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产品的风险等级为高风险(R5)。本产品适用于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客户。客户叙做本产品前,应接受中国银行的个人风险承受能力及专业知识测试等评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说明书
(2021 版)
一、 定义
除非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说明书(2021 版)》(以下简称“本说明书”)另有定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协议》(以下简称“《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协议》”)所定义的术语在本说明书中具有相同含义。在本说明书中:
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指符合本产品参与条件的个人客户(以下简称“客户”)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所提供的交易渠道,按照中国银行提供的报价,在中国银行开立的用于开展本产品交易的保证金账户中事前存入一定金额符合本产品保证金币种要求的保证金后,自主选择与中国银行进行做多与做空双向交易的一种账户贵金属交易产品。客户通过本产品买卖的交易标的是相关贵金属货币对,并非交易或持有相关贵金属货币对所对应的贵金属或货币,也不能就贵金属货币对所对应的贵金属或货币进行任何提取、转账等操作。
点数:1 点代表美元账户黄金、美元账户铂金、美元账户钯金报价的 0.01 美元/盎司,美元账户白银报价的 0.001 美元/盎司;人民币账户黄金、人民币账户
铂金、人民币账户钯金报价的 0.01 元/克,人民币账户白银报价的 0.001 元/克。开仓:也称建仓、开盘,指客户买入(多头开仓)或卖出(空头开仓)规定
的可交易的贵金属货币对的操作。
平仓:也称平盘,指客户对已开仓的全部或部分交易进行贵金属货币对相同、买卖方向相反的买卖交易的操作。
强制平仓:指客户未平仓交易品种、交易的浮动亏损导致其保证金账户中保证金充足率低于中国银行规定比例或出现《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协议》约定的违约事件或终止事件时引起的中国银行有权主动代客平仓的行为。
单笔持仓:客户在同一交易品种下按照多头和空头进行区分所持有的单个仓位。
保证金余额:客户的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余额。没有开仓交易品种或交易时,
保证金余额和保证金净值相等。
交易保证金:客户主动从签约账户转入保证金账户、为建立和支持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交易提供的担保资金。
所需保证金比例=客户持仓头寸所需占用保证金的比例(本产品的保证金比例为 100%)。
开仓充足率=客户在开仓或加仓时需满足的保证金充足率要求(本产品的保证金比例为 100%)。
持仓所需保证金=各交易品种持仓贵金属数量×开仓时贵金属交易品种对保证金货币中间价的加权平均价×该交易品种所需保证金比例后的汇总。
已占用保证金=持仓所需保证金×开仓充足率。
持仓成本价=客户持仓各交易品种开仓时成交价的加权平均价。
浮动盈亏(或暂计盈亏、账面盈亏、估值损益)=(估值平仓价-持仓成本价)
×交易品种持仓贵金属数量(持仓数量带正负号,正数表示多头,负数表示空头),正数表示盈利,负数表示亏损。估值平仓价用该交易品种估值时的买卖价。
保证金净值(或账户净值)=保证金余额(即某一保证金货币的余额,各币种保证金之间互不干涉)+各交易品种浮动盈亏。
保证金充足率=保证金净值/已占用保证金。可用保证金=保证金净值–已占用保证金。
二、 《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协议》的适用
《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协议》与本说明书及所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风险揭示书》和《中国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补充风险揭示书》(针对 65(含)周岁以上客户进行补充提示,以下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风险揭示书》合称“《风险揭示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投资者权益须知》(以下简称“《投资者权益须知》”)、产品文件签署确认回单(适用于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柜台)、《个人客户风险评估问卷》、《个人客户专业知识测试问卷》、交易申请书与电子渠道展示的成交记录共同构成客户与中国银行就本产品的单一和完整的协议。
三、 适用客户
x产品的风险等级为高风险(R5)。本产品适用于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客户。客户叙做本产品前,应接受中国银行的个人风险承受能力及专业知识测试等评估。
中国银行有权调整产品风险等级以及客户叙做本产品需满足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要求和专业知识测试要求,并要求客户重新测评。
如影响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或中国银行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风险控制所需定期或不定期要求(包括客户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客户应及时通过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柜台或电子渠道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如果客户未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客户重新完成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与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要求不匹配,客户将无法新开仓本产品
(存量持仓和平仓不受影响)。
就中国银行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风险控制所需定期或不定期要求(包括客户超过一年未进行专业知识测试的),客户应及时通过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柜台或电子渠道重新完成专业知识测试。如果客户未及时完成专业知识测试或客户重新完成的专业知识测试未通过,客户将无法新开仓本产品(存量持仓和平仓不受影响)。
申请叙做本产品的客户,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充分了解本产品的产品特点及相关风险,愿意且有能力承担相关风险;
2. 已经认真阅读并签署《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协议》、本说明书及所附对本产品的《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完成《个人客户风险评估问卷》和《个人客户专业知识测试问卷》。个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为激进型(C5)且通过专业知识测试;
