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文「全球發售的架構及條件-國際配售」一節所述根據美國證券法S規例在美國境外國際配售90,000,000股股份(可按下文所述重新分配及視乎超額配股權而定)。
全球發售
x招股xxxx作為全球發售一部分的公開發售而刊發。廣發融資為獨家保薦人,而廣發證券為獨家全球協調人、獨家賬簿管理人及獨家牽頭經辦人。
全球發售�括(可重新分配及視乎超額配股權而定):
• 下文「全球發售的架構及條件-公開發售」一節所述的在香�公開發售10,000,000股股份(可按下文所述重新分配);及
• 下文「全球發售的架構及條件-國際配售」一節所述根據美國證券法S規例在美國境外國際配售90,000,000股股份(可按下文所述重新分配及視乎超額配股權而定)。
投資�可根據公開發售申請發售股份或表示有意(如符合資格)根據國際配售申請發售股份,惟不可同時提出該兩項申請。公開發售可供香�公眾人士以及香�的機構及專業投資�認購。國際配售將涉及向機構及專業投資�以及根據美國證券法S規例在美國境外的其他投資�就發售股份進行選擇性推銷。國際配售�銷商現正徵詢有意投資�是否有意認購國際配售中的發售股份。有意投資�須註明擬根據國際配售按不同價格或特定價格認購的發售股份數目。
根據公開發售及國際配售分別提呈的發售股份數目或會按「全球發售的架構及條件-定價及分配」一節所述重新分配。
定價及分配
發售價
除非在不遲於遞交公開發售申請截止日期上午(如下文所述)前另行公佈,否則發售價將不會高於每股發售股份1.20�元,並預期不會低於每股發售股份1.00�元。有意投資�謹請注意,於定價日釐定的發售價可能(惟預期不會)低於本招股章程所列的指示性發售價範圍。
價格於申請時應付
公開發售的申請人須於申請時支付每股公開發售股份最高指示性發售價1.20�元,另加
1% 經紀佣金、0.003% 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 聯交所交易費,即一手2,000 股股份合共為
2,424.19�元。每份申請表格均載有若干數目發售股份的確切應繳金額一覽表。倘按下文所述方式最終釐定的發售價低於1.20�元,則會向獲接納的申請人不計利息退還適當款項(�括多繳申請股款應佔的經紀佣金、證監會交易徵費及聯交所交易費)。請參閱本招股章程「如何申請公開發售股份-退還申請股款」一節。
釐定發售價
國際配售�銷商現正徵詢有意投資�是否有意認購國際配售中的股份。有意投資�須註明擬根據國際配售按不同價格或特定價格認購的發售股份數目。此過程稱為「累計投標」,預期將一直進行至及直至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二)或前後結束。
預期獨家全球協調人(代表�銷商)與本公司將於定價日以協議方式釐定發售價,屆時將確定市場對發售股份需求。定價日預期為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二)或前後,但無論如何不得遲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一)。
倘本公司與獨家全球協調人(代表�銷商)因任何原因未能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一)中午十二時正或之前就發售價達成協議,則全球發售將不會進行並將告失效。
調低發售價範圍及╱或發售股份數目
倘獨家全球協調人(代表�銷商)基於有意的機構、專業及其他投資�於累計投標過程中所表示的申購意向,認為合適並獲得本集團同意,則可於遞交公開發售申請截止日期上午之前,隨時調低指示性發售價範圍及╱或發售股份數目至低於本招股章程所述�。
在此情況下,本公司將會在作出任何有關調減決定後,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在英文虎報(以英文)及信報(以中文)刊登有關調低指示性發售價範圍及╱或發售股份數目的通知,惟無論如何不會遲於遞交公開發售申請截止日期上午。該通知亦將�括確認或修訂(如適用)現時載於「概要」一節的發售統計數據,以及可能因上述調減而更改的任何其他財務資料。所協定的發售價將定於上述的經修訂發售價範圍以內。倘並無刊登任何有關通知,則發售價無論如何不得超出本招股章程所示的發售價範圍。
遞交公開發售股份的申請前,申請人須留意有關調低指示性發售價範圍及╱或發售股份
數目的任何公佈,可能於遞交公開發售申請截止日期方會發出。公開發售申請人應注意,在任何情況下,即使調低指示性發售價範圍及╱或發售股份數目,申請一經遞交,即不得撤回。
分配
在若干情況下,獨家全球協調人可酌情決定重新分配公開發售與國際配售之間所提呈的股份。
