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被服洗涤租赁外包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07-05 10:00:00 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310112000240313178685-12123946
国 内 公 开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医院被服洗涤租赁外包
采购人:上海市闵行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中贺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医院被服洗涤租赁外包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07-05 10:00:00 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基本情况表
项目编号:310112000240313178685-12123946
项目名称:医院被服洗涤租赁外包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070000.00 元
最高限价(元):同预算金额,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不予接受。
采购需求:医院被服洗涤租赁外包,共【1】个包件,主要采购内容为上海市闵行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内所有医用被服、织物病人衣裤、工作人员被服(含值班)等的洗涤、租赁、缝补、折叠、熨烫、送达、周期性换新等,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三章 招标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三章 招标文件需求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执行财库(2020)46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6-17 至 2024-06-24,每日上午 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方式:网上报名下载
售价(元):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07-05 10:0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纸质版响应文件)xxxxxxxxx 000 x 0 x 000 xxxxxx
开标时间:2024-07-05 10:0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xxxxxxxxx 000 x 0 x 000 x(网上地址: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采购公告、结果公告、合同公告仅在“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投标人的风险,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闵行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地址:xxxxxxxxx000x 联系方式:021-645073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中贺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000x0x000x联系方式:(021)-65505055-8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xx电话:(000)-00000000-00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2 | 采购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医院被服洗涤租赁外包 招标编号:310112000240313178685-12123946 |
1.3 | 采购人 | 招标人名称:上海市闵行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招标人地址:xxxxxxxxx 000 x 招标人联系方式:唐老师, (000)- 00000000 |
2.3 | 采购代理机构 | 单位名称:上海中贺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00 x 0 x 000 x联系人:xxx 、xxx 电话:(021)-65505055*802 传真:(021)-65505057 |
3.1 | 资格条件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3.2 | 是否接收联合体投标 | 否 |
12.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3.2 | 投标计量单位 | 人民币元 |
14.1 | 投标有效期 | 90 天 |
22.2 | 投标文件的盖章或者签字 | 本款新增如下规定: 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代替公章的,应提供《投标专用印章授权 函》。《投标专用印章授权函》格式由投标人自行拟定,但授权函应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和被授权印章。 |
23.1 | 投标保证金 |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0元 🗹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 |
23.2 |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 | 投标保证金形式包括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汇款、支票、汇票以及其他在中国注册的机构依法出具的投标保函、保险等,以银行汇款、支票、汇票等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以银行汇款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至如下账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五角场支行户名:上海中贺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458541811199 以银行保函、投标保函、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保险中应当 写明受益人为上海市闵行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担保项目为医院被服洗涤租 赁外包,担保有效期应覆盖投标有效期。保函、保险原件应作为投标文件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到指定地点。 (1)为便于确认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保证金以电汇、网银形式提交的,须注明招标编号:310112000240313178685-12123946。在开标前将保证金汇入上海中贺招标服务有限公司账户内,并在投标文件中递交相关银行转账凭证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
24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形式和份数如下: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 (1)所有纸质文件采用 A4 纸胶装、平装。 (2)所有纸质投标文件应增加统一外层包封。 电子版投标文件:按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上传至平台。 |
27.1 | 组织开标 | 开标所需携带设备:请投标人代表携带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开标,另请自带无线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应提前确认浏览器设置、CA 证书管理器等,确保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代理机构将免费提供无线网络,但对其稳定性不负责任,建 议投标单位自行携带相关网络设备。 |
34 | 确认中标人 | 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 |
39.1 | 履约保证金金额和形式 | 🗹不要求 □要求,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 %;履约保证金方式:(现金/ 银行汇票/银行支票/银行保函) |
40 |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 本款新增如下规定: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的扣除,用原价参与评审。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中相关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2.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 说明制造商情况。 |
42 | 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缴纳方式和时限 | 1.服务费计取方式: (1)费用承担:代理服务费及评标专家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2)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代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本项目预估代理服务费金额为32680元(三年度一次性收取)。 (3)缴纳方式:转账、汇款、支票或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方式(转账账号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接受个人名义转账或现金支付)。 2.服务费支付方式: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接到招标代理机构付款的通知时,一次 性向招标公司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3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
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5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xx)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2.定义
2.1 “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 “采购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
人。
2.4 “投标人”系指从采购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6 “甲方”系指采购人。
2.7 “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