3. 已经指定签约账户并开立保证金账户。
四、 账户管理
(一) 账户开立
客户叙做本产品须指定本人在中国银行开立的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或个人外汇储蓄账户作为签约账户。中国银行将自动为客户开立保证金账户。
1. 签约账户
签约账户指客户用于开展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各类交易的资金来源账户,资金需从签约账户转入保证金账户后方可作为保证金使用,保证金账户中保证金需要转入签约账户后方可自由支取。
2. 保证金账户
保证金账户指客户开立的用于开展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交易的分币种专用保证金账户,客户向某一币种保证金账户划转的资金作为该币种保证金账户下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的履约担保。外币的保证金账户为保证金账户下同一外币币种的钞汇子账户的合集。
(二) 账户变更
客户在交易品种平仓并交割前不得变更签约账户及保证金账户,客户须确保签约账户及保证金账户的正常状态,使中国银行系统能正常执行交易申请(包括保证金扣划操作),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此对中国银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客户承担。
(三) 账户注销
如果客户不再叙做本产品的交易并终止《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协议》的,可以向中国银行申请注销保证金账户。客户向中国银行申请保证金账户的销户前,应当将所有开仓交易品种平仓,撤销所有未成交委托指令,并确保所有交易品种交割完毕(包括完全清偿应向中国银行支付的款项)且须将保证金账户的资金转出至签约账户。
五、 交易品种、交易币种及交易报价单位
x产品涉及的贵金属包含双向账户黄金、双向账户白银、双向账户铂金和双向账户钯金。本产品的交易币种包括人民币和美元,美元又分为美元现钞和美元现汇。上述贵金属与交易币种的组合为“交易品种”或“贵金属货币对”(以下简称“货币对”),具体包括:黄金兑美元、黄金兑人民币、白银兑美元、白银兑人民币等。客户可以按照本说明书约定的交易渠道、交易方式和交易规则对相关交易品种进行交易。
人民币买卖双向账户贵金属的交易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克”,资金结算单位为人民币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四舍五入法);美元买卖双向账户贵金属的交易报价单位为“美元/盎司”,资金结算单位为美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字(四舍五入法)。
客户可交易的交易品种和交易币种以中国银行实际提供为准。中国银行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客户需求、业务发展或风险管理等需要,不时调整交易品种和交易币种。
六、 交易保证金
(一) 客户应在叙做本产品之前将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从签约账户转入保证金账户。双向账户贵金属的交易保证金币种包括人民币和美元。客户存入的人民币保证金将用于叙做双向人民币账户贵金属品种的交易,存入的美元保证金将用于叙做双向美元账户贵金属品种的交易。本产品不支持多币种或跨币种保证金。中国银行有权根据客户需求、业务发展需要或风险管理需要,不时调整保证金币种范围。
(二) 客户不同币种的交易保证金将存入不同币种保证金账户。某一币种保证 金账户中的全部资金是针对其所持有的该币种保证金账户下双向账户贵 金属产品的交易保证金。各个币种保证金账户内的交易保证金相互独立,单独计算保证金充足率并进行结算。
(三) 客户向某一币种保证金账户划转交易保证金即同时将该等保证金质押予中国银行,用于担保其由于持有该币种保证金账户下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而对中国银行所承担的全部偿付义务,中国银行就该等交易保证金享有质权。中国银行有权就保证金账户内的全部资金优先受偿;并且对于保证金账户,客户不得挂失、不得提取现金、不得申请开具存款证明、不得为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之外产生的其他债务提供担保。
(四) 客户存入的外币交易保证金应分别记录现钞与现汇金额。中国银行扣减并冻结保证金账户中外币资金作为交易保证金的扣减顺序为先钞后汇
(即先冻结外汇现钞,再冻结外汇现汇)。客户交易盈利时,盈利资金均体现为现钞;客户交易亏损增补交易保证金时,中国银行扣减外币资金作为交易保证金的扣减顺序为先钞后汇。
(五) 保证金账户内资金转出应满足以下条件:(1)转出资金为未占用资金;
(2)某币种资金转出后,该币种保证金账户中的保证金充足率不能低于
100%。当某一币种保证金账户中的保证金充足率下降至 100%以下时,
中国银行系统将限制该币种保证金账户内资金转出至签约账户。
(六) 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客户叙做交易的盈亏随时变动。中国银行每日在其交易时间内不定时对客户保证金充足率进行评估,客户可通过电子渠道查询保证金充足率变动情况。
(七) 客户应随时关注其保证金充足率水平。若客户某一币种保证金充足率下降至中国银行规定的预警比例(不含)以下,客户应及时追加保证金直至该币种保证金充足率上升至中国银行规定的预警比例(含)以上。若客户某一币种保证金充足率持续下降至中国银行规定的强制平仓比例
(不含)以下,除客户应有持续追加保证金的义务之外,中国银行有权取消客户该币种保证金账户下双向账户贵金属未成交委托指令,并就该币种保证金账户下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按照“客户单笔持仓估值盈亏金额从低到高”的顺序逐笔持仓强制平仓,直至该币种保证金充足率上升至中国银行规定的强制平仓比例(含)以上。客户保证金充足率下降至预警比例(不含)以下后,中国银行将以《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提示客户追加保证金。
(八) 本产品的开仓充足率要求为 100%,保证金充足率的预警比例要求为 50%,强制平仓比例要求为 20%。中国银行有权根据市场风险变化或风险管理需要等情况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相关调整将提前通过在中国银行官方网站(xxxx://xxx.xxx.xx)发布或以其他方式通知客户。
(九) 当中国银行对客户的开仓交易品种进行强制平仓时,只要成交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额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范围,客户无权以强制平仓时未能选择最佳价位或金额为由向中国银行主张任何权益。
(十) 在中国银行进行强制平仓的情况下,客户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客户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不足,中国银行有权从客户签约账户或其他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并有权进一步追索。中国银行将在强制平仓后的合理时间内通知客户。
七、 交易渠道
x说明书中凡提及交易渠道应包括中国银行所提供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E 融汇、E 融汇网上交易客户端等电子渠道(以下简称“电子渠道”),其中网上
