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 EMBA2023 级学生英国国际课程讲座活动策划与执行服务
FW2024062603
复旦大学 EMBA2023 级学生英国国际课程讲座活动策划与执行服务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ZYSH-2024-0027
项 目 名 称:复旦大学 EMBA2023 级学生英国国际课程讲座活动策划与执行服务
招 标 人:复旦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中x招标有限公司
2024 年 08 月
总目录
投标邀请书
复旦大学(以下简称招标人)和中x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FW2024062603(招标编号:ZYSH-2024-0027)
2、项目名称:复旦大学 EMBA2023 级学生英国国际课程讲座活动策划与执行服务
3、采购需求:
包件号 | 1 |
名称 | 复旦大学 EMBA2023 级学生英国国际课程讲座活动策划与执行服务 |
数量 | 1 项 |
服务标准和规范 | 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提供专题讲座、企业参访、文化交流、餐饮、现场服务等相关服务,讲座在英国伦敦开展,借助英国伦敦在欧洲的历史及现在的重要地位,通过名校讲座、企业参访、文化交流等模块化学习,带领学生更深入地理解欧洲金融发展现状、企业创新 及中西文化差异。 |
采购预算金额 (人民币) | 95 万元 |
最高限价 (人民币) | 95 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 |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或招标人要求为准) |
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 小微型企业采购 | 否 |
二、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
面声明: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21 年 08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下简称“近三年”或“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近三年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由法人出具的对本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况: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型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科学进步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愿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于 2024 年 08 月 06 日 09:00 至 2024 年 08 月 12 日 16:00止(北京时间)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内通过复旦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为:xxxxx://xx.xxxxx.xxx.xx)在线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为 2024 年 08 月 06 日 09:00 至 2024 年 08 月 12 日 16:00 止(北京时间)。潜在投标人可进入电子采购平台后在“正在进行的项目”版块中选择项目进入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流程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售价零元。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招标文件获取阶段无资格审核流程,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有的也将直接通过。
注:投标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处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联系工作,并对应上传供应商联系人授权(格式自拟)。
五、开标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和投标截止时间:2024 年 08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开标和投标平台: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电子采购平台的操作步骤对其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后递交(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
2、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投标人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七、公告期限: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八、其他须知: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并在电子采购平台(复旦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系统,网址为: xxxxx://xx.xxxxx.xxx.xx)操作,进入平台后,供应商可在系统通知栏目下载供应商投标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00-000-0000 转 2。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复旦大学
地址:xxxxxxx 000 x邮编:200433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招标代理机构:中x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 00X邮编:200120
联系人:xx、xxx、xxx、xxx电话:000-00000000-000
传真:010-60624505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 条款号 | 内容 |
1 | 1 | 项目名称:复旦大学 EMBA2023 级学生英国国际课程讲座活动策划与执行服务 采购服务名称:复旦大学 EMBA2023 级学生英国国际课程讲座活动策划与执行服务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复旦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复旦大学信 息公开网(xxxxx://xxxx.xxxxx.xxx.xx/) |
2 | 2 | 招标人名称:复旦大学 |
3 | 2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钰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 00X邮编:200120 联系人:xx、xxx、xxx、xxx电话:000-00000000-000 传真:010-60624505 |
4 | 7 | 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当日 18 时(北京时间) 联系部门:中钰招标有限公司招标部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通讯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 00X |
5 | 16.1 |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18000.00 元;其有效期应至少能覆盖投标有效期(即其有效期的起始时间应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其有效期的届满日应不早于投标有效期的届满之日);投标保证金收退规定见投标人须知 16.3、16.4。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投标人可以采用网上支付、电汇、支票、汇票、本 票、保函等非现钞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保证金银行 |
保函的,其格式应为可以接受的格式。 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行名称:中钰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华威支行账号:671015888 在“转账用途”中标明“投标保证金-0027” | ||
6 | 17.1 |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90 天 |
7 | 18.1 | 电子采购平台:复旦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系统。投标人应使用该系统专用 工具编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最终生成并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
8 | 19.1 | 递交投标文件的方法:按照复旦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系统的要求递交数据 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
9 | 20.1 | 投标截止时间:2024 年 08 月 26 日 09:00 时(北京时间),迟交或不符合 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10 | 23.1 | 开标时间:2024 年 08 月 26 日 09:00 时(北京时间) |
11 | 23.3 | 投标文件解密时限:开标时间到达后 60 分钟 |
12 | 23.5 | 开标电子签名或确认时限:开标记录表生成后 10 分钟。 |
13 | 30.1 | 合同签约地点:复旦大学 |
14 | 其他 | 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等串通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并依法各自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处罚。 2. 投标文件的纸质归档:无 |
15 | 踏勘 | ■不组织 □组织,具体要求如下: (一)踏勘形式:统一组织现场集体踏勘。 (二)踏勘集合时间:2024 年 X 月 X 日 XX 时,逾期不候。 (三)踏勘集合地点:上海市复旦大学 XX 校区 XX 楼集合(可配图)。 (四)踏勘联系人(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 |
(五)踏勘携带资料要求:参加现场踏勘的潜在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踏勘注意事项: 1.不按上述时间、地点集中的潜在投标人,视为放弃参加踏勘的权利,因未能参加踏勘现场而带来的损失,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要求,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每家潜在投标人可安排不超过 2 名代表参加踏勘,自备必要的工具和设备。 3.踏勘现场不提供停车位,请潜在投标人自行安排。 4.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发生的全部费用。 5.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以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潜在投标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潜在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 责。 | |||||||
16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序 号 | 标的名称 | 划分标准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 属行业 | ||||
