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额的 5%确认项目收入。对于未约定初验阶段或未取得验收报告的项目,在终验时按照合同金额确认 100%收入。(2)公司在已将所销售的 PIE 系列软件产品交付给购货方,并取得购货方的验收文件后,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关于北京航天☑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一九年七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19 年 7 月 2 日下发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宏图”、“发行人”、“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就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核查及分析说明,并根据要求提供了书面回复报告(以下简称“回复报告”)。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意见落实函回复中涉及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和修订的内容以楷体加粗方式标出。
注: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问题 1: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及问题回复,收入确认政策为:按合同约定提交项目成果、并取得客户确认的初验报告时,按照合同金额的 95%确认项目收入;达到合同约定的最终验收条件并取得客户确认的终验证明时,按照合同金额的 5%确认项目收入。公司未采用连续的完工百分比,而采用两个阶段固定比例来确认收入。公司根据历史经验,通常初验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基本约为 95%,终验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为 5%,公司按此比例作为确认初验收入、终验收入的比例。
发行人的上述收入确认方法未提供充足的准则及实施依据,对于完工百分比法的适用、计量和依据与企业会计准则及合同约定条款存在差异。请发行人按照业务类别、合同条款、履约过程,严格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及完工百分比的计量方式进行整改落实,并更正提供相关申报文件。请保荐机构、会计师的签字人员、内核负责人、质控负责人及相关业务负责人详细核查上述事项,复核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提供专业意见并签字确认。
回复:
(一)公司收入确认方法适用的准则及实施依据
1、公司适用完工百分比法的表述错误,公司原收入确认方法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由于公司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对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会计准则适用理解不准确,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回复》及《首轮问询函回复》问题 27 中关于公司收入确认表述为“公司未采用连续的完工百分比,而采用两个阶段固定比例来确认收入”,上述表述中公司收入确认适用完工百分比法的相关表述和论证存在错误。
公司原收入确认政策为:公司按合同约定提交项目成果并取得客户确认的初验报告时确认合同金额 95%收入,达到合同约定的最终验收条件并取得客户确认的终验报告时,按照合同金额的 5%确认项目收入;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2、公司原收入确认方法
公司原收入确认政策为:(1)系统设计开发业和数据分析应用服务:按合同约定提交项目成果并取得客户确认的初验报告时,按照合同金额的 95%确认项目收入;达到合同约定的最终验收条件并取得客户确认的终验报告时,按照合同
金额的 5%确认项目收入。对于未约定初验阶段或未取得验收报告的项目,在终验时按照合同金额确认 100%收入。(2)公司在已将所销售的 PIE 系列软件产品交付给购货方,并取得购货方的验收文件后,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在原收入确认政策下,公司报告期内未取得初验报告直接进行终验,且项目成果提交日期与终验日期不在同一年份的项目有两个,具体如下:
(1)“十二五”5 米光学卫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项目,合同金额为 86.35
万元,项目成果提交日期为 2017 年 3 月 9 日,在 2018 年 3 月 14 日取得终验报
告并确认 100%收入。公司在 2017 年 3 月向客户提供项目成果但未取得初验评审
外部证据,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未在 2017 年确认收入。
(2)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合同金额 75.60 万元,项目成果提交日
期为 2017 年 11 月 18 日,在 2018 年 9 月 19 日取得终验报告并确认 100%收入。
公司在 2017 年 11 月向客户提供项目成果但未取得初验评审外部证据,基于谨慎
性考虑,公司未在 2017 年确认收入。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系统设计开发项目及数据分析应用服务合同的平均周期为 0.5 年-1.5 年。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主要集中第四季度,2016 年、2017 年、 2018 年,公司第四季度签约合同数量分别为 155 个、154 个、165 个,签约金额为 14,628.61 万元、23,146.41 万元、33,230.02 万元,其中四季度签约但当年未验收(跨期)的合同金额为 3,885.53 万元、9,975.17 万元、11,294.39 万元。
