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1.未成年之受益人,請加蓋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印鑑,若填寫委託同意書,雙方可同意由一方代表蓋印留存。2.受輔助宣告之受益人 ,請加蓋輔助人印鑑。3.法人請蓋全銜印鑑及代表人印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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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授權書人(以下簡稱受益人)茲授權新光投信及受益人指定之金融機構,依本授權書指示,於受益人向新光 (由新光投信填寫)投信申購現在及未來經主管機關核准募集發行之新光投信系列基金時,依財金資訊(股)公司之「全國性繳費 (稅)作業系統」方式,進行自動扣款轉帳作業,並將轉帳款項(含申購金額及銷售費用)撥入新光投信系列基
金開設之各基金專戶內,以作為受益人向新光投信支付新光投信系列基金之申購價金(包含發行價額及銷售費用),並委託受益人指定之金融機構依下列約定事項辦理扣款轉帳作業: 1.受益人所申購新光投信發行系列基金之應付款項,應以新光投信編製之清單或明細表或電子媒體資料等
所載之金額為準,於規定付款或交割時間經由「全國性繳費(稅)作業系統」方式,自受益人本人指定之活期性帳戶(不含支票存款帳戶)扣款轉撥交付新光投信系列基金開立之各基金專戶。若因受益人指定帳戶餘額不足抵扣應繳金額時,得不進行扣款轉帳付款作業,並將結果以報表或電子媒體資料通知新光投信。
2.受益人同意自動扣款轉帳日即為基金之申購日,如該日為國定例假日者,以次一營業日為申購日,如因電腦轉帳系統故障或有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未能適時進行自動扣款轉帳付款作業,受益人同意順延至電腦修復正常運作或不可抗力事故消失之營業日進行轉帳付款作業,並以該日為基金之申購日。或依金融機構與新光投信簽訂契約書協議之方式予以處理。
二、授權書正本送達新光投信後須轉交指定金融機構完成核印等必要手續,該帳戶扣款轉帳之授權始生效力。如受益人欲變更依本授權書指定之帳戶時,須另行填寫變更申請書及本授權書,於未完成前述作業前,應以變更前之指定帳戶進行交易。
三、每帳戶每筆交易之扣款金額上限依「全國性繳費(稅)業務」轉帳之規定辦理,如受益人超過前開金額限制,新光投信得不予執行。依現行全國性繳費(稅)業務之轉帳規定,單筆及每日最高轉帳扣繳限額為新臺幣xx萬元,但關稅費及基金證券費每日最高轉帳扣繳限額為新臺幣參仟萬元;嗣後如有修正,悉依最新規定為準。
四、貴行於同一日需自約定扣款帳戶執行多筆轉帳扣款作業而申請人存款不足時,申請人同意 貴行得依 貴行實際作業之順序扣款。
五、以上約定事項,受益人本人經閱覽已充分了解並同意。
六、如因本授權書涉訟時,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1.申請使用以授權扣款方式繳付申購價金者,務必填寫本授權書。
2.本授權書一式兩聯,申請人無須自行前往銀行核印,欲留底者,請自行影印留存。
3.扣款銀行原留印鑑須與扣款銀行之留存印鑑相同,資料若有塗改請務必加蓋扣款銀行原留印鑑簽章樣式。
4.扣款銀行帳戶限受益人本人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請勿填寫證券交割帳戶,並請檢附扣款銀行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5.銀行通知核印成功後,本公司將寄發通知至受益人於本公司留存之電子信箱(僅限有留存電子信箱之客戶)。
6.受益人欲刪除帳戶者,請填寫【受益人資料變更申請書】;欲變更帳戶時,須另行填寫【受益人資料變更申請書】及本授權書。
扣款銀行一覽表
(如有異動,以新光投信理財網公佈之最新合作銀行為準)
臺灣銀行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 京城商業銀行 | 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 |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 |
臺灣土地銀行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 瑞興商業銀行 | 聯邦商業銀行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 高雄銀行 | 華泰商業銀行 |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 |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 |
第一商業銀行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 | 元大商業銀行 | 安泰商業銀行 |
華南商業銀行 |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 陽信商業銀行 | 永豐商業銀行 | |