1 | 复旦大学 EMBA2023 级学生 英国国际课程讲座活动策划与执行服 务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须知前附表第 1 项所列项目及服务的采购。
2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2 项和第 3 项。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项目。
3.2 投标人应未曾为招标人在本招标合同项下拟采购的服务提供设计、编制采购需求或者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3 投标人应满足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各项资格要求。
3.4 如果本次招标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组成投标联合体参与投标,则整个投标联合体将被视为一个投标人,且组成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及各成员应满足投标邀请书中所列明的相关资格要求。当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组成投标联合体时,除须提交联合体各方各自的相关证明文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一份“联合协议”,该协议中应明确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阐明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声明联合体各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将承担各自独立和相互连带的责任;
(2)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应与各自的特长、专业工作经验和资质等级允许承担的工作范围(若有时)相适应;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文件,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除牵头人之外的联合体其他各方的单位负责人应签署并提交一份授权书,以证明联合体牵头人的资格;
(5)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
(6)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同一合同的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的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全部相关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协议”中分工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整个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等级。
3.5 如果本次招标允许合同分包履行的,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的供应商,分包供应商均应满足投标邀请书中所列明的相关资格要求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和分包供应商除须提交各方各自的相关证明文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一份“分包意向协议”。该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供应商;阐明分包供应商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声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分包供应商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作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分包供应商,如有违反将取消全部相关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质疑
5.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投标人书面询问需在投标截止日十日前向采购人提出,超过该时间的书面询问将不予回答。
5.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 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 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以及评 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应当在 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 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5.3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5.4 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
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 )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
5.5 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5.3 条和第 5.4 条规定的,采购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
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质疑递交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 00X,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5.6 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5.7 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包括:章节 名称
投标邀请书
一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二 服务需求一览表
三 采购需求
四 合同条款
五 各种格式
六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七 评标办法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章节、条款、格式、图样、附表和附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全部承担。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3 项规定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下同)发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在该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及答复,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发布。
8.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收到修改通知后 12 小时内确认答复。
8.3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后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0 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按照本须知第 11 条要求填写的投标函;
(2)按照本须知第 12 条和第 13 条要求填写的投标报价表;
(3)按照本须知第 14 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以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后有能
力履行合同;
(4)按照本须知第 15 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服务,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5)按照本须知第 16 条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1 投标函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所附的“投标函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2 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所填写的任一报价项的报价均应包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与该报价项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所有软硬件、服务费用、可能有的关税、增值税及其他税费等)。
12.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所附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报价表,说明所提供服务的名称、服务范围和标准、数量、单位、单价和合价。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2.3 投标人的报价不应有缺漏项。如有缺漏项,在授标时将被认为已包含在其他已报明价格的项目中(即合同价格将不予增加),但在评标时将把其他有效标中的该项最高报价计入该投标人的评标价格之中。
12.4 投标人在其服务说明一览表中如有超出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一览表及采购需求要求的附加、辅助或额外的服务或软件,不论其是否标明分项价格,在计算评标价时一律不予扣除。除非投标人在其“投标函”和“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对这一部分价格作出了明确xx,且在开标时和开标记录中已扣除了这部分价格。
12.5 投标人应按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委员会评标。在任何情况下,分类报价方式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2.6 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否决。
13 投标货币
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CNY)报价。 14 资格证明文件
14.1 按照本须知第 10 条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对于本项目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提及的与单位或个人相关的资质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直接提供相关资质或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也可以提供可以查询到相关资质或资格信息的有关官方网站的网址(必须保证此类查
