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中国版 IFRS17”会计准则终审稿审核已全部完成, 落地实施期限临近。根据 12 月 24 日财政部发布的《企
中国银行保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保险合同》应用指南解读与实务远程培训班的函
各相关单位:
财政部“中国版 IFRS17”会计准则终审稿审核已全部完成, 落地实施期限临近。根据 12 月 24 日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保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剔除投资成分、不再区分寿险合同和非寿险合同、新增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计量方法。在实施时间上, 明确上市企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其他企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同时, 允许企业提前执行。日前, 财政部会计司出版《<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保险合同> 应用指南 2022》( 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应用指南”), 内容丰富, 全面、系统地贯穿整个保险合同的生命周期, 为险企实施新保险合同准则提供操作性指引。
为帮助各保险机构顺利过渡至新保险合同准则, 规范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全面掌握“新保险合同准则应用指南”, 探讨新保险合同准则及应用指南实施
中的重难点问题,《中国银行保险报》拟于近期举办“《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保险合同》应用指南解读与实务远程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培训时间与地点
(一)时间:2022 年 12 月 5 日-9 日连续 5 天(具体时点详见附件);
(二)地点:在线远程直播。
二、培训课程与师资
(一)培训课程
模块一:新保险合同准则总体变化与会计核算 1.总体要求及影响概览
2.适用范围
3.应设置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模块二:基本概念、合并、分拆、分组和确认
1.基本概念( 保险合同、保险风险、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等)
2.新准则适用范围
3.保险合同的合并、分拆
4.保险合同的分组
5.保险合同的确认
模块三:保险合同计量一般规定与核算 1.一般规定总览和各要素介绍
2.一般规定简单例子以及会计核算、主要报表和主要附
注
模块四:保险合同计量特殊规定与核算
1.浮动收费法总览、简单例子(演示会计核算、报表)
2.亏损合同总览、简单例子(演示会计核算、报表)
模块五: 保险合同计量简化规定、分出再保险合同与其
他特殊事项
1.保费分配法总览、简单例子(演示会计核算、报表)
2.分出再保险合同及简单例子
3.保险合同条款修改和终止确认
4.具有相机参与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
5.合同转让或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合同模块六:新旧准则衔接以及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联动 1.过渡安排总览
2.过渡安排之修正追溯法及简例
3.过渡安排之公允价值追溯法
4.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联动( 首次执行日的金融资产重分类、比较报表上金融资产相关数据的重述方法、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联动的重点事项与应对)
模块七: 新保险合同准则在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解析及案例分享
(二)培训师资
拟邀请行业分管财务高管、财务总, 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精算专家。
三、培训对象与证书
(一)培训对象
各保险机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部、精算部、风险管理部、审计部、投资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骨干人员。
(二)培训证书
完成全部课程,可获得由主办单位颁发的结业证书。
四、培训费用
(一)收费标准:2280 元/人。
( 二) 费用缴纳及发票: 报名费由参训人员转账到中国银行保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账户, 填写回执中的发票信息,以邮寄形式领取发票。账户信息如下:
名 称:中国银行保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莲花池西路支行
账 号:333757929643(联行号:104100006765)
备注:转账时请注明“会计准则第 25 号培训”。
(三)报名方式:请于 12 月 5 日前将报名回执及付款凭证发至指定邮箱:xxxxxxxxxx@xxxxx.xx。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xxx,010-63998055,13552709796。
特此函告。
附件:1.报名回执
中国银行保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