公司从事的系统设计开发、数据分析应用的业务,系为客户提供定制化产品,在向客户提交成果并取得客户的验收证明文件时确认收入。根据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及合同履行情况,公司在产品交付时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
1、公司业务类别、履约过程及主要合同条款
(1)业务类别
公司业务及收入主要为三大类:系统设计开发、数据分析应用服务及自有软件销售收入。公司系统设计开发收入主要包括技术开发收入及系统咨询设计收入,公司数据分析应用服务主要为数据处理、检测分析、信息挖掘。
(2)履约过程
公司系统设计开发及数据分析应用服务业务在执行过程中,通常在交付成果后要通过甲方的项目验收,部分项目通过初验后,还会配合客户完成一些与合同相关的后续工作才能进行终验。
项目初验阶段需要完成的工作主要包括:按照合同约定的成果提交要求,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其中,系统咨询设计类项目主要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方案编制;系统定制化软件开发类项目主要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系统研制开发;数据分析应用业务主要为对数据进行加工后,形成分析应用成果。
项目终验阶段需要完成的工作主要包括:①针对系统咨询设计业务,公司在初验节点已经向客户提交全部成果,在后续阶段,项目通过政府和军队投资部门概算审批后,根据行业惯例,会要求客户根据国家发改委概算评审结果修改报告,公司还需要配合客户完成报告修改、打印以及成果整理工作。②针对系统定制化软件开发业务,公司在初验节点已经向客户交付符合要求的软件系统,由于软件系统功能与卫星数据处理分析、产品生产以及战场环境保障等业务密切相关,软件系统在交付后的运行阶段还需要继续完成系统处理日志检查以及重点活动伴随保障等工作。③针对数据分析应用业务,公司在初验节点已经向客户交付符合要求的数据成果,在后续阶段,要配合客户完成成果整理、打印出图工作。
(3)合同条款
1)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明确规定合同各方与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相关成果、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督、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等;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工作、提交工作成果、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款项等。
2)关于付款的约定
序号 | 付款条件 |
1 | 乙方完成项目方案经甲方确认无误、且收到国家财政经费下达后支付 60%,甲方 收到所有项目成果并通过终验后支付 40%。 |
2 | 甲方收到政府拨款后 7-10 日内等比例支付。 |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不同客户会根据其自身资金状况和付款流程,要求公司在合同付款条件中做出一定修改。根据合同具体约定,列式具有代表性的合同条款如下:
3 | 总体方案设计完成支付 30%,联试完成支付 95%,最终验收完成支付 100%。 |
4 | 通过甲方验收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70%,一年后支付 30%。 |
5 | 合同签订且乙方缴纳总金额 3%作为履约保证金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50%;通过 项目初验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30%;验收并投入正式使用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余下全款。 |
6 | 合同签署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30%,软件需求分析通过评审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20%,软件概要设计通过评审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20%,项目通过验收后支付 20%,尾款 1 年后支付 10%。 |
7 | 合同签订支付 33%;中期支付 33%;提交成果终稿支付 34%。 |
8 | 合同签订 10 日内支付 40%,初步验收 10 日内 50%,终验 10 日内支付 10%。 |
9 | 合同签订后,根据实际到款情况,将合同总额的 10%支付给乙方;完成项目数据处理提交最终成果且通过甲方验收并合格后,将合同款的 60%支付给乙方验收并 合格后,将合同总款项的 30%支付给乙方。 |
根据合同对付款条件的约定,不同客户的付款安排存在差异。由于单个项目及客户需求存在差异,合同履行中各节点的具体付款比例有所不同,但通常约定成果交付并通过验收后应当支付 90%-100%项目款,该付款安排与完工进度较为一致。部分客户因受国家财政经费拨付时间的影响,在合同中约定收到国家财政经费后等比例支付或约定在成果提交通过验收后 1 年内支付后续 10%-40%项目款。此类合同因客户付款资金来源不同,导致付款安排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2、部分合同虽约定履约节点但不适用完工百分比的原因
结合公司业务实际,部分项目公司在未签订定合同之前先行实施,公司与部分客户签订合同至初验合格的时间小于 3 个月,合同履行期间较短,预计项目完工进度的意义不大,不适用完工百分比法。2017 年,空间基础设施地面系统项目中的模拟评价与录入平台软件采购,金额为 1,316.00 万元,签约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1 日,验收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27 日;三峡库区综合管理网络软件及空间
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合同金额为 1455.05 万元,签约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1
