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一、简介
朝鲜互换奖学金
根据中国与朝鲜互换奖学金交流计划,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学习或研修。
二、协议内容 1.协议名额
不超过 60 人/年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本科插班生:7 个月 3.选派专业
朝鲜语专业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朝方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三、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年龄满 18 周岁(1999年 12 月 10 日前出生);
4.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 国内普通高校朝鲜语专业四年制本科二、三年级学生。
6. 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 80 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3.2 分
(四分制),无不及格科目。四、选拔办法 1.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 2017 年 12 月 4—10 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xxxxx.xxx.xxx.xx)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各受理单位应对被推荐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于 12 月 20 日前将正式推荐公函、经公示后的推荐人员名单及对外联系材料统一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亚非事务部。
2.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的申请,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3.应提交材料
(1)单位正式推荐公函及推荐人员名单。
(2)请按照《填报对外联系材料说明》,准备对外联系材料。对外联系材料须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五、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留学候选人并向朝方推荐。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朝方负责落实。未被朝方录取人员,由推选单位做好工作、学习安排,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负责其派出事宜。
六、派出
1.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录取结果通知留学服务机构,签证和机票事宜由留学服务机构负责办理。
2.留学人员应在派出前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3. 一般在次年 4 月派出,具体派出时间以朝方通知为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未按期派出者,5 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七、咨询方式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66093581 电子邮件: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 0 xxxxx X0 x 00 x(000000)八、申请及选派程序
序号 | 时间 | 步骤 | 具体内容 |
1 | 申请准备 | 准备申请材料 | |
2 | 12 月 | 申报 | 被推荐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进行网 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
3 | 次年 1-3 月 | 评审及录取 |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留学候选人。留学院校由朝方负责落 实。 |
4 | 次年 4 月 | 派出 | 1.请留学人员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xxxx://xxxxx.xxx.xxx.xx)仔细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2.留学人员按外方要求的时间派出,并自抵达留学所在国 10 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 办理报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