不善;
(四)互斗、被盗、丢失、中毒;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政府扑杀除外)。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奶山羊未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未采取综合防疫措施或免疫后抗体监测达不到当地畜牧部门要求的;
(二)出险的保险奶山羊未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三)在疾病观察期xx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重大病害导致保险奶山羊死亡或被扑杀的;
(四)保险奶山羊因年老、患慢性病、久治不愈、生产性能下降等原因导致被淘汰宰杀的。
第十一条 本保险条款其他条目中约定的不承担、免除或减少保险责任的部分,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保险金额
第十三条 保险奶山羊每头保险金额参照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每头保险金额×保险数量保险数量以保险xxx为准。
保险期间与观察期
第十四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xxx的起讫时间为准。
自本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 20 日(含)为保险奶山羊的疾病观察期。在疾病观察期内保险奶山羊因患有保险贵任范围内的疾病导致的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但可退还相应保险费。保险期间届满续保的保险奶山羊,免除观察期。
保险费第十五条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保险人义务
第十六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
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七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第十八条 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
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九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奶山羊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并允许和协助保险人对投保羊进行现场核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以及地方有关羊养殖管理的规定,搞好养殖管理,建立、健全和执行防疫、治疗、无害化处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人的防疫防灾检查及合理建议,切实做好安全防灾防损工作,维护保险奶山羊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对保险奶山羊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
第二十三条 保险奶山羊转让的、保险奶山羊部分或全部的饲养地点发生变化、数量发生变化、耳号标识丢失缺损、转让等,导致保险奶山羊危险程度发生变化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四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被保险人应该: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出险的保险奶山羊进行无害化处理。被保险人未将出险的保险奶山羊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正本、损失清单、事故及死亡证明、无害化处理证明材料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第二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奶山羊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二十八条 保险奶山羊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发生第六条列明的保险事故死亡的,按照如下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单位保险金额×死亡数量
2.发生第七条列明的扑杀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赔偿金额=(单位保险金额-每头羊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死亡数量 3.总赔偿金额以保险奶山羊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十九条 保险期间累计出栏羊数量大于保险数量,投保人补交相应保险费后,保险人按实际损失数量计算赔偿;保险期间累计出栏羊数量小于保险数量,保险人按实际损失数量计算赔偿并退还相应保险费。
第三十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所有有关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三十一条 保险奶山羊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险数量自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
第三十二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
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三十四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与法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xxx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 保险奶山羊发生全部损失,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终止;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按日比例计收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损失发生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释义
第三十八条 本保险合同涉及下列术语时,适用下列释义:
