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Qingdao Hi-Tech Moulds & Plastics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4,800 万元 实收资本 4,8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孙文强 成立时间 2003 年 11 月 19 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19 年 8 月 13 日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锦盛二路 66 号 邮政编码 266111 联系电话 0532-89086869-8099 传真号码 0532-89086867 互联网网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二一年三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人”或“国泰君安”)接受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海泰科”)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委派xxxxxxx作为具体负责推荐本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本保荐机构和本保荐机构委派参与本项目发行保荐上市工作的保荐代表人xxx、xx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格式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本上市保荐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Qingdao Hi-Tech Moulds & Plastics Technology Co., Ltd. |
注册资本 | 4,800 万元 |
实收资本 | 4,800 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成立时间 | 2003 年 11 月 19 日 |
整体变更日期 | 2019 年 8 月 13 日 |
住所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xxxx 00 x |
xxxx | 000000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0-0000 |
传真号码 | 0532-89086867 |
互联网网址 | |
电子信箱 | |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关系的部门 | 证券部 |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关系部门的负责人 | xxx |
投资者关系电话号码 | 0000-00000000-0000 |
经营范围 | 研发、设计、制造、销售:模具、塑料机械及配件、自动化装备、橡塑原料、橡塑制品、检具;批发、零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 (不含危险品);模具维修,技术服务,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二、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注塑模具及塑料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公司坚持以注塑模具为本,不断提升模具制造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为现代制造业提供注塑模具和塑料零部件产品。公司主营业务突出,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公司注塑模具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43%、99.42%和 91.68%。
公司注塑模具及塑料零部件目前主要应用于汽车行业。凭借雄厚的技术研发实力、优良的产品性能、严格的质量管控、丰富的项目经验和完善的售后服务,公司在行业内树立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与众多国内外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及整车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是佛吉亚(Faurecia)、萨玛(SMG)、埃驰(IAC)、xx林(Grupo Antolin)、延锋(Yanfeng)、彼欧(Plastic Omnium)、麦格纳(Magna)、安道拓(Adient)等国际知名汽车内外饰件企业的模具供应商,主要产品已广泛应用于通用、大众、奥迪、保时捷、雷诺、福特、奔驰、宝马、捷豹路虎、沃尔沃等国际知名品牌,上汽通用、一汽大众、一汽奥迪、广汽菲克等合资品牌,以及长城汽车、长安汽车、吉利汽车、奇瑞汽车等国内主流自主品牌的生产。公司连续八年获评上汽通用的最佳或优秀模具供应商、连续七年获评一汽大众的“A 级模具供应商”、2016 年起成为 Faurecia 的“全球战略供应商”、连续多年获评 IAC 的“年度优秀供应商”和“最佳质量奖”,中国模具工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大型精密注塑模具重点骨干企业”、“优秀模具供应商”、“中国模具出口重点企业”等诸多荣誉奖项。
三、核心技术与研发水平
公司主要从事注塑模具及塑料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自设立以来,公司坚持以注塑模具为本,不断提升模具制造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为先,通过优良产品性能、严格的质量管控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服务,公司拥有独立的研发体系,并自主培养研发人员,通过多年来在注塑模具领域的研发设计与制造经验,已形成了包括物理发泡模具技术、化学发泡模具技术、多色模具技术、模内装饰注塑(IMD/INS)技术、低压注塑模具技术核心技术在内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多项专有技术。
公司一贯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体系的建设,经过多年的总结和积累,公司拥有汽车注塑模具研发设计和制造的多项核心技术,这些技术目前处于大批量生产阶段,主要包括:
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技术来源 | 技术水平 |
1 | 物理发泡模具技术 | 自主研发 | 国内领先 |
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技术来源 | 技术水平 |
2 | 化学发泡模具技术 | 自主研发 | 国内领先 |
3 | 低压注塑模具技术 | 自主研发 | 国内领先 |
4 | CoreBack 注塑技术 | 自主研发 | 国内领先 |
5 | Corein 注塑技术 | 自主研发 | 国内领先 |
6 | 高光模具技术 | 自主研发 | 国内领先 |
7 | 多色模具技术 | 自主研发 | 国内领先 |
8 | IMD 模具技术 | 自主研发 | 国内领先 |
9 | INS 模具技术 | 自主研发 | 国内领先 |
10 | 气辅模具技术 | 自主研发 | 国内领先 |
1、物理发泡模具技术
该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该技术提出了一种通过在料筒中注入二氧化碳或者氮气,在塑料中创造大量均匀的微米级尺寸的泡孔,并在定模和动模中设置热流道、冷却、排气、抽芯、顶出等结构系统,实现高品质塑料零部件的物理发泡模具;能够缩短注塑周期增加生产效率,降低能耗,从而降低运营成本,减少材料用量更可以设计薄壁结构的制品来更加降低制品的材料成本。
2、化学发泡模具技术
该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通过添加化学发泡剂的方法将气体填充到塑料零件中,在塑料中创造大量均匀的微米级尺寸的泡孔,并在定模和动模中设置热流道、冷却、排气、抽芯、顶出等结构系统,实现高品质塑料零部件的物理发泡模具;能够缩短注塑周期增加生产效率,降低能耗,从而降低运营成本。
3、低压注塑模具技术
该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为了让注塑产品有良好的手感、外观,并且兼顾其它物料的优点,以硬的塑料做基材骨架,面料、软塑料为表层的注塑加工工艺越来越多,通过低压注塑,可以实现外观零件一次成型,避免胶粘等有毒工序,提高效率,绿色生产,由于是低压注塑,能够大大节省能源,降低能耗。
4、CoreBack 注塑技术
该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Coreback 注塑技术是控制模具在注射时开模,具有注射时间缩短;不需保压,残余应力小;变形小,产品尺寸公差精度高;合模压力降低、轻量化生产等优势,能够低碳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低能量、低消耗,满足市场需求。
5、CoreIn 注塑技术
该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CoreIn 注塑技术是控制模具在注射时合模,具有冷却时间缩短;注射时间缩短;保压压力分布更加均匀,残余应力小;变形小,产品尺寸公差精度高;合模压力降低、可以生产非常薄的产品等优点。该技术能够低碳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低能量、低消耗,满足市场需求。
6、高光模具技术
该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模具急冷急热消除表面熔接痕和表面光洁度不够等缺陷,产品不需要经过喷光油等二次表面加工,避免使用油漆更加环保,同一尺寸的产品所用的锁模力相对较小,产品的外观品质相对稳定并较易控制,产品成型效率高不良率低。
7、多色模具技术
该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具体包括刀模、移模、轴向旋转模、径向旋转模、移动零件模具等多种模具技术。一个制品只需要一副模具即可完成注塑,而传统的方法需要两幅模具或者一副动模,两幅定模才能够完成注塑,降低了模具开发成本。该技术缩短了生产周期,有效降低了废品率。由于一次成型,两种塑料的结合性增强,提高了产品的整体强度。
8、IMD 模具技术
该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通过外观覆膜,提高产品外观质量,一次成型即可同时获得哑光、蒸镀、金属拉丝等多种效果,通过一次注塑成型有效节约成本。通过自行设计的送膜机构,用于解决零件表面起伏较大情况下,膜片起皱的问题,并能够节约生产时间,提高效率。
9、INS 模具技术
该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该技术通过高压、冲切、注塑技术实现高级外观,可以有高贵的表面装饰效果,整个工艺绿色环保。该技术具有非常稳定的颜色调整能力,具有较高的拉伸能力,能够制作复杂的三维形状。
10、气辅模具技术
该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可成型传统注射成型工艺难以加工的厚、薄壁一体的制件,该技术可消除厚壁处的缩痕或表面凝胶,提高表面质量;所需注射压力和锁模力小,可大幅度降低对注塑机和模具的要求;能够减少翘曲变形;可减轻制品重量,节省材料,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大幅度降低成本;改善材料在制品断面上的分布,改善制品的刚性。
依托多年来在注塑模具领域的研发、设计与制造经验,公司已形成了包括物理发泡模具技术、化学发泡模具技术、多色模具技术、低压注塑模具技术等核心技术在内的具有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的多项核心技术,该等核心技术已用于公司注塑模具产品。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 | 2019 年 | 2018 年 |
核心技术产品投入 | 38,339.21 | 33,991.45 | 27,043.34 |
营业收入 | 45,552.64 | 34,189.97 | 27,197.02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84.16% | 99.42% | 99.43% |
