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张家湾镇六小村棚改购买配餐餐饮服务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 (xx)
日期: 年 月
使用说明
为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进行,进一步优化 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和采购工作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制定《北京市政府采购 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2022年版)》(以下简称
《示范文本》),并在我市政府采购项目中推广使用。一、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适用于我市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
二、填写规则
条款中以空格和下划横线“ ”形式标记的部分,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填写的内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具体化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或下划横线“ ”中用“ / ”标记。
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 要确定的选项。编制招标文件时,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不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
三、提示条款
《示范文本》中 “()”形式标记的红色斜体内容,属于提示编制招标文件的注意事项,招标文件发出前,有关提示内容应
予以删除。
四、资料表的运用
为了便于供应商高效阅览、避免遗漏重点内容,《示范文本》对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设置了资料表形式。“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用于进一步明确“供应商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采购项目实际需要,对于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在资料表中选择和补充列明。“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为准。
为避免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出现的相同内容在文件中前后不一致等错误,招标文件尽量做到相同内容只出现一次,其他章节涉及有关内容的,以标明条款号引用的方式体现。
五、采购需求与合同文本
《示范文本》在第五章“采购需求”部分列出了需求大纲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参考。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采购项目合同类型和特点,规范拟定和签署项目采购合同。在拟定合同文本时,应优先选择国家或行业制定推荐的有关标准或示范合同文本。
六、投标文件格式的统一与简化
为便于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便于评标委员会评审时统一标准,《示范文本》对适宜的内容提供了统一的投标文件参考格式,尽可能对格式中需要填列的内容进行了简化,尽可能减少了格式中需要签字、盖章的要求。
七、实施及修改
请北京市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认真组织好《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使用中有任何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我们将及时总结经验,以进一步修订完善《示范文本》并协同推进其规范运用。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根据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文件等更新情况或项目具体特点,对示范文本适当进行更新或调整。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资格审查 21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5
第五章 采购需求 33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35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6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包号:11011223210200005947-XM001
2.项目名称:张家湾镇六小村棚改购买配餐餐饮服务
3.项目预算金额:120 万元、项目最高限价:120 万元
4.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01 | 张家湾镇六小村棚改购买配 餐餐饮服务 | 120 | 1 | 张家湾镇六小村棚改购买配餐餐饮服务的相关工作,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1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 年 4 月 14 日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每天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3.方式:供应商持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 年 5 月 6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 CA认证证书、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 认证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 13669922829
1.1 办理 CA 认证证书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 CA 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1.2 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1.3 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1.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1 供应商持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由北京市政府采购网推送)、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
地 址:xxxxxxxxxxxxxx 0 x联系方式:彭工 695738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奇泰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 00 xxxxx 00 xx 000 x
联系方式:xx 010-895269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010-8952694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张家湾镇六小村棚改购买配餐餐 饮服务 | 餐饮业 |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
2.4 | 核心产品 |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_/_包不适用。 □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 。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 。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 。 | |
4.1 | 样品 |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不需要 □需要 (3)样品递交要求: ;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 ;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 ; (6)其他要求(如有): 。 |
5.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2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本项目设定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120 万元。说明: 投标人应明确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者无报价投标的,投标无效。 |
12.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01 包: / ; … 包: / 。 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 。 |
12.7.2 |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 | |
1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 |
22.1 | 确定中标人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是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首先推荐投标报价最低者;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服务方案得分高者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
25.5 | 分包 |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3)其他要求: 。 |