银行渠道目前仅支持平仓交易,而开仓交易、出入金等其他交易功能将受限。中国银行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客户需求、业务发展或风险管理等需要,不时调整本产品适用的交易渠道或特定渠道的交易功能。
八、 交易时间
x产品的交易有效时间为:
在纽约执行夏令时期间 | 在纽约执行夏令时以外的期间 |
北京时间每周一上午7:00 – 每周六上 午 5:00 | 北京时间每周一上午7:00 – 每周六上 午 6:00 |
中国银行可以不时调整本产品交易时间,并通过在中国银行官方网站
(xxxx://xxx.xxx.xx)发布或以其他方式通知客户。
遇主要国际市场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按国家规定调整后的实际休息日,或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或受通讯故障、系统故障、电力中断、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国家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中国银行有权暂停全部或部分双向账户贵金属交易,并在可行的前提下,通过在中国银行官方网站(xxxx://xxx.xxx.xx)发布或以其他方式通知客户。
九、 交易起点数量、最小递增单位及交易限额
(一)交易起点数量和最小递增单位
客户通过不同电子渠道叙做本产品可能存在不同的交易起点数量和最小递增单位,其中:
(1) E 融汇渠道:人民币双向账户黄金、铂金、钯金的交易起点数量为 1 克,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 0.1 克;人民币双向账户白银的起点数量为 10 克,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 1 克;美元双向账户黄金、铂金、钯金的交易起点数量为 0.1 盎司,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 0.01 盎司;美元账户白银的起点数量为 1 盎司,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 0.1 盎司。
(2) 其他渠道:人民币双向账户黄金、铂金、钯金的交易起点数量为 10 克,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 1 克;人民币双向账户白银的起点数量为 100 克,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 1 克;美元双向账户黄金、铂金、钯金的交易起点
数量为 1 盎司,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 0.1 盎司;美元账户白银的起点数
量为 5 盎司,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 1 盎司。
(二)单笔交易上限
中国银行针对不同交易品种分别设置单笔交易上限:人民币账户黄金
50,000 克,美元账户黄金 1,000 盎司,人民币账户白银 1,000,000 克,美元账
户白银 25,000 盎司。
(三)单一客户持仓限额
双向账户贵金属单一客户净持仓数量为客户持仓交易品种中贵金属数量按照客户持有方向经过多空轧差后的数额。中国银行针对双向人民币账户黄金、双向人民币账户白银、双向美元账户黄金、双向美元账户白银设置单一客户持仓限额。当客户某一交易品种净持仓数量达到单一客户持仓限额后,则该客户对该交易品种的超额方向无法进行新开仓交易或无法进行增加净持仓数量的平仓,存量持仓或减少净持仓数量的平仓不受限制。各交易品种单一客户持仓限额具体数额为:人民币账户黄金 150,000 克,美元账户黄金 1,000 盎司,人民币账户
白银 15,000,000 克,美元账户白银 50,000 盎司。
(四)单边总持仓限额
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和账户贵金属产品共用单边总持仓限额。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和账户贵金属产品的某一贵金属单边总持仓数量为该贵金属(包括人民币报价和美元报价品种)下全部客户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多头持仓数量与账户贵金属产品持仓数量的合计(多头方向)、或全部客户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空头持仓数量绝对值的合计(空头方向)。当中国银行某一贵金属单边总持仓数量在多头方向达到预设单边总持仓限额,则所有客户在此贵金属(包括人民币报价和美元报价品种)上无法再进行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的多头新开仓交易(存量持仓或平仓交易不受限制)和账户贵金属产品的新买入交易(继续持有或卖出交易不受限制);当中国银行某一贵金属单边总持仓数量在空头方向达到预设单边总持仓限额,则所有客户在此贵金属(包括人民币报价和美元报价品种)上无法再进行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的空头新开仓交易(存量持仓或平仓交易不受限制),中国银行将通过电子渠道弹窗提示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客户。
中国银行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客户需求、业务发展或风险管理等需要,调整交易起点数量、交易最小递增单位、单笔交易上限和单一客户持仓限
额,具体数额以各交易渠道提示为准,同时中国银行有权另行设置其他交易限额。
十、 交易报价
x产品的交易报价包括银行买入价和银行卖出价。
银行买入价:指中国银行向客户买入(即客户向中国银行卖出)某一交易品种的交易报价。
银行卖出价:指中国银行向客户卖出(即客户向中国银行买入)某一交易品种的交易报价。
买卖方向以交易品种中的贵金属为准。
中国银行在综合考虑全球相关贵金属市场价格走势、人民币汇率走势、市场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向客户提供本产品的实时交易报价。中国银行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报价进行调整。
十一、 交易规则
客户应通过电子渠道向中国银行提交本产品的交易申请。客户通过电子渠道提交交易申请时,须按照电子渠道中预设条件和指示,正确、完整、真实地填写电子指令信息,由电子渠道按照系统预设条件判断无误后,直接在电子渠道交易本产品。客户的交易记录以电子渠道展示界面为准,客户所有通过电子渠道提交的指令均视为客户的真实意思表示。
客户开仓时,应确保在其交易品种对应保证金账户中拥有足够的保证金。客户完成双向账户贵金属选中货币对的买入开仓操作后,中国银行将冻结保证金账户中的保证金(买入开仓货币对中的贵金属数量乘以成交价格),同时增加其相应买入交易品种中的贵金属多头持仓数量。客户完成双向账户贵金属选中货币对的卖出开仓后,中国银行将冻结保证金账户中的保证金(卖出开仓货币对中的贵金属数量乘以成交价格),同时增加其相应的卖出交易品种中的贵金属空头持仓数量。中国银行冻结保证金账户外币保证金的顺序为先钞后汇(即先冻结外汇现钞,再冻结外汇现汇)。
客户可以对全部或部分已开仓交易品种进行平仓。客户平仓时,可对原有持仓的部分或全部进行货币对相同、买卖方向相反的买卖交易的操作。客户原有持仓被平仓后,中国银行将释放冻结的保证金,并计算客户平仓损益。客户可选择
先平后开,超出其原有持仓金额的平仓金额视为反向开仓的交易申请。
本产品项下允许客户就同一货币对进行双向持仓,客户交易时,如勾选“建仓”标识,表示该笔交易为新开仓,即使客户已有相同交易品种的反向头寸,该笔交易也不会作为平仓交易执行。客户在原有持仓的基础上进行反向建仓时,因原有持仓而被冻结的保证金不会被释放,同时中国银行将另行针对反向建仓冻结相应的保证金。