自设立以来,公司凭借雄厚的技术研发实力、优良的产品性能、严格的质量管控、丰富的项目经验和完善的售后服务,公司在行业内树立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获得了政府、行业协会及客户等高度认可,并荣获了诸多荣誉奖项,具体情况如下:
1、政府及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奖项
序号 | 授予时间 /期间 | 荣誉/奖项名 | 颁发单位 |
1 | 2020 | 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 |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序号 | 授予时间 /期间 | 荣誉/奖项名 | 颁发单位 |
2 | 2020 | 中国大型精密注塑模具重点骨干企业 |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 |
3 | 2019 | 中国大型精密注塑模具重点骨干企业 |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 |
4 | 2019 | 优秀模具供应商 |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 |
5 | 2019 | 中国模具出口重点企业 |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 |
6 | 2019 | 2019 年第一批支持建设 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新建类)企业 |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
7 | 2019 | 青岛市xx技术企业 | xxxxxxxx |
0 | 0000 | xx大型精密注塑模具重点骨干企业 |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 |
9 | 2018 | 青岛市xx技术企业 |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
10 | 2018 | 第九届Autodesk Moldflow 大师赛 冠军奖 | 欧特克软件(中国)有限 公司 |
11 | 2018 | 青岛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 |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会 |
00 | 0000-0000 | 精模奖一等奖(汽车仪表板与安全囊一体 成型注射模) |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 |
00 | 0000-0000 | 精模奖二等奖(汽车手套箱抽芯内斜顶结 构注射模) |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 |
14 | 2017 | 山东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 |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会 |
00 | 0000-0000 | 青岛市模具行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副会 长单位 | 青岛市模具行业协会 |
00 | 0000-0000 | 青岛市模具行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 长单位 | 青岛市模具行业协会 |
17 | 2016 | 青岛市xx技术企业 |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
18 | 2016 | 山东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会 |
19 | 2016 | 青岛市城阳区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
00 | 0000-0000 | 精模奖一等奖(微发泡注塑模具) |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 |
21 | 2015 | 青岛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证 书 |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会 |
22 | 2015 | 城阳区科技创新团队一等奖 | 青岛市科技局 |
23 | 2015 | 第六届Autodesk Moldflow 大师赛 二等奖 | 欧特克软件(中国)有限 公司 |
24 | 2014 | 青岛市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 业 |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会 |
25 | 2014 | 青岛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 方税务局 |
26 | 2013 | 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壹等奖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序号 | 授予时间 /期间 | 荣誉/奖项名 | 颁发单位 |
27 | 2013 | 青岛市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项目 | 青岛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2、客户颁发的荣誉奖项
序号 | 授予时间 | 荣誉/奖项名 | 颁发单位 |
1 | 2018 | 最佳供应商奖 | 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
2 | 2017 | 卓越工装“工匠奖” | 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
3 | 2016 | 最佳工装“工匠奖” | 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
4 | 2015 | 最佳供应商 | 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
5 | 2014 | 最佳供应商 | 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
6 | 2013 | 最佳模具供应商奖 | 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
7 | 2012 | 模具最佳进步奖 | 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
8 | 2011 | 注塑模具优秀供应商 | 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
9 | 2018 | 一汽-大众A 级模具供应商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10 | 2017 | 优秀模具供应商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11 | 2016 | 一汽-大众A 级模具供应商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12 | 2013 | 一汽-大众A 级模具供应商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13 | 2011 | 一汽-大众模具供应商认可证书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14 | 2018 | 全球战略供应商 | Faurecia |
15 | 2016 | 全球战略供应商 | Faurecia |
16 | 2019 | 年度优秀供应商 | IAC |
17 | 2017 | 年度优秀供应商 | IAC |
18 | 2015 | 年度优秀供应商 | IAC |
19 | 2014 | 最佳质量奖 | IAC |
20 | 2013 | 年度优秀供应商 | IAC |
发行人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技术来源 | 技术优势 | 所处阶段 |
1 | TPE 表皮注塑模具 | 自主研发 | 研发TPE 表皮注塑成型模具。产品TPE 材质的表皮,厚度 1mm,成型周期短且成型困难,注射速度和压力要求严格精确。此技术来替代传统的目前搪塑成型,产品 设计自由度大,A 面有倒扣也不影响产品成型;表皮厚 | 试生产 |
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技术来源 | 技术优势 | 所处阶段 |
度均一较好;注塑成型生产成型周期短,生产成本低采用传统注塑机成型,无需配备其他专用生产设备;模具使用寿命长,容易维修 | ||||
2 | 吸附孔快速调整结构 | 自主研发 | 研发吸附孔快速调整结构。产品是门板上装骨架,产品上存在至今 1.0mm 的小孔,小孔出前模弹块,合模时前模弹块与后模存在碰穿关系,极易损伤小平面。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司研发的吸附孔快速调整结构,无头螺钉固定住带牙镶针套,将带牙镶针拧入带牙镶针套内,通过凸端无头螺钉顶住带牙镶针,防止松动。 | 试生产 |
3 | 旋转双色滑块结构 | 自主研发 | 研发旋转双色滑块结构。产品是双色(硬胶 PA6MD30+软胶TPS-SEBS),产品倒扣区域 21mm,且产品预冷收缩变形,如果注塑硬胶后滑块后退,因产品预冷收缩变形,导致滑块在注塑软胶时不能准确合模,存在挤压产品报废的风险,为解决这一难题,我司研发的双色滑块结构,必须保证在注塑硬胶和软胶时保证位置不动,注塑软胶结束后,模具开模同时滑块后退 45mm,取出产品。 | 试生产 |
4 | 抽芯式对射双色 | 自主研发 | 该项目为研发抽芯式对射双色模具,此类型模具首先确保机构满足双色产品成型需求的运动,其次确保机构运行中避免拉伤、挤压产品,而且抽芯重量 710kg,驱动油缸缸径 125mm,推力/拉力分别 1781/1179kg。因注塑过程中压力大,抽芯设计锁紧机构,保证在注塑硬胶和软胶时保证位置不动,即保证模具顺利合模又保证产品美观。 | 试生产 |
5 | 斜顶驱动滑块结构 | 自主研发 | 研发斜顶驱动滑块结构。产品后保险杠上本体——产品倒扣小,模具空间受限,设计前模滑块,滑块与后模插穿,滑块易断裂。因此斜顶驱动滑块结构,即开模时斜顶后退,斜顶驱动滑块后退,完成运动。 | 试生产 |
6 | 模内装配前模顶出结构 | 自主研发 | 研发模内装配模具,通过一套模具实现多个零件的生产和组装,从而生产出一个可以活动的组件。在该技术里面,前模顶出结构就非常关键,模内装配的前模顶出要求不但能够实现顶出,还能够实现旋转或者平移,这样通过前模的旋转和平移,实现多个零件的不同工位,生产出符合要求的装配组件。 | 基础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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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度重视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投入金额逐年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 | 2019 年 | 2018 年 |
研发投入 | 1,641.06 | 1,327.67 | 1,129.40 |
营业收入 | 45,552.64 | 34,189.97 | 27,197.02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3.60% | 3.88% | 4.15% |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 78 名,占员工总数的 14.83%,其中 61.54%的研发人员拥有本科学历。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xxx先生、xxxxx和xxx先生,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动,核心技术人员详细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四)其他核心人员简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保持稳定。
约束机制方面,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xxx先生、xxxxx和xxx先生分别签署了《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其中《保密协议》中包含了保密与竞业禁止相关条款。