2.8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与实质性要求条款有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9 “采购云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为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 xxx.xx),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和特定条件。
3.2 《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合同份额;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合格的服务
4.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 xxxx.xx.xxx.xx)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与质疑
7.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
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7.3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7.4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包含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
7.5 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7.3 条和第 7.4 条规定的,采购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
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否则视为未递交。质疑联系部门:上海中贺招标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00-00000000,地址:xxxxxxxxx 000 x 0 x 000 x。
7.6 采购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7 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3 采购人将在开标后至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其他
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招标公告》、《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需求;
(4)评标方法与程序;
(5)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6)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4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 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采购人。
11.2 对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将会通过 “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采购云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招标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 采购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采购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3 采购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
12.4 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投标文件
13.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3.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
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其他内容。
14.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5.投标文件构成
15.1 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15.2 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第三章《招标需求》规定为准。
16.商务响应文件
16.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在采购云平台填写);
(3)《投标报价汇总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4)《资格条件响应表》;
(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6)第三章《招标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
(7)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7.投标函
17.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7.2 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为无效投标。
17.3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函》的,为无效投标。 18.开标一览表
18.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8.2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采购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
18.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
表》、或者未提供《开标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投标报价
19.1 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19.2 报价依据:
(1)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
(2)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
(3)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因素。
19.3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9.4 除《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对于其投标均将予以拒绝。
19.5 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采购人均将予以拒绝。
19.6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9.7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0.资格条件响应表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2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20.2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响应表》或《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投标。 21.技术响应文件
2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采购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1.2 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22.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云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2.2 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显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及投标人的公章。投标人名称及公章应显示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应当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在修改错漏之处同样显示出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字样。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其中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响应表》《实质性要求响应表》《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以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显示公章的,其投标无效;有公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的,或者其他填写不完整的,其投标无效。
22.3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xx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xx、上传文件应规
范。
23.投标保证金
23.1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 2%,但最高不得超过 80 万元人民币,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招标人可以规定投标保证金是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等方式递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3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3.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在规定期限内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4)投标人对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投诉的,或者对其他供应商、招标人等采购活动的相关方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5)投标人对采购活动的相关方有行贿或违法违规提供不正当利益行为的;
