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2
2020~2021年度对外科技合作平台专题证明材料清单
申报专题 | 附件 本清单中证明材料须按要求在系统中上传;注明作为纸质材料提交的,须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
设立境外研发机构 | 1. 境外研发机构所在固定场地的租赁合同或产权交易合同(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
2. 以收购兼并方式设立的境外研发机构,须提供收购兼并合同(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 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 |
3. 投入累计总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有效证明(如专项审计报告等文件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 |
4. 高质量论文代表作的有效证明(收录论文或收录证明等。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随纸质 申报书一并报送)。 | |
5. 获得专利授权的有效证明(专利证书等文件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 |
6. 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新诊疗方案、临床指南/规范、科学数据、科技报告、软件等标志性成果的有效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文 件,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 |
7. 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 用解决方案、新诊疗方案、临床指南/规范、科学数据、科技报告、软件等标志性成果进行应用推广的用户证明(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 |
8. 参与制定行业国际技术标准的有效证明(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 送)。 | |
9. 申报本专题必须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 | |
10. 真实性承诺函(原件扫描上传,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 |
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 1. 项目负责人职称或博士学历证明(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
2. 受聘于广东单位的外籍科研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科研人员可作为项目负责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 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广东受聘单位提供全职受聘的有效证明(有效期覆盖项目执行期), 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广东受聘单位和外国单位同时提供受聘的有效证明(有效期覆盖项目执行期)(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 |
3. 与合作外方签订的长期合作协议、项目合同书或备忘录(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 |
4.1. 申报国际联合研究中心,须提供: (1)团队领衔及骨干成员的职称或博士学历证明(引进人才的劳动合同,职称评聘证书/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 (2)投入累计总金额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的有效证明(专项审计报告等)。 (3)人员互访和学术交流的有效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互访双方签订的有接收单位公章或负 |
责人签字的合作协议或邀请函,互访人员护照首页、有效签证页及出入境记录页等)。 (4)团队联合培养研究生或国际科技合作人才的有效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引进人才的劳动合同,职称评聘证书/证明,含指导导师姓名、答辩时间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毕业论文封面等)。 (5)与合作外方联合发表论文的有效证明(收录论文或收录证明等)。 (6)获得专利授权的有效证明(专利证书等文件)。 (7)专利转化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案例的有效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受让双方合同或有受让双方负责人签字的应用证明,技术交易发票等)。 以上材料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 |
4.2. 申报国际技术转移中心,须提供: 过去3年实现技术交易额500万元以上或促成技术转移项目20项以上,且跨境交易数量(金额)不少于30%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转移受让双方合同或有受让双方负责人签字的应用证明,技术交易发票等)。 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 |
5. 申报本专题必须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 | |
6. 2017年以前已获省级(含)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或资助的立项文件、认定批复等相关证明(如有)。 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 |
7. 真实性承诺函(原件扫描上传,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