询无需任何费用,也无需事先办理注册或认证等手续);如果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既未提供上述资质或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也未提供可供查询的官方网站的网址,则将视为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4.2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应能使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满意,并符合下列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证明满足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的文件;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4.3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4.4 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将以采购代理机构从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 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官方渠道查得的信息为准。
15 证明服务合格性的文件
15.1 按照本须知第 10 条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证明其按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服务的合格性,并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证明文件应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证明服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样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1)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2)服务标准及人员情况;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范,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作出了实质性响应,或xx与技术规范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4)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5)投标人的相关证书、证明投标符合招标要求或针对第七章评标办法可提升投标竞争力的其他资料等;
(6)逐条对采购需求进行评议,说明自己提供的服务是否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所附的格式逐条填报“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7)对招标人提出的商务条款进行评议,并按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所附的格式填报“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15.4 凡是投标文件的商务或技术部分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之间存在负偏离(即不能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的,必须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中予以反映,否则在中标后一律不予考虑。但在评标时,如果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之外发现上述负偏离的,则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评估。
15.4 对于“采购需求”中加注星号(“★”)的主要技术要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必须作出明确、具体的响应性说明(包括可能存在的正、负偏离情况),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资料等,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对于“采购需求”中加注三角形(“▲”)的重要技术要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必须作出明确、具体的响应性说明(包括可能存在的正、负偏离情况),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资料,否则其投标文件在评审时将着重扣分。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 5 项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时,可根据本须知第 16.5 条的规定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6.2 对没有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在评标时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否决。
16.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6.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 32 条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 33 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若合同条款有约定)后的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6.5 当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其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本须知第 32 条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b)根据本须知第 33 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若合同条款有约定);
(c)根据本须知第 34 条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咨询服务费。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人的投标应从本须知第 23 条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在本须知前附表第 6 项所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标而予以否决。
17.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招标人可征得投标人的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会因此而不被退还。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8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 10 条的要求,准备本须知前附表第 7 项规定的投标文件。
18.2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复旦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系统的要求编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18.3 投标文件的签章:凡招标文件的格式中要求投标人代表签名和加盖公章之处,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公章是指符合《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1999〕25 号)的单位正式印章。投标人是自然人时,无须加盖公章。下同)。由授权代表签字时,须在投标文件中加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其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的规定。
18.4 投标人应按复旦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系统的要求将投标文件转换成规定的格式。
18.5 当要求在递交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的基础上在系统指定页面(或编制工具)的价格填报栏中直接填报价格时,上述数据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应保证相关内容间的一致性。如果在资格审查、评审或签署合同时发现不一致时,除按评审办法规定的报价计算错误修正外,评审委员会和采购人都将按不利于该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
18.6 如确有错漏之处确需要修改或补充,须重新上传修改后或补充的投标文件,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发送
19.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8 项所规定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9.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复旦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系统的操作规程对其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后上传至系统。
19.3 由于投标人的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未能加密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信息的意外泄露不承担责任。
19.4 对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未按规定加密或未按规定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20 投标截止期
20.1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第 9 项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复旦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系统将不再接受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
20.2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 8 条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后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后至新的截止期。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2 投标截止期之后的投标文件不得修改、撤回和撤销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以通过复旦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系统修改其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撤回并重新上传。开标时将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22.2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以通过复旦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系统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撤回操作。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2.4 根据本须知第 16.5 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届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3 开标和解密
23.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本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规定的时间组织公开开标。
