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将位于 金渡镇金中路A2小区6队第1-3卡 的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商铺建筑总面积为 120 平方米。甲方已将出租的商铺情况充分披露告知乙方,乙方对甲方出租 的商铺情况及所属设施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按现状承租,仅用于商业用途。如乙方需要改变商铺用途的,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