彰化商業銀行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 | 板信商業銀行 | 玉山商業銀行 | |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 | 台中商業銀行 | 三信商業銀行 | 凱基商業銀行 |
(一式兩聯皆須用印 )
第一聯 新光投信留存聯
一、立授權書人(以下簡稱受益人)茲授權新光投信及受益人指定之金融機構,依本授權書指示,於受益人向新光投信申購現在及未來經主管機關核准募集發行之新光投信系列基金時,依財金資訊(股)公司之「全國性繳費(稅)作業系統」方式,進行自動扣款轉帳作業,並將轉帳款項(含申購金額及銷售費用)撥入新光投信系列基金開設之各基金專戶內,以作為受益人向新光投信支付新光投信系列基金之申購價金(包含發行價額及銷售費用),並委託受益人指定之金融機構依下列約定事項辦理扣款轉帳作業:
1.受益人所申購新光投信發行系列基金之應付款項,應以新光投信編製之清單或明細表或電子媒體資料等所載之金額為準,於規定付款或交割時間經由「全國性繳費(稅)作業系統」方式,自受益人本人指定之活期性帳戶(不含支票存款帳戶)扣款轉撥交付新光投信系列基金開立之各基金專戶。若因受益人指定帳戶餘額不足抵扣應繳金額時,得不進行扣款轉帳付款作業,並將結果以報表或電子媒體資料通知新光投信。
2.受益人同意自動扣款轉帳日即為基金之申購日,如該日為國定例假日者,以次一營業日為申購日,如因電腦轉帳系統故障或有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未能適時進行自動扣款轉帳付款作業,受益人同意順延至電腦修復正常運作或不可抗力事故消失之營業日進行轉帳付款作業,並以該日為基金之申購日。或依金融機構與新光投信簽訂契約書協議之方式予以處理。
二、授權書正本送達新光投信後須轉交指定金融機構完成核印等必要手續,該帳戶扣款轉帳之授權始生效力。如受益人欲變更依本授權書指定之帳戶時,須另行填寫變更申請書及本授權書,於未完成前述作業前,應以變更前之指定帳戶進行交易。
三、每帳戶每筆交易之扣款金額上限依「全國性繳費(稅)業務」轉帳之規定辦理,如受益人超過前開金額限制,新光投信得不予執行。依現行全國性繳費(稅)業務 之轉帳規定,單筆及每日最高轉帳扣繳限額為新臺幣xx萬元,但關稅費及基金證券費每日最高轉帳扣繳限額為新臺幣參仟萬元;嗣後如有修正,悉依最新規定為準。
四、貴行於同一日需自約定扣款帳戶執行多筆轉帳扣款作業而申請人存款不足時,申請人同意 貴行得依 貴行實際作業之順序扣款。五、以上約定事項,受益人本人經閱覽已充分了解並同意。
六、如因本授權書涉訟時,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1.申請使用以授權扣款方式繳付申購價金者,務必填寫本授權書。
2.本授權書一式兩聯,申請人無須自行前往銀行核印,欲留底者,請自行影印留存。
3.扣款銀行原留印鑑須與扣款銀行之留存印鑑相同,資料若有塗改請務必加蓋扣款銀行原留印鑑簽章樣式。
4.扣款銀行帳戶限受益人本人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請勿填寫證券交割帳戶,並請檢附扣款銀行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5.銀行通知核印成功後,本公司將寄發通知至受益人於本公司留存之電子信箱(僅限有留存電子信箱之客戶)。
6.受益人欲刪除帳戶者,請填寫【受益人資料變更申請書】;欲變更帳戶時,須另行填寫【受益人資料變更申請書】及本授權書。
指定扣款銀行(請擇一勾選) □ 委託 □ 終止
臺灣銀行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 京城商業銀行 | 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 |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 |
臺灣土地銀行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 瑞興商業銀行 | 聯邦商業銀行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 高雄銀行 | 華泰商業銀行 |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 |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 |
第一商業銀行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 | 元大商業銀行 | 安泰商業銀行 |
華南商業銀行 |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 陽信商業銀行 | 永豐商業銀行 | |
彰化商業銀行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 | 板信商業銀行 | 玉山商業銀行 | |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 | 台中商業銀行 | 三信商業銀行 | 凱基商業銀行 |
扣款銀行填載 | 銀行 | 分行 | 經辦 | 主管 | 日期 |
(一式兩聯皆須用印 )
第二聯 銀行核印留存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