(6)中标人未按规定交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3.5 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投标将被否决。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4.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在采购云平台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若纸质版投标文件与采购云平台上传文件不一致,以采购平台中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24.2 投标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并且采购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4.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5.投标截止时间
25.1 投标人必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在采购云平台中上传,并正式投标。
25.2 在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5.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采购人均将拒绝接收。
2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6.1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采购云平台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五、开标 27.开标
27.1 采购人将按《招标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有)中规定的时间在采购云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
27.2 开标程序在采购云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采购云平台参加开标。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采购云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
27.3 投标截止,采购云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人解除采购云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如采购云平台开标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
27.4 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各投标人填写的《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投标人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
六、评标
28.评标委员会
28.1 采购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8.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9.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29.1 开标后,采购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9.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9.3 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9.4 开标后采购人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
29.5 采购人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 30.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
30.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开标记录表》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0.2 除《投标人须知》第 31 条规定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情形之外,《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
31.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1.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1.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人,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31.3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4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
32.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2.1 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2.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33.评标的有关要求
33.1 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33.2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3.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3.4 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评标的任何解释。
七、定标
34.确认中标人
除了《投标人须知》第 37 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35.中标公告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35.1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采购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35.2 中标公告发布同时,采购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向其他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6.投标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采购人均不退回投标文
件。
37.招标失败
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发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采购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
八、授予合同 38.合同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4 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9.履约保证金
39.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形式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39.2 中标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0.签订合同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1.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41.1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41.2 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
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
41.3 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1.4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1.5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42.其他
无。
第三章 招标需求
本项目为医院被服洗涤租赁外包,采购人是上海市闵行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本次采购内容为医院内所有医用被服物品、工作人员被服等的洗涤和租赁,包括洗涤、缝补、折叠、熨烫和送达。
项目要求根据医院规定的时间,按时由投标人派人将待洗物品从医院被服室收取,并将洗净物品送回至医院被服室。收运物品由投标人做好登记,并负责上门与医院指定的工作人员就清洗物品的数量、规格等做好书面确认。
清洗租赁服务范围:医、技、护、管人员制服、病人床上用品、病人衣裤及手术室手术衣、洗手衣裤,手术室供应室各类包布、洞巾等辅料等。
投标人需确保医院正常运行时日常必须的被服洗涤、更换、运送、收取、分拣、分发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和支撑;同时确保符合洗涤行业质量要求标准和医疗卫生行业洁净、无菌卫生标准要求。确保按社会化、标准化、信息化规范操作。
二、服务期限
三年度(36 月)。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采取一次招标三年延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投标人需年度服务考核达标(含第三方定期检测),方可续签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投标人若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下一年度的签订合同的资格,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三、服务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 155 号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1. 被服洗涤服务要求
(1)洗涤要求:投标人应根据医用被服物品的特点,选择适合的洗涤工艺标准,科学安排洗涤工序,保证洗涤质量,医院有权对投标人所洗被服物品和洗涤场所进行抽查和检验,并要求投标人及时整改;如出现应洗清而实际未洗清物品,应分类而未分类清洗的物品,医院有权按此物品洗涤价格予以惩罚。
(2)缝补要求:未报废物品中出现小洞,脱线,掉纽扣等由投标人负责缝补后再送往病区;对于未报废而不缝补的物品送入病区的情况,医院将给予相应处罚。
(3)为防止交叉感染,确保病人安全,对于烈性传染病人的医用被服物品和其他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特殊医用被服物品,由医院按相关规定先予以初步消毒,再由投标人负责特殊处理,其洗涤要求必须符合卫生监督部门的卫生防疫要求。
(4)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送洗、租赁被服遗失与破损及自然损坏的,投标人应及时补充更新
物品。
(5)根据被服质量,确定被服具体洗涤次数(寿命)。及时淘汰质量不合格被服(严重破损等),医院定期抽检,根据结果给予相应处罚。