日,验收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8 日;“十二五”海洋遥感卫星地面系统项目质
量检验分析软件研制,合同金额为 518.00 万元,签约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 日,
验收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2 日。
(三)关于收入确认方法的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为客户提供定制化产品,公司按合同约定提交项目成果并取得客户确认的初验报告时确认合同金额 95%收入,收入确认方法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为规范收入确认方法的会计处理,公司对收入确认方法进行了调
整,修改为:“按合同约定提交项目成果并取得客户确认的初验报告时,按照合同金额的 100%确认项目收入;并按照初验时已发生的全部成本及预提终验阶段的成本金额之和确认项目成本,公司按照初验确认收入的 3%预提终验阶段的成本并确认预计负债;项目终验阶段发生成本时冲销已计提的预计负债。”
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专项意见认为:“发行人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对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申报会计师就收入确认处理方法的会计差错更正发表了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已修改了相关申报文件。
(四)收入确认方法的会计差错更正对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的影响
(1)资产负债表主要科目变动
单位:万元
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
应收账款 | 39,719.22 | 25,816.34 | 17,570.01 | 41,910.50 | 27,281.41 | 18,233.29 |
存货 | 6,952.21 | 3,262.56 | 3,428.22 | 6,905.67 | 3,219.12 | 3,407.80 |
流动资产合计 | 70,788.21 | 50,775.53 | 28,558.05 | 72,932.95 | 52,197.16 | 29,200.9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64.912622 | 461.318439 | 259.890793 | 1,091.12 | 606.680308 | 322.766033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856.03 | 4,200.67 | 2,403.23 | 5,082.24 | 4,346.03 | 2,466.10 |
资产总计 | 75,644.24 | 54,976.19 | 30,961.28 | 78,015.19 | 56,543.19 | 31,667.01 |
应交税费 | 1,585.65 | 1,270.32 | 471.71 | 1,919.07 | 1,489.08 | 568.865211 |
其他流动负债 | 3,013.46 | 1,577.65 | 1,189.58 | 3,114.52 | 1,639.55 | 1,227.70 |
流动负债合计 | 26,268.68 | 12,914.99 | 9,871.09 | 26,703.17 | 13,195.65 | 10,006.37 |
预计负债 | -- | -- | -- | 1,328.94 | 870.382586 | 376.210594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033.77 | 767.64 | 58.50 | 3,362.71 | 1,638.02 | 434.710594 |
负债合计 | 28,302.46 | 13,682.63 | 9,929.59 | 30,065.88 | 14,833.67 | 10,441.08 |
资本公积 | 21,196.02 | 21,429.64 | 7,111.23 | 21,274.05 | 21,507.66 | 7,189.25 |
盈余公积 | 1,807.72 | 964.201208 | 391.68 | 1,860.67 | 997.994491 | 403.303461 |
未分配利润 | 11,795.75 | 6,471.40 | 2,506.01 | 12,272.30 | 6,775.54 | 2,610.6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 计 | 47,247.82 | 41,313.57 | 21,008.92 | 47,855.35 | 41,729.53 | 21,203.17 |
股东权益合计 | 47341.78475 | 41293.56542 | 21031.68032 | 47,949.31 | 41,709.52 | 21,225.93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75,644.24 | 54,976.19 | 30,961.28 | 78,015.19 | 56,543.19 | 31,667.01 |
(续表)
项目 | 差异 | 比例 |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
应收账款 | 2,191.28 | 1,465.08 | 663.28 | 5.52% | 5.68% | 3.78% |
存货 | -46.54 | -43.44 | -20.42 | -0.67% | -1.33% | -0.60% |
流动资产合计 | 2,144.74 | 1,421.64 | 642.86 | 3.03% | 2.80% | 2.25%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26.21 | 145.36 | 62.88 | 26.15% | 31.51% | 24.19%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26.21 | 145.36 | 62.88 | 4.66% | 3.46% | 2.62% |