獨家全球協調人將基於多項因素根據國際配售分配發售股份,其中�括需求的水平及時間、有關投資�在相關行業已投資的資產或股本資產的總值,以及是否預期有關投資�可能會在上市後增購及╱或持有或出售股份。該分配可能會向專業、機構及公司投資�作出,而該分配旨在按能夠建立穩定的股東基礎的基準分派股份,從而令本公司及股東整體獲益。
根據公開發售向投資�分配股份,將僅根據所接獲公開發售的有效申請數目而定。分配基準或會因應申請人有效申請的公開發售股份數目而有所不同。公開發售股份的分配可能(如適用)涉及抽籤,即部分申請人或會較其他申請相同數目公開發售股份的申請人獲分配較多的公開發售股份,而未有中簽的申請人則可能不獲分配任何公開發售股份。
公佈最終發售價及分配基準
適用的最終發售價、國際配售的踴躍程度及公開發售股份的分配基準,預期將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二)在英文虎報(以英文)及信報(以中文)公佈。
公開發售的分配結果,�括獲接納申請人的香�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香�商業登記號碼(如適用),以及根據白色及黃色申請表格,或向香�結算發出電子認購指示,或透過根據網上白表服務向網上白表服務供應商提出網上申請而遞交申請獲接納的公開發售股份數目,將透過本招股章程「如何申請公開發售股份-公佈結果」一節所述的各種渠道刊載。
公開發售的條件
公開發售的所有發售股份申請將須待(其中�括)以下條件達成後,方獲接納:
• 上市委員會批准已發行及根據全球發售將予發行的股份(�括根據資本化發行、超額配股權獲行使而可能發行的股份及可能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的購股權獲行使而須發行的任何股份)上市及買賣;
• 於定價日或前後已正式協定發售價;
• 於定價日或前後簽立及交付國際配售�銷協議;及
• �銷商於國際配售�銷協議及公開發售�銷協議項下的責任成為無條件,且並無根據彼等各自的條款終止,
上述條件均須於有關�銷協議指定的日期及時間或之前達成(除非該等條件於所述日期及時間或之前獲豁免並以此為限),且無論如何不得遲於本招股章程日期�計30日後達成。
公開發售�銷協議與國際配售�銷協議各自須待(其中�括)對方成為無條件且並無根據其條款已終止,方告完成。
倘上述條件未能在指定日期及時間之前達成或獲豁免,則全球發售將告失效,並會即時知會聯交所。本集團將在有關失效翌日在英文虎報(以英文)及信報(以中文)刊登公開發售失效通知。在此情況下,所有申請股款將按本招股章程「如何申請公開發售股份-退還申請股款」一節所載的條款不計利息退還。與此同時,所有申請股款將存入於收款銀行或根據香�法例第 155章銀行業條例(經修訂)持牌經�之其他香�銀行的獨立銀行賬戶。
發售股份的股票預期將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二)發行,惟於(i)全球發售已在各方面成為無條件及(ii)本招股章程「�銷-�銷安排及費用-公開發售-終止理由」一節所述的終止權利並無獲行使的情況下,股票方會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三)上午八時正成為有效的所有權憑證。
公開發售
初步提呈的股份數目
x公司按發售價初步提呈10,000,000 股股份(相當於根據全球發售初步可供認購的 100,000,000股股份的10%),以供香�公眾人士認購。根據公開發售提呈的股份數目將相當於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假設超額配股權不獲行使)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數的2.5%,惟可按下文所述予以調整。公開發售可供香�公眾人士以及機構及專業投資�認購。專業投資�一般�括其日常業務涉及買賣股份及其他證券的經紀、交易商及公司(�括基金經理),以及經常投資股份及其他證券的公司實體。公開發售須待上文「全球發售的架構及條件-公開發售的條件」一節所載的條件達成後,方告完成。
分配
僅就分配而言,根據公開發售初步提呈以供認購的公開發售股份(經計及在公開發售與國際配售之間所分配發售股份數目的任何調整後)將平均分為兩組(可就零碎股份予以調整)。甲組將�括5,000,000股公開發售股份及乙組將�括5,000,000股公開發售股份,兩組股份按公平基準分配予獲接納申請人。申請總額(不�括經紀佣金、證監會交易徵費及聯交所交易費)為5百萬�元或以下的所有公開發售股份的有效申請將撥歸甲組,而申請總額(不�括經紀佣金、證監會交易徵費及聯交所交易費)超過5百萬�元惟不超過乙組總值的所有公開發售股份的有效申請則將撥歸乙組。
