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5 号 A247-A267(单)A226-A236(双)C10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作为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远锂科”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就长远锂科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五矿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拟签订的协议内容,五矿财务公司将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1、财务、融资、投资顾问业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结算业务,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存款业务;4、票据承兑、贴现和提供担保等业务;5、贷款业务;6、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 3 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简介
企业名称: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350,000 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1993 年 5 月 26 日
住所:xxxxxxxxxx 0 x X000-X000(x)X000-X000(x)C106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五矿财务公司 92.5%的股权;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五矿财务公司 7.5%的股权。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 2020-12-31(经审计) |
总资产 | 2,433,147.88 |
净资产 | 498,386.23 |
营业收入 | 46,036.95 |
净利润 | 34,189.42 |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五矿财务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
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五矿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根据五矿财务公司资产状况,盈利能力以及金融业务资质状况,五矿财务公司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公司接受由五矿财务公司提供的以下金融服务:1、财务、融资、投资顾问业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结算业务,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存款业务;4、票据承兑、贴现和提供担保等业务;5、贷款业务;6、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协议金额
1、存款服务:协议期间,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一日在五矿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五亿元。
2、综合授信服务:协议期间,五矿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二十亿元。具体执行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情况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三)定价标准
1、财务、融资、投资顾问业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的定价标准
五矿财务公司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五矿财务公司向其它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2、结算业务,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定价标准
五矿财务公司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五矿财务公司向其它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3、存款业务定价标准
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也不低于五矿财务公司向五矿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
4、票据承兑、贴现和提供担保等业务定价标准
具体业务办理由双方按照公允、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费率或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不高于同业水平执行,同时也不高于五矿财务公司向其它公司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5、贷款业务定价标准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贷款利率执行,且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同时,不高于五矿财务公司向五矿集团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6、其他金融服务定价标准
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服务费率参照行业惯例从优协商确定。
(四)交易选择权
公司及所属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五矿财务公司提供的上述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它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五)协议期限
《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 3 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五矿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五矿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双方
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已履行审议程序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xxxxx、xxx先生回避表决。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xxxxx、xx女士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关联交易尚须履行的决策程序
x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五矿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系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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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
(本页无正文,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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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