资产总计 | 2,370.95 | 1,567.00 | 705.74 | 3.13% | 2.85% | 2.28% |
应交税费 | 333.42 | 218.77 | 97.15 | 21.03% | 17.22% | 20.60% |
其他流动负债 | 101.07 | 61.89 | 38.12 | 3.35% | 3.92% | 3.20% |
流动负债合计 | 434.48 | 280.66 | 135.28 | 1.65% | 2.17% | 1.37% |
预计负债 | 1,328.94 | 870.38 | 376.21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328.94 | 870.38 | 376.21 | 65.34% | 113.38% | 643.10% |
负债合计 | 1,763.42 | 1,151.04 | 511.49 | 6.23% | 8.41% | 5.15% |
资本公积 | 78.02 | 78.02 | 78.02 | 0.37% | 0.36% | 1.10% |
盈余公积 | 52.95 | 33.79 | 11.62 | 2.93% | 3.50% | 2.97% |
未分配利润 | 476.55 | 304.14 | 104.60 | 4.04% | 4.70% | 4.1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607.52 | 415.96 | 194.25 | 1.29% | 1.01% | 0.92% |
股东权益合计 | 607.52 | 415.96 | 194.25 | 1.28% | 1.01% | 0.92%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2,370.95 | 1,567.00 | 705.74 | 3.13% | 2.85% | 2.28% |
上述事项调整后,报告期各期末,(1)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增加 663.28 万元、1465.07 万元、2,191.28 万元;较调整前增加 3.78%、 5.68%、5.52%(2)预计负债分别增加 376.21 万元、870.38 万元、1,328.94 万元。
(2)利润表主要科目变动
单位:万元
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
营业收入 | 41,565.59 | 28,800.97 | 19,092.73 | 42,333.04 | 29,634.74 | 19,498.58 |
营业成本 | 15,752.59 | 11,446.84 | 6,919.95 | 16,214.25 | 11,964.04 | 7,159.22 |
资产减值损失 | 2,691.02 | 1,342.96 | 1,061.22 | 2,771.44 | 1,398.70 | 1,091.06 |
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7,387.11 | 5,258.94 | 3,536.15 | 7,612.48 | 5,519.77 | 3,672.88 |
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 号填 列) | 7,235.15 | 5,229.67 | 3,515.33 | 7,460.52 | 5,490.50 | 3,652.07 |
所得税费用 | 1,073.93 | 827.59 | 468.36 | 1,107.73 | 866.71 | 488.87 |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6,161.22 | 4,402.09 | 3,046.97 | 6,352.78 | 4,623.79 | 3,163.2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6,167.87 | 4,537.91 | 3,158.61 | 6,359.43 | 4,759.61 | 3,274.83 |
(续表)
项目 | 差异 | 比例 |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
营业收入 | 767.45 | 833.77 | 405.85 | 1.85% | 2.89% | 2.13% |
营业成本 | 461.66 | 517.2 | 239.27 | 2.93% | 4.52% | 3.46% |
资产减值损失 | 80.42 | 55.74 | 29.84 | 2.99% | 4.15% | 2.81% |
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25.37 | 260.83 | 136.73 | 3.05% | 4.96% | 3.87% |
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25.37 | 260.83 | 136.74 | 3.11% | 4.99% | 3.89% |
所得税费用 | 33.8 | 39.12 | 20.51 | 3.15% | 4.73% | 4.38% |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91.56 | 221.7 | 116.23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91.56 | 221.7 | 116.22 | 3.11% | 4.89% | 3.68% |
上述事项调整后,报告期各期,(1)公司营业收入分别增加 405.85 万元、833.77 万元、767.45 万元;较调整前增加 2.13%、2.89%、 1.85%(2)营业成本分别增加 239.27 万元、517.20 万元、461.66 万元;较调整前增加 3.46%、4.52%、2.93%(3)净利润分别增加 116.23万元、221.70 万元、191.56 万元;较调整前增加 3.81%、5.04%、3.11%。
(3)主要财务指标变动
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
流动比率 | 2.69 | 3.93 | 2.89 | 2.73 | 3.96 | 2.92 |