(6)每次洗涤后送回被服同时须具有本批次的厂检合格证。年度须具有二次以上第三方抽检合格报告。我院有权对生产现场(院内及院外)检查(可≥2 次/年),有权抽洗涤液、洗涤被服外检(可≥2 次/年),检验检测费由投标人负责。检查工作流程不合格或抽检不合格,我院有权要求投标人立刻整改并增加抽检频次(不低于每季度一次),由此发生的检验检查费用由投标人负责,三次及以上抽检不合格,我院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 被服租赁服务要求
(1)选用租赁方式的:医院有权指定或选用相应的被服、衣物材质、品种、样式、规格、尺寸,面料需经过招标人确认,投标人响应时不得低于医院现有租赁服装的材质、标准和尺寸。加工好的被服、制服要求植入芯片。
(2)床单元和病员衣裤选用全棉,洗涤寿命不低于 60 次,缩水率符合要求,不褪色。加工好的床单元和病员衣裤要求植入芯片。
(3)手术室、供应室的手术衣、洗手衣裤、包布、开刀巾等敷料要求全棉面料,耐氯漂、耐高温、不褪色。加工好的手术衣裤等要求植入芯片。
(4)医护面料要求穿着舒适、挺括、透气性好、不起球、环保。
(5)租赁物品的面料、规格、尺寸、数量、样式必须经招标人认可。所有被服加工的款式和颜色都须经过招标人确认。加工好的租赁物品等要求植入芯片。
3.RFID 无线射频识别技术质量要求
(1)须提供支持射频技术所组成的所有软件、硬件的清单和报价,并对每项设备作简要的说
明。
(2)投标人须保证提供的芯片使用寿命应为:洗涤次数≥100 次。在服务过程中若有芯片使用次数小于 100 次且需更换的应及时免费更换。
(3)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射频技术应用软件的系统终端使用权,投标人提供的应用技术软件要与招标人现有的医院信息系统做无缝对接,能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软件的功能修改,数据导出必须符合招标人软件接口要求。
4. 租赁洗涤物品的配送运输工具(包括医院内至各病区收集被服的车辆和洗涤公司至医院的运输车辆)由投标人自行提供。
5.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合法的工作场所,保证租赁洗涤物品的不中断供应(不可抗力除外)。
医院提供合适的固定场所,供投标人集中收集和配送。投标人必须具有固定的洗涤场所和晾晒场地。
6. 要求全面实行被服物品租赁洗涤管理信息化等,每月初向医院相关管理部门提交各部门科室被服类的数据汇总报表。
7. 投标人必须制定相关业务应急预案,遇不可抗力影响(如遇重大自然灾害等)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时,双方协商妥善解决。
8.投标人进出医院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驻场人员需服从我院相关部门的统一管理,医院不承担投标人人事方面的法律责任。
9.针对院方的投诉,接受院方相关处置。
10.投标人需提供针对不同种类被服的洗涤工艺流程;租赁的样式、面料、尺寸、款式。
12.根据行业规范和招标人实际要求制定被服租赁洗涤的实施方案。
13.凡是涉及本项目的国家、行业和上海市的相关标准、规范,无论在招标文件中有无列明,投标人均应满足要求,有最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14.投标人需应至少配备 1 名服务人员常驻于上海市闵行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五、服务洗涤质量要求
1.医院被服洗涤需按污衣类别分机洗涤,工衣和病衣、传染病人衣服分开洗涤,防止交叉感染。根据布料质地,被服的受污程度、污物性质的不同选择合适的洗涤程序、温度等,以保证洗涤、烘干质量。
2.洗涤后的被服外观洁净、无皱褶,无明显可以洗脱、去除的污渍(如黄色黄斑、油脂等),无异味、串色,无纽扣脱落、脱线和损坏。如不符合上述要求,院方有权退回,要求重洗和整改。重洗费用院方不予承担。
3.被服的收集、转运、储存和洗涤消毒须规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 年版)》、上海市地方标准《医源性衣物清洗消毒及其工作场所卫生要求》DB31/397-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 508-2016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中有关织物消毒的要求,有最新标准按照最新标准执行。洗涤后的工作制服消毒效果抽查检测须达到合格率 100%。
4.被服按国家卫生标准进行洗涤,洗涤温度、洗涤时间和洗涤剂投放的浓度pH 值控制准确;布类每次洗涤后断裂强度下降幅度,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5.白度检测: 白色布类要求整体面洁白;颜色布类整体面鲜艳,有光泽感,清新透亮;污垢检测: 布类整体无任何常规污垢的残迹,如色素黄斑、油脂等; 洗好的布类无残留漂白剂的氯气味、洗衣粉味。
6.物品清洗干净,衣裤的口袋、被套、枕套内无织物。
7.洗净后的物品(尤指医生制服)需熨烫齐整无褶皱,捆扎整齐。
8.被服管理人员对洗涤后的被服在发放前应进行严格抽查,并做好抽查服务。
9.抽查中发现质量及数量问题应向招标人主管部门领导汇报,做好补救措施。
10.出现问题时,中标人应及时与院方人员沟通并及时处理问题。六、报价要求
投标人所报价格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投标报价应包括为提供本项目规定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人工(包括工资、奖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社会统筹保险金、意外保险、工伤费、教育培训费、暂住费及处理一切伤亡事故费用)、工具材料费、税金、利润、管理费、中标服务费、应急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如中标,服务期内投标单价不再作调整,数量按实结算。
洗涤次数:医务人员夏季(5、6、7、8、9、10 六个月)服装每周洗涤 2 次,冬季(1、2、3、 4、11、12 六个月)每周洗涤 1 次,合计 72 次。
招标文件中洗涤、租赁的数量为预估量,投标人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充分考虑风险后再进行报价,合同形式为年度单价固定合同。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必须详细的列明投标总价的组成。
以下内容为暂估的洗涤数量和租赁数量,投标报价洗涤、租赁部分应当按照附件提供的暂估数量来进行报价。洗涤类服务各项,均应包含30%以内的损坏换新服务,投标人应综合考虑换新费用并包含在洗涤总价内。投标报价按年洗涤报价与年租赁报价的合计总价报价,招标人不另行支
付投标报价意外的任何费用。
预估洗涤数量
序号 | 明细内容 | 数量 | 单位 |
1 | 大单 | 34125 | 条 |
2 | 被套 | 31165 | 条 |
3 | 枕套 | 37800 | 条 |
4 | 病衣 | 49942 | 件 |
5 | 病裤 | 49942 | 条 |
6 | 手术衣 | 7350 | 件 |
7 | 洗手衣 | 12653 | 件 |
8 | 洗手裤 | 12664 | 条 |
9 | 值班大单 | 746 | 条 |
10 | 值班被套 | 710 | 条 |
11 | 值班枕套 | 723 | 条 |
12 | 大洞巾 | 2123 | 条 |
13 | 大包布 | 2853 | 条 |
14 | 中包布 | 4725 | 条 |
15 | 小包布 | 6328 | 条 |
16 | 中单 | 11025 | 条 |
17 | 床罩 | 536 | 条 |
18 | 白(蓝)大褂 | 11340 | 件 |
19 | 工作裤 | 11550 | 条 |
20 | 长袖护士服 | 10815 | 件 |
21 | 短袖护士服 | 13440 | 件 |
22 | 小被套 | 362 | 条 |
23 | 脚套 | 1418 | 只 |
24 | 污物袋 | 1525 | 只 |
25 | 治疗巾 | 22260 | 条 |
26 | 车套/机套/CT 套 | 972 | 只 |
27 | 床套 | 12 | 条 |
28 | 双单 | 1950 | 条 |
29 | 小洞巾 | 3882 | 条 |
30 | 单包 | 4674 | 条 |
31 | 双包 | 5040 | 条 |
32 | 婴儿外衣 | 4395 | 件 |
33 | 婴儿内衣 | 4605 | 件 |
34 | 棉被 | 242 | 条 |
35 | 枕芯 | 315 | 只 |
预估租赁数量
序号 | 租赁内容 | 床位数 | 天数 |
1 | 被套 | 340 | 365 |
2 | 枕套 | ||
3 | 大单 |
序号 | 名称 | 人数 | 天数 |
1 | 医生白大衣(长袖) | 210 | 365 |
2 | 医生白大衣(短袖) | 210 | |
3 | 职工裤 | 380 | |
4 | 护士服(长袖) | 230 | |
5 | 护士服(短袖) | 230 |
序号 | 明细内容 | 数量 | 单位 |
1 | 病衣 | 49942 | 件 |
2 | 病裤 | 49942 | 条 |
3 | 手术衣 | 7350 | 件 |
4 | 洗手衣 | 12653 | 件 |
5 | 洗手裤 | 12664 | 条 |
6 | 大洞巾 | 2123 | 条 |
7 | 大包布 | 2853 | 条 |
8 | 中包布 | 4725 | 条 |
9 | 小包布 | 6328 | 条 |
10 | 中单 | 11025 | 条 |
11 | 床罩 | 536 | 条 |
12 | 小被套 | 362 | 条 |
13 | 脚套 | 1418 | 只 |
14 | 污物袋 | 1525 | 只 |
15 | 治疗巾 | 22260 | 条 |
16 | 床套 | 12 | 条 |
17 | 双单 | 1950 | 条 |
18 | 小洞巾 | 3882 | 条 |
19 | 单包 | 4674 | 条 |
20 | 双包 | 5040 | 条 |
21 | 婴儿外衣 | 4395 | 件 |
22 | 婴儿内衣 | 4605 | 件 |
七、样品
1、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提供:医生白大衣(长袖)、职工裤、护士服(长袖)、病衣、病裤、手术衣各 1 套作为封样,供招标人与成品对比抽检用。未中标人的样品将在合同签订后予以退回,各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于指定的时间内将样品取回,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自备“封样”封条贴于样品明显位置。递交的样品做为评标时的考评质量的依据之一。
3、投标人应将样品与投标文件一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点前送至开标现场,如逾期提供样品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4、样品的制作标准和要求:以《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医用织物洗涤标准为准,无需随样品提交相关的检测报告。
面料要求白色布类的整体面洁白;颜色布类整体面鲜艳,有光泽感。医护制服要求清心透亮的款型、加工缝合工艺牢固、无跳线。熨烫工平整、定型效果好。
手术室面料:①C20*20,60*60;②BJT/C20*16,122*60 医护面料:①JTC45/2*45/2; ②TC65/35,32*32,130*70病人面料:①C20*20,88*61; ②C20*20,60*62
(以上规格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可按自身供给、生产能力提供具有自身特色、优势的产品,但这些产品应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上述技术规格的要求)
5、样品评审中可能进行破坏性试验以检测样品材质情况等。八、考核要求
1、租赁被服更换的条件为:面料表面有明显损伤;明显污渍无法处理且影响继续使用,无论是哪方责任引起的,中标人应立即予以更换,以确保正常使用。
2、租赁、洗涤质量及服务质量考核要求:租赁、洗涤服务考核分为月度测评时督查考核。
2.1 每月底招标人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如有问题的项目将根据招标人开据的整改单进行整改。考核 90 分为合格,每低一分扣 200 元。如连续两个月出现同一问题,扣 1,000 元(不论是否当月考核合格)。
2.2 如上级检查部门检查后,对医院进行扣分或通报的按如下处理:区相关部门检查出问题的每项扣1,000 元;市相关部门检查出问题的每项扣2,000 元;国家部门检查出现问题的视情节进行处理。各项检查中情节严重的或对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自动解除服务合同,并由中标人赔偿招标人一切损失。