23.2 开标程序在复旦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系统内进行,所有投标人应准时登录系统在线参加。
23.3 开标时间到达后,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所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复旦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系统内要求的操作步骤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倒计时结束后,不论开标成功与否,投标人上传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如已解密但因投标人原因无法正常打开的视为投标无效,相关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4 投标文件解密后,复旦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系统将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生成开标记录表。
23.5 开标记录表生成后,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是否与其投标文件一致,并在本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所规定的时间内按复旦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系统的操作步骤对开标结果和过程进行确认并电子签名。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确认并签名的视为其认可开标结果和过程。
24 资格审查
24.1 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1) 投标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本项目投标邀请书中列明的对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盖章情况是否符合本须知第 18.3 条的规定(包括当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时,是否提交了格式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 投标人是否按本须知第16.1 条的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包括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有效期等);
(4) 对于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或预留部分预算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是否按规定对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部分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5) 对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是否未按规定提交联合协议,或者提交的联合协议未明确牵头人、各成员间的分工和一旦中标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投标单位以单独或联合成员形式在不同投标人中出现两次以上的。
24.2 如果投标人未通过上述资格审查,其投标将被直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24.3 如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家,本项目将直接发布评标结果公告(或废标公告),不再启动后续评标程序。
25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5.1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为止,凡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5.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或)评标委员会的评委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判为无效。 26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或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数据电文形式通过复旦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系统或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六、授予合同
27 合同授予标准
除本须知第 28 条规定外,采购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满足履行合同义务的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28 招标人接受和拒绝任一或所有投标的权利及采购失败的情况
28.1 当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的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一投标、宣布采购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8.2 如参与开标的投标人数量、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家,本项目采购失败。 29 中标通知书
29.1 在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中标人。
29.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0 签订合同
30.1 中标人应当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合同签订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注明的地点。
30.2 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向其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中标人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除采购人原因之外),或者拒绝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均视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1 履约保证金(若合同条款有约定)
31.1 若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投标人应按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1.2 投标人可以采用网上支付、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钞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的,其格式应为招标人可以接受的格式。
31.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 30.1 或 31.1 条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有充分理由取消原先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本标授予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2 招标代理咨询服务费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咨询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支付标准以中标通知书中列明的中标金额为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办价格〔2003〕 857 号)所规定的服务类招标收费标准乘以 62.68%计算;采购支付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四(14)天内。如果中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咨询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3 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服务如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的,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成员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财库〔2022〕19 号)规定填写和提交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的规定对声明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作出认定,并在评审时对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 10%评审价格扣除。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关于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执行上述支持中小微型企业的相同政策;如投标人为监狱或戒毒企业,则投标人须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或戒毒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或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执行上述支持中小微型企业的相同政策。投标人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4 其他
除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若合同条款有约定)外,本项目不收取其他保证金。若合同条款中提及收取其他保证金的,则相应内容应理解为可变更的非实质性条款,且合同实际签订时将不予考虑。
附件 1:
中钰招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承诺
为了加强公司的廉政建设,规范从业人员的代理行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公司代理的各类项目均能依法、合规地进行操作,防止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特对制定本廉洁自律承诺。
本廉洁自律承诺将在公司代理的每个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予以公布,以接受采购活动有关当事人(包括监管部门、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等,下同)的监督。
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在采购代理工作中须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1)不索取或接受采购人、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馈赠的现金、礼品、礼物、有价证券及其它财物等,无法拒绝的一律上缴。
(2)不要求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报销应由个人或公司支付的各类费用。
(3)不接受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或其他有悖于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的各种活动。