申請人應注意,甲組及乙組的申請所獲分配的比例或會有所不同。倘其中一組(而非兩組)的公開發售股份出現認購不足的情況,則多出的公開發售股份將轉撥至另一組以滿足該組的需求,並作相應分配。申請人僅可獲分配甲組或乙組(而非兩組)的公開發售股份,以及僅可申請甲組或乙組的公開發售股份。此外,任何一組或兩組之間的重複或疑屬重複申請將不獲受理。申請人超過5,000,000股公開發售股份(即公開發售股份初步數目的50%)的申請將不獲接納。
重新分配
公開發售與國際配售之間的股份分配可予調整。倘根據公開發售有效申請的股份數目相當於根據公開發售初步可供認購股份數目的(i)15倍或以上但少於50倍,(ii)50倍或以上但少於 100倍,及(iii)100倍或以上,則根據公開發售可供認購的股份總數將分別增至30,000,000股、
40,000,000股及50,000,000股股份,分別相當於行使超額配股權前根據全球發售初步可供認購股份總數的30%(就情況(i)而言)、40%(就情況(ii)而言)及50%(就情況(iii)而言)。在上述情況
下,分配予國際配售的股份數目將按獨家全球協調人認為適當的方式相應減少,而有關額外股份將平均分配至甲組及乙組。
倘公開發售股份未獲全數認購,則獨家全球協調人有權按其認為適當的比例重新分配全部或任何未獲認購的公開發售股份至國際配售。此外,獨家全球協調人或會將發售股份從國際配售重新分配至公開發售,以應付公開發售的有效申請。
在若干情況下,獨家全球協調人可酌情決定重新分配公開發售與國際配售之間所提呈的發售股份。
申請
獨家全球協調人(代表�銷商)可要求根據國際配售獲提呈股份及根據公開發售提出申請的任何投資�,向獨家全球協調人提供充分資料,使其能夠識別公開發售的有關申請,並確保該等申請被排除於公開發售的任何股份申請之外。
公開發售的各申請人亦須在其遞交的申請上承諾及確認,彼及彼為其利益作出申請的任何人士並無申請或承購或表示有意申請或承購,及將不會申請或承購或表示有意申請或承購國際配售的任何發售股份,而倘上述承諾或確認遭違反或屬不實(視情況而定)或其已或將獲得配售或分配國際配售的發售股份,則該申請人的申請將不獲受理。
本招股章程所提述的申請、申請表格、申請股款或申請手續僅與公開發售有關。
國際配售
初步提呈的發售股份數目
根據國際配售初步提呈以供認購的股份數目將為90,000,000股股份,相當於全球發售發售股份的90%。國際配售須待公開發售成為無條件後,方可作實。
分配
根據國際配售,國際配售�銷商將會向香�及根據美國證券法S規例向美國境外其他司法權區的機構及專業投資�以及預期將對股份有大量需求的其他投資�有條件配售股份。根據國際配售分配發售股份將根據上文「定價及分配」一段所述的「累計投標」程序進行,並將取決於多
項因素,�括需求的水平及時間、有關投資�在相關行業已投資的資產或股本資產的總值,以及是否預期有關投資�可能會在上市後增購股份及╱或持有或出售其股份。該分配旨在按能夠建立穩定的股東基礎的基準分派股份,從而令本公司及股東整體獲益。
超額配股權
預期本公司將向國際配售�銷商授出超額配股權,可由獨家全球協調人(代表國際配售�銷商)於上市日期�直至(及�括)遞交公開發售申請截止日期後30日�隨時及不時行使。倘超額配股權獲行使,本公司將發出公佈。根據超額配股權,本公司或須按發售價發行最多 15,000,000股股份,相當於根據全球發售初步提呈發售股份數目的15%以補足國際配售項下的超額分配(如有)。獨家全球協調人或會透過於二級市場購買股份或透過以於二級市場購買及部分行使超額配股權相結合的方式補足任何超額分配。任何有關二級市場購買將根據所有適用法律、法規及規例作出。
借股協議
穩價經辦人廣發證券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可選擇根據借股協議向LSBJ借入股份,或自其他來源取得股份,�括行使超額配股權。借股協議將不受上市規則第10.07(1)(a)條的限制所規限,惟須按以下方式遵守上市規則第10.07(3)條所載的規定:
- 與LSBJ訂立的借股安排將僅可由穩價經辦人就結算國際配售的超額分配及於行使超額配股權前填補任何短倉而執行;
- 根據借股協議向LSBJ所借入的最高股份數目將為可能因行使超額配股權而發行的最高股份數目;
- 與所借入股份數目相同的股份必須於(i)可行使超額配股權的最後一日;(ii)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及有關超額分配股份獲分配當日;及(iii)有關訂約方可能不時以書面協定的較早時間(以較早�為準)後第三個�業日或之前歸還予LSBJ 或其代名人;