2.3 扣款将从中标人每年结算的服务费内扣除。
2.4 考核为日常工作标准,不以固定考核日情况而定。
2.5 平时督查考核工作由招标人的管理人员定期不定期对租赁、洗涤服务工作进行督查,或根据科室所反映的情况对个案进行考核的一种方式。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将租赁、洗涤物品及时送至招标人指定位置,如不及时送达,影响医院工作,中标人按月租赁、洗涤费用总额的 2%向院方支付违约金;严重影响医院正常运行时,院方有权终止合同;
2)中标人应保证租赁、洗涤后物品的清洁度,如卫生防疫部门检测不合格的,单批次核减洗涤服务费用 1,000 元,并承担卫生防疫部门对医院的处罚责任和经济损失;
3)对于应缝补未处理,单件核减洗涤服务费用 5 元;
4)上收下送要严格履行交接程序,不按规定履行交接手续的,一经发现减服务费用 50 元;
5)上收下送人员服务态度差,被病区和科室投诉的,单次核减服务费用 50 元;
6)租赁洗涤工作服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遗失或损坏的,中标人应按招标人采购价格在一周内赔偿;如不能及时赔偿的,加重处罚,单件核减洗涤服务费用 100 元;
附上海市闵行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月度洗涤质量考核评分表
考核目标 | 标准分值 | 考核内容及办法 | 扣分 | 实际得分 |
收送时间 | 10 | 根据收送时间是否及时进行打分。 | ||
洗涤质量 | 30 | 洗涤清洁度符,有一件不合格的扣 0.5 分,批量不合格的另扣 2 分。 | ||
熨烫平整 | 10 | 熨烫平整度达到招标方满意地,有一件不合格的扣0.5 分,批量不合格的。 | ||
折叠打包 | 10 | 折叠正确符合,有一包,批量不合格的除按包扣分外,另扣 2 分。 | ||
修 补 、 钉 带 (扣) | 10 | 根据修补要求的响应程度打分。 | ||
回送相符 | 10 | 洗涤物品及时回送,每丢失一件扣 0.5 分。 | ||
员工行为 | 20 | 服务态度较差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的一次扣 1 分。 | ||
总分 |
九、结算方式
按定单批次(月)验收付款:每月订单批次货物在验收合格后,根据中标人按照货物开据的发票,在单价及总价、实物规格及数量、送货单据单项及全部一致的情况下,招标人在次月向中标人的开户银行账户汇款。中标人的发票开具单位、开户银行账号必须与投标人、合同签署单位应一致,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按发票金额支付。发票上应同时写清开户银行帐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结算形式:洗涤服务按每件每次计算费用;租赁服务(被套、枕套、大单) 按每床每天计算费用;租赁服务(医生白大衣(长袖)、医生白大衣(短袖)、职工裤、护士服(长袖)、护士服(短袖))按每人每天计算费用; 病人衣裤及手术室手术衣、洗手衣裤,手术室供应室各类包布、洞巾等辅料按每件每次计算费用。
第四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资格性审查
采购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资格性审查详见附表 1。
二、投标无效情形
1.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投标人须知》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
三、评标方法与程序 1.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次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 分,由评委按照评分细则独立打分,取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与投标报价得分之和为总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评标委员会
2.1 本项目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名,其余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3.评标程序
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3.1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附表 2。
3.2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
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 比较与评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3.4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
4.评分细则
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4.1 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2)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评审价:投标报价无缺漏项的,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过其投标报价10%的,其投标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其投标报价 10%的,其投标无效。
(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2 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附表 3《投标评分细则》。
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项目级/ 包级 |
1 | 自定义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提供书面声明:内容必须包含 “我单位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 规定”。 | 项目级 |
2 | 自定义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的,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并签字。 | 项目级 |
3 | 自定义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提供书面《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 项目级 |
4 | 自定义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相关信息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 | 项目级 |
文书网等官方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声明)。 | ||||
5 | 自定义 |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提供书面声明:内容必须包含 “我单位 未 被 “ 信 用 中国 ” (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息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官方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供应商只需 提供书面声明)。 | 项目级 |
6 | 自定义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提供书面声明:内容必须包含 “我单位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 况”。 | 项目级 |
7 | 自定义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型企业,可以参加本项目投标。本项目由非中小企业承建(承接)的,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格 式如实、完整填写,必须包括该 | 项目级 |
样式中所含的全部内容,并按其要求签署、盖章。 (2)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格式如实、完整填写,必须包括该样式中所含的全部内容,并按其要求签署、盖章。 (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投标人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或因内容错误、缺漏等因素造成所提供证明文件无效的,视为非中 小企业,作无效标处理。 | ||||
8 | 自定义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提供书面声明;内容必须包含 “我单位以非联合体的形式参 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 项目级 |
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项目级/包级 |
1 | 报价 | 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 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 项目级 |
2 | 报价 | 投标人应提供分项报 价表,分项标价表内容不得缺漏。 | 项目级 |
3 | 报价 | 标项不得以赠送方式投标、不得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投标方案或 两个报价。 | 项目级 |
4 | 报价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 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 他通过资格性和符合 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 | 项目级 |
5 | 报价 | 投标人不接受报价文件中修正后的报价的 应予以否决。 | 项目级 |
6 | 投标有限期 | 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 效。 | 项目级 |
7 | 付款方式 | 定单批次货物在验收 合格后,根据中标人按 | 项目级 |
照货物开据的发票,在单价及总价、实物规格及数量、送货单据单项及全部一致的情况下,招标人在次月向中标 人的开户银行账户汇 款。中标人的发票开具单位、开户银行账号必须与投标人、合同签署单位应一致,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按发票金 额支付。发票上应同时写清开户银行帐号并 加盖发票专用章。 | |||
8 | 合同中其它条款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 项目级 |
9 | 合同转让与分包 | 不允许 | 项目级 |
10 | 其它 |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 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项目级 |
11 | 其它 | 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 标的。 | 项目级 |
12 | 其它 |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项目级 |
附表3:投标评分细则
投标评分细则
评分项目 | 分值区间 | 评分办法 |