(4)除采购人之外,在响应截止时间(包括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及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不对外泄露潜在供应商的名称及数量;除依法公示评审结果或发出有关通知之外,不对外泄露评审情况,保守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5)不与采购人或供应商串通,搞虚假招标,或者协助供应商作假、作弊、串标、陪标或围标等。
(6)除支付合理评审费之外,不向评审专家提供其他财物或好处以影响或干扰其独立、客观和公正地履行评审职责。
(7)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有关当事人及社会的监督。
(8)积极配合有关监管部门采取的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如公司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有关当事人均可向公司反映,或直接向有关监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公司监督电话:010-60624505,传真:010-60624505
中钰招标有限公司
服务需求一览表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对应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对应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做否决处理。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最高限价 (万元) |
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提供专题讲 | |||||
座、企业参访、文化交流、餐饮、 | |||||
1 | 复旦大学EMBA2023级学生英国国际课程讲座活动策划与执行服务 | 1 | 项 | 现场服务等相关服务,讲座在英国伦敦开展,借助英国伦敦在欧洲的历史及现在的重要地位,通过名校讲座、企业参访、文化交流等模块 化学习,带领学生更深入地理解欧 | 95 |
洲金融发展现状、企业创新及中西 | |||||
文化差异。 |
一、总则
1. 本采购需求所提出的要求是对本次招标欲采购服务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涉及所有技术细节,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规范的全部条款。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除了满足本采购需求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国国家、地方等有关标准、规范(尤其是必须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的有关强制性规定)。除本采购需求有例外说明外,当上述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之间存在差异时,应以要求高的为准;当上述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与本采购需求的规定之间存在差异时,应以本采购需求为准(但当中国国家标准的有关强制性规定严于本采购需求的规定时,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尽快向采购人提出,以取得采购人的确认,如果投标人没有提出,则在中标后采购人仍有权在合同价格不变的前提下要求中标人按中国国家标准的有关强制性规定执行)。如投标人所投产品或服务有优于或超出本采购需求,或者优于或超出中国国家、地方等有关标准、规范之处,可以在投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中列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能够作出对其有利的评估。
2. 除有特殊说明之外,本采购需求中所有指定的具体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均应理解为是采购人可接受的最低要求。也即,当对应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是越小越好时,则指定的具体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应理解为是上限值或最大允许范围;当对应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是越大越好时,则指定的具体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应理解为是下限值或最小允许范围。
3. 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各项要求的响应不得弄虚作假。投标人中标之后,如果其实际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技术指标或状态达不到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参数值或水平时,采购人将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其弄虚作假行为,有关监管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其作出处罚(即将被处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同时该投标人还应就其每一项达不到承诺值或承诺水平的技术指标或要求向采购人支付违约赔偿,且采购人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4. 本采购需求中所有加注“★”号的要求均为主要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这些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对于技术规格的主要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未对任意一项主要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或者未按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判为无效。
5. 本采购需求中所有加注“▲”号的要求均为特别关注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这些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评估。
二、采购需求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或招标人要求为准)
通过本次招标,确定 1 家供应商,提供专题讲座、企业参访、文化交流、餐饮、现场服务等相关服务。本次讲座选择在英国伦敦开展,期望借助英国伦敦在欧洲的历史及现在的重要地位,通过名校讲座、企业参访、文化交流等模块化学习,带领学生更深入地理解欧洲金融发展现状、企业创新及中西文化差异。
2.1 活动人数
学生人数约 65 人,校方代表 3 人(准确人数以实际参与人数为准)。
2.2 活动地点
英国伦敦
2.3 拟定日程安排(实际时间以活动筹办进度为准,可能存在提前或延后)
2024 年 8 月下旬至 12 月下旬(伦敦当地时间,不含往返国际行程时间)
参考日程 | 第一天 | 第二天 | 第三天 | 第四天 |
上午 | 机构参访 | 专题讲座 | 专题讲座 | 机构参访 |
中午 | 不含午餐 | 午餐 | 午餐 | 不含午餐 |
下午 | 自由活动 | 自由活动 | 人文体验 | 自由活动 |
注:当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标任务发生重大变故时,招标人保留随时取消全部或部分招标任务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1 团队人员要求
(1)本地团队人数不少于 2 人,至少配置项目负责人(全程项目对接负责人)1 名、项
目助理 1 名。其中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至少 3 年及以上海外游学相关经验,其他工作人员具备至
少 2 年以上相关经验。
(2)当地(伦敦)团队人数不少于 3 人,至少配置项目协调负责人(当地对接负责人)1
名、翻译人员 2 名(讲座和参访期间至少各 1 名)其中项目协调负责人应具备至少 3 年及以上
相关工作经验,翻译人员应具备 2 年及以上同传经验。
(3)以上人员需要提供人员简历,本地团队人员还需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简历应至少包含:人员姓名、出生年月、性别、工作年限、工作经历介绍、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岗位。
3.2 专题讲座
投标人需安排至少 2 名当地教授专家授课,期间需提供至少 1 名翻译,提供相关同传设备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讲座主题应贴合企业创新,中西文化差异等主题;授课专家级别要求:副教授(含)以上,就职于 2024QS 排名前 20 的英国大学,担任教职 15 年及以上,近三年(2021 年 5 月 1 日至今)有为中国 EMBA 项目学生授课的丰富经验,并在国家或国际级的研讨会、论坛上发表过主旨演讲;
★授课至少 2 节,课时不应小于 2.5 小时/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将视为无效响应)。
3.3 企业参访
投标人需安排具有代表性的金融服务机构(企业)至少 2 家(要求参访机构(企业)处
于相关行业领先地位,行业领域全球排名前 3(以 2023 财富 500 强榜单为准)),主题贴
合金融投资、艺术品投资等主题为佳,期间需提供至少 1 名翻译人员,提供相关同传设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除了企业/机构内部导览外,还应当安排企业内部高管(VP 以上或与主题相关业务负责人)接待并作金融投资相关主题分享(参访机构(企业)接待团队不少于 3 人),并预留学生交流提问时间。
整个参访流程不应小于 2 小时/次(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 文化交流
投标人需安排至少 1 次融合当地文化的交流或体验,时长不少于 1 小时,活动避免走马观花,文化交流活动应当能够帮助学生更直观深入了解当地人文特色。
3.5 餐饮
投标人需参考“拟定活动安排”安排集体午餐,应充分考虑与上下午活动地点的车位(2辆大巴(50 座))预留、动线、用餐时间合理性。
午餐以食品安全、简便可口、易于消化、营养均衡为主。
中餐每桌不超过 10 人,每桌至少八菜一汤,菜品中要含有优质蛋白质(如肉、蛋、奶、豆、鱼等);
西餐每人至少含一份主食、一份小食和一份饮料或汤。投标人应提供推荐菜单,并优先安排大学餐厅就餐。
食品安全:投标人须对所提供的食品、饮料质量和卫生状况负责(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包装、运输、摆放等)。如因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害,投标人必须给予赔偿。
3.6 讲座场地
安排在当地大学校内。
3.7 活动方案
投标人需提供具体的活动方案:方案中必须有详细日程安排、行程特色,讲座内容安排、讲座师资介绍、参访机构介绍、交流主题、主讲人信息、备选方案等。
3.8 应急预案
投标人需提供应急预案。根据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提供备用方案,提供针对性应急预案,经招标人同意后执行。
3.9 配套服务保障
所有相关工作人员应具备积极主动的服务意识、能使用中英文进行基本对谈。工作期间着装正式、仪态大方、全身投入,体现职业精神和专业水平。
3.10 人生安全
★在项目进行期间,投标人须对游学学生及学院项目负责人的人身安全进行保障。如因意外情况、突发问题给招标人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害,投标人必须给予赔偿。若因此造成人身安全事故,投标人必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响应)。
1.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方式,投标人应提供分项报价表,该报价包含履行本项目的所有内容,包括且不限于所有人力成本、操作成本、管理费用、增值税和其他全部税费。
投标人应提供一份完整的服务方案,需包含项目需求理解、符合要求的餐饮场地、会场安
排、车位预留、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说明、项目组人员介绍及项目经理简历、公司以往类似业绩及相应的报价。
本项目采用分期付款形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的 50%预付款,活动结束后结算剩余款项。
