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 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1-010
证券简称:*ST 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1-010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签署《协议书》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阙xx先生通知,获悉阙xx先生与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协议书》。现将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及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况
为推进恒康医疗破产重整工作,经友好协商,2021年2月8日,xxxxx与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协议书》。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甲方
公司名称 | 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302091892509L |
注册地址 | xxxxxxxxxxxxxx 0 x 00 x 0000 x |
法定代表人 | xx林 |
注册资本 | 30000 万美元 |
经营范围 | 批发、零售食品;批发 III 类医疗器械;零售药品;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的研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经济信息咨询;批发 I 类、II 类医疗器械、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建筑 材料、日用品、文具用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涉 |
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租赁医疗器械、计算机;出租商业用房;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医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企业管理咨询;批发、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投资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批发、零售食品、零售药品、批发 III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
2、乙方
公司名称 | 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192214061U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三路 1 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 27 层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12051.62 万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销售康复仪器、医疗器械、电子产品、保健品和精细化工业品、副食品、纺织品、工艺品、日用百货;产品 100%外销。从事经营范围内产品的研究开发业务;海王银河科技大厦物业租赁业务。海王大厦自有房产(租赁面积:4652.67 平 方)租赁业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管理服务、信息咨询。 |
3、丙方
姓名 | 阙xx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5101221963******** |
通讯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4、xx
公司名称 | 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MA01BN3MXH |
注册地址 | xxxxxxxxxx 00 xxxxxxxx 0 x 000 x |
法定代表人 | 黄海洲 |
注册资本 | 20000 万元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议咨询、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xxx先生
xx: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为推进恒康医疗破产重整工作,经四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四方认同由甲方、甲方关联方及其指定的联合投资人(以下简称“甲方”)作为恒康医疗破产重整产业投资人,通过认购恒康医疗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获得上市公司股份和控制权。甲方作为产业投资人,发挥其雄厚的产业资源优势,着力提升恒康医疗核心竞争力。各方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上市公司重整工作。
2、乙方、丙方、xx一致同意,终止三方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签署的《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阙xx先生及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重整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合作框架协议》)。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重整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中约定的各方权利、义务均终止。
3、本协议自四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四、其他相关说明与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终止于 2020 年 11 月 30日签署的原《重整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目前债权人已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协议书》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