激励机制方面,公司制定了《研发管理制度》、《技术中心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等完善的研发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公司每个技术人员、职工群众的聪明才智进行技术创新,对设备技改、产品开发、课题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奖励机制。
公司历来重视产品技术的合作开发,并制定了《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以加强公司与科研院校的产学研合作力度,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机构的研发合作情况如下:
2017 年 11 月 26 日,海泰科模具与青岛科技大学高性能聚合物研究院签订了产学研合作协议,就共建研发和成果转化平台、共同申报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才培养与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协议有效期为五年。
发行人与青岛科技大学高性能聚合物研究院合作研发属于前瞻性尝试,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方向,合作研发项目的产业化成功与否对公司现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不构成影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合作研发项目尚未有相关的技术项目及研发成果,前期合作主要为人员交流及技术探讨。发行人主要专利及核心技术均来自于发行人自主研发取得,对该等合作研发项目不构成依赖;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依赖于上述合作研发项目或相关单位;发行人与上述合作研发项目或相关单位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合作研发的具体模式、主要协议约定
(1)共建研发和成果转化平台
由发行人提供资金、提供设备及项目合作所需要的各种仪器等基础条件,主要用于合作项目开发,双方可以共享使用各种仪器和设备。围绕产业发展及产学研合作要求,提高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在发行人建立“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模具研发实验室”,在青岛科技大学高性能聚合物研究院建立“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产业研发与孵化基地”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2)共同申报实施科技计划项目
双方加强对国内外产业发展技术及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研究,共同选择课题,承担项目申报工作,加强研发课题的科研成果总结及转化。
(3)人才培养与交流
发行人根据需要,邀请青岛科技大学高性能聚合物研究院专家教授等专业人
员作为发行人的顾问或培训讲师,对发行人的产品进行技术指导、对发行人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等工作,或者发行人选派管理、技术人员到青岛科技大学高性能聚合物研究院进修深造学习。
青岛科技大学高性能聚合物研究院在发行人处设立实习基地,发行人为青岛科技大学高性能聚合物研究院科技创新研发、试验及学生实习提供必要条件和服务。
2、研发主要项目、研发成果、研发成果所有权归属
合作研发属于前瞻性尝试,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未有相关的技术项目及研发成果,前期合作主要为人员交流及技术探讨。
根据发行人与青岛科技大学高性能聚合物研究院的约定,研发成果所有权归属遵循以下约定(甲方为青岛科技大学高性能聚合物研究院,乙方为海泰科模具):
(1)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对于甲乙双方在《产学研合作协议》项下合作研发的技术成果(以下简称“合作成果”),除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另行约定外,原则上归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甲乙双方可以作为共同专利申请人对合作成果申请专利保护,且甲乙双方均有权无偿、无限期使用。
(2)若本协议一方拟转让其共同的专利申请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具有优先受让其共有专利申请权的权利。
(3)若本协议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时,另一方可单独就合作成果申请专利权利;放弃共同申请专利权的一方,有权无偿、无限期实施、使用该专利,但不得转让或许可本协议之外的第三方使用、实施。
(4)若本协议一方不同意就合作成果申请专利权利的,则另一方不得单独就合作成果申请专利权利。
(5)对于在《产学研合作协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技术秘密,甲乙双方均有使用的权利,也可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本协议之外的第三方使用,且无需取得本协议另一方的事先同意。对于双方合作开发的技术成果转化收益、许可使用
收益、权利转让收益等经济收益,除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外,均由双方共同享有,平均分配。
根据发行人与青岛科技大学高性能聚合物研究院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发行人目前享有的全部专利(包括已授权专利和申请中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均不构成青岛科技大学高性能聚合物研究院具有任何权利的职务发明,青岛科技大学高性能聚合物研究院对发行人名下的所有专利及非专利技术不享有任何现有或潜在的权利主张,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公司以技术部为研发资源整合平台,对汽车模具相关领域进行深化研究,在全球范围内学习、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创新和研发成果。针对重大的技术研发项目,公司会成立专门的项目组,按照《产品设计开发控制程序》进行研究开发。研发过程中,由项目人员负责整个研发进度的跟踪及相关问题的分析解决。公司对项目申请、评审立项、经费使用、中期检查、成果验收等管理工作进行规范管理,提高研发工作效率。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富有特色的技术创新机制,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跟进行业最新技术发展动态信息
公司建立了定期工作会议机制,持续跟踪获取行业前瞻技术动态信息,分析和研究国内外行业前沿技术发展的新趋势和新特点,根据国内外行业技术发展动态,结合市场发展趋势和公司下游客户的实际需求,进行产品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储备,确定未来技术发展的方向与重点,制订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计划,保障公司技术水平的持续领先。
2、建立技术合作机制,加强技术交流
公司一贯重视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技术交流和对外合作,建立了与青岛科技大学等外部机构的产学研相结合的合作研发体系,就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平台建设、成果转化等校企产学研方面开展全面合作。通过结合合作对方的人才、信息和科研优势以及公司的制造、技术优势,不断提高了公司的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
同时,公司还与主要客户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由于客户大部分为国内外知名的大型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和整车制造厂,在项目合作中通过与客户交流学习,提高对市场技术发展动向的感知,并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制定了关于《研发管理制度》、《技术中心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职工技能培训制度》、《优秀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等完善的研发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公司每个员工的聪明才智进行技术创新,对设备技改、产品开发、课题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奖励机制,为公司持续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和氛围基础。
4、提供资金保障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为确保公司的创新能力和技术优势,公司持续不断扩大研发资金投入,并设立了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为公司在技术和产品上的创新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未来随着本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公司的研发环境、软硬件设施等都将再上新台阶,并将全面提升公司技术研究及创新能力。
发行人已建立了完善产品质量控制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建立了 ISO14001:2015、ISO45001:2018、ISO9001:2015 管
理体系,开展产品质量内审工作和管理评审工作。确保公司质量体系能够持续改进和有效运行。
(二)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体系文件要求执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开展的工作包括如下内容:
1、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设置人力资源管理小组,对新入职员工由综合办组织进行规章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意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等培训工作。公司设有专用培训教室,由公司任命讲师负责授课,新员工经考核合格后安排上岗。
2、设备资源管理
公司设立设备处,有专职人员负责车间设备的运行状态管理工作。并形成设备台账以及设维护备保养计划和记录。具体到年计划、月计划、日计划;确保生产设备能够满足正常的生产需求。
3、厂区环境监督管理
公司有综合办牵头,采取不定期的 6S 规范化检查,确保生产环境,为保障员工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下生产合格的产品。审核小组结合现场问题点提出相应改进措施,责令责任部门限期整改。
4、过程控制管理
公司制定了《注塑模具质量控制计划》,针对模具生产实现过程进行全面质量监控,保障质量达到预期要求;《不合格产品控制程序》,规范不合格品的处置和管理;《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确保测量仪器设备标记好其当前使用为合格状态,确保测量设备能够准确、灵敏、安全和可靠的运行,以满足生产或测量需求;《生产和服务控制程序》规定,对于产品过程全程监控;公司通过以上对质量方面的管控措施,最终保障了产品的顺利交付。
综上,发行人已根据国家相关质量体系标准制定了相应的产品质量控制措施,并通过制定相应的过程控制程序确保质量控制措施的具体实施,相关控制措施具备有效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产品质量而产生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事项。