(如果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则本合同视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甲方: 复旦大学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接甲方之复旦大学 EMBA2023 级学生英国国际课程讲座活 动策划与执行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达成一致如下:一、 “项目”所需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时间及相关费用:
1. 清单及费用明细详见:附件《 报价单》
2. 甲方“项目”起止时间为 2024 年 月 日起至 2024 年 月 日止。
3. “项目”费用(性质为:活动费)(含税):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
二、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 按时抵达现场并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2) 提供项目所需的人数及相关要求。
3) 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4) 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时有权要求乙方改正。
5)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2. 乙方权利义务:
1) 按时完成课程及企业参访服务、餐饮、市内车位预留等工作。
2) 按照本合同之约定完成“项目”服务。
3) 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本次“项目”,尽量避免因技术问题带来的意外情况。
4) 对乙方派出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负责。
5)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三、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共同遵纪守法,如有违法行为则由违法方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违法方给守法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违法方应向守法方予以全额赔偿。
2. 本合同任何一方逾期支付费用的,则应按照逾期费用之万分之五/日为标准,向本合同之收款方支付违约金直至逾期费用全额付清,甲方的逾期违约金 总额不超过逾期费用总额的 20%。
3. 甲乙双方如有其它违约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未经另一方同意即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按照如下标准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1) 违约方应按“项目”费用总金额的 20%为标准,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2) 若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因违约行为所导致之实际损失,则违约方应就不足部分补足赔偿。
四、 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的 50%预付款,活动结束后结算剩余款项。
2.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 五、 争议解决办法:
此服务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诉讼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解决。
六、 此服务合同原件壹式肆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自保存贰份。本合同附件《 报价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其他:
【以下无正文】
甲方:复旦大学 乙方: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 220 号 地址: 甲方负责人签章: 乙方负责人签章:
日期: 日期:
附件:中标通知书
中 标 通 知 书 (格式)
:
复旦大学 采购招标项目(项目编号: ),经评审确定贵司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人民币 元(CNY )。
请你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
合同。
采购单位:复旦大学
招标代理:中钰招标有限公司日 期: 年 月 日
注:本项目已在财政部备案 是( ) 否( )
分目录
根据贵方 项目招标采购的 服务的投标邀请书
(项目编号为: ),现正式授权的下列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的名称),提交下述电子投标文件:
(1)投标报价表;
(2)服务说明一览表;
(3)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4)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5)资格证明文件;
(6)由 银行开具的金额为 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人须知”第 14 条和第 15 条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a)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服务的投标报价为人民币:
包件号 | 大写(元) | 小写(元) |
(b) 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c) 我方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如有)、我方知道必须放弃对上述文件中所有条款提出存有含糊不清或不理解之问题的权利。
(d) 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第 23 条所述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的规定,并在“投标人须知”第 17 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对我方均具有约束力,而且有可能中标。
(e) 我方承诺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3.1 条和 3.2 条中对合格投标人的要
求。
(f) 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g) 如果贵方有要求,我方愿意进一步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h)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信箱:
投标人代表姓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投标报价汇总 | |
投标报价(元) | |
二、其他 | |
项目名称 | |
服务供应商 | |
服务期限(月) | |
其他关键信息 | |
备注 |
注:
1. 投标人须在本表的“其他关键信息”区内填入所有开标所需的信息。
2. 投标人若有报价变更(包括折扣或涨价),应尽量反映在对应分项报价表的具体报价分项中。如果投标人必须在本表所算得的投标总价基础上另附报价变更声明(包括折扣或涨价),则应同时声明具体的变更方式(如按百分比方式或按固定金额方式进行变更)和变更环节,否则在评标以及中标后的合同签署和执行过程中将一律按所有相关报价分项均作同比例变更的方式来加以考虑(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暂定金额、暂估价及暂列金额除外)。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包件号:
服务 | 序 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和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报价币种 | CNY | 报价单位 | 元 | 本表总价 |
注:
1. 投标人所填写的任一报价项的报价均应包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与该报价项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所有软硬件、服务费用、可能有的关税、增值税及其他税费等)。
2.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表规定格式填报所有分项报价(包括每个报价项的型号和规格、原产地和制造商、单位、数量以及要求填报的全部价格),如无法对某一报价项单独报价,须在其右侧对应报价栏中填入“已包含”。
3. 对于能够填报单位、数量的单价子目,应填报单位、数量、单价和合价栏;对于无法填报单位、数量的总价子目,应直接填报合价栏。本表总价应为所有合价栏的价格之和。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包件号: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和标准 | 服务提供者 | 服务时间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包件号:
序号 | 服务名称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响应/偏离 | 说明 |
注: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指标的服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提供服务能够达到的具体指标。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包件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注: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无偏离,则可在本表中注明“所有条款无偏离”。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支票等其他形式提供,则无需填写本格式)致: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本保函作为 (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对
(买方名称)第 号投标邀请书,关于提供 (服务名称)的投标保证金。
(银行名称)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并约束本行及其后继者,一旦收到贵方提出的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书面通知后不管投标人如何反对,立即不可追索地向贵方支付总额为 元的人民币:
(1) 投标人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届满前撤销其投标;或
(2)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
(3)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未向招标人提交可接受的履约保证金(若合同条款有约定)。
(4)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四(14)天内,未向贵方支付招标代理咨询服务费。 除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外,本保函从开标之日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始终有效,且在贵方和投标人同意延长并通知本行的期限内继续有效。
银行授权代表(打印):
银行授权代表(签字):
银行名称:
银行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银行地址:
1 名称及其他情况
(1) 服务提供者名称:
(2) 地址: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 企业性质:
(5) 上年末资产负债表
(a) 固定资产:
(b) 流动资产:
(c) 长期负债:
