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将位于 金渡镇金中路A2小区6队第1-3卡 的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商铺建筑总面积为 120 平方米。甲方已将出租的商铺情况充分披露告知乙方,乙方对甲方出租 的商铺情况及所属设施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按现状承租,仅用于商业用途。如乙方需要改变商铺用途的,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金渡社区第六经济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商铺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商铺概况
甲方将位于 xxxxxxX0xx0队第1-3卡 的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商铺建筑总面积为 120 平方米。甲方已将出租的商铺情况充分披露告知乙方,乙方对甲方出租的商铺情况及所属设施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按现状承租,仅用于商业用途。如乙方需要改变商铺用途的,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下的商铺租赁期为 5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 6000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依约定将商铺完好交还给甲方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且收回乙方租赁上述商铺的使用权;如甲方违约,向乙方退还双倍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租金标准
租金单价为: 元/宗/年,租赁面积为建筑总面积。乙方每年应交纳租金总额为: 元,不含税费。
租金每满 3 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期缴纳租金的 15 %,即第1- 3 年每年租金为 元,第 4-5年每年租金为 元。
租金按年收取,在签订合同前交清首年租金,之后在每年 月 日前支付当年租金。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由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乙方必须以 银行转账 方式支付租金,存入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金渡社区第六经济合作社账户
银行账号: 80020000001559311
开户行: 肇庆农商行金渡支行
在租赁期内,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乙方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年租金0.3%计算。如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达到30天,则视作乙方违约,乙方仍需向甲方缴交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
(五)租赁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垃圾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商铺移交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
(二)如甲方未按时交付商铺给乙方,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年租金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租赁期满,xxx在本合同期满后3天内将商铺完好归还甲方。如迟延清退商铺的,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商铺。
第五条 商铺经营要求
(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国家明确禁止的污染环境的项目和其他非法经营,否则,视乙方违约。本合同铺位不得用于经营
违法 行业。
(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消防管理条例,对商铺的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负责。乙方不得在承租物内存放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物品。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商铺使用要求
(一)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商铺及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对租赁商铺及所属设施负有妥善使用、维护及维修的责任,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二)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对租赁商铺及所属设施进行装修或增加设施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装修或增加设施不得对商铺结构造成不良影响。乙方如损坏承租物,甲方有权规定乙方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租赁期满,对乙方装修或增加设施,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行使权利:
1.依附于承租商铺及所属设施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商铺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才可将租赁商铺及所属设施转租,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第八条 税费缴交
乙方在租用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九条 商铺土地征收、征用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乙方租用商铺的土地,本合同终止,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搬迁,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室内装修、设备搬迁等费用补偿。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属甲方所有,其他补偿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金,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遵守法律法规、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有责任保护环境、保护交通道路及公共设施,如因乙方造成污染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租赁合同期满后,属于乙方的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拆除,并在租赁年限届满后3天内自行清理好场地杂物,逾期未拆除清理的视乙方自行放弃,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置,并且处置所需费用在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甲方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
(二)租赁期间,乙方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出租商铺及所属设施。
(三)在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四)甲方逾期30天未将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两倍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引起诉讼的,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金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合同条款)
甲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指模)
乙方: (xx)
法定代表人签名: (指模)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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