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QDII 基金。是一种以境外证券市场为主要投资区域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可以用人民币或美元等外汇进行认购和申购,在承担境外市场相应投资风险的同时获取相应 的投资收益。QDII 基金与普通证券投资基金的最大区别在于投资范围不同。
《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权益须知》
尊敬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人:
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存在投资风险。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基金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二)什么是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
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是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者接受财产委托,设立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的活动。依据信托法律关系设立,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独立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独立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和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财产。
(三)基金/资管计划与股票、债券、储蓄存款等其它金融工具的区别
基金/资管计划 | 股票 | 债券 | 银行储蓄存款 | |
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 | 信托关系,是一种受益凭证,投资者购买基金 /资管计划份额后成为 基金/资管计划受益人,基金管理人只是替投 资者管理资金,并不承 担投资损失风险 | 所有权关系,是一种所有权凭证,投资者购买后成为公司股东 | 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债权凭 证,投资者购买后成为该公司 债权人 | 表现为银行的负债,是一种信用凭证,银行对存款者负有法定的保本付息责任 |
所筹资金的投向不 同 | 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 直接投资工 具,主要投向实业领域 | 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实业 领域 | 间接投资工具,银行负责资金用途和投向 |
投资收益与风险大小不同 | 投资于众多有价证券,能有效分散风险,风险相对适中,收益相对稳 健 | 价格波动性 大,高风险、高收益 | 价格波动较股 票小,低风险、低收益 | 银行存款利率相对固定,损失本金的可能性很小,投资比较安全 |
收益来源 | 利息收入、股利收入、 资本利得 | 股利收入、资 本利得 | 利息收入、资本 利得 | 利息收入 |
投资渠道 | 基金管理公司及银行、证券公司等代销机构 | 证券公司 | 债券发行机构、证券公司及银 行等代销机构 | 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 |
(三)基金的分类
1、依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和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2、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基金。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但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规定的为混合基金。这些基金类别按收益和风险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即股票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最高,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最低。
3、特殊类型基金
(1)系列基金。又被称为伞型基金,是指多个基金共用一个基金合同,子基金独立运作,子基金之间可以进行相互转换的一种基金结构形式。
(2)避险基金。指通过一定的避险投资策略进行运作,同时引入相关保障机制,以在避险策略周期到期时,力求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本金出现亏损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3))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通常又被称为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TradedFunds,简称“ETF”),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开放式基金。
(4)上市开放式基金(ListedOpen-endedFunds,简称“LOF”)是一种既可以在场外市场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又可以在交易所(场内市场)进行基金份额交易、申购或赎回的开放式基金。
(5)QDII 基金。是一种以境外证券市场为主要投资区域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可以用人民币或美元等外汇进行认购和申购,在承担境外市场相应投资风险的同时获取相应的投资收益。QDII 基金与普通证券投资基金的最大区别在于投资范围不同。
(6)分级基金,是指通过事先约定基金的风险收益分配,将基础份额分为预期风险收益不同的子份额,并可将其中部分或全部份额上市交易的结构化证券投资基金。
(7)基金中基金(FOF),是指将 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基金。
(四)资管计划的分类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资产管理计划所属类别:(1)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 80%的,为固定收益类;
(2)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股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 80%的,为权益类;
(3)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持仓合约价值的比例不低于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 80%,且衍生品账户权益超过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 20%的,为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4)投资于债权类、股权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的,为混合类。
(五)投资者的分类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 7 条的规定,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投资者提交的证明材料可确认其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本公司认定其为专业投资者。没有确凿证明
材料可确认投资者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本公司将其视为普通投资者。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2)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3)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5、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
(2)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1)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上述第(4)、(5)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本公司选择成为普通投资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本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该转化:
(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且具有 1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且具有 2 年以上证
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 1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
(六)基金/资管计划评级
基金/资管计划评级是依据一定标准对基金/资管计划产品进行分析从而做出优劣评价。投资人在投资基金/资管计划时,可以适当参考基金/资管计划评级结果,但切不可把基金/资管计划评级作为选择基金/资管计划的唯一依据。此外,基金/资管计划评级是对基金管理人过往的业绩表现做出评价,并不代表基金/资管计划未来长期业绩的表现。
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根据销售适用性原则,对基金/资管计划产品进行审慎调查,并对基金/资管计划产品进行风险评价。
(五)基金/资管计划费用
基金/资管计划费用一般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在基金/资管计划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基金投资人自己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认购费、申购费(参与费)、赎回费(退出费)和基金/资管计划转换费。这些