四、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资产总计 | 74,958.07 | 60,681.20 | 53,138.35 |
负债总计 | 40,123.41 | 32,688.18 | 30,649.75 |
股东权益合计 | 34,834.67 | 27,993.02 | 22,488.60 |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营业收入 | 45,552.64 | 34,189.97 | 27,197.02 |
营业利润 | 7,942.94 | 6,271.19 | 2,800.87 |
利润总额 | 7,943.63 | 6,272.96 | 2,773.96 |
净利润 | 6,837.09 | 5,418.35 | 2,290.7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837.08 | 5,418.35 | 2,290.72 |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13.01 | 3,285.71 | 2,240.5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65.56 | -3,094.37 | -4,219.7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7.43 | -536.23 | 5,022.6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554.53 | -341.62 | 3,010.73 |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20 年度 /2020.12.31 | 2019 年度 /2019.12.31 | 2018 年度 /2018.12.31 |
流动比率(倍) | 1.44 | 1.33 | 1.25 |
速动比率(倍) | 0.67 | 0.59 | 0.62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53.53 | 53.87 | 57.68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1.37 | 0.65 | 1.43 |
应收账款xx率(次) | 3.16 | 2.92 | 3.09 |
存货xx率(次) | 1.17 | 1.04 | 1.13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9,878.24 | 7,814.43 | 4,054.91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33.21 | 62.87 | 24.82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 6,837.08 | 5,418.35 | 2,290.72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 5,934.60 | 5,195.54 | 3,074.32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3.60 | 3.88 | 4.15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元) | 0.82 | 0.68 | 0.47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32 | -0.07 | 0.64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元) | 7.26 | 5.83 | 4.76 |
注:上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资产-预付款项-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应收账款xx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xx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指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含票据贴现的利息支出)+所得税+折旧+摊销;
7、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8、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期末总股本;
11、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期末总股本。
五、风险因素
发行人主要从事注塑模具及塑料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公司产品为注塑模具及塑料零部件,目前主要应用于汽车行业,其中汽车注塑模具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汽车注塑模具是汽车制造中必需的重要工艺装备,主要提供给下游汽车零部件企业生产汽车塑料件,其需求量主要受汽车新车型开发及改型换代周期的影响,因此公司业务发展与汽车产业的发展息息相关。
根据Wind 统计,全球汽车产量由2005 年的6,648 万辆增加至2019 年的9,179
万辆,汽车销量由 2005 年的 6,592 万辆增加至 2019 年的 9,506 万辆,复合增长
率分别为 2.33%和 2.35%;我国汽车产量由 2005 年的 571 万辆增长至 2019 年的
2,572 万辆,汽车销量由 2005 年的 576 万辆增长至 2019 年的 2,577 万辆,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1.35%和11.30%,总体上汽车产销量均保持增长态势。尽管自2018年以来,随着汽车产销基数逐年增加,我国汽车产销量出现下滑,但根据汽车工
业协会预计,我国汽车产业整体仍将延续恢复向好、持续调整、总体稳定的发展态势。此外,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由于受新冠疫情及宏观经济周期的影
响,2020 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2,522.50 万辆和 2,531.10 万辆,产销量
同比分别下降 2.00%和 1.90%,汽车行业受新冠疫情影响逐步减弱,降幅持续收窄,总体表现好于预期。
未来,世界各国的汽车产业政策以及汽车产业自身的发展状况仍会存在调整变化的可能;近年来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大市场环境的周期性波动都会对汽车消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此外,2020 年汽车行业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大;同时,汽车整车厂商之间的竞争亦加剧,行业优势企业凭借较强的技术和资金实力有望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整车行业的销量集中度将有可能提升。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外知名汽车零部件厂商,这些企业发展稳定,经营业绩良好,但如果客户经营状况受到宏观经济下滑及新冠疫情的不利影响,将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近年来,由于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及石油资源的日益匮乏,传统汽车产业面临的能源和环境压力日益xx,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已经成为全球各个国家的共识,各大汽车厂商纷纷推进新能源汽车的研发与制造,全球汽车工业正面临着新一轮的革命。
整体而言,绝大多数新能源汽车需要全新的模具及零部件,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将为汽车模具行业开创崭新的市场空间,为汽车模具行业的快速发展带来新的动力。为迎接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变革和机遇,公司近年来持续推动技术创新,积极开发新能源汽车市场,研发及制造适应电动汽车的模具产品,但如果公司未能适应新能源汽车产品发展趋势,持续开发新能源汽车厂商客户,在新能源汽车领域中获得客户订单,公司将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近年来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上游汽车塑料模具企业的扩张和整合,行业内优秀企业的技术不断进步,实力不断壮大,导致行业竞争有所加强。与同行
业竞争对手相比,发行人资产及经营规模相对偏小,公司如果不能抢占市场先机,及时整合资源和更新技术,增强与客户的协同开发能力,则可能无法保持有利的市场地位,甚至出现主要客户被竞争对手取代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63.64%、48.30%、 61.05%,产品出口地主要为欧洲等发达国家或地区,其中公司对美国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3,551.92 万元、839.64 万元、310.13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3.13%、2.47%、0.68%。自美国政府于 2018 年公布加征关税以来,公司关注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及公司客户在美国业务的影响。若假定发行人为获取与美国客户的订单,按加征关税金额的 20%、50%和 100%降低销售价格,报告期内合计营业收入分别下降 0.22%、0.55%和 1.10%,毛利分别下降 0.68%、1.70%和 3.39%,对发行人的整体影响相对较小。若未来中美贸易摩擦加剧或其他进口国家及地区贸易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开拓和盈利能力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来自印度客户的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 0.53%、0.77%,占比较低,且 2019 年、2020 年发生交易金额分别为 180.45 万元、348.49 万元,公司对印度客户依赖程度较低。近年来,中印关系发生了一些波折,特别是近期在印度国内又掀起了一股抵制中国制造的浪潮,如因中印地缘冲突加剧等国际政治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境外新冠肺炎疫情继续加剧导致疫情管控政策和国际贸易政策收紧,公司与印度客户的业务持续性将面临不利变化的风险。
公司注塑模具的主要原材料为模板、模架、热流道等,塑料零部件的主要原材料为塑料粒子。报告期内,模具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均超过 45%。模板、模架主要为模具钢制品,属于价格波动频繁的大宗商品,对经济环境变化、铁矿石和国际石油价格等外部因素变动的敏感度较高。
公司存在若模板、模架、热流道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因外部经济环境突变或突
发事件出现大幅波动,对公司的盈利水平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红利的消失,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企业用工成本逐渐上升,同时国内多个地区在部分时间内出现了招工难的情况。而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用工需求持续增加,工资薪酬等费用逐年增长,此外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的直接人工分别为 2,348.50 万元、2,787.74 万元和 3,728.03 万元,金额较大且持续增长。如果劳动力成本快速上升,将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发行人是佛吉亚(Faurecia)、萨玛(SMG)、埃驰(IAC)、xx林(Grupo Antolin)、延锋(Yanfeng)、彼欧(Plastic Omnium)、麦格纳(Magna)、安道拓
