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烟台欧丽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丽友”)签署《烟台市存量房屋买卖 合同》,将位于烟台市开发区黄河路 369 号天马相城 25号楼闲置房地产进行出售。根据深圳长基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估价报告》(深长基评字(2023)第 E065 号),公司出售的前述房产在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5 月 10 日的评估价值为
证券代码:300105 证券简称:龙源技术 公告编号:临2024-022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出售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烟台xxx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签署《烟台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位于xxxxxxxxx 000 xxxxx 00x楼闲置房地产进行出售。根据深圳长基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估价报告》(深长基评字(2023)第 E065 号),公司出售的前述房产在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5 月 10 日的评估价值为
2,306.93 万元。公司以评估价值 2,306.93 万元为基准,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挂牌出售。本次房产出售成交价款为 23,069,346.00 元(即 2,306.93 万元)。
本次挂牌出售房产事项属于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中总经理职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挂牌出售闲置房产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烟台xxx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22 年 05 月 19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6MABP1PNE4E法定代表人:xx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日用百货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00 x
三、交易标的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xxxxxxxxx 000
号天马相城 25 号楼房地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证号
为鲁(2023)烟台市开不动产权第 0012598 号,证载共有宗
地面积 1309.74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633.46 平方米,终止日
期为 2043 年 2 月 12 日。权利其他状况:建筑结构为钢筋混
凝土结构,专有建筑面积为 633.46 平方米,房屋总层数为 2
层,所在层数为 1-2 层,房屋类型为住宅,房屋竣工时间为
2007 年 11 月 28 日。
2.公司委托深圳长基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估价报告》(深长基评字(2023)第 E065 号)。本次评估对房地产经过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选用比较法、收益法对估价对象的市场价值进行了专业分析、测算和判断,最终确定估价对象于价值时点 2023 年 5 月 10 日的评估单价为
36,418 元/平方米,评估总值为 23,069,346.00 元(即 2,306.93
万元)。
3.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的情况,不涉及其他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烟台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受人:烟台xxx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一)房屋状况。所售房产坐落为:xxxxxxxxx 000 xxxxx 00 x楼,建筑面积 633.46 平方米。该房屋登记用途为:住宅用地/住宅。该房屋无查封及其他权利受限情况。该房屋无抵押登记。
(二)该房屋成交价款为:人民币 23,069,346.00 元(大写:贰仟叁佰零xxx仟叁佰肆拾xx)。付款方式为:一
次性付款。
(三)违约责任。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其他约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将交易价款转至出卖人指定账户。
(五)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影响
1.本次出售房产不会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出售房产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3.本次出售房产成交价款为 23,069,346.00 元。公司将根据本次出售房产事项的进度,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予以确认,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的结果为准。
4.本次出售房产所得款项将投入公司未来发展运营。
5.本次出售房产尚未完成过户,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2.《烟台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3.房地产估价报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