报价 | 0~1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10 |
企业实力 | 0~5 | 以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资质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进行判定, 优秀的得 4-5 分, 较好的得 2-4 分, 较差或未提供的得 0-2 分。 |
业绩 | 0~10 | 提供 2021.1.1 至今已签订类似服务业绩案例,业绩需提供已签订合同关键页(项目名称、金额、签字盖章页)。 每提供 1 个得 2 分,最多 10 分, 不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整体服务方案策划、具体实施方案、日常服务措施 | 0~20 | 整体服务方案详细、合理;具体实施方案针对性好;服务方式、重点难点的应对管理措施 ( 包括防止院内交叉感染措 施、质量控制措施)合理、详 |
细、针对性好的得 14-20 分; 整体服务方案较详细、较合理;具体实施方案针对性较好;服 务方式、重点难点的应对管理 措施(包括防止院内交叉感染措施、质量控制措施)较合理、较详细、针对性较好的得 8-14分; 整体服务方案一般;具体实施方案针对性一般;服务方式、重点难点的应对管理措施(包括防止院内交叉感染措施、质量控制措施)一般的得 1-8 分; 如供应商此项未做说明得 0 分。 | ||
租赁洗涤(含租赁)样品 | 0~10 | 提供的租赁洗涤(含租赁)样品齐全、符合招标人的现有需求、实物的工艺水平好、制作质量好的得 6-10 分; 提供的租赁洗涤(含租赁)样品较齐全、较符合招标人的现有需求、实物的工艺水平较好、制作质量较好的得 2-6 分; 提供的租赁洗涤(含租赁)样品一般、实物的工艺水平一般、制作质量一般的得 1-2 分; 如投标人未提供样品的得 0 分。 |
项目经理及各岗位人员的分 | 0~15 | 拟派的项目经理和项目团队人 |
工、类似项目经验、技术水平、岗位证书 | 员分工明确、管理经验丰富的、类似项目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岗位证书齐全的得 10-15 分; | |
拟派的项目经理和项目团队人员分工较明确、管理经验较丰富的、类似项目经验较丰富、技术水平较高、岗位证书较齐 全的得 5-10 分; | ||
拟派的项目经理和项目团队人员分工不清、管理经验较一般的、岗位证书较少的、类似项目经验较少、技术水平一般的 得 1-5 分; | ||
如投标人此项未做说明得 0 分。 | ||
拟投入的设备、车辆及厂房情况 | 0~10 | 投入本项目的洗涤设备性能好、洗涤设备供应充足、车辆运输方案完整、洗涤设备使用年限短、洗涤厂房面积能满足 招标人洗涤要求的得 6-10 分; |
投入本项目的洗涤设备性能较好、洗涤设备供应较充足、车辆运输方案较完整、洗涤设备使用年限较短、洗涤厂房面积基本能满足招标人洗涤要求的 得 2-6 分; | ||
投入本项目的洗涤设备性能一般、洗涤设备供应数量少、车 辆运输方案不科学、洗涤设备 |
使用年限较长、洗涤厂房面积基本能满足招标人洗涤要求的得 1-2 分; 如供应商此项未做说明得 0 分。 | ||
应急预案 | 0~15 | 根据投标单位对各类突发状况或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处理方案,应急队伍的完备程度和对于突发事件的响应效率,能够依据实际制定并落实各类情况下的各类应急措施,对响应人进行综合性评分。 应急预案完善,针对性强,对突发事件、重大活动有强力综合保障措施的,得 10-15 分; 应急预案较完善,针对性一般,有对突发事件、重大活动综合保障措施的,得 5-10 分; 应急预案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对突发事件、重大活动综合保障措施有限的,得 0-5 分; 如供应商此项未做说明得 0 分。 |
增值服务 | 0~5 |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增值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增值服务方案丰富、科学可行的的得 6-10 分; 增值服务方案较为丰富、科学可行的的得 2-6 分; 增值服务方案较少、可行性不 高的的得 1-2 分; |
如供应商此项未做说明得 0 分。 |
第五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合同中心-合同名称]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 ([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 |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 [合同中心-合同总价] 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合同单价详见补充协议。
2.2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3 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 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 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 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保密
5.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 付款
6.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6.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6.2.1 付款内容:洗涤服务按每件每次计算费用;租赁服务(被套、枕套、大单) 按每床每天计算费用;租赁服务(医生白大衣(长袖)、医生白大衣(短袖)、职工裤、护士服(长袖)、护士服
(短袖))按每人每天计算费用; 病人衣裤及手术室手术衣、洗手衣裤,手术室供应室各类包布、洞巾等辅料按每件每次计算费用。
6.2.2 付款条件:月订单批次货物在验收合格后,根据中标人按照货物开据的发票,在单价及总价、实物规格及数量、送货单据单项及全部一致的情况下,招标人在次月向中标人的开户银行账户汇款。中标人的发票开具单位、开户银行账号必须与投标人、合同签署单位应一致,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按发票金额支付。发票上应同时写清开户银行帐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7.甲方的权利义务
7.1 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有权检查乙方的服务工作质量。
7.2 甲方有权对具体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7.3 当甲方认定项目服务专业人员不按项目服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专业能力、管理能力、责任心较差,不能有效与甲方配合并履行其项目服务义务;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与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服务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4 甲方有权同意或不同意乙方因自身工作需要而更换合同约定的主要工作小组成员的要求。
7.5 甲方有权得到合同范围内乙方的服务和其服务成果。乙方提交的全部服务成果及相关资料,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并使用(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7.6 甲方应当在合同履约中,督促、协调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第三人(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相关单位)协同乙方办理有关服务事项。
7.7 甲方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转达及资料转送。
8.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8.1 乙方有权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取得按合同约定应有的报酬。
8.2 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8.3 乙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得到甲方必要的支持,有权拒绝执行甲方任何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8.4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在合法且不侵犯他人利益的原则下进行所委托项目服务活动,并对其所进行的与委托有关的服务活动负责。
8.5 乙方应按本合同所述的服务范围和内容,尽自己的一切努力,按行业通常接受的技术惯例和专业机构承认的标准,高效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支持和维护国家和甲方的合法利益。
8.6 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资料,包括项目服务单位、人员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项目服务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时间工作依据、工作标准等,出具内容齐全、规范、准确的相关报告等。
8.7 乙方应对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以及在履行中因自己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并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酬金总额。但下例情况除外:
(1)非乙方的行为、过失、违约或失职造成的损失或伤害;
(2)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8.8 乙方必须为本项目涉及的各种资料、数据和收据等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得泄露、遗失、复印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和内容。所有甲方或第三人(与合同业务有关相关单位)提供的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在合同结束后均应归还。
8.9 乙方应对本项目所提供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向甲方负责,由于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不足而导致甲方工作偏差或失误,乙方应承担责任。
8.10 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本合同所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等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和该项目的实际操作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
8.11 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的报酬应为本合同服务的唯一报酬。
8.12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均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合同中活动相冲突的商业或职业活动,不