(Adient)等国际知名汽车内外饰件企业的模具供应商,主要产品已广泛应用于通用、大众、奥迪、保时捷、雷诺、福特、奔驰、宝马、捷豹路虎、沃尔沃等国际知名品牌,上汽通用、一汽大众、一汽奥迪、广汽菲克等合资品牌,以及长城汽车、长安汽车、吉利汽车、奇瑞汽车等国内主流自主品牌的生产。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8.94%、 58.79%和 67.06%,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这也是汽车模具行业的常规情况,主要是因为汽车整车制造专用装备行业准入门槛较高,整车制造商甄选供应商是一个严格而又漫长的过程,而正是因为这一过程的复杂性,整车制造商一旦确定其下级供应商,便形成了相互依赖、共同发展的战略格局;而整车制造商为保证产品质量和供货时间,往往也有意愿与一些模具行业龙头企业建立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同时,对模具装备类企业而言,这些整车制造商客户的产品需求量大且经营较为稳定,与其保持长期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但是,一旦公司与这些优质客户的合作关系或主要客户自身生产经营发生不利变化,公司的经营业绩也将受到负面影响。
随着公司业务的全球化发展,海外市场成为公司经营的重点市场之一,公司
产品远销德国、法国、西班牙等多个国家。为把握全球采购的发展趋势,积极拓展海外市场,紧密跟随客户业务发展需求,整合国际资源,公司于 2019 年在泰国投资设立泰国海泰科。公司未来将发生更多的境外研发、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对涉外经营管理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
因国际市场的政治环境、军事局势、经济政策、竞争格局、突发事件等因素更加复杂多变,且法律体系、商业环境、企业文化等方面与国内存在诸多差异,公司将面临因海外经营经验不足、经营环境恶化导致的海外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良好,产品销售规模逐年增加。2018年起我国经济发展面临复杂xx的国内外形势,汽车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也面临市场需求不足、中美贸易摩擦等不确定因素。发行人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主要来自于汽车模具行业,公司经营业绩与下游市场的景气度密切相关。公司存在因汽车产销量回落、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竞争加剧、中美贸易摩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因素而导致经营业绩增长放缓或下滑的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在产品、发出商品,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存货金额也逐年增长。由于模具属于定制化产品,需根据客户要求进行设计加工,根据生产经验,从设计、生产、试模、测试、交付到最终验收的整个周期相对较长,导致期末存货余额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 19,265.59 万元、
24,160.30 万元和 30,076.18 万元,其中在产品、发出商品合计占全部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95.36%、91.53%和 92.63%。
虽然公司实行“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经营模式,且公司客户多为国内外知名企业,与公司合作多年且信誉实力良好,但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存货规模可能继续增长,若未来行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重要客户违约,公司存货将存在跌价的风险。
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公司应收账款相应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1,452.24 万元、11,954.48 万元和 16,881.52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2.11%、34.96%和 37.06%,应收账款余额中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 83.99%、82.35%和 73.53%。
公司应收账款的规模由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和业务经营模式所决定。公司客户多为国内外知名企业,其资产规模较大、经营稳定、商业信誉良好,为公司的长期业务合作伙伴,坏账风险较小。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也将有所增长,若该等款项不能及时收回或无法收回发生坏账的情况,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现金流、资金xx等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分别为 34.41%、33.78%和 29.86%((剔除熔喷布模具业务后 2020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为 27.32%;剔除熔喷布模具业务以及剔除运费因素影响后 2020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为 30.40%),毛利率整体平稳略有小幅波动。伴随全球宏观经济的波动、汽车产业的周期性波动、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化、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各项因素带来的销售价格的调整,发行人可能面临毛利率波动或者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3.64%、48.30%和 61.05%,汇兑损益金额分别为 216.47 万元、-84.33 万元和 58.14 万元,汇兑损益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80%、-1.34%和 0.73%。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出口业务收入还存在进一步增加的可能。
公司出口销售业务主要以欧元、美元等国际货币结算,由于公司的模具业务从签订销售订单到最终实现收入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周期,如果国家的外汇政策发生变化,或人民币汇率水平发生较大波动,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产品出口和经营业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xx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模具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取得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xx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637100337),有效期 3 年,海泰科模具自 2016
年至 2018 年享受 1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海泰科模具已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取得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联
合颁发的xx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37100231),有效期 3 年。
若未来国家xx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生调整,或发行人再次申请xx技术企业资质时因自身原因不再符合认定条件,发行人将不能再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能导致发行人盈利能力受到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产品享受国家关于出口货物的增值税“免、抵、退”优惠政策。公司主要产品出口退税率主要为 17%、16%、15%、13%。如果未来国家对出口产品的退税率进行调整,出现调低公司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情况,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随着汽车塑料模具下游行业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越来越快,产品功能越来越复杂,客户对汽车塑料模具供应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新材料、新工艺、3D打印技术和其他新制造技术的出现,在为传统制造、加工产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促使公司必须紧跟行业技术趋势,在产品、技术、工艺等方面持续研发创新。若公司未来在技术进步和产品研发升级上创新能力不足,未能迎合市场需求变化,将可能面临技术落后、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汽车塑料模具行业快速发展,专业人才的积累远远不能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的技术人才队伍是行业重要的资源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的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流程优化起着关键的作用。人才争夺日趋激烈,各企业之间的人才竞争将有可能造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短缺。
公司在技术开发、产品设计、工艺改进等方面依赖于核心骨干技术人员,公司目前广泛用于生产的大部分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大都是由核心技术人员带领的研究团队开发出来的。尽管公司已建立一套有效的人才引进与激励制度,并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但随着竞争对手对人才的争夺日趋激烈,如果公司未来在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制度方面不够完善,公司将面临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和非专利技术失密的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xxx先生和xxx先生作为本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司 65.3556%的股份,本次发行后方xxx先生和xxx先生仍将处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可以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利润分配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控制。尽管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但仍不能排除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对公司重大决策施加影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
公司的生产的模具具有定制化的特点,加工工序较多。公司在业务经营中,优先将资源聚集于研发设计、部分核心环节,而将部分工艺成熟、附加值较低、非核心环节的生产工序采用外协方式加工,这既有利于实行专业化分工协作,灵活释放产能,也有利于公司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公司制定了相应外协加工管理制度,对外协厂商的准入、质量控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生因外协厂商原因导致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或供货不及时的情形,