(一)流感和感冒:羊流感,或称“Q 型流感”,虽然是一种病毒性传染病,但是由贝纳氏xx斯体细菌引起。此病大多发生在高热潮湿地区的羊群中间。“羊流感” 主要的侵袭对象为绵羊和山羊,并能够通过牲畜传染给人类。羊流感能造成绵羊和山羊的自发性流产。羊流感表现为精神沉郁,食欲减退或不食,呼吸急促(每分钟 120 次左右),肺部无明显罗音,体温达 40.5℃左右;羊感冒症状为精神不振,头低耳耷,初期皮温不均,耳尖、鼻端和四肢末端发凉,继而体温升高,呼吸、脉搏加快。鼻黏膜充血、肿胀,鼻塞不通,初流清鼻,患羊鼻黏膜发痒,不断喷鼻,并在墙壁、饲槽擦鼻止痒。食欲减退或废绝,反刍减少或停止,鼻镜干燥肠音不整或减弱,粪便干燥。
(二)拉稀:拉稀分为水样拉稀和拉痢两种。引发原因较多为饲养失宜、饲料品质粗劣、饲料调配不合理、饲料霉败、食入有毒植物以及化学性毒物、饮水不洁、夜露宿、羊体质瘦弱、营养不良,以及在治疗方面用药不当或泻药剂量过大均为致病因素。
(三)瘤胃胀气:症状 发病较快,采食反刍停止,病初不断嗳气,随后嗳气停止,腹痛摇尾,或后蹄踏地,拱背,咩叫,病后期精神萎靡,病羊呆立,不吃、不回嚼,鼻镜干燥,耳根发凉,口出臭气,有时腹痛用后蹄踢腹,排粪量少而干黑,左肷窝部膨胀。
(四)乳房炎:临床症状。奶山羊的乳房炎分为 4 种类型,分别为最急性型、急性型、亚急性型和慢性型。最急性型的感染乳区红、肿、热、痛明显,患羊精神极度沉郁,体温升高,食欲不好,体重下降。急性型的乳房肿大,皮肤潮红,体温微高,食欲减少,泌乳量下降,有些甚至挤不出奶,乳汁变质呈黄白色、黄褐色或者略带点微红,有大小不等的粘稠性凝块,发现不及时转变成慢性型乳房炎。亚急性型乳房没有明显的变化,但乳汁中会略有凝块,特别是刚挤的几滴乳汁表现明显。慢性型大多数都是从急性型转转变而来,发病率比较高,多数病羊会反复发作。乳汁中有凝块或絮状物,产奶量下降。刚挤出的乳汁中有絮状物,渐渐地变成水样(清清的带点微黄色),最后挤出的乳汁才呈正常颜色。经过多次反复发作,乳房出现硬块,乳头变硬,很难挤奶。有的患病区域会萎缩,形成脓块,最后发展成脓毒血症而死亡。 该病的持续时间长达数月。
(五)羊疥癣:临床症状,病羊瘙痒,常在围栏或者墙壁等地方摩擦,阴雨天病情加重,体表出现丘疹、结节、水疱,甚至脓疮。疥癣一般开始于皮肤柔软、毛短少的地方。
(六)血乳:外表无症状,但是乳汁呈淡红色。此病是因为用机器挤奶过度,把乳房中的毛细血管吸破后造成的。
(七)羊蹄xx:临床症状,由于病羊长期站立,导致蹄子向上卷曲而变长,很难行走。或者由于病蹄一半负担的重量过度,导致蹄底另一侧明显较厚,而无法全面着地。由于病羊前蹄疼痛,常跪地休息和吃草,或者跪下行走。长期跪地和不能运动的结果,可造成前胸狭窄,食欲减少,因而病羊会逐渐消瘦。
(八)口蹄疫:口蹄疫是由口蹄疫病毒引起的偶蹄类动物共患的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 染病。其临床特征是患病动物口腔黏膜、蹄部和乳房发生水疱和溃疡,在民间俗称“口疮”、“蹄癀”。
(九)羊痘:羊痘病毒主要存在于病羊的皮肤、黏膜的丘疹、脓疱、痂皮内及鼻黏膜分泌物中,在发病羊体温升高时,其血液中存有大量病毒,病羊为传染源,主要通过传染的空气经呼吸道感染,也可以通过损伤的皮肤或黏膜侵入机体。
(十)布鲁氏杆菌病:简称布病,又称地中海弛张热,马耳他热,波浪热或波状热,是由布鲁氏菌引起的人畜共患性全身传染病,其临床特点为长期发热、多汗、关节痛及肝脾肿大等。
(十一)小反刍兽疫:俗称羊瘟,又名小反刍兽假性牛瘟(pseudorinderpest)、肺肠炎(pneumoenteritis)、口炎肺肠炎复合症(stomatitis-pneumoenteritis complex),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是由小反刍兽疫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病毒性传染病,主要感染小反刍动物,以发热、口炎、腹泻、肺炎为特征。
(十二)结核病: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病理特征在多种组织器官形成肉芽肿和干酪样坏死或钙化结节。 临床以频咳、呼吸困难及体表淋巴结肿大为特征。
(十三)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 16 毫米以上,或连续 12 小时降雨量达 30 毫米以上,
或连续 24 小时降雨量达 50 毫米以上的降雨。
(十四)洪水:指山洪暴发、xx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
(十五)风灾:风力达 8 级以上,风速在 17.2 米/秒以上的自然风。
(十六)雷电:指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其破坏形式分为直接雷击和感应雷击两种。
(十七)地震:地壳发生的震动。
(十八)冰雹:从xx对流的积雨云中降落到地面的冰块或冰球,是直径达 5 毫米,核心坚硬的固体降水。
(十九)冻灾:指因达到或接近当地历史最低气温,并长期维持在最低气温,引起保险标的冰冻或是丧失一切生理活力,造成死亡或部分死亡等现象。
(二十)山体滑坡:山体上不稳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的现象。
(二十一)泥石流:由于雨水、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二十二)火灾: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2.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3.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二十三)爆炸:包括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物理性爆炸指由于液体、固体变为蒸汽或其他膨胀,压力急剧增加并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而发生的爆炸。化学性爆炸指
物体在瞬间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的现象。
(二十四)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指空中飞行器、人造卫星、陨石坠落,吊车、行车在运行时发生的物体坠落,人工开凿或爆炸而致石方、石块、土方飞射、塌下,建筑物倒塌、倒落、倾倒,以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二十五)重大过失:指行为人不但没有遵守法律规范对其较高要求,甚至连人们都应当注意并能注意的一般标准也未达到的行为。
(二十六)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附录:
短期费率表
标的种类 | 成年奶山羊 | 羔羊 | ||||||||||||
保险期间 (月)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 | 2 |
年费率的百分比 | 25% | 35% | 45% | 55% | 65% | 80% | 85% | 88% | 91% | 94% | 97% | 100% | 100% |
注:保险期间不满整月的按照整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