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任何工作人员行贿或有类似的行为。 9.误期赔偿
9.1 除合同第 10 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1.履约保证金
11.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 / 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1.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1.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2.争端的解决
12.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2.2 调解不成则由原告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3.违约终止合同
13.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3.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4.破产终止合同
14.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5.合同转让和分包
15.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6.合同生效
16.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6.2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17. 合同附件
17.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17.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7.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或补充文件;(4)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或补充文件;(5)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18.合同修改
18.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9.补充条款:[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1] | 乙方(盖章):[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1]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合同中心 -采购单位联系人_1]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_1]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 |
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1.投标函
投标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 (医院被服洗涤租赁外包、310112000240313178685-12123946) 采
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姓名和职务) 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
称、地址) ,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向贵方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日。
4.我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 元整。
5.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7.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9.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 并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
10.我方同意开标内容以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 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开标记录内容无异议。
11.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3)我单位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4)我单位承诺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5 ) 我 单 位未 被“ 信 用 中国 ” (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国 政 府采 购 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我单位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7)我单位以非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医院被服洗涤租赁外包
项目编号:310112000240313178685-12123946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服务期限 | 备注 | 最终报价(总价、元) |
填写说明:
(1)“报价金额 ”单位为“元 ” ,“最终报价确认 ”单位为“元 ”,两者所填金额须一致。所填金额为每一包件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精确到分。
(2)“服务内容 ”、“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 ”:投标人只需填写“响应 ”。
(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分项报价汇总表
分项报价汇总表
项目名称:医院被服洗涤租赁外包
项目编号:310112000240313178685-12123946
洗涤项目
序号 | 明细内容 | 分项单价(元) | 预估数量 | 分项总价(元) | 说明 | 备注 |
1 | 大单 | 34125 | ||||
2 | 被套 | 31165 | ||||
3 | 枕套 | 37800 | ||||
4 | 病衣 | 49942 | ||||
5 | 病裤 | 49942 | ||||
6 | 手术衣 | 7350 | ||||
7 | 洗手衣 | 12653 | ||||
8 | 洗手裤 | 12664 | ||||
9 | 值班大单 | 746 | ||||
10 | 值班被套 | 710 | ||||
11 | 值班枕套 | 723 | ||||
12 | 大洞巾 | 2123 | ||||
13 | 大包布 | 2853 | ||||
14 | 中包布 | 4725 | ||||
15 | 小包布 | 6328 | ||||
16 | 中单 | 11025 | ||||
17 | 床罩 | 536 | ||||
18 | 白(蓝)大褂 | 11340 | ||||
19 | 工作裤 | 11550 | ||||
20 | 长袖护士服 | 10815 | ||||
21 | 短袖护士服 | 13440 | ||||
22 | 小被套 | 362 |
23 | 脚套 | 1418 | ||||
24 | 污物袋 | 1525 | ||||
25 | 治疗巾 | 22260 | ||||
26 | 车套/机套/CT 套 | 972 | ||||
27 | 床套 | 12 | ||||
28 | 双单 | 1950 | ||||
29 | 小洞巾 | 3882 | ||||
30 | 单包 | 4674 | ||||
31 | 双包 | 5040 | ||||
32 | 婴儿外衣 | 4395 | ||||
33 | 婴儿内衣 | 4605 | ||||
34 | 棉被 | 242 | ||||
35 | 枕芯 | 315 | ||||
洗涤类项目报价合计 |
租赁项目
序号 | 明细内容 | 分项单价(元) | 床位数 | 天数 | 分项总价(元) | 制造商 | 备注 |
1 | 被套 | 340 | 365 | ||||
2 | 枕套 | ||||||
3 | 大单 | ||||||
本项报价合计 |
序号 | 明细内容 | 分项单价(元) | 人数 | 天数 | 分项总价(元) | 制造商 | 备注 |
1 | 医生白大衣(长袖) | 210 | 365 | ||||
2 | 医生白大衣(短袖) | 210 | |||||
3 | 职工裤 | 380 | |||||
4 | 护士服(长袖) | 230 | |||||
5 | 护士服(短袖) | 230 | |||||
本项报价合计 |
序号 | 明细内容 | 分项单价(元) | 预估数量 | 分项总价(元) | 制造商 | 备注 |
1 | 病衣 | 49942 | ||||
2 | 病裤 | 49942 | ||||
3 | 手术衣 | 7350 | ||||
4 | 洗手衣 | 12653 | ||||
5 | 洗手裤 | 12664 | ||||
6 | 大洞巾 | 2123 | ||||
7 | 大包布 | 2853 | ||||
8 | 中包布 | 4725 | ||||
9 | 小包布 | 6328 | ||||
10 | 中单 | 11025 | ||||
11 | 床罩 | 536 | ||||
12 | 小被套 | 362 | ||||
13 | 脚套 | 1418 | ||||
14 | 污物袋 | 1525 | ||||
15 | 治疗巾 | 22260 | ||||
16 | 床套 | 12 | ||||
17 | 双单 | 1950 | ||||
18 | 小洞巾 | 3882 | ||||
19 | 单包 | 4674 | ||||
20 | 双包 | 5040 | ||||
21 | 婴儿外衣 | 4395 | ||||
22 | 婴儿内衣 | 4605 | ||||
洗涤类项目报价合计 |
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和《招标需求》的要求报价。
(2)投标人应根据分类报价费用情况编制明细费用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资格条件响应表
资格条件响应表
项目名称:医院被服洗涤租赁外包
项目编号:310112000240313178685-12123946
项 目 内 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响应内容说明(是/否) | 详细内容所 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 | 备注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提供书面声明:内容必须包含“我单位 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的,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 字。 |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提供书面《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三年 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相关信息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官方网站查询的 |
结果为准,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声明)。 | ||||