但由于公司外协供应商相对较为分散,加工项目和工序较多,若因外协加工供应商资质不合格、管理不善导致外协加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供货不及时的情况,公司有可能因此而遭受损失。
x次股票发行和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的资产和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提升,人员规模也会相应增长,需要公司在资源整合、市场开拓、技术与产品研发与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诸多方面进行及时有效的调整,对公司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层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将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存在规模迅速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如果管理层未能保持敏锐的市场洞察力,或者管理层决策失误,将可能导致公司错失良好的发展机遇,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包括无真实背景的票据融资和第三方回款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2018 年 1 月,青岛新材料作为企业孵化器及为创业公司服务,为解决公司因生产经营规模扩大产生的流动资金需求,在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情况下,青岛新材料将票据背书给发行人,交易金额为 270.00 万元。虽然,公司已建立健全
了相关内控制度,进行了整改且自 2018 年 2 月后不再发生,但仍然存在未来若公司财务内控制度不能继续得到有效执行,或内控不规范导致公司利益受损,进而损害投资者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注明回款方或者第三方代付的情况,交易金额分别为
234.39 万元、151.48 万元、0 万元,交易金额较小,且公司已制定了相关的内控制度防止第三方回款行为发生。但如果未来第三方回款金额不断增加,则会给公司财务收款的管理及核算增加难度,若公司财务内控制度不能继续得到有效执行,或内控不规范导致公司利益受损,进而损害投资者利益。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共有海泰科模具及泰国海泰科两家子公司,公司的营业利润主要来源于下属子公司,用于分配现金股利的资金也主要来源于子公司的现金分红。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分配安排由公司实施控制,并受子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现金流状况等限制,若子公司利润分配减少或无法及时、充足地向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将会限制公司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的能力。
发行人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将面临较高的成长性风险。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系基于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发展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进行审慎核查后,通过分析发行人的历史成长性和现有发展情况作出的判断。
发行人未来的成长受其行业发展前景、行业地位、业务模式、自主创新能力、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及市场前景、营销能力等因素综合影响。如果上述因素出现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发行人盈利能力出现波动,从而使发行人无法顺利实现预期的成长性。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可以提高公司研发水平、提升技术档次及加工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但项目实施后形成的产能能否得到有效利用存在不确定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的市场开拓进度、销售价格、生产成本等都有可能因市场变化而与公司的预测发生差异,使实际的项目投资收益小于估算值。因此,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x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建设到投产,再到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净利润的增长速度在短期内将低于净资产的增长速度,公司存在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
降的风险。
发行人本次计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在取得相关审批后将根据创业板发行规则进行发行。公开发行时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发行人经营业绩、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种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如上述因素出现不利变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可能存在因认购不足而导致的发行失败风险。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价格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同时还将受到股票本身供需关系、国家宏观经济状况、政治经济政策、行业产业政策、证券市场参与者的心理预期以及其他不可预料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认识股票市场的风险,在投资公司股票时,应综合考虑影响股票价格的各种因素,并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以免造成损失。
2019 年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在我国甚至全球范围内迅速扩散,为控制疫情的迅速扩散,各地采取了较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相继出台并严格执行关于延迟复工复产、限制人流、物流、居家办公等疫情防控政策,公司及部分客户、供应商的生产经营受到延期开工、人流防控以及物流不通畅的影响。若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在短期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将可能会对公司所处行业产业链及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此外,除本招股说明书中提示的风险因素外,公司可能遭受其他不可预测的风险(如遭受疫病、地震、台风、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出现系统性风险,或其他小概率事件的发生),可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节 x次证券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
每股面值 | 1.00 元 | ||
发行股数 | 不超过 1,600 万股 (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份数量)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占发行后股本比例不低于 25.00% |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 不超过 1,600 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 比例 | 占发行后股本比例 不低于 25.00% |
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数量 | 无 | 占发行后总股本 比例 | 无 |
发行后总股本 | 不超过 6,400 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份数量) | ||
发行方式 | 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符合《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对象 |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
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和板块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情
况
国泰君安证券指定xxx、xxx作为伟创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xxx: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2017 年 9 月 15 日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主要参与了物产中大吸收合并物产集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物产中大公司债、中金岭南非公开发行、张家界非公开发行、光弘科技非公开发行等项目。
xxx: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2007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现任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主要负责及参与了德尔未来可转债、华中数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中金岭南非公开发行、金证股份非公开发行、中航精机重大资产重组、中集集团 B 转 H、南山控股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深基地 B 股、物产中拓非公开发行、振华重工非公开发行、雅致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正泰电器 IPO、浙富股份 IPO、山东黄金非公开发行等项目。2012 年负责的中集集团 B 转 H 项目被评为 2012 年度新财富最佳创新项目。
xx: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深圳投行部助理董事,金融学硕士,已通过保荐代表人考试,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具备法律职业资格。2015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参与了粤水电要约收购、贵糖股份重组暨云硫矿业借壳上市等项目。
其他参与本次伟创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xx、xx、xxx、xxx、xxx、xxx。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一)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不存在国泰君安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x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和辅导,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至少符合下列要求: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保荐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一、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发行人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履行了以下决策程序:
2020 年 4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发行人《公
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应出席会议董事共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符合《公司法》及发行人《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的财务报告及相关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并决议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共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决议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的财务报告及相关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0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注册办法》、《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上市相关议案;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关于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说明及核查情况
根据《注册办法》、《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申报及推荐规定》”)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就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具体说明如下:
发行人主要从事汽车注塑模具及塑料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在行业归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C35)”。发行人所处行业不属于《申报及推荐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原则上不支持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行业。
(1)发行人符合xx技术产业的要求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模具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取得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xx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637100337),有效期 3 年,海泰科模具自 2016
年至 2018 年享受 1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海泰科模具已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取得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联
合颁发的xx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37100231),有效期 3 年。
因此,发行人属于xx技术企业,并持续致力于研发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智能化水平的提升,建立了独立的研发体系,其中包括山东省省级技术中心和青岛市企业工程中心等一流研发平台,符合《申报及推荐规定》第三条的要求。
(2)发行人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要求
保荐机构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重大销售合同、主要产品及用途等,并核对相关权威产业分类目录、规划或指南的规定,比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行业分类,保荐机构认为: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发行人所处的行业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中的“重大成套设备制造”。模具被誉为“工业之母”,据统计,x 60-80%的零部件需依靠模具加工而成,模具的设计和制造水平,直接决定这些零部件的生产效率、加工精度、加工成本和使用寿命,因此模具工业是我国先进制造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成为衡量我国制造业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因此,发行人主营业务与该行业领域归类相匹配,与可比公司行业领域归类不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所处行业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符合《申报及推荐规定》第三条规定的行业定位要求。
根据《注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保荐机构就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依据说明如下: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0)第 030301 号《审计报告》,并
经保荐机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的营业收
入分别为 27,197.02 万元、34,189.97 万元和 45,552.64 万元,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29.42%,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 3 亿元,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真实、准确,符合《申报及推荐规定》第二条的要求。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1)第 030034 号《审计报告》,并
经保荐机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的研发费
用分别为 1,129.40 万元、1,327.67 万元和 1,641.06 万元;发行人最近 3 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 3 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为 3.83%。
通过长期的研发投入和积累,发行人建立起了高效的技术研发体系,在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支持下,已形成了包括物理发泡模具技术、化学发泡模具技术、多色模具技术、低压注塑模具技术核心技术在内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多项专有技术,在双色注塑成型、模内装饰注塑(IMD/INS)技术、低压注塑成型和嵌件注塑成型技术,以及模具热流道应用技术、高速多腔模具应用技术等领域取得了较大突破。此外,公司还自主开发了模流分析和模具设计软件,利用标准化数据库,极大提升了模具设计效率和设计精度,有效降低了模具成本。截至目前,发行人已获得发明专利 3 项,实用新型专利 35 项,另有多项已提出申请正在实质审查的专利。
凭借雄厚的技术研发创新实力、优良的产品性能、严格的质量管控、丰富的项目经验和完善的售后服务,发行人在行业内树立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与众多国内外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及整车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是佛吉亚
(Faurecia)、萨玛(SMG)、埃驰(IAC)、xx林(Grupo Antolin)、延锋(Yanfeng)、彼欧(Plastic Omnium)、麦格纳(Magna)、安道拓(Adient)等国际知名汽车内外饰件企业的模具供应商,主要产品已广泛应用于通用、大众、奥迪、保时捷、雷诺、福特、奔驰、宝马、捷豹路虎、沃尔沃等国际知名品牌,上汽通用、一汽大众、一汽奥迪、广汽菲克等合资品牌,以及长城汽车、长安汽车、吉利汽车、奇瑞汽车等国内主流自主品牌的生产。公司连续八年获评上汽通用的最佳或优秀模具供应商、连续七年获评一汽大众的“A 级模具供应商”、2016 年起成为Faurecia的“全球战略供应商”、连续多年获评 IAC 的“年度优秀供应商”和“最佳质量奖”,中国模具工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大型精密注塑模具重点骨干企业”、“优秀模具供应商”、“中国模具出口重点企业”等诸多荣誉奖项。
综上,经过多年的技术开发和经验积累,发行人具备了较高的技术、工艺领先优势,能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注塑模具产品解决方案。因此,发行人符合《申报及推荐规定》第二条及第三条的要求。
保荐机构在核查过程中,采取了多种手段,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公开渠道查询行业信息,了解行业概况;
2、对发行人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战略、业务发展、研发体系、研发投入、核心技术成果及技术储备、产品生产工艺及市场地位等情况;
3、取得了发行人的专利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资料;
4、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经充分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推荐其于创业板发行上市。
三、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
(一)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之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规定
详见本上市保荐书“第三节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之 “二、关于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说明及核查情况”之“(二)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第三条规定”。
(1)保荐机构查验了发行人工商档案,发行人改制设立有关内部决策文件、审计、评估及验资文件,并核查了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发行人前身海泰科有限于 2003 年 11 月 19 日注册成立,并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按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
(2)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制度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已经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3、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有关财务基础资料和中兴华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书》(中兴华审字(2021)第 030034 号),核查了发行人的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账、重大合同、财务制度、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资料、发行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