速动比率 | 2.43 | 3.68 | 2.55 | 2.47 | 3.71 | 2.58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4.57% | 23.80% | 30.97% | 35.72% | 25.13% | 31.87% |
资产负债表(合并) | 37.42% | 24.89% | 32.07% | 38.54% | 26.23% | 32.97%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 3.8 | 3.32 | 1.91 | 3.84 | 3.35 | 1.93 |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 资产比例 | 1.21% | 1.14% | 2.32% | 1.20% | 1.13% | 2.30% |
项目 | 2018 年 | 2017 年 | 2016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2016 年 |
应收账款xx率(次) | 1.27 | 1.33 | 1.54 | 1.22 | 1.3 | 1.53 |
存货xx率(次) | 3.08 | 3.42 | 2.35 | 3.2 | 3.61 | 2.44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元) | 85,176,394.61 | 60,491,891.99 | 40,853,492.50 | 87,430,097.44 | 63,100,203.30 | 42,220,851.50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元) | 61,678,689.30 | 45,379,066.88 | 31,586,080.38 | 63,594,336.71 | 47,596,131.49 | 32,748,344.03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元) | 60,187,896.77 | 42,435,630.49 | 32,076,530.00 | 62,037,048.23 | 43,294,479.14 | 32,122,453.18 |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2.09% | 13.03% | 16.87% | 11.87% | 12.66% | 16.52%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38.54 | 25.34 | 23.39 | 39.71 | 26.55 | 24.26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股) | -0.09 | 0.03 | -0.41 | -0.09 | 0.03 | -0.41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03 | 1.24 | 0.09 | 0.03 | 1.24 | 0.09 |
(续表)
项目 | 差异 | 比例 |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
流动比率 | 0.04 | 0.03 | 0.03 | 1.49% | 0.76% | 1.04% |
速动比率 | 0.04 | 0.03 | 0.03 | 1.65% | 0.82% | 1.18%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1.15% | 1.33% | 0.90% | 3.33% | 5.59% | 2.91% |
资产负债表(合并) | 1.12% | 1.34% | 0.90% | 2.99% | 5.38% | 2.81%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 0.04 | 0.03 | 0.02 | 1.05% | 0.90% | 1.05% |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 资产比例 | -0.01% | -0.01% | -0.02% | -0.83% | -0.88% | -0.86% |
项目 | 2018 年 | 2017 年 | 2016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2016 年 |
应收账款xx率(次) | -0.05 | -0.03 | -0.01 | -3.94% | -2.26% | -0.65% |
存货xx率(次) | 0.12 | 0.19 | 0.09 | 3.90% | 5.56% | 3.83%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元) | 2,253,702.83 | 2,608,311.31 | 1,367,359.00 | 2.65% | 4.31% | 3.35%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元) | 1,915,647.41 | 2,217,064.61 | 1,162,263.65 | 3.11% | 4.89% | 3.68%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元) | 1,849,151.46 | 858,848.65 | 45,923.18 | 3.07% | 2.02% | 0.14% |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0.22% | -0.37% | -0.35% | -1.82% | -2.84% | -2.07%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1.17 | 1.21 | 0.87 | 3.04% | 4.78% | 3.72%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股) | - | - | - | - | - |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 | - | - | - | - | - |