26.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 1.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规定执行。 2.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询问函或质疑书(原件)并进行登记。询问函或质疑书应包括:(1)询问人/质疑人和被询问人/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3)相关证明材料;(4)提起询问/质疑的日期。询问函或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授权人签字的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资料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至xxxxxxxxxx 00 xxxxxx 00 xx 000 x。 备注: 1.供应商有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的权利; 2.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投诉人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 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26.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
联系部门:招标部;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通讯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x 00 xx 000 x | ||
27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 □采购人 ■中标人 收费标准:最终以中标单位实际中标金额为基数,参照计价格 [2002]1980 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计算招标代理费用。中标方 支付招标代理费。 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评审专家费用需中标单位据实支付 |
响应文件数量: 正本:1 份、副本:2 份,电子版:全套投标文件正本 1 份(载体为 U 盘,电子版格式:全部响应文件的 WORD 版及盖章,签字后的 PDF 扫描件) |
投标人须知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2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样品
4.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 进口产品
5.1.1 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
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
5.1.2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 中小企业定义:
5.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 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 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 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36 号)。
5.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 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 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3.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5.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
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 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
5.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5.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5.4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5.4.1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
〔2021〕19 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
5.5 正版软件
5.5.1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5.5.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5.6 信息安全产品
5.6.1 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
(2009 年第 33 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
5.7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5.7.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 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8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0.2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1.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1.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4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12.4 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12.6.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
12.6.4 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7.2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 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
14.2 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企业实体公章加盖。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1 本项目使用纸质文件递交。
15.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2.1 投标文件数量: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全套投标文件电子版 正本 1 份(U 盘存储,投标文件正本电子版为盖章后 PDF 扫描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规定详见招标文件有关内容。
15.2.2 纸质版投标文件应胶装装订,不应采用活页可拆卸的装订。投标人应将纸质版投标文件以及电子版(U 盘)分开放在密封袋中;投标人还应分别单独递交一份投标一览表及退保证金信息(如有),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5.2.3 密封袋封皮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 年 月日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5.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开标一览表中全部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15.4 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
收到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加写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概不负责。
15.5 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招标文件内指定地点。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五 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18 开标
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18.2 开标过程将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确认。
18.3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4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
18.5 开标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各供应商参加开标会的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
19 资格审查
19.1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 评标委员会
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20.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3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 5 人;其中,技术专家 3人,经济专家 2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在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1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六 确定中标
22 确定中标人
22.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
23 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4 废标