如果客户认为相关交易或结算结果存在错误,应于相关交易或结算结果产 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查询并书面提出申请更正,否则视为无异议,详询中国银行营业网点。
如果发生《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协议》约定的非正常的交易,中国银行有权将相关交易予以撤销并对相关款项进行扣划或退还,以恢复至如同没有进行该笔交易的状态,并在撤销非正常的交易前通知客户。交易撤销后,有关交易申请书、交易成交界面等凭证均无效,客户不得依其主张相关权利。如果发生客户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的情况,中国银行将向客户追索。
十二、 交易方式
x产品按照交易方式分为即时交易和委托交易。
(一)即时交易:指按照交易指令生效时的最新交易报价成交的交易。客户只指定金额和买卖方向,不指定成交价格。客户最终成交价格以中国银行向客户展示的交易成交界面结果为准。
即时交易中,可能因通讯线路等原因令交易信息传输传送产生一定时滞从而可能造成客户在交易系统中提交的价格与中国银行实时交易报价或最终将确认的成交价格之间存在一定范围的差异。因此,即时交易项下存在容忍点差机制,包括客户容忍点差和银行容忍点差:
1. 客户容忍点差:指客户在中国银行规定范围内设定的允许其通过电子渠道提交的价格与中国银行最终将确认的成交价格之间存在的差异。客户进行即时交易时,须在中国银行规定范围内选择容忍点差。确认交易时,系统比较价格差异是否超过了客户设置的容忍点差,如差异在客户容忍点差范围内,交易将基于确认时的中国银行交易报价成交,如超出客户容忍点差范围则不予成交。
2. 银行容忍点差:指中国银行设定的,即时交易下允许的拟成交价格和最
新银行中间价的差异范围。在收到客户通过电子渠道提交的即时交易请求约 1 秒钟后,中国银行将拟成交价格和最新银行中间价进行比较,如差额在银行容忍点差范围内,可以成交,否则将拒绝成交,并提示客户由于市场价变动过大而未能成交。
(二)委托交易:指客户提交委托指令,指定金额、买卖方向、价格或点数,等待成交的交易。委托交易类型包括:获利委托、止损委托、二选一委托、追加委托、连环委托和追击止损委托,客户具体可发起的委托交易类型以各渠道实际提供为准。在进行委托交易时,客户应指定委托有效时间,委托有效时间最长不超过 7 个自然日(精确到“时”,最长委托有效时间以各渠道实际提供为准) ,在委托有效期过后所有的委托交易将自动失效。委托交易下中国银行与客户不构成委托代理关系,客户指定的要素仅为交易达成的条件。客户可以主动撤销委托交易有效时间内未成交的指令,委托到价时若客户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将导致委托失效。
1. 获利委托:指客户以指定价进行委托,若客户为买入方向,指定价要低于委托时银行卖出价,在委托交易有效时间内,当银行卖出价跌至低于或等于客户指定价时,委托交易以客户指定价成交;若客户为卖出方向,指定价要高于委托时银行买入价,在委托交易有效时间内,当银行买入价升至高于或等于客户指定价时,委托交易以客户指定价成交。示例展示:假设美元账户黄金此时的银行卖出价为 1250.00 美元/盎司,客户以 1230.00 美元/盎司的价格进行买入方向的
100 手获利委托,当银行卖出价跌至 1230.00 美元/盎司时,该委托交易以
1230.00 美元/盎司成交,客户持有美元账户黄金多头头寸 100 手。
2. 止损委托:指客户以指定价进行委托,若客户为买入方向,指定价要高于委托时银行卖出价,若客户为卖出方向,指定价要低于委托时银行买入价。
中国银行支持以下两种止损委托成交机制,供客户选择:
成交机制一:客户为买入方向时,在委托交易有效时间内,当银行卖出价高于或等于客户指定价,委托以客户指定价成交;客户为卖出方向时,在委托交易有效时间内,当银行买入价低于或等于客户指定价,委托以客户指定价成交。示例展示:假设美元黄金此时的银行卖出价为 1250.00 美元/盎司,客户以 1270.00
美元/盎司价格进行买入方向的 100 手止损委托,当银行卖出价涨至 1270.00 美
元/盎司时,该委托交易以 1270.00 美元/盎司成交,客户持有美元黄金多头头寸
100 手。
成交机制二:客户为买入方向时,在委托交易有效时间内,当银行中间价高于或等于客户指定价,以当时的银行卖出价成交;客户为卖出方向时,在委托交易有效时间内,当银行中间价低于或等于客户指定价,以当时的银行买入价成交。示例展示:假设客户周五以 1800.00 美元/盎司的价格卖出 10 手美元账户黄金,
并留有一笔买入止损委托价格为 1850.00 美元/盎司。周一重新开盘时由于周末消息刺激,银行美元账户黄金价格开盘跳升至 1850.00/1860.00,银行中间价 1855.00 美元/盎司高于客户指定价,该机制下将以当时的银行卖出价 1860.00美元/盎司成交。成交机制二仅适用于 E 融汇网上交易客户端的交易渠道。
3. 二选一委托:客户同时设定一对货币对相同、买卖方向相同、委托价格不同的获利委托和止损委托,在委托交易有效时间内,若其中一笔委托先行成交,则另一笔委托自动取消。示例展示:假设美元账户黄金此时的银行卖出价为 1250.00 美元/盎司,客户以 1230.00 美元/盎司获利价格、1270.00 美元/盎司止损价格进行买入方向的 100 手二选一委托,当银行卖出价跌至 1230.00 美元/盎司时,该委托交易以 1230.00 美元/盎司成交,客户持有美元账户黄金多头头寸 100 手,同时 1270.00 美元/盎司的委托失效;当银行卖出价涨至 1270.00 美元/盎司时,该委托交易以 1270.00 美元/盎司成交,客户持有美元账户黄金多头头寸 100 手,同时 1230.00 美元/盎司的委托失效。
4. 追加委托:客户同时设定一对货币对相同的委托,在委托交易有效时间内,只有第一个委托到价成交时,第二个委托才生效。示例展示:假设美元账户黄金此时的银行卖出价为 1250.00 美元/盎司,客户通过追加委托设定以 1230.00美元/盎司的价格进行买入方向的 100 手获利委托,如果成交,则继续以 1210.00美元/盎司的止损价格进行卖出方向的 100 手止损委托。
5. 连环委托:一个获利委托或止损委托加一个二选一委托,在委托交易有效时间内,当先行的委托成交后,该二选一委托才生效,两委托货币对相同,金额相同,方向相反。(注:当二选一委托、追加委托、连环委托包含止损委托时,其成交机制与单独的止损委托一致。) 示例展示:假设美元账户黄金此时的银行卖出价为 1250.00 美元/盎司,客户以 1230.00 美元/盎司价格进行买入方向的 100 手获利委托,并通过连环委托以 1210.00 美元/盎司止损价格、1250.00 美元/盎司获利价格进行卖出方向的 100 手二选一委托。当银行卖出价跌至 1230.00
美元/盎司时,该委托交易以 1230.00 美元/盎司成交,客户持有美元账户黄金多
头头寸 100 手,二选一委托生效;之后当银行卖出价跌至 1210.00 美元时,客
户以 1210.00 美元/盎司成交卖出美元账户黄金 100 手,客户持有美元账户黄金
净头寸为 0,同时 1250.00 美元/盎司的委托失效;当银行卖出价涨至 1250.00
美元/盎司时,该委托交易以 1250.00 美元/盎司成交,客户持有美元账户黄金净头寸为 0,同时 1210.00 美元/盎司的委托失效。
6. 追击止损委托:客户指定用于追击即时报价的点差,作为“追击点差”,劣于即时价格“追击点差”距离的价格即为初始的止损委托价。委托生效后,在委托交易有效时间内,当即时报价向不利客户的方向运行时,止损委托价保持不变,直至到价成交;当即时报价向有利客户的方向运行时,止损委托价开始以“追击点差”为固定距离同步跟随其变化。示例展示:假设期初客户以 1250.00 美元
/盎司的价格卖出 200 手美元账户黄金,美元账户黄金此时的银行卖出价为
1250.00 美元/盎司,同时客户设定追击止损委托点差为 2000(点数);当委托后
银行卖出价最低达到 1230.00 美元/盎司时,此委托等同于在 1250.00 美元/盎司