(d) 短期负债:
(e) 资产净值:
2 服务提供者提供此类服务的历史(年数)
3 近三年该服务提供给境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4 近三年的年营业额年份 总额
5 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银行名称 地址
6 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的职务:电话号码:
电子信箱:
服务提供者公章:
(如: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等)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复旦大学)的(复旦大学 EMBA2023 级学生英国国际课程讲座活动策划与执行服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复 旦 大 学 E M B A 2 0 2 3 级 学 生 英 国 国 际 课 程 讲 座 活 动 策 划 与 执 行 服 务 (标的名称),属于 (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 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¹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适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 :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格式(如适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监狱、戒毒企业。
□属于符合条件的监狱、戒毒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评审内容索引表
评审因素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文件中 涉及对应评审因素的页码 | 简要说明 (不超过 20 字) |
1 | 价格(示例) | 第 XX 页(示例) | 报价 XXXX 元,中型企业(示例) |
2 | 业绩(示例) | 第 XX~XX 页(示例) | 业绩 X 个,附证明(示例) |
3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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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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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注:该表应制作在投标文件的扉页中。
分目录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提供递交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汇款凭证、银行汇票等)
(若投标人为非法人企业,应参照此格式,由营业执照上的单位负责人签署此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的 (单位)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单位)的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澄清答复、谈判、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为 天。特此声明。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 (投标人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近三年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
致: (招标人名称)
我们 (投标人名称)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的一家公司,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地址)。我司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日 期:
我们 (投标人名称)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的一家公司,主要
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地址)。我司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没有因违法经营而受到下列处罚:
(1)刑事处罚;
(2)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3)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注: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见《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
〔2022〕3 号)的规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日 期:
致: (招标人名称)
我们 (投标人名称)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的一家公司,就 (项目名称)项目作为投标人承诺我司不存在以下情况:
(1)与我司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我司曾为招标人在本招标合同项下拟采购的服务提供设计、编制采购需求或者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日 期:
(若由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参与投标或竞争时,须在投标或投标文件中提供本承诺函的原件或复印件,否则将判定该分支机构的资格不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敬启者:
(填入分支机构的名称) 是由我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已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了登记。在本承诺函的载明的有效期内,该分支机构参与的所有投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比选或类似竞争性活动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均直接由我公司承担。
本承诺函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法人名称(加盖公章):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满足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不用填写)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复旦大学)的(复旦大学 EMBA2023 级学生英国国际课程讲座活动策划与执行服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复 旦 大 学 E M B A 2 0 2 3 级 学 生 英 国 国 际 课 程 讲 座 活 动 策 划 与 执 行 服 务 (标的名称),属于 (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 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¹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不用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 :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格式(不用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监狱、戒毒企业。
□属于符合条件的监狱、戒毒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基本要求
1.1 整个评标工作应符合下列总要求:
(1)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3)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4)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保守有关秘密。应当予以保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2)对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情况;
(3)对各投标人的澄清问题及投标人的答复;
(4)评委发表的评审意见;
(5)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
1.3 参与本项目评标工作的其他人员应按诚实、信用和勤勉的原则完成评标委员会交办的事务性工作,并主动接受评标委员会的监督。
2 评标细则
2.1 评标步骤
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将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初步评审;
(2) 详细评审;
(3) 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2 本项目的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评审采用低价优先法。
3 初步评审
3.1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进行核价,在核价过程中如果发现投标报价存在计算错误,则将按下列原则进行纠正:
(1)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符时,将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为准修改合价(除单价金额存在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外);
(2) 当分项合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将以分项合价之和为准修改总价。
3.2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纠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调整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判为无效。
3.3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确认资格审查情况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判定为无效:
(1) 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本须知第 17.1 条的规定;
(2) 投标报价是否超过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可能列明的最高限价(含可能有的分项最高限价),或者在未规定最高限价的情况下是否超过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列明的采购预算(含可能有的分项预算);
(3) 是否提供了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对任一报价项提出了可选择的报价(除招标文件允许投备选方案外);
(4) 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5) 投标人有疑似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g) 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公司地址等基本信息雷同;
(h)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加密或者上传;
(i)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信息相同;