24.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
家的;
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 询问与质疑
26.1 询问
26.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6.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2 质疑
26.2.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6.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
26.2.3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4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6.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7 代理费
27.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 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4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 的其他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 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盖单位公章 |
1-2 | 投标人资格声明 书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 明书》。 | 格式见《投标 文件格式》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3 | 投标人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 |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 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2-1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 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 1 或注 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 1 或注 2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注 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 《 餐饮服务许可证》 或 《 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需加盖企业公章 |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 | |||
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 | |||
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 | |||
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 | |||
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 | |||
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 | |||
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 | |||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 1-1、1-2 的证明文件。 3、本表序号 3-2 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
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 | 提供《联合协 | ||
3-1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如有) | 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 文件。 | 议》 格式见 《 投标文件 |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 | 格式》如有 | ||
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 | |||
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 |||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 | |||
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 | |||
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 | |||
活动。 | |||
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 | |||
联合体的投标无效。 | |||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 | |||
为联合体。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 | |||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声明; | |||
3-2 | 其他特定资格要 求 |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 | |
目的投标; | |||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 |||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
8 ) 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一、评标方法
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2 | 投标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4 | 报价唯一性 |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
6 | 签署、盖章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7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8 | 报价的修正(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9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10 | 公平竞争 |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情形的; |
11 | 串通投标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 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 |
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 出; | ||
12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3 | 其他无效情形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2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
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 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
■无,按下述 2.4.2-2.4.7 项规定修正。
2.4.2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 条规定情
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 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 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 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_/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 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 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 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 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 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3.2.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
3.2.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 服务方案得分高者为中标候选人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 2.4、2.5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5 报告违法行为
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二、评标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商务部分(20分) | 投标文件编制 | 2 | 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层次分明,章节清晰,重点突出且目录页码对应准确,无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等。完全满足以上要求的 2 分;基本满足以 上要求的得 1 分;不满足 以上要求的得 0 分。 | |