费用一般直接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参与)、赎回(退出)或转换时收取。其中申购费(参与费)可在投资人购买基金/资管计划时收取,即前端申购费(参与费);也可在投资人卖出基金/资管计划时收取,即后端申购费(参与费),其费率一般按持有期限递减。另一类是在基金/资管计划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基金/资管计划管理费、基金/资管计划托管费、信息披露费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资管合同约定的费用,这些费用由基金/资管计划承担。对于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的货币市场基金和部分债券基金,还可按相关规定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一定的销售服务费,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和对基金持有人的服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三)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七)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权查阅基金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三、基金投资风险提示
(一)证券投资基金/资管计划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资管计划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资管计划,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资管计划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资管计划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二)基金/资管计划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资管计划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资管计划总份额的一定比例(开放式基金/资管计划为百分之十,定期开放基金/资管计划为百分之二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产品除外)时,您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资管计划份额,或您赎回的款项可能延缓支付。
(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四)基金/资管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资管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资管计划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资管计划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资管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资管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资管计划管理人提醒您基金/资管计划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资管计划运营状况与基金/资管计划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您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资管计划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五)本公司将对基金/资管计划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并根据基金/资管计划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推荐相应的基金/资管计划品种,但我公司所做的推荐仅供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根
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基金/资管计划产品并自行承担投资基金的风险。
(六)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 1 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
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或 1 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
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投资人购买货币市场基金不等于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资管计划投资者必须为合格投资者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合格投资者是指:(一)具有 2 年以上投
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
元,或者近 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40 万元。(二)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五、服务内容和收费方式
我公司向基金投资人提供以下服务:
(一)对基金/资管计划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
(二)基金/资管计划销售业务,包括基金(资金)账户开户、基金申(认)购、基金赎回、基金转换、定额定投、修改基金分红方式等。我公司根据每只基金的发行公告及基金管理公司发布的其它相关公告收取相应的申(认)购、赎回费和转换费。
(三)基金/资管计划网上交易服务(以相关基金业务公告为准)。
(四)基金/资管计划投资咨询服务。
(五)基金/资管计划净值、分红提示、交易确认等短信服务。
(六)电话咨询、电话自助交易服务。
(七)基金/资管计划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
更多基金/资管计划投资者服务内容及详情请见基金/资管计划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最新公告。收费方式如下:
基金/资管计划投资者需按每只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资管合同》、最新
《招募说明书》/《计划说明书》和本公司最新发布的其它相关公告所约定的费用标准在办理相关业务时缴交认购、申购(参与)、赎回(退出)、基金/资管计划转换、转托管等与基金/资管计划销售有关的费用(销售服务费除外)。销售服务费以及与基金/资管计划运作相关的管理费、托管费、证券交易费等由基金/资管计划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从基金/资管计划财产中支付。基金/资管计划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查阅相关法律文件或公共了解基金/资管计划的相关费用标准。
五、基金/资管计划交易业务流程
投资者欲了解各类基金/资管计划的详细业务流程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登陆本公司网站,仔细阅读各基金/资管计划的招募说明书/计划说明书、业务指南以及本公司关于基金/资管计划交易业务的相关公告。
投资人在本公司直销柜台或网上交易平台成功提交账户申请及交易申请仅表示本公司对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本公司对申请的确认。投资者应根据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的时间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六、投诉处理和联系方式
(一)基金/资管计划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部电话或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营业网点所提供的服务提出建议或投诉。对于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当日回复,不能当日回复的,
在 3 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于非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在顺延的第一个工作日回复,不能及时回复的,
在 3 个工作日内回复。本公司联系方式如下:客服电话:000-000-0000
客服传真:0755-23626574-01
信函邮寄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000 x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
501,514
(二)投资人也可通过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联系方式如下:
1、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网址: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体育大厦东座邮编:518028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址: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中国证券投资者呼叫中心)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0 x邮编:100033
(三)因《基金合同》/《资管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资管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基金/《资管合同》投资人可依据《基金合同》/《资管合同》的约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资管合同》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资管合同》、《招募说明书》/《资管计划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资管计划。我公司承诺投资人利益优先,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人提供服务,但不能保证基金/资管计划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证基金/资管计划的最低收益。投资人可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xxx.xxxx.xxx.xx)查询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核实我公司基金销售资格。
基金销售机构名称: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xx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00-000-0000
客户服务中心传真:0755-2362657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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