(=1230.00+2000*0.01)位置的止损委托;当银行卖出价进一步跌至 1210.00 美
元/盎司时,此委托变为 1230.00 美元/盎司(=1210.00+2000*0.01)位置的止损委托。
十三、 结算规则
1. 平仓损益:客户平仓损益均以保证金货币体现。客户交易盈利时,盈利资金均体现为现钞;客户交易亏损时,中国银行扣减外币资金的顺序为先钞后汇。平仓损益实时计入保证金余额。盈利资金 T+1 日可以划出保证金账户,如平仓交易时间晚于中国银行系统切日(通常发生在 22:00 之后,具体以系统执行时间为准),则盈利资金 T+2 日方可划出保证金账户。尽管有前述约定,客户将盈利资金划出保证金账户需满足本说明书第六条的要求。
2. 隔夜延展:客户进行本产品项下的交易可能产生隔夜延展损益。“隔夜延展损益”指客户持有交易品种至下一个自然日所产生的利息。客户在本产品项下进行的交易即相当于客户通过从中国银行借入一种贵金属/货币,并以该贵金属/货币购买另一种货币/贵金属品种,因此就借入贵金属/货币而言,由客户承担贷款利息,同时就买入货币/贵金属而言,由客户收取存款利息。客户持仓交易品种
中,买入贵金属/货币的存款利息与卖出货币/贵金属的贷款利息,将折成保证金货币,按自然日结算并计入保证金余额。中国银行有权参考历史和现行利率、国际贵金属市场隔夜拆借利率等因素,对各货币和贵金属的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不时进行调整。
3. 账户活期结息:客户保证金账户项下保证金余额按活期存款计息。
十四、 附则
x说明书中凡提及任何日期及时间,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北京时间。
本说明书替换和取代中国银行官方网站(xxxx://xxx.xxx.xx)公布的双向账户贵金属的产品说明以及其他与本产品相关的任何产品介绍及说明文件。本说明书适用于客户签署本说明书后叙做的本产品全部交易。
本说明书由中国银行制定,本说明书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 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及第十三条项下约定的中国银行有权不时进行的调整(该 等调整将以本说明书或《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协议》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若 客户有异议,则客户有权选择终止本产品项下的服务并终止《双向账户贵金属产 品协议》,若客户未终止《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协议》,视为客户同意并接受该 等调整,中国银行可不就该等调整变更或修订本说明书。除前述调整外,中国银 行有权因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客户需求、业务发展或风险管理等需要,对本说 明书进行任何其他变更或修订,该等变更或修订依据《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协议》及本说明书约定的方式对客户生效。
附件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风险揭示书》
附件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补充风险揭示书》
附件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风险揭示书
产品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x产品相关过往市场变化不代表其未来走势,不代表本产品实际收益或损失,交易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
由于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有可能包含各种风险因素,根据监管要求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需要,在您叙做本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风险揭示内容:
客户在叙做本产品之前,应充分认识并完全理解可能遇到的各类风险,并须自行承担有关风险及损失。鉴于本产品存在损失全部投资资金甚至发生更大损失
(导致客户损失全部投资资金之后,对中国银行仍有支付义务)的可能性,客户应确认其参与本产品交易活动的损失将不会对客户的个人财务状况和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否则,客户将不适合也不应叙做本产品。如影响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或中国银行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风险控制所需定期或不定期要求(包括客户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客户应及时通过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柜台或电子渠道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如果客户未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客户重新完成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与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要求不匹配,客户将无法新开仓本产品(存量持仓和平仓不受影响)。就中国银行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风险控制所需定期或不定期要求(包括客户超过一年未进行专业知识测试的),客户应及时通过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柜台或电子渠道重新完成专业知识测试。如果客户未及时完成专业知识测试或客户重新完成的专业知识测试未通过,客户将无法新开仓本产品(存量持仓和平仓不受影响)。
在叙做本产品之前,客户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的具体情况;客户应确保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协议》、《产品说明书》、
《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及其它销售文件项下内容,自愿开展相关交易,并同意承担全部风险。
以下仅为中国银行基于目前市场情况和本产品交易特点列举的主要风险种类和对风险因素的客观分析,本产品可能还存在其他未能预知的风险,《风险揭示书》并不保证涵盖本产品的全部风险种类,同时也不代表中国银行对市场情况的预测。
一、 主要风险
(一) 政策风险
x产品是根据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监管规定设计的产品,如遇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到客户正常交易,也可能造成本产品的交易规则调整或业务暂停,可能给客户造成损失。
(二) 市场风险
无论客户持有交易品种的多头或空头方向,在市场价格发生不利于客户方向的剧烈波动时,保证金充足率均有可能下降至触发强制平仓的水平。