- 執行借股協議項下的借股安排時將遵守所有適用法例、上市規則及監管規定;及
- 穩價經辦人或其授權代理將不會就有關借股安排向LSBJ支付任何款項。
穩定價格
穩定價格乃�銷商在部分市場中為促銷證券而採用的慣常手法。為穩定價格,�銷商可於指定期限內在二級市場競投或購買新證券,從而阻止及(倘可能)防止有關證券的市價下跌至低於發售價。香�禁止任何旨在壓低市價的活動,且進行穩定價格行動的價格不得高於發售價。
就全球發售而言,穩價經辦人廣發證券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均可代表�銷商於香�或其他地區適用法例允許的情況下,進行超額分配或任何其他交易,以於上市日期後的限定期間內將股份市價穩定或維持在高於公開市場原有的水平。於市場購買任何股份將遵守一切適用法例及監管規定。然而,穩價經辦人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均無責任進行任何有關穩定價格活動。該等活動一經展開,將按穩價經辦人的絕對酌情權進行,亦可隨時終止。任何有關穩定價格活動須在遞交公開發售申請截止日期�計30日內結束。可獲超額分配的股份數目將不得超過可根據超額配股權出售的股份數目,即15,000,000股股份,相當於根據全球發售初步提呈發售股份數目的15%。
穩定價格行動將根據香�有關穩定價格的法律、法規及規例進行,且根據證券及期貨(穩定價格)規則,可在香�進行的穩定價格行動�括:(i)為阻止或減少股份市價下跌而進行超額分配;(ii)為阻止或減少股份市價下跌而出售或同意出售股份以建立淡倉;(iii)根據超額配股權購買或認購或同意購買或認購股份,以將上文(i)或(ii)項所建立的任何倉盤平倉;(iv)純粹為阻止或減少股份市價下跌而購買或同意購買任何股份;(v)出售或同意出售任何股份以將因該等購買而持有的任何倉盤平倉;及(vi)建議或嘗試進行(ii)、(iii)、(iv)或(v)項所述的任何事宜。
有意認購股份的申請人及投資�應特別注意:
• 穩價經辦人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可因穩定價格行動而維持股份的好倉;
• 概不確定穩價經辦人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將維持該倉盤的數目及時間;
• 穩價經辦人將任何有關好倉平倉可能會對股份市價造成不利影�;
• 用以支持股份價格的穩定價格行動不得超過穩價期間。該期間自發售價公佈後的上市日期開始,並預期將於緊接遞交公開發售申請截止日期後30日前的最後一個�業日屆滿。該日後將不會進行任何穩定價格行動,屆時股份需求可能下跌,因此股份價格亦可能會下跌;
• 採取任何穩定價格行動均無法保證股份價格可於穩價期間或之後維持於或高於發售價;及
• 於穩定價格行動過程中的穩定價格競投或交易均可按等於或低於發售價的價格進行,即該等穩定價格競投或交易可能以低於股份申請人或股份投資�所支付的價格進行。
本公司將確保或促使於穩價期間屆滿後七日內遵照證券及期貨(穩定價格)規則發出公
佈。
就全球發售而言,穩價經辦人可超額分配最多及不多於合共15,000,000股額外股份,以及透過行使超額配股權或以不超過發售價的價格於二級市場購買或透過借股安排或同時採用以上方法補足有關超額分配。尤其是,就應付國際配售的超額分配而言,穩價經辦人可根據借股協議向LSBJ借入最多15,000,000股股份,相等於悉數行使超額配股權時將發行的最高股份數目。
股份將合資格納入中央結算系統
x公司已作出一切必要安排,以使股份獲准納入中央結算系統。倘聯交所批准股份上市及買賣,且本公司符合香�結算的股票收納規定,則股份將獲香�結算接納為合資格證券,自股份在聯交所開始買賣當日或香�結算選擇的任何其他日期�,可在中央結算系統內寄存、結算及交收。聯交所參與�之間的交易須於任何交易日後的第二個�業日在中央結算系統內交收。中央結算系統的所有活動均須依據不時生效的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及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進行。
買賣安排
假設公開發售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三)在香�上午八時正或之前成為無條件,則預期股份將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正在聯交所開始買賣。股份將以每手2,000股股份進行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