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該等交易均與我們附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14A.09條被界定為「非重大附屬公司」)的主要股東訂立。因此,該等交易不被視為《上市規則》項下的關連交易。 我們與關連人士訂立了若干交易。由於《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項下該等交易的適用百分比為0.1%以下,或1%以下但僅涉及附屬公司層面的關連人士,該等交易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