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1:
2024-2025年青海省省级预算单位
“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框架协议
项目编号: 青政采框架(服务)2023-006号
协议编号:
征集人(甲方):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盖章)
入围供应商(乙方): (盖章)
征 集 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 应 商(以下简称乙方):
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的 项目( 项目编号 )框架协议征集文件的要求及乙方的承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签订本协议的依据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征集文件及答疑补充文件;
(二)入围供应商提交的征集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
(三)入围通知书
第二条 服务对象及范围
(一)服务对象:青海省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二)产品及服务范围:印刷品及印刷服务。
(三)服务费用:产品印制费、包装费、市内及xx地区运杂费、校对费、检验费、仓储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第三条 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直接选定方式
第四条 协议标的及最高限制单价
序号 |
类别 |
名称及材质 |
规格尺寸 |
用纸克重 |
印刷工艺 |
单位 |
起订量 |
单项产品投标报价(元) |
单项产品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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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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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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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和管理,并建立用户反馈与评价机制,并按照反馈评价机制对乙方进行考评,接受采购人对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反馈评价,定期开展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及时向采购人公开;若考评不合格将取消下一次征集入围资格。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承诺的协议价格、服务承诺等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作为对乙方履约情况监督考核的依据,据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或者作为考评依据。
(三)如采购人对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等问题向甲方投诉,甲方有权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可要求乙方及时消除影响、弥补损失。
(四)甲方有权在其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布对乙方考核、监督检查及乙方履行协议的情况。乙方的考核结果,可以作为下一期征集入围的评审依据。
(五)乙方与采购人产生的合同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六)甲方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乙方与采购人在合同中的所发生的纠纷。
(七)对乙方业务开展和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采购人的利益,全面履行响应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优先服务采购人,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
(二)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满足国家或行业的强制性标准,保证渠道合法、符合国家三包政策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三)乙方须保证不向采购人提供“豪华”“奢侈”“市场认可度低”“政府采购专供”等不适合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产品。
(四)乙方应保证所提供产品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
(五)乙方对所承印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由xxxx造成泄密,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须具有完善的物流管理体系和售后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及时响应、及时送货、上门服务、调试、保修、退换货)。
(七)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采购人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乙方的产品、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八)当出现产品质量或售后服务投诉纠纷时,乙方须在服务承诺及协议约定范围内妥善解决。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生产厂家推诿质量、服务责任时,乙方须承担责任并提供质量和服务保障。
(九)乙方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投标报价,且不得高于青海省市场同期的任何非政府采购的价格。
(十)乙方在第二阶段签订的采购合同,须在7个工作日内报甲方备案。
(十一)乙方有权对采购人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告知甲方,并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十二)在协议有效期内,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乙方如出现因产品升级换代,需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情形时,必须中向甲方提出申请。
(十三)为便于甲方在后期发布成交结果汇总公告,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数据,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沟通、工作协调、合同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
(十四)xxxx接受征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征集响应文件要求和征集响应文件承诺认真履约,如有违反将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处理。
(十五)乙方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的综合考核评定、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履行承诺。
(十六)乙方承诺不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七)协议期内,如相关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乙方需在十日内向甲方提交正式书面报告并告知各采购人。
(十八)乙方须为采购人建立采购人档案并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建立健全客户服务制度等内部管理机制并严格执行。
(十九)乙方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中,乙方的义务不得低于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以及乙方在征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否则相应的条款无效,乙方相应的义务以本协议为准。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由此给对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侵犯了第三方合同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
(四)乙方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五)乙方向采购人提供虚假发票或拒不提供发票。
(六)乙方拒绝或未按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数据,或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相关资料丢失的。
(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前款约定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另一方,最长不超过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7日内。同时,应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中止和终止
(一)本协议的变更、中止或终止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二)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如任何一方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应承担由此给对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一)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和解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
采购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第十三条 协议的生效
(一)本协议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对于本协议的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所有本次征集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证明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xxxxxx00x 地址:
全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