基本情况 | 3 | 考虑供应商的综合实力、资质证书、获奖荣誉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 得 3 分;能够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得 1 分;可能无法满足本项目要求 得 0 分。 | ||
同类业绩 | 15 | 近三年内(近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为政府机关、学校、部队、警务执法部门),每有一个同类业绩得 3 分,最高得 15 分(提供合同复印 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
技术部分(70分) | 对采购需求的理解 | 10 | 对本项目的需求理解准确深入、清晰细致,能提出符合实际情况的需求 总结;很好得 10 分,较好得 8 分,一般得 3 分,差得 1 分,无对 采购需 求的理解得 0 分。 | |
供货方案 | 20 | 根据本项目服务计划、需求布局合理性、可操作性、可实施性、针对性、服务内容等进行评审。方案布局合理、服务细节详细、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 20 分;方案详细、合理、 针对性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 16-18 分; 方案详 细、合理、针对性一般,基本满足采购 文件要求的得 6-15 分;方案一般、针对性一般, 部分满足或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 1-5 分, 无供货方案得 0 分。 | ||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及工期安排 | 15 | 对满足用户的要求,各阶段工期安排及保障措施等进行评审。完全满足用户的要求,各阶段工期安排合理、可行,有保障措施得 15 分; 满足用户的要求,各阶段工期安排较合理、可行,有保障措施得 11-14 分; 基本满足用户的要求,各阶段工期安排基本合 理、可行,有保障措施得 8-10 分;不能满足用 户需求,无各阶段工期安排,无保障措施,得 0 分。 | ||
保证质量目标的措施 | 15 | 质量目标明确,有详尽可行的具体落实措施,适用规范、标准、质量检验办法及验收标准科学、准确、合理,得 15 分;质量目标较明确,有可 行的具体落实措施,适用规范、标准、质量检验 |
办法及验收标准较科学、准确、合理,得 10 分;质量目标基本明确,有可行的落实措施,适用规范、标准、质量检验办 法及验收标准基本科学、准确、合理,得 5 分;质量目标不明确,无可 行的具体落实措施,得 0 分。 | ||||
配送人员管理及人员配置保障方案 | 10 | 综合考虑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组建的项目团队情 况,项目负责人经验丰富,力量充足,人员安排合理到位,组织机构完整,职责明确。很好得 10 分,较好得 7 分,一般得 3 分,无配送人员管 理及人员配置保 障方案得 0 分。 | ||
经济部分(10分) | 投标报价 | 1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 |
合计 | 100 |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1. 采购标的
张家湾镇六小村棚改购买配餐餐饮服务
2. 项目背景/项目概述
张家湾镇六小村棚改设立五个指挥部,为保障工作人员用餐需求需设立五个配餐服务点,服务人数近 100 人,配餐服务主要包括菜品制作、送餐、分餐、餐盘清理及厨余卫生等。
二、商务要求
1. 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按采购方要求
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3.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张家湾镇六小村棚改设立五个指挥部使用性质为临时指挥部,5 个指挥部后期可能会提前撤除或延长使用期限,综合上述问题配餐服务的期限为一年,配餐服务期限会受到指挥部使用期限影响以及进度款支付等事宜也会受到相关影响。本项目概算金额为 120 万元,经采购方考量现均摊到每个月支付配餐服务费 10 万元,采购方以此作为付款条件支付配餐服务费,最终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4. 包装和运输
1) 配送的食品全部都要有相应的防尘、防污染措施,避免外露;
2) 副食品供应商应配备一定规模的专业车队,配送运输使用恒温冷藏车;
3) 副食品配送应按生熟、荤素、干湿进行分类,各类物品应分箱存放、密封输送,做到定人、定时、定位。
4) 配送时严格清查配送物品的品种、数量、地点等是否相符,确保不漏项;
5)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5. 售后服务(质保期)(如适用)按双方合同约定
6 保险(如适用) 按双方合同约定
三、技术要求
1 鲜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未经冷冻处理,蔬菜水果类食材要求新鲜无腐烂,必须来源正规渠道。
2 配送产品为正品,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证来源于正规渠道。
3 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应当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基地或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的供应。
4 具有保质期限的商品(须为同一生产批次)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5 不得供应转基因或其它对人身体健康不利的产品及原材料。
6 为响应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扶贫政策,采购人有权指定食材的品牌和产地,供应商应无条件协助镇政府完成扶贫采购指标。
配送能力要求
1 配送的食品全部都要有相应的防尘、防污染措施,避免外露;
2 副食品供应商应配备一定规模的专业车队,配送运输使用恒温冷藏车;
3 副食品配送应按生熟、荤素、干湿进行分类,各类物品应分箱存放、密封输送,做到定人、定时、定位。
4 配送时严格清查配送物品的品种、数量、地点等是否相符,确保不漏项;
5 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人员要求
1 从业人员身体状况必须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食品行业健康标准,并定期进行体检,办理健康证,建立健康档案。
2 从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卫生安全制度,掌握行业操作规程。
3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前进行卫生消毒,并按规定穿戴卫生、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
4 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服务联系人和服务联系电话,如有变更,投标人应及时、主动通知采购人。 如果产品质量与本项目规定的标准不符,投标人应负责更换,如更换后仍不能达到相应规定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配送时间
采购人提前一天预订,根据采购人需求配送,本项目非一次性采购项目,采购数量不确定,根据采购人预定需求提供货物。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协议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委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按照责、权、利分明的原则,为保证 用餐及相关会议接待用餐的需求,甲方将 委
托给乙方,由乙方为甲方完成日常的就餐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餐厅服务情况
1、服务对象: 。
2、服务形式: 。
3、餐厅服务范围:
(1)为 工作人员提供早餐、中餐、晚餐服
务。按甲方要求安排每餐服务时间。
(2)按要求为 提供接待用餐、会议用餐等服务。
4、服务地点: 。
5、服务要求:
第三条 食品安全及卫生
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和餐饮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行业标准提供安全、卫生、健康的就餐环境和餐饮服务,并以相关法律法规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照。
2、乙方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行业标准,并结合甲方机关食堂的具体情况制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予以实施。
3、乙方必须确保加工生产、储藏的制成品、半成品及所使用的原材料和加工过程符合国家及行业的食品安全和卫生标准。乙方应每天对食品卫生进行监控并实行留样制度。 4、乙方选派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政府关于从事餐饮服务职业的健康要求,乙方应培训并教育其工作人员自觉遵守执行相关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并配备专业食品安全检查监督人员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5、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确定的食品安全及卫生质量标准执行。
第二章 合同期限
第四条 本委托服务管理期限为 ,自 至 止。
第三章 劳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餐厅服务保障人员 人(具体人数按自助 : 服务比
例标准配置人员,为职工提供工作日及节假日值班餐),平均工资 元。年度服务费
用 元;(大写: );(季/月)度费用 元;(大写: )此费用即
为甲方支付给乙方所有的劳务费,劳务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配备的所有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支付方式为按季度拨付。经甲方完成相关资金支付手续,且乙方提交当季付款有效发票后 20 日内结清本季度的服务费用,第四季度服务费用按甲方要求确定付款时间。第六条 甲方按照乙方承诺的就餐服务质量标准、安全管理、设备管理、人员管理等 方面进行监管,对未达到标准的方面,经甲方核实确认,在季度结算费用时扣除本季度服务费的 5%作为对乙方的处罚。如乙方在就餐服务质量标准、安全管理、设备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均比较优秀,甲方可以考虑给予适度奖励,奖励标准及具体内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第七条 本合同第四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务费为年度最终标准。