受全球相关贵金属市场影响,如本产品交易价格发生不利波动,可能导致客户受到损失,且该损失有可能持续扩大。在市场波动到一定程度时,若达到中国银行规定的需要追加保证金的条件,客户将收到中国银行发送的提醒追加保证金的通知。客户此时应慎重决定是否平仓或追加保证金,追加保证金可能会使损失扩大。如果客户未能及时追加足够的保证金,在市场波动持续不利于客户的情况下,持仓交易品种可能被中国银行强制平仓。中国银行有权就本产品对客户采取强制平仓,也不保证在最优价位或数额进行强制平仓,当市场价格出现瞬时大幅波动时,客户亏损可能超过其保证金充足率降至强制平仓比例要求情形下对应的亏损金额。若客户在某一币种保证金账户下拥有多笔持仓,当中国银行对该保证金账户进行强制平仓时,一旦客户估值亏损的持仓被强制平仓后保证金充足率仍未上升至强制平仓比例(含)以上,客户估值盈利的持仓将按估盈金额从小到大的顺序被逐笔强制平仓。
本产品的交易时间与国际市场贵金属交易时间不完全重叠,非交易时段国际市场贵金属价格的大幅变动可能给客户带来较大损失。
(三) 交易成本变动风险
1. 止损委托:客户进行止损委托交易或包含止损委托的组合委托交易时,由于银行买入价和银行卖出价之间的价差非完全固定,市场剧烈波动、流动性匮乏等原因可能导致买卖价差的临时性扩大(直至市场回稳),并触发客户委托成交。例如:客户止损委托为 2000 美元/盎司(空头平仓止损价),市场价格临时扩大前银行报价 1998.00(银行买入价)/1999.00(银行卖出价),应临时性买卖价 差 扩 大 , 银 行 报 价 出 现 1995.00/2002.00, 后 市 场 回 稳 又 恢 复 为 1997.00/1998.00,则客户按银行买卖价格(即银行卖出价)设置的委托将以 2000美元/盎司被执行。当客户在 E 融汇网上交易客户端渠道,选择“中间价触及,市场价成交”的止损委托方式时,市场在诸如开盘跳价等价格剧烈变动的情况下,可能使委托不能按照客户设定的价格执行,从而无法将损失控制在客户拟定的范围之内。例如:客户止损委托为 2000 美元/盎司(多头平仓止损,且选择“中间价触发,市场价成交价”),市场价格从 2000.00/2001.00(中间价为 2000.50),突然出现剧烈变动、跳价附加临时性买卖价差扩大的情况,报 1989/1996(中间价为 1992.50,触发止损委托),后市场回稳又恢复为 2001/2002,则客户已在止损委托被触发时,按当时银行买卖价格(即银行买入价)以 1989 美元/盎司被执行多头平仓止损。
2. 客户容忍点差:客户确认即时交易时,系统将比较客户提交价格与中国 银行最终将确认成交价格之间的差异,如差异在客户设置的客户容忍点差范围内,交易以确认时的银行价格成交,如超出客户容忍点差范围则不予成交。
3. 银行容忍点差:当市场大幅波动时,客户提交的交易有可能因为市场价变动过大,超出银行容忍点差而未能成交。
4. 隔夜延展损益:客户叙做本产品时,即使实现了货币对交易价格上的盈利,也可能因为累计隔夜延展损益而出现实际的亏损。
(四) 保证金充足率被动降低的风险
根据《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协议》约定,若客户发生任一违约事件或终止事件,就客户欠付中国银行款项,中国银行有权从客户在中国银行(包括其分支机构)开立的所有本外币账户中扣划相应金额(若涉及币种转换的,中国银行有权按其选择的即期汇率进行任何必要的折算),包括扣划全部或部分交易保证金。
即,(1)如果客户在某一币种的持仓交易品种项下未能及时补充交易保证金,
中国银行有权自客户的其他币种的保证金账户(尽管此时该等其他币种的客户持仓交易品种项下并未发生需要执行交易保证金上设立的质押担保的事件)中扣划不多于相应金额的可用保证金;(2)如果客户发生本产品项下其他违约事件
/终止事件、或发生客户与中国银行叙做的其他交易项下的违约事件,导致其存在欠付款项,中国银行有权自客户的保证金账户(尽管此时客户持仓交易品种项下并未发生需要执行交易保证金上设立的质押担保的事件)中扣划不多于相应金额的可用保证金。因上述扣划情形,客户特定币种保证金账户的保证金充足率将会被动降低。
(五) 流动性风险
如因市场流动性原因中国银行交易报价价差扩大或停价,客户开平仓交易可能无法完成或损失扩大。
(六) 电脑系统和通讯风险
由于市场价格和交易传输均依赖于计算机系统、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通讯技术,互联网之间的信号、接收或线路、设备配置或其连接系统之可靠度、网路不畅、系统故障、黑客攻击、病毒皆非由中国银行所能预见、控制和解决。如中国银行未能接收到完整、正确的信息或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可能导致中国银行暂停报价或发生错误报价。暂停报价时,客户将无法交易;对于客户基于中国银行错误报价而成交的交易,中国银行将有权撤销该错误交易。
(七) 操作风险
客户通过电子渠道提交交易申请,须按照各电子渠道系统预设条件指示正确、完整、真实地填写电子指令信息,可能因客户人为原因造成操作失误,导致客户 损失(甚至可能导致客户损失全部投资资金之后,对中国银行仍有支付义务)。
(八) 转账限制风险
客户的资金转账等操作受到系统维护等因素影响,客户叙做交易前应关注中国银行就系统维护等情况的相关公告,保持适当充足的资金满足交易叙做。
(九) 不可抗力及突发事件风险
受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受国际上各种政 治、经济、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或受电力中断、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 金融危机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对客户正常买卖本产品造成影响,进而可能使客户 受到损失(甚至可能导致客户损失全部投资资金之后,对中国银行仍有支付义务)。
二、 情景分析及历史模拟压力测试分析
为使客户对本产品有更直观的了解,在此特对某些场景下的不同交易品种进行情景分析、历史模拟压力测试分析,分析结果仅供参考,不构成客户实际交易中盈亏的允诺和预测,不代表对所有可能发生的情景进行列举,也不作为对将来市场的预期。在下述情景分析和历史模拟压力测试分析中,均假设客户仅叙做本产品,而未叙做中国银行其他金融市场个人产品:
1. 产品收益情况介绍
x产品属于保证金交易业务,未来全球相关贵金属市场价格走势、人民币汇 率走势导致的客户平仓时价格相对于客户开仓时的成交价格的变动将给客户带 来损益。同时,由于存在隔夜延展损益,客户叙做个人本产品时,即使实现了交 易贵金属货币对价格上的盈利,也可能因为累计隔夜延展损益而出现实际的亏损。
2. 情景分析
以下情景分析及使用数据均为假设,只用于向客户揭示本产品可能产生的风险,并不代表市场实际水平及未来走势。
(1)假设场景
假设(一)客户买入 1 盎司的账户贵金属/美元产品,成交价格 100 美元。持有期间隔夜延展损益为∑(1 盎司贵金属存款利息-100 美元贷款利息),折结算货币(美元)按日计入客户保证金账户。期间,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客户持仓盈亏随时变动,中国银行每日对客户保证金账户中的保证金充足率进行计算。当双向账户贵金属对应品种的价格上涨,对客户估值有利;当价格下跌,对客户估值不利。客户自主平仓时,或产品的美元保证金充足率[即(保证金余额+浮动盈亏)/ 已占用保证金]低于强制平仓比例(现为 20%),此时若中国银行发起强制平仓,客户实现该笔交易对应的损益。
假设(二)客户买入 1 克的账户贵金属/人民币产品,成交价格 100 元人民币。持有期间隔夜延展损益为∑(1 克贵金属存款利息-100 元人民币贷款利息),折结算货币(人民币)按日计入客户保证金账户。期间,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客户持仓盈亏随时变动,中国银行每日对客户保证金账户中的保证金充足率进行计算。当双向账户贵金属对应品种的价格上涨,对客户估值有利;当价格下跌,对客户估值不利。客户自主平仓时,或产品的人民币保证金充足率 [即(保证金余额+浮动盈亏)/ 已占用保证金]低于强制平仓比例(现为 20%),此时若中国
银行发起强制平仓,客户实现该笔交易对应的损益。