上述追溯调整属于会计差错更正,已履行董事会审议通过等必要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数据影响金额较小,不影响公司在科创板发行上市条件。
本次核查的项目共计 1,557 个,其中涉及报告期内的项目 1,022 个。进行差错调整的项目共计 382 个,其中,报告期内 332 个,报
告期前项目 50 个。公司根据项目收入明细底稿,对报告期期初以及报告期期间正在履行的项目合同逐一判定,对项目的初验阶段、终验阶段存在跨期的,对照新的收入确认方法进行更正。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上述会计差错更正累计净利润影响数未达到当年净利润的 20%,对净资产的影响数未达到当期末净资产的 20%以上。
上述会计差错追溯调整,对 2019 年 1-3 月审阅报告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元
报告期 | 受影响的报告期间 报表项目 | 调整前金额 | 影响数 | 调整后金额 |
2019 年 1-3 月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394,666,454.68 | 17,131,836.80 | 411,798,291.48 |
存货 | 128,328,044.61 | -- | 128,328,044.61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3,527,697.38 | 2,587,259.45 | 16,114,956.83 | |
应交税费 | 4,551,312.20 | 3,334,182.29 | 7,885,494.49 | |
其他流动负债 | 25,466,904.37 | -- | 25,466,904.37 | |
预计负债 | -- | 12,152,351.21 | 12,152,351.21 | |
资本公积 | 211,960,223.35 | 780,249.92 | 212,740,473.27 | |
盈余公积 | 18,077,172.20 | 529,497.57 | 18,606,669.77 | |
未分配利润 | 79,768,801.36 | 2,922,815.26 | 82,691,616.62 | |
营业收入 | 14,642,515.25 | -2,655,361.23 | 11,987,154.02 | |
营业成本 | 5,619,122.55 | -1,602,451.36 | 4,016,671.19 | |
资产减值损失 | -482,249.92 | 1,114,928.76 | 632,678.84 | |
所得税费用 | -4,814,438.84 | -325,175.79 | -5,139,614.63 |
上述会计差错追溯调整,对 2019 年 1-6 月业绩预告报告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金额:万元
项目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后金额区间 | 影响金额 | |||
区间下限 | 区间上限 | 区间下限 | 区间上限 | 区间下限 | 区间上限 | |
收入 | 11,058.63 | 12,588.63 | 10,581.93 | 12,111.93 | -476.7 | -476.7 |
净利润 | -2,476.15 | -1,971.15 | -2,760.45 | -2,255.45 | -284.3 | -284.3 |
(五)公司对收入确认具体方法进行整改落实,并更正提供相关申报文件
1、公司对收入确认具体方法整改落实的情况
公司业务及收入主要为三大类:系统设计开发、数据分析应用服务及自有软件销售收入。公司为客户提供定制化产品,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系统研制开发成果、数据加工处理成果,公司在提供成果后相关主要风险报酬可转移,可按照商品销售收入准则确认收入。据此,公司根据业务实际情况,严格执行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收入确认具体方法进行了整改,并据此调整了申报财务报表,并更正了申请文件。
公司调整后的各业务类型的收入确认方法具体如下:
(1)系统设计开发收入
公司系统设计开发收入主要包括技术开发收入及系统咨询收入。
1)技术开发收入
技术开发收入公司在软件主要功能通过测试并交付使用,并且取得客户确认的初验报告时,按照合同金额的 100%确认项目收入;并按照初验时已发生的全部成本及预提终验阶段的成本金额之和确认项目成本,公司按照初验确认收入的 3%预提终验阶段的成本并确认预计负债;项目终验阶段发生成本时冲销已计提的预计负债。
技术开发项目初验是指在软件开发完成、安装部署、达到初验条件后,由甲方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主要是对系统实现的功能、系统性能、系统可靠性、系统安全性等进行初步验收。终验:在系统软件达到了全部设计要求,能够长期稳定运行后,在提交全部相关文档、报告、代码等交付物的前提下,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采取会议集中验收的方式进行正式验收。
公司与部分客户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对初验和终验进行了约定;部分未约定初验及终验的合同,初验是指公司向客户交付全部软件产品。
2)系统咨询收入
系统咨询收入公司在提交咨询或设计报告,并且取得客户确认的初验报告时,按照合同金额的 100%确认项目收入;并按照初验时已发生的全部成本及预提终验阶段的成本金额之和确认项目成本,公司按照初验确认收入的 3%预提终验阶段的成本并确认预计负债;项目终验阶段发生成本时冲销已计提的预计负债。
系统咨询收入项目初验是指公司向用户提交设计报告,用户对交付的成果进行验收,终验是指公司在向客户提交全部成果后,配合用户完成报告修改、打印以及少量成果整理工作。
公司未在合同中约定初验及终验,初验是指公司向客户提交设计报告,并通过客户验收。
(2)数据分析应用服务
公司数据分析应用服务主要为数据处理、检测分析、信息挖掘。
数据分析应用服务收入公司在提交数据分析应用成果,并且取得客户确认的初验报告时,按照合同金额的 100%确认项目收入;并按照初验时已发生的全部成本及预提终验阶段的成本金额之和确认项目成本,公司按照初验确认收入的 3%预提终验阶段的成本并确认预计负债;项目终验阶段发生成本时冲销已计提的预计负债。
初验是指公司向用户提价符合要求的数据产品;终验是指交付数据产品后,配合客户完成报告修改、打印以及少量成果整理工作。
