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信息技术服务(广州集采)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4-03498288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信息技术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信息技术服务(广州集采)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4-03498288
采购人(甲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供应商(乙方):广东瑞联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元):80000.00人民币大写:捌万元整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设备维护项目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品目名称 | 需求描述 | 采 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 | 其它服务内容 | 金额(元) |
C16010302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医疗机构在开具医疗收费电子结算凭证时,需按照《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 〔2020〕51号)要求,规范填写定点医药机构编码,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等各类收费项目编码、名称和医保报销类别等信息,为医疗收费电子结算凭证在全国范围内跨部门、跨地域互通互认提供基础条件。 医疗机构按照《电子结算凭证中心接口规范》将电子结算凭证版式文件和结算数据关联关系上传到医保电子结算凭证中心。 医疗机构在办理全自费结算医疗收费电子结算凭证退费前,需查询电子结算凭证的报销状态信 息。 | 1 | 项 | 80,000 | ¥80,000 | |
合计 | ¥80,000 大写(人民币): 捌万元整 |
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三、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2.本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中标方应于采购方支付款项之前向采购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上线工作。服务地点:广州市。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维护项目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合作。
2.协调解决项目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供应商,达成双方共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
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
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维护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质量验收,服务质量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质量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维护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乙方中标投标文件的有关部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保密
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 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
十一、 其它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3 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甲方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4-07-25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5-09-30
乙方(盖章):广东瑞联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州银行森保支行
银行账号:201808426340
乙方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合同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