第四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全权对餐厅的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监督、指导、考核。诸如对食品卫生、饭菜质量、安全管理、设备维护保养、人员变动、个人卫生等提出相应要求,有权对发现的问题要求乙方加以改进或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见,乙方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回馈整改措施并予以实施。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厨师和服务人员。对甲方要求更换人员的,乙方 27应在一周内并且无条件调换完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菜肴品种,有权提出符合食
品卫生及健康的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之要求予以修正,以达到就餐者的需求、适应及菜肴品种多样化,保证供餐服务水平。
3、餐厅财务账目由甲方全权负责,并对餐厅的业务往来进行财务管理。
4、甲方为乙方员工提供餐饮、住宿及办公场所。
5、甲方负责售饭系统维护、修理、零件更换以及餐卡的补充。
6、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或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全体餐厅人员的培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餐厅的规章制度、员工素质、专业技能等方面。
2、乙方负责餐厅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及对其工作人员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督导。
3、乙方负责科学合理配备区域经理和餐厅的厨师长、厨师及餐厅人员,人员岗位
配置应报甲方核准、备案。配备的餐厅经理应按甲方要求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4、乙方所聘用人员必须具有身份证、健康证等相关证件。所有办证费用由乙方自
理,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健康证需原件)。
5、乙方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体检费用、乙方的公众责任险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6、乙方协助甲方负责餐厅内的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以及防火、防盗、防事故(食物中毒)工作,并责任到人。
7、乙方或者乙方配备的工作人员无论何种原因发生的工伤、病残等事故及劳动纠
纷,均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供其公司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文件的复印件,以便甲方核准、备案。
9、乙方协助甲方负责厨房设备的安全使用与保洁,爱护各种设备设施,并委派专人管理,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报修,并填写餐厅维修记录表。若乙方人员不及时报修,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造成设备丢失或人为因素致使设备损坏必须更换的,由乙方按照原价赔偿或者更换相同品牌相同质量的设备。
10、厨房器具消毒要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测标准,每次使用后应刷洗干净,并码放整齐。
11、餐具每餐使用后必须按照流程进行消毒,并按规定摆放整齐。定期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测,且检测结果必须达标。若检测结果不达标,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2、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关于节能减排及垃圾分类的标准和要求,配合甲方有效合理地做好节能(水、电、燃气)工作及垃圾分类工作,节约粮食,防止浪费。
13、乙方应保证为甲方配备的所有工作人员每天应按时到岗,若到岗人数不全,甲方有权按照实际缺少人数扣除劳务费,若乙方任何一位工作人员累计 3 次不能按时到岗或
者工作人员累计 3 次到岗人数不齐,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4、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提供给甲方真实的健康证,若健康证是伪造的或者存在其他问题,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5、乙方应先于收到劳务费之前向甲方提供劳务费正式发票。
16、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机关食堂的场地和设备对外承揽餐饮业务。
17、乙方无权对外转让、出租、抵押和出售甲方资产。
18、为确保本合同履行,乙方应建立健全或制定保密制度,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甲方机关食堂工作期间直接或间接接触或了解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会议情况及相关文字、图像及其他相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19、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北京市的行业标准及相关规范。
20、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烹饪加工,在服务期间必须保证甲方工作用餐、公务接待用餐、延时加餐及加班人员用餐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因乙方原因不能保证甲方上述要求并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1、乙方必须无条件做好甲方要求其应做的与本服务有关的其他工作。
22、乙方应认真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义务和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承诺。
23、严格落实市、区及甲方各项防疫规定。
第十条 乙方应在环境卫生方面做到
1、乙方应保持餐厅及后厨整洁。主副食品操作台、灶台、售饭台、水池等要随用 29随擦,无污垢、无杂物;地面无污迹、无积水、无杂物;冰箱无血水、无异味;灶、
餐、厨具及炊事机械设备无油迹,摆放整齐;主副食品库无蝇、无鼠、无蟑螂、无尘,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标签分明。
2、乙方保持餐厅、包间的整洁,每次使用后要及时打扫,地面无污迹、无杂物;餐桌椅面干净无尘。
3、若由于乙方或者乙方工作人员原因导致甲方人员食物中毒,乙方应为此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第十一条 就餐服务
1、乙方对其所提供饭菜、食品在保证质量前提下,由厨师长负责每日进行食品成本核算。成本核算应本着降低成本、减少浪费的原则,保证饭菜营养搭配、价格合理、标准
统一、口味符合菜系的基本要求,并达到相应的技术水平。
2、乙方应保证按时按点供应每日三餐。每周提前向甲方预报食谱,做到每周菜谱不重复,主荤、半荤、素菜合理搭配。
第十二条 人员管理
1、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上岗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持有健康证,且无任何传染病,亦不能带病工作。定期对餐厅工作人员进行体检,对未达标人员应于 24 小时内予以调换,并报甲方备案。对例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如因乙方工作管理工作失误,被有关执法部门罚款,费用由乙方承担。
2、餐厅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按着装标准,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戴口罩,搞
好个人卫生;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语,对客人服务要礼貌、热情、周到;员工宿舍要整齐规范保持整洁,严禁在墙上乱帖、乱挂、乱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为保证饭菜、服务质量稳定,乙方安排在本餐厅的主要厨师、服务人员应相对
稳定。如发生人员变动须征得甲方同意,调入的人员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选配符合技术等级的人。
4、乙方应有计划的对其配备给甲方餐厅的人员开展员工培训,并进行素质教育,使其配备的人员不断提高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5、乙方针对甲方工作环境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工作制度和规定,并切实抓好
落实。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任何人员未经允许可不得将食品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带出操作间,将其他物品带出甲方机关食堂;一经发现处以该物品购置价两倍 以上的罚款。
第十三条 安全管理、设备管理
1、安全管理方面。乙方要安排专人负责设备的安全与管理,保证所有人员受过专业培训,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并责任到人。
2、每餐结束后乙方应安排专人检查设备、设施并做好记录。同时按照甲方对设备维护保养的要求保护设备、设施。排烟系统、蒸箱要每天擦拭并保持清洁;煤气灶具定期检查、保养;电器饮具要每天进行清洁保养,并随时检查电气线路。