公司部分合同未约定初验及终验节点,初验是指公司向客户提交数据产品,并通过客户验收。
(3)自有软件销售收入
自有软件销售收入公司在已将所销售的自有软件产品交付给购货方,并取得购货方的验收文件后,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2、公司整改后收入确认方法适用的准则及实施依据
对于系统设计开发及数据分析应用服务业务,公司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对收入确认方法分析如下:
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明确合同各方与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在将合同成果提交给客户,并取得客户的初验证明等验收文件后,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公司向客户提交合同成果后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交付的项目成果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提交合同成果的权利和义务,客户应当依据合同中约定的金额进行货款结算。
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具有完整的成本核算体系,能对项目成本进行有效的核算,取得验收报告时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综上,根据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相关成果、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督、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等;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工作、提交工作成果、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款项等。”故公司在项目通过初验时,合同成果已经提交、并通过客户验收,已将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公司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控制权;合同签约金额已经确定,收入金额已经能够可靠计量;客户的信誉与实力可以保证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初验阶段相关合同成果已经提交客户并经初步验收完成,已发生的及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故公司在项目通过初验后,即满足产品交付、并按合同金额确认收入的条件。由于部分项目没有初验阶段,故公司在项目终验后按合同金额确认收入。
(六)对于初验项目按收入金额按照 3%的比例预提成本的依据
由于项目初验后,公司需配合客户完成一些与合同相关的后续工作,故按一定比例预计初验至终验阶段预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从历史数据来看,公司初验阶段至终验阶段发生的实际成本占合同收入的比例在 1%-3%之间,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收入金额 3%计提预计负债,在项目实际发生成本时冲减预计负债。
报告期,公司 200 万元以上的合同的终验阶段发生成本占合同不含税收入金额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2018 | 2017 | 2016 |
终验阶段发生的成本 | 126.93 | 112.34 | 15.35 |
合同不含税金额 | 9,422.11 | 4,604.45 | 540.06 |
占比 | 1.35% | 2.44% | 2.84% |
由上表可见,公司按照收入金额 3%的比例计提预计负债与实际相符。
(七)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通过访谈管理层和业务部门、审阅销售合同的相关条款,了解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变更的原因,对与收入确认有关的主要风险及报酬转移时点进行了分析,评价公司验收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
2、对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检查了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及验收证明,并按照验收单所确定的收入确认比例,对选取样本的收入金额进行复算,评价收入确认金额是否准确。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为客户提交定制化产品,收入确认方法适用企业会计准则中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方法,公司据此对收入确认具体方法进行了整改落实。在产品交付并取得客户验收报告后达到验收确认收入条件,公司据此确认合同金额 100%的项目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公司收入确认具体方法整改落实后,具有充分的准则及实施依据。
问题 2: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对客户的信息政策为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之日起两年内支付款项。该信用期期限超过合同约定收款期,加大了信用管理风险,延后了逾期应收账款的认定。请发行人将上述情况、原因及影响在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中充分揭示。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客户主要是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其资信水平较高,公司客户应根据合同约定节点支付项目款项,但实际过程中由于受到付款流程审批时间长等原因的影响,存在客户不完全按照合同约定节点付款的情况。公司根据项目的历史回款经验,评估公司一般项目全部回款的期限约为两年。2016 年、2017 年、 2018 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账龄超过两年的金额为 1,768.57 万元、3,481.33 万元、