(j)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提交等信息雷同,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
(k) 有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规定的其他串通响应、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6)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任意一项加注“★”号的技术要求未作出具体、明确的响应性说明,或者未按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或者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不能证明其投标服务能够满足相关要求的;
(7) 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和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将导致投标文件被判定投标无效的情况。
4 详细评审
4.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评标办法规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响应情况的详细评审。
4.2 针对表 1 所列的各项评审因素的评审内容,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进入详细评审的各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审,并给出相应的评分。
表 1 各评审因素、满分分值、评审内容和评分标准一览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满分 分值 | 主要评审内容和评分标准 |
价格部分(30 分) | |||
1 | 报价 | 30 | 采用综合评分法,以进入详细评审的各投标人的评审价的最低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30%×100 |
商务部分(9 分) | |||
1 | 业绩 | 9 | 根据投标人提供近 2018 年 6 月 1 日至今类似海外游学项目业绩情况进行评分(类似业绩指服务内容至少包含活动策划与执行等于项目内容有关的)每提供 1 个有效业绩得 3 分,最高得 9 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是否属于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由评审委员会认定)。需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扫描件,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项目签定盖章页。资料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则不予认定,未提供则不得分。 |
技术部分(61 分) | |||
1 | 专题讲座方案 | 6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专题讲座方案进行打分: 1.每提供一个主题贴合企业创新的专题讲座方案得 3 分,否则不得分; 2.每提供一个主题贴合中西文化差异的专题讲座方案得 3 分,否则不得分。 备注:此处最高得 6 分,方案内容需完整、逻辑清晰。 |
2 | 企业参访方案 | 4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企业参访方案进行打分: 1.企业参访方案中,代表性的金融服务机构(企业) 2 家(含)以上,得 2分; 2.企业参访方案中,机构主题贴合金融投资、艺术品投资等得 2 分,否则不得 分。 |
序号 | 评审因素 | 满分 分值 | 主要评审内容和评分标准 |
3 | 文化交流方案 | 2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文化交流方案进行打分: 方案内容完整、逻辑清晰、主题与招标需求要求贴合度高、时长充分满足招标需求要求得 2 分;方案内容有缺失、逻辑性、贴合度、主题、时长欠佳得 1分;方案内容、逻辑性、贴合度、主题、时长有重大缺陷,可能将影响活动质 量或未提供相关内容说明不得分。 |
4 | 餐饮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餐饮方案进行打分: 方案内容完整、提供推荐餐单,充分考虑餐前餐后车位预留方案、动线、用餐时间合理性得 3 分;方案内容有缺失、车位预留方案、动线、用餐时间合理性 欠佳 1.5 分;方案内容、车位预留方案、动线、用餐时间合理性有重大缺陷, 可能将影响活动质量或未提供相关内容说明不得分。 |
5 | 讲座培训服务质量 | 11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讲座培训服务质量进行打分: 1) 所邀请授课专家为副教授及以上级别,就职于 2024QS 排名前 20 的英国大学,担任教职 15 年及以上,有 1 人得 2 分,最多得 4 分: 2) 所邀请授课专家近 3 年(2021 年 5 月 1 日至今)具有为中国EMBA 项目学生授课的经验,有 1 人得 1 分,最多 2 分; 3) 所邀请授课专家近 3 年(2021 年 5 月 1 日至今)具有在国家或国际级的研讨会、论坛上发表过主旨演讲,有 1 人得 1 分,最多 2 分; 4) 承诺提供相关同传设备得 3 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承诺函)。 |
6 | 企业参访服务质量 | 11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企业参访服务质量进行打分 1)参访机构(企业)处于相关行业领先地位,行业领域全球排名前 3(以 2023 财富 500 强榜单为准),有 1 个得 2 分,最多得 4 分; 2)参访机构(企业)接待团队大于 3 人的得 3 分,否则不得分; 3)参访机构(企业)接待高管为 VP 或以上级别,有 1 人得 1 分,最多得 2 分; 4)参访流程在 2 小时或以上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承诺函)。 5)承诺提供相关同传设备得 1 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承诺函)。 |
7 | 文化交流服务质量 | 6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文化交流服务质量进行打分 1)文化交流方案完整、清晰,充分结合当地人文特色得 3 分,否则不得分; 2)提供导览人员得 3 分,否则不得分。 |
8 | 备用方案及应急预案 | 6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备用方案及应急预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专家、②场地、③企业参访备用及应急预案)进行打分: 每针对上述 1 项内容提供的方案内容完整、合理、针对性强,充分考虑活 动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提供备用方案及应急预案,则对应项得 2 分, 本项最高得 6 分; 每针对上述 1 项内容提供的方案内容、合理性、针对性有重大缺陷,可能将影响活动质量或未提供相关内容说明不得分。 |
序号 | 评审因素 | 满分 分值 | 主要评审内容和评分标准 |
9 | 服务团队配置 | 3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服务团队人员配置情况(至少 5 人,其中本地项目经理 1 人 ,项目助理 1 人;当地项目协调负责人 1 人,翻译人员 2 人)进行打分: 1) 提供不足 5 人不得分; 2) 提供 5 人(含)至 7 人(不含)或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人员岗位配置要求得 1.5 分; 3) 提供 7 人(含)以上并满足招标文件人员岗位配置要求得 3 分。 注: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简历,本地团队人员还应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简历应至少包含:人员姓名、出生年月、性别、工作年限、工作经历介绍、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岗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应为开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月(若拟派人员为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用工形式应提供 相应证明材料)未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资料有缺失的该人员不计分。 |
10 | 本地项目负责人 | 5 | 根据投标人拟派本地项目负责人情况进行打分: 项目负责人具有 6 年(含)以上海外游学相关工作经验,得 5 分; 项目负责人具有 3 年(含)-6 年(不含)相关工作经验的,得 3 分; 项目负责人不足 3 年相关工作经验的,不得分; 注: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简历,还应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简历应至少包含:人员姓名、出生年月、性别、工作年限、工作经历介绍、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岗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应为报价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月 (若拟派人员为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用工形式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未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资料有缺失的该人员不计分。 |
11 | 当地服务人员 | 4 | 根据投标人拟指派的当地服务人员情况进行打分: 1)项目协调负责人具有 3 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2)翻译人员具有 2 年及以上同传经验以及相关讲座翻译经历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注: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简历。简历应至少包含:人员姓名、出生年月、性别、工作年限、工作经历介绍、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岗 位。 |
5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进入详细评审的各有效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向招标人推荐前三名投标人作为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当因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刚好相等而影响中标候选人的按序推荐时,将按依次按下列步骤决定相互间的排序:
(1) 相关投标人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序在前;
(2) 由评标委员会按有利于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投票决定。
6 定标
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本次招标的中标人。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若合同条款有约定),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而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有权按序确定后续排名的中标候选人为本次招标的中标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附件 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不属于投标文件格式,仅作为判断中小企业的依据)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