第十四条 乙方及乙方人员对甲方提供的值班宿舍及床具、餐厨具、餐桌椅、餐具等设施只能用于为甲方及甲方许可的人员提供服务,不得用作他处。在合同期内乙方要遵守对设备的操作、保管、保养得有关规定,如出现丢失或损坏(除自然损坏外),应承担照价赔偿或修复更换的责任。乙方应要求其员工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做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等工作,防止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若因乙方工作人员原因导致安全责任事故,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第五章 双方应遵循的原则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用的,乙方应予以书面催告,甲方收到书面催告后应予以书面说明逾期付款的理由,否则,甲方应按照劳务费季度总额的 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提供给甲方的健康证是伪造的,或者健康证是真实的但其内容是虚假的亦或健康证存在其他问题,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照年度劳务费总额的 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由此造成其他损害的,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3、若乙方拖欠其工作人员工资,导致劳资纠纷等事宜,所有责任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 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由此
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4、因乙方原因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 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提供的管理服务质量为达到本合同约定或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照年度劳务费总额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
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6、乙方擅自变更经甲方备案确认的本合同工作人员,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照年度劳务费总额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7、乙方擅自将甲方机关食堂餐饮管理服务整体或部分管理委托给第三方经营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照年度劳务费总额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8、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条规定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照年度劳务费总额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9、若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已经约定违约责任的除外)约定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照本协议总价款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 合同解除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发生相关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等事故;
(2)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政府行政部门处罚,或媒体披露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影响履约能力的;
(3)影响甲方职工正常就餐,经甲方三次书面劝告无效;
(4)损坏餐厅设施设备,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
(5)因乙方破产或乙方产生其他债务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
(6)乙方或者乙方工作人员提供给甲方伪造的健康证;
(7)乙方及其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的;
(8)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9)因本合同服务内容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因以上原因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自乙方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本合同解除,甲方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将解除通知书张贴于乙方工作人员居住宿舍门口、餐厅、厨房、或者乙方负责人办公室门口等,以上情形均视为自张贴之日起乙方收到甲方的解除通知。
第十七条 本合同到期即终止。
第十八条 在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如对合同内容需要修订或补充,应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协商。达成的书面文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本着公正、公平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
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若为授权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交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
托书原件作为本合同附件留存。
5、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
… |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2-1 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
(4)其他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2-3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1 联合协议(如有)(实质性格式)
联合协议
、 及 就“ (项目名称)” 包招标项目的投标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由 牵头, 、 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 为本次投标的牵头人,联合体以牵头人的名义参加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 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
四、 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五、 负责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六、 负责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七、 负责 (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八、 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 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
(1)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2)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 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九、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 其他约定(如有): 。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不得分别签署协议书。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4 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如有)
二、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商务文件)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 商务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 技术文件)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 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
1 投标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 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 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合同履行期限 | 其他情况 | |
大写 | 小写 | ||||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 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说明 |
1 | ||||
2 | ||||
3 | … | |||
总价(元) |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 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 |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注:
1. 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2.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 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注:
1. 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投标无效。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 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9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格式由投标人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