假设(三)客户卖出 1 盎司的账户贵金属/美元产品,成交价格 100 美元。持有期间隔夜延展损益为∑(100 美元存款利息-1 盎司贵金属贷款利息),折结算货币(美元)按日计入客户保证金账户。期间,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客户持仓盈亏随时变动,中国银行每日对客户保证金账户中的保证金充足率进行计算。当双向账户贵金属对应品种的价格下跌,对客户保证金充足率有利;当价格上涨,对客户保证金充足率不利。客户自主平仓时,或产品的美元保证金充足率[即(保证金余额+浮动盈亏)/已占用保证金]低于强制平仓比例(现为 20%),此时若中国银行发起强制平仓,客户实现该笔交易对应的损益。
假设(四)客户卖出 1 克的账户贵金属/人民币产品,成交价格 100 元人民 币。持有期间隔夜延展损益为∑(100 元人民币存款利息-1 克贵金属贷款利息), 折结算货币(人民币)按日计入客户保证金账户。期间,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客户持仓盈亏随时变动,中国银行每日对客户保证金账户中的保证金充足率进行 计算。当双向账户贵金属对应品种的价格下跌,对客户保证金充足率有利;当价 格上涨,对客户保证金充足率不利。客户自主平仓时,或产品的人民币保证金充 足率 [即(保证金余额+浮动盈亏)/ 已占用保证金]低于强制平仓比例(现为 20%),此时若中国银行发起强制平仓,客户实现该笔交易对应的损益。
(2)现金流分析
以下是客户持仓期间,市场价格围绕开仓价格【100】上下波动【10%】的现金流分析:
情景 | 开仓方向 | 交易品种 | 市场价格 | 平仓盈亏 | 盈利/亏损 |
情景一 | 买入 | 贵金属/美元 | 110 美元 | 10% | 平仓盈亏+∑(1 盎司贵金属存款利息-100 美元贷款利 息) |
90 美元 | -10% | ||||
情景二 | 买入 | 贵金属/人民币 | 110 元人民 币 | 10% | 平仓盈亏+∑(1 克贵金属存款利息-100 元人民币贷款利 息) |
90 元人民币 | -10% | ||||
情景三 | 卖出 | 贵金属/美元 | 110 元人民 币 | -10% | 平仓盈亏+∑(100 美元存款利息-1 盎司贵金属贷款利 息) |
90 元人民币 | 10% | ||||
情景四 | 卖出 | 贵金属/人民币 | 110 元人民币 | -10% | 平仓盈亏+∑(100 元人民币存款利息-1 克贵金属贷款利 息) |
90 元人民币 | 10% |
其中,中国银行于每日系统切日时间段内的延展损益批量时点(通常发生在
22:00 之后,具体以系统执行时间为准),将客户持仓交易品种中买入贵金属/货币的存款利息与卖出货币/贵金属的贷款利息,按照实时汇率价格,折成保证金货币后,分别计入保证金余额。故,每日客户隔夜延展损益的总值会随着贵金属的市场价格变动,甚至出现整体收付的方向改变。
(3)具体案例举例
甲客户在 1,000 美元/盎司价格卖出 5 手美元账户黄金,交易金额为 5,000美元,保证金为 5,000 美元,保证金充足率为 100%,随后,美元账户黄金上涨至 1,500 美元/盎司,客户估值损益(1,000-1,500)*5=-2,500 美元(亏损),保证金充足率=(保证金余额+浮动盈亏)/已占用保证金=(5,000 美元-2,500 美元)
/5,000 美元=50%。客户此时为继续卖出 5 手美元账户黄金,需追加投入保证金 2,500+1,500 *5=10,000 美元,以满足保证金充足率达到(保证金余额+浮动盈亏)/已占用保证金= (5,000+10,000-2,500)/(1,000*5+1500*5)=100%。此时持仓
平均价格为 1,250 美元/盎司。此后的持有期间,客户累计收取隔夜延展 50 美
元,此时美元账户黄金为 1,350 美元/盎司,客户估值亏损(1,350-1,250)
*10=1,000 美元,保证金充足率=(保证金余额+浮动盈亏)/已占用保证金=
(12,500 美元+50 美元-1,000 美元)/12,500 美元=92.4%,若客户选择自主平仓,实现亏损 950 美元。若客户继续持有,且持有期间中国银行修改了 XAU 和 USD 的隔夜延展利率,使得客户每日隔夜延展损益由收入变为支出,当累计支付隔夜延展 1,000 美元时,市场 XAUUSD 上涨至 2,150 美元/盎司,客户估值亏损(2,150-1,250)*10=9,000 美元,此时保证金充足率=(保证金余额+浮动盈亏)/已占用保证金=(12,500 美元-1,000 美元-9,000 美元)/12,500 美元=20%,中国银行有权发起强制平仓,客户亏损以最终强制平仓成交价格为准。即:强制平仓成交价格在 2,150 美元/盎司,则亏损 10,000 美元;强制平仓成交价格在
2,200 美元/盎司,则客户亏损 10,500 美元;强制平仓成交价格在 1,980 美元,
则客户亏损 8,300 美元。
乙客户在 1,250 美元买入 10 手美元账户黄金,交易金额为 12,500 美元。保证金为 12,500 美元,保证金充足率为 100%。持有期间,客户累计收入隔夜延展 100 美元,此时美元账户黄金下跌至 1,000 美元/盎司,客户估值亏损(1,250- 1,000)*10=2,500 美元,保证金充足率=(保证金余额+浮动盈亏)/ 已占用保证金=(12,500 美元+100 美元-2,500 美元)/12,500 美元=80.8%。如果客户选择
自主平仓,仍会实现亏损 2,400 美元。若客户继续持有,且持有期间中国银行修改了 XAU 和 USD 的隔夜延展利率,使得客户每日隔夜延展损益由收入变为支出,当累计支付隔夜延展 7,500 美元时,美元账户黄金仍维持 1,000 美元/盎司,保证金充足率=(保证金余额+浮动盈亏)/ 已占用保证金=(12,500 美元-7,500美元-2,500 美元)/12,500 美元=20%,中国银行有权发起强制平仓,客户亏损以最终强制平仓成交价格为准。即:强制平仓成交价格在 1,000 美元/盎司,则亏
损 10,000 美元;强制平仓成交价格在 980 美元/盎司,则客户亏损 10,200 美元;
强制平仓成交价格在 1,020 美元,则客户亏损 9,800 美元。
3. 历史模拟压力测试分析
以国际市场广泛交易的美元贵金属为测试货币对,进行如下历史模拟压力测试(人民币贵金属为中国银行自主报价产品,按照美元贵金属*xx盎司折算率
(即:1 盎司=31.1034768 克)*美元兑人民币实时汇率折算,在此不做汇率压测),历史损失的 95%分位数、历史损失的最大值、区间最大回撤、区间年化波动率如下表:
⮚ 定义
回测期间: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共 1532 个交易日。货币:XAUUSD 为美元账户黄金,XAGUSD 为美元账户白银,XPTUSD 为
美元账户铂金,XPDUSD 为美元账户钯金。
损失 95%分位数:根据回测期间的历史收益分布,在该时间区间内,按照计价货币计算,相应持有期(1 周、1 个月或 1 年)的历史收益有 1-95%=5%的概
率小于该值。
时点最大回撤:客户在回测期间任一时点开仓某个交易品种后,其持仓的最大估值亏损幅度;区间最大回撤:回测期间各个时点最大回撤的最大值。如上表中 XAGUSD 多头在 2016 年 8 月 2 日(若该日以 20.59 美元/盎司进行多头开
仓,并持有)至 2020 年 3 月 18 日(该日出现多头开仓日后最低价格 11.97 美元/盎司)的时点最大回撤为(11.97-20.59)/20.59*100%= -41.86%,客户在回测期间其他时点开仓该品种多头,估值亏损幅度都不会超过-41.86%,所以回测期间 XAGUSD 多头的区间最大回撤为-41.86%;XAGUSD 空头在 2020 年 3 月 18 日(若该日以 11.97 美元/盎司进行空头开仓,并持有,同时关注并维持保证
金的充足率未被执行强制平仓)至 2020 年 8 月 10 日(该日出现空头开仓日后
最高价格 29.127 美元/盎司)的时点最大回撤为(11.97-29.127)/11.97*100%=
-143.33%,客户在回测期间其他时点开仓该品种空头,估值亏损幅度都不会超过
-143.33%,所以回测期间 XAGUSD 空头的区间最大回撤为-143.33%(由于市场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异常的最高、最低价格,故选用万得数据源提供的交易品种对应收盘价代码取值)。