3,084.54 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 9.19%、12.08%、6.80%。报告期,公司主要客户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较小,据此公司依据客户历史回款经验,给予客户 2 年的信用期。如客户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时
点未支付项目款超过 2 年的,公司将其列入逾期应收账款进行管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单项金额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单项金额重大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再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对账龄组合采用账龄法分析计提坏账准备。经测试,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单项金额重大的项目客户资信情况未发生恶化,未单独计提减值损失。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四、财务风险”进行了风险提示。
“
9、公司信用管理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性质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财政资金向公司支付合同款项的单位,受到国家财政经费下达及拨付流程、单位付款审批流程的影响,通常在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后两年内,可以按公司要求支付所欠款项。公司根据项目的历史回款经验,评估公司一般项目全部回款的期限约为两年。2016年、2017 年、2018 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账龄超过两年的金额为 1,768.57 万元、 3,481.33 万元、3,084.54 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 9.19%、12.08%、
6.80%。公司主要客户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较小,据此公司依据客户历史回款经验,给予客户 2 年的信用期公司认定客户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之日起超过两年的未支付项目款为逾期应收账款。公司存在信用期期限超过合同约定的收款期的情况,加大了信用管理风险。
”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通过访谈公司财务部门,了解公司对于应收账款信用期的相关制度,评价公司应收账款信用期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
(2)通过对重要客户进行访谈,评价公司给予各客户的信用期政策与公司规定是否相符以及各客户的信用政策是否存在差异。
(3)通过查阅同行业公司的相关资料,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信用政策进行对比,分析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应收账款信用期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资信状况较好,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较低。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公司信用期期限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期的风险进行了补充披露。
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中尚未签约的项目后续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存货主要为在实施项目发生的成本,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在实施项目中未签约项目金额为 882.31 万元、468.84 万元、1,416.24 万元,占存货余额的比列分别为 25.74%、14.37%、20.37%。公司根据未签约先实施项目的核算政策规定,在存货中归集未签约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对当期已实施但未签约项目进行综合评估,评价该项目是否可以签约。对于预计不能签约的项目(高风险项目),公司将已发生的实际成本由存货结转至营业成本,结转金额为发生的超过 1 年项目成本金额;不确认该类项目的营业收入。
ZX7007 项目合同金额 1,100 万,该项目主要开展海洋环境系统初步设计,项目开始时间为 2014 年,签约时间为 2016 年。公司于 2015 年末对超过 1 年的
统一对超过 1 年未签约的存货项目已发生的实际成本由存货结转至营业成本,结转金额为项目在 2014 年度发生的全部成本。ZX7007 项目于 2015 年、2016 年分别发生成本 164.70 万元、 134.63 万元,2016 年该项目验收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296.91 万元。
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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