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NESU 轻井泽 住宿协议
RUNESU 轻井泽 住宿协议
关于 RUNESU 轻井泽(以下简称:本设施)的租赁别墅和度假屋的使用,是受本设施和住宿客人之间所缔结的住宿协议的各项条款所约束。并且,在住宿期间,住宿客人必须遵守本设施所制定的
《使用须知》和《使用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协议和须知事项的全部内容和条款,并在同意和确认的前提下,利用我们提供的住宿服务。
(第 1 条) 本协议的适用范围
x协议是由本设施制定的住宿协议,一切按照本协议制定的内容来执行。本协议内没有提及的事项,则按照当地的法律条例以及风俗习惯进行约束。
(第 2 条) 住宿的预约申请和登记
1、希望申请在本设施住宿的客人,请提供以下完整信息进行预约申请。预约申请的次序按照网络下单的先后顺序来确定,以网络记录为准,确保今后不会产生异议。
(1)住宿申请代表人的姓名,性别,住所地址,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手机号码)。
(2)外籍客人则还必须提供国籍和护照号码。
(3)住宿的起始日期,住宿的天数,住宿全员的人数、性别、年龄(小学生、幼儿)。
(4)预计到达的时间。
(5)以及本设施所认为需要了解的其它情况。
2、根据第 1 项预约申请住宿的客人,按照本设施的会员规则,享受会员服务。该会员规则另见相关协议规定。
3、执行住宿协议的住宿客人,需要在入住的当日,前往前台完成登记。登记信息内容依照前第
2 项和第 3 项为标准进行登记。外籍客人则还必须提供护照。
(第 3 条) 住宿协议的生效等
x设施确认预约成功后, 住宿协议即时生效。但是,本协议不作为本设施所没有承诺的事项证明。
2)预约确认成功后,请在指定的日期前,完成所要求支付的基本费用作为订金。
3)如果不能在指定的日期前支付订金,住宿协议将自动失效。因此原因造成的协议失效,本设施将不会给予通知。
(第 4 条) 无须支付订金的特别约定
与前条第 2 项不冲突,本设施可能会在协议成立后,接受无需支付订金的特别约定。
(第 5 条) 住宿协议的拒绝签订和解除权
x设施根据下述事项,有权单方面拒绝签订住宿协议和解除住宿协议。
(1)预约住宿时,不同意遵守本协议内容的情形。
(2)住宿者有可能做出违反法律规定、公共秩序以及良好风俗的行为,或已经做出该行为的情形。
(3)确认住宿客人是传染病患者的情形。
(4)无理要求提供超过正常范围的住宿服务的情形。
(5)发生天灾和设施的故障,以及其它不可抗力的事由,而导致无法正常提供住宿的情形。
(6)准备入住的客人给其他住宿客人带来麻烦以及有骚扰行为的情形。
(7)在室内和躺在床上吸烟,针对建筑物、备用品、日用器具的恶作剧行为,和有故意损坏行为的,以及违反本设施所制订的《使用须知》和《使用注意事项》里所禁止事项后,不听劝阻的情形。
2、根据本协议第 2 条和第 3 条签订住宿协议的住宿客人名单,不在名单内的人员,不允许使用和进入场馆。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将有可能解除住宿协议,并且追究一定的使用费用。
(第 6 条) 住宿客人的协议解除权
发生下述事项,住宿客人可以向本设施申请解除住宿协议。
(1)住宿客人因为自身事由必须离去,可向本设施申请解除住宿协议。该情况下,可参照附表 1 的收费标准,按照不同情况支付违约金。
(2)入住当天下午 7 点后(预约前有指定具体到达时间,则按照该到达时间超过 2 小时后为准),在住宿客人没有任何联络,仍旧没有到达的情况下。本设施将视为住宿客人单方面解除该住宿协议。
(第 7 条) 关于别墅的入住登记和退房登记
1、住宿客人在当天入住登记的开始时间为下午 3 点。退房登记时间截止到上午 10 点。该计算时间以前台的时间为准。但是,在连续住宿的情况下,去除到达的第一日和离去的最后一日,其余在住期间,均可全天使用设施。