⮚ 文字描述
从 2015 年 1 月 1 日到 2020 年 11 月 30 日,XAUUSD
- 持有多头 1 周、1 个月和 1 年的历史 95%分位数损失分别为 -2.92%, - 5.57%, -7.40%
- 持有多头 1 周、1 个月和 1 年的历史最大损失分别为 -9.89%, -9.74%, -
15.67%
- 持有空头 1 周、1 个月和 1 年的历史 95%分位数损失分别为 -3.31%, - 7.52%, -30.20%
- 持有空头 1 周、1 个月和 1 年的历史最大损失分别为 -10.76%, -15.63%,
-39.93%
- 在全时间区间内,年化波动率为 12.48%,多头区间最大回撤为-19.20%,空头区间最大回撤为-96.19%
从 2015 年 1 月 1 日到 2020 年 11 月 30 日,XAGUSD
- 持有多头 1 周、1 个月和 1 年的历史 95%分位数损失分别为 -4.82%, -
9.50%, -16.56%
- 持有多头 1 周、1 个月和 1 年的历史最大损失分别为 -28.52%, -34.34%,
-23.52%
- 持有空头 1 周、1 个月和 1 年的历史 95%分位数损失分别为 -5.80%, - 13.60%, -39.17%
- 持有空头 1 周、1 个月和 1 年的历史最大损失分别为 -23.50%, -58.18%,
-75.75%
- 在全时间区间内,年化波动率为 21.38%,多头区间最大回撤为-41.86%,空头区间最大回撤为-143.33%
从 2015 年 1 月 1 日到 2020 年 11 月 30 日,XPTUSD
- 持有多头 1 周、1 个月和 1 年的历史 95%分位数损失分别为 -4.69%, - 9.48%, -19.74%
- 持有多头 1 周、1 个月和 1 年的历史最大损失分别为 -27.88%, -41.53%,
-35.96%
- 持有空头 1 周、1 个月和 1 年的历史 95%分位数损失分别为 -5.17%, - 10.79%, -18.04%
- 持有空头 1 周、1 个月和 1 年的历史最大损失分别为 -25.23%, -31.65%,
-28.50%
- 在全时间区间内,年化波动率为 21.18%,多头区间最大回撤为-54.20%,空头区间最大回撤为-70.38%
从 2015 年 1 月 1 日到 2020 年 11 月 30 日,XPDUSD
- 持有多头 1 周、1 个月和 1 年的历史 95%分位数损失分别为 -6.41%, - 12.65%, -28.38%
- 持有多头 1 周、1 个月和 1 年的历史最大损失分别为 -35.12%, -39.34%,
-42.03%
- 持有空头 1 周、1 个月和 1 年的历史 95%分位数损失分别为 -6.66%, - 16.71%, -64.32%
- 持有空头 1 周、1 个月和 1 年的历史最大损失分别为 -46.01%, -35.40%,
-86.58%
- 在全时间区间内,年化波动率为 30.09%,多头区间最大回撤为-44.08%,空头区间最大回撤为-509.86%
本人确认如下:
客户确认
叙做本产品是本人的真实意愿,本人已充分认识本产品的特征、风险。本人在下方签名即代表本人已经全部阅读《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协议》、本产品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与《投资者权益须知》,特别是加粗字体部分,并充分理解、同意及接受其条款与条件的约束,中国银行已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说明,在下方签名构成本人对《产品说明书》与《风险揭示书》的签署。
本确认中的用语应具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说明书
(2021 版)》中所定义或指代的含义。本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
□谨慎型(C1)□稳健型(C2)□xx型(C3)□进取型(C4)□激进型(C5)请全文抄录以下风险声明:
本 | 人 | 已 | 阅 | 读 | 以 | 上 | 风 | 险 | 揭 | 示 | , | 愿 | 意 | 承 | 担 | 相 | 关 | 风 | 险 | 。 |
, | 。 |
客户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补充风险揭示书
产品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x产品相关过往市场变化不代表其未来走势,不代表本产品实际收益或损失,交易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
您已年满 65 周岁,在您叙做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前,需仔细阅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协议》、本产品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说明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风险揭示书》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投资者权益须
知》,充分理解、同意及接受其条款与条件,并应在全面、客观、审慎分析自身身心承受能力、资金承受能力、风险承受能力及自主判断能力的基础上,确认具备叙做本产品相对应的专业知识,能够充分认识并自行承担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交易成本变动风险、保证金充足率被动降低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电脑系统和通讯风险、操作风险、转账限制风险、不可抗力及突发事件风险,且相关损失不会对您的生活质量和个人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否则,您不适合叙做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
本人确认如下:
客户确认
本人已阅读以上补充风险揭示,具备叙做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的专业知识,能有效识别所叙做的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的特征及其所涉及的风险,并已对本人叙做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的身心承受能力、资金承受能力、风险承受能力及自主判断能力做了全面、客观、审慎地判断。尽管本人为 65(含)周岁以上个人客户,但相关风险在本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范围内,本人所进行的涉及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的交易活动,均是基于对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的产品特征、交易规则、交易方式及相关风险等的充分理解和评估所做出的独立判断,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本人自行承担,相关损失不会对本人的生活质量和个人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人将不会以任何形式追究银行责任。
客户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