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投保人日通集团法人的要求自2020年4月开始的相关业务移至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投保,我司接受分保,分保业务主要包括国际货运代理提单责任保险(MBL )、物流责任保险条款(MIL)及其他货运险预约协议和单笔业务。
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日通货运险业务特约分保协议》统一关联交易协议披露材料
二○二○年四月
一、交易对手情况
法人名称: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境内财产保险公司
经营范围:在大连市行政辖区内及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经营下列保险业务:
一、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财产保险业务;
二、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三、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除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业务外,未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不得经营其他法定保险业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00,000 元
关联关系说明:与本公司为同一股东 100%控股
二、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情况:
1. 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类型为保险业务类。
2. 交易标的情况
根据投保人日通集团法人的要求自2020年4月开始的相关业务移至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投保,我司接受分保,分保业务主要包括国际货运代理提单责任保险(MBL)、物流责任保险条款(MIL)及其他货运险预约协议和单笔业务。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该协议约定再保险接受人(本公司)对在本协议期限内(2020年 04月01日0:00至2021年03月31日24:00)再保险分出人(日本财产保险
(中国)有限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分出的日通相关(投保人为日通集团法人)货运险业务(主要包括国际货运代理提单责任保险(MBL)、物流责任保险条款(MIL)及其他货运险预约协议或单笔业务)承担再保责任。协议期间预计发生的累计交易金额为1,800万人民币。
分保协议采用目前市场通用的分保方式,分出保费按分出比率基于原保险合同进行划分。结算方式为再保险分出人在每月结束后15日内提供上月分保账单,再保险接受人于收到账单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并签回。再保险分出人收到再保险接受人签回文件后,应于30天内进行账务支付及结算。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分保协议采用目前市场通用的分保方式,分出保费按分出比率基于原保险合同进行划分。且手续费与此类风险业务的市场手续费水准接 近,符合市场定价原则。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20年3月25日经公司经营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审议并通过。
2020年3月27日经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以邮件会议方式审议并通过。
2020年3月31日经公司董事会以邮件会议方式审议并通过。对于本次关联交易,独立董事xxx的意见全文如下: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在2020年度接受再保险分出人(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按照协议(名称:日通货运险业务特约分保协议)约定分出的日通相关(投保
人为日通集团法人)货运险业务的关联交易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关联交易遵守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原理公平,关联交易行为合理,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该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因此,我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该项决议。
特此披露
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