2、与前项规定不冲突,本设施可受理预订时间外的客房使用。在此情况下,可延长时间到中午
12 点,并参照附表 2 的收费标准。
3、与第 1 项规定不冲突,本设施可受理指定时间内的别墅使用。在此情况下,参照下述收费标准。
(1)使用时间不满 3 小时的,收取住宿费用的三分之一。
(2)使用时间不满 6 小时的,收取住宿费用的三分之二。
(3)使用时间超过 6 小时的,收取住宿费用的全额。
(第 8 条) 《使用须知》和《使用注意事项》的遵守
住宿期间,对于本设施所制订的别墅内的《使用须知》和《使用注意事项》,请住宿客人必须理解和配合。
(第 9 条) 费用的支付
1、 住宿客人需要支付的费用清单明细,其中有附加费用产生时,请参照附表 3 和 4 的收费标准。
2、 前项的住宿费用支付,接受现金或信用卡,或者本设施所认可的设施使用券等。
3、 根据事先预约的住宿费用,以及附加的收费项目,请在入住登记或者本设施需要向您收取费用的时候,事先在前台全额支付。
(第 10 条) 本设施的责任
因本设施方面的责任而造成住宿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或因违法行为而造成住宿客人损失的情况下,将由本设施进行赔偿。但是,这仅限于确认是由本设施方面造成的责任前提下。
(第 11 条) 无法提供预订的指定客房的处理方法
1、如果本设施无法提供预订的指定客房的时候,在征求住宿客人的同意下,尽可能安排同等条件的其它住宿设施。
2、同样情况下,如果本设施不能安排其它住宿设施,将根据违约金的赔偿标准,对住宿客人进
645rtf 行赔偿。但是,不属于本设施方面造成的责任,不在此范围之内。 (第 12 条) 住宿客人的行李及随身物品的保管
1、住宿客人的行李或随身物品,先行送达到本设施的情况下,由本设施负责保管存放,直到住宿客人入住登记的时候,交给住宿客人。但是,这只限于有事先通知前台的前提下。
2、住宿客人在退房离去后,发现有遗留物品的情况下,在确认是物品物主的同时,我们将联系丢失的物主,询问处理方式。该遗留物品自发现之日起一周后,如果物主没有任何说明,又或者无法判别物主的情况下,我们将负责进行处理,或转交给附近的警察署。
(第 13 条) 住宿客人的责任
住宿客人故意或因过失造成的本设施方面损失的情况下,将由该住宿客人对损失进行赔偿。
(第 14 条) 本设施和住宿客人之间的联络和沟通
x设施非常注重住宿客人的意见反馈。因此请积极使用 E-MAIL 电子邮箱和我们及时沟通联系。
(第 15 条)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
x设施xxxx,针对在业务上获取的住宿客人的个人信息(住宿者名册,电子邮箱等),将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令,以及其它相关规范,执行严格的措施和妥善的保管。
针对本住宿协议,如果因翻译言语上的理解而发生纠纷,一切以日文原版的住宿协议的解释为准。
附表 1 违约金—取消预约的收费标准(见第六条第 2 项
当天 | 提前一天 | 提前 2 天到 10 天内 | 提前 11 天到 20 天内 |
100% | 50% | 40% | 20% |
附表 2 延长时间的收费标准(见第七条第 2 项)
人数范围 | 资费标准 |
2 人到 7 人之间 | 按照 1 小时 3000 日元计算 |
8 人以上 | 按照 1 小时 5000 日元计算 |
附表 3 住宿资费(关联第九条)
小孩(9 岁以上) | 按照大人标准的 100%收费 |
小孩(6~8 岁) | 按照大人标准的 70%收费 |
幼儿(3~5 岁) | 按照大人标准的 50%收费 |
幼儿(0~2 岁)有被子 | 按照大人标准的 50%收费 |
幼儿(0~2 岁)无被子,2 人以下 | 按照大人标准的 0%收费 但是每超过 1 人,收取 1000 日元。 |
请参照 WEB 网上登录的住宿资费标准。附表 4 儿童的收费标准(关联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