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 | 提供书面声明:内容必须包含“我单位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息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官方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供应商只需提 供书面声明)。 |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 动。 | 提供书面声明:内容必须包含“我单位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人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型企 业,可以参加本项目投标。本项目由非中小企业承建(承接)的,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应当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格式如实、完整填写,必须包括该样式中所含的全部内容,并按其要求签署、盖章。 (2)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格式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格式如 |
实、完整填写,必须包括该样式中所含的全部内容,并按其要求签署、盖章。 (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投标人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或因内容 错误、缺漏等因素造成所提供证明文件无效的,视为非中小企业,作无效标处 理。 |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提供书面声明;内容必须包含“我单位以非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本项目采购活 动”。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医院被服洗涤租赁外包
项目编号:310112000240313178685-12123946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 | 备注 |
报价 | 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 |||
投标人应提供分项报价表,分项标价表内容不得缺漏。 | ||||
标项以赠送方式投标的、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投标方案或两个报价的。 |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 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
投标人不接受报价文件中修正后的报价的。 |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 |||
付款方式 | 定单批次货物在验收合格后,根据中标人按照货物开据的发票,在单价及总价实物规格及数量、送货单据单项及全部一致的情况下,招标人在次月向中标人的开户银行账户汇款。中标人的发票开具单位、开户银行账号必须与投标人、 合同签署单位应一致,经招标人审核同 |
意后按发票金额支付。发票上应同时写清开户银行帐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 ||||
合同中其它条款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 |||
合同转让 与分包 | 不允许 | |||
其它 |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标的。 | ||||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法定代表人证明
法定代表人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贴于此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贴于此处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我_ (姓名)系注册于 _ (地址)的 _ (投标人名称, 以下简称
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我方授权委托我方在职职工 (姓名, 职务)以我
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 项目的投标活动,由其代表我方全权 办理针对上述
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贴于此处
被授权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贴于此处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 受托人(签章): |
投标人公章: | 住所: |
日期: | 身份证号码: |
邮政编码: | |
电话: | |
传真: | |
日期: |
8.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
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
2. 地址:
3. 邮编:
4. 电话/传真:
5. 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 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 月 31 日止):
1. 实收资本:
2. 资产总额:
3. 负债总额:
4. 营业收入:
5. 净利润:
6. 上交税收:
7. 在册人数:
(三)其他情况:
1. 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有专业职称人数及职称情况,其中有执业资格人数及职
称情况,其他人员情况等简介)
2. 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采购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此附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9.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 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 参加 上海市闵行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的 医院被服洗涤租赁外包 采购活动,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医院被服洗涤租赁外包 ,属于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为准。
(5)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保险业。资产总额 5000 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 400 亿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资产总额 20 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 2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七)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 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 %,符
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
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11.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 (供应商名称)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
(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致:( 采购人 )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特此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
1. 近年类似业绩情况一览表
近年类似业绩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医院被服洗涤租赁外包
项目编号:310112000240313178685-12123946
序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成交金额 (万元) | 业主情况 | 备注 | ||
单位名称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
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应提供业绩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证明文件顺序应与“近年类似业绩情况表一览表”一一对应。
(2)如本项目对投标人或者类似业绩有要求,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本表并根据第四章“评标方法与程序”相关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合同关键页。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情况
项目名称:医院被服洗涤租赁外包
项目编号:310112000240313178685-12123946
项目组成员姓名 | 年龄 | 在项目组中的岗位 | 学历和毕业时间 | 职称及职业资格 | 进入本单位时间 | 相关工作经历 | 联系方式 |
...... |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项目名称:医院被服洗涤租赁外包
项目编号:310112000240313178685-12123946
1.一般情况 | |||||
姓 名 | 年 龄 | 技术职务 | |||
职 务 | 本合同中拟任职务 | 为申请人服务时间 | |||
学 历 | |||||
相关职业资格 | 取得职业资格时间 | ||||
2.主要经历 | |||||
年份 | 负责过的主要项目(类型金额) | 该项目中任职 | 备注 | ||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机具一览表(如有)
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机具一览表
项目名称:医院被服洗涤租赁外包
项目编号:310112000240313178685-12123946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设备使用年限 | 已使用时间 | 设备来源 | ||
本单位所有 | 租赁 | 其他 | ||||||
1 | ||||||||
2 | ||||||||
3 | ||||||||
4 | ||||||||
... |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其他技术文件可能需要提供的内容
企业实力
(格式内容由投标单位自拟)
整体服务方案策划、具体实施方案、日常服务措施
(格式内容由投标单位自拟)
项目经理及各岗位人员的分工、类似项目经验、技术水平、岗位证书
(格式内容由投标单位自拟)
拟投入的设备、车辆及厂房情况
(格式内容由投标单位自拟)
应急预案
(格式内容由投标单位自拟)
增值服务
(格式内容由投标单位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