(2)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合规经营情况,并查阅了中兴华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兴华审字
(2021)第 030035 号)。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4、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财产的权属凭证、相关合同等资料,对发行人生产运营进行尽职调查。经核查,发行人具备与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土地、办公场所、设备以及商标、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行人资产完整。
2)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查看了发行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协议,抽查了签署的《劳动合同》,取得了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核查,发行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财务人员均系公司专职工作人员,未在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发行人人员独立。
3)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发行人财务部门等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和征询,复核了中兴华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兴华审字(2021)第 030035 号)。经核查,发行人具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未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发行人财务独立。
4)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文件,了解发行人的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和职能部门的设置情况,访谈了发行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经核查,发行人的机构设置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也未发生主要股东干预发行人机构设置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发行人机构独立。
5)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查阅了发行人关联企业的营业执照并核查了与发行人在经营范围、持有经营资质上存在重合的主要关联方以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查阅了发行人与关联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并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的相关人员、关联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核查,发行人业务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也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保荐机构核查了主营业务收入构成、重大销售合同及主要客户等资料,了解发行人主营业务开展情况;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及原因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档案、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法律登记文件及其出具的说明文件,并复核了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最近 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经营资料、重大资产权属文件、重大借款合同、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企业信用报告等资料,核查发行人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况,并与发行人律师进行了沟通核实,分析相关行业研究资料、行业分析报告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等,访谈了发行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5、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1)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主营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及开展相关业务所涉及的准入许可及相关资质情况,查阅了与发行人所从事行业相关的国家产业政策。
(2)保荐机构核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涉诉情况,查验了司法机关及监管部门的相关公示,并通过网络检索查询上述主体涉及诉讼、仲裁、贿赂、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形,查阅了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并与发行人律师进行了沟通核实。
(3)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无犯罪证明、调查表及中国证监会等网站检索等资料,核对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3)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第二章 发行条件”的规定,符合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之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4,800.00 万元,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
1.600 万股,发行人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6,400 万元。
发行后发行人股本总额预计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三)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之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规定
经核查,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400 万元,本次拟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达到 25%。
(四)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之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发行人本次发行
上市申请适用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1)第 030034 号),公司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5,195.54 万元和 5,934.60 万元,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综上所述,公司符合上述上市标准。
(五)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之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四、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国泰君安同意推荐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四节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安排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具体如下:
事项 | 安排 |
(一)持续督导事项 | x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的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防止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主要 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 |
源的制度 | 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 |
利益的内控制度 | 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2)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3)如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 项,保荐机构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 |
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
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 |
6、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 (1)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保荐工作需要的发行人材料;(2)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3)对有关部门关注的发行人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聘请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配合 |
事项 | 安排 |
(1)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 | |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 | 职责,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与本次保荐事项有关的真实、 |
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 | 准确、完整的文件;(2)接受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和持续 |
督导的义务,并提供有关资料或进行配合 | |
(四)其他安排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x x
xx代表人:
xxx xxx
内核负责人:
xxx
xx业务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xxx
总经理(总裁):
x x
xx代表人/董事长:
x x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