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五位一体”扶贫小额信贷委托支付协议
委托人(借款人): 身份证号:
地址:
受托人(贷款人):
地址:
鉴于:
1、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编号为 的《 借款合同》(简称“借款合同”)及与
签订《金融帮扶协议》(简称“帮扶协议”),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提供借款。
2、根据银监会相关规定及“五位一体”扶贫小额信贷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借款资金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为明确借款委托支付事宜,借款人和贷款人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受托支付条件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符合“五位一体”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由 扶贫开发中心、 银行、 保险公司共同承担风险的扶贫小额信贷全额采用受托支付方式。
第二条 授权和委托
对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受托支付条件的提款,借款人授权并委托贷款人在将借款划入指定的借款人账户后,再将借款资金转入符合借款合同和帮扶协议约定用途的支付对象账户,并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
第三条 受托支付
1、 在办理受托支付时,借款人应在提款时向贷款人提供其放款账户和支付对象账户信息以及证明本次提款符合借款合同和帮扶协议约定用途的证明材料。借款人应保证提供给贷款人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放款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支付对象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2、在办理受托支付时,贷款人只对借款人提供的支付对象信息、借款用途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因借款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导致贷款人未及时完成受托支付的,贷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贷款人经审核发现借款人提供的用途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有不一致或其他瑕疵的,有权要求借款人补充、替换、说明或重新提交资料材料,在借款人提交完整、真实、有效的资料前,贷款人有权拒绝相关款项的发放和支付。
4、贷款人经审核,认为借款人提供的资料与借款合同、帮扶协议约定的用途一致且提款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的前提条件的,首先将借款划入借款人指定放款账户,然后根据需要将相应款项转入借款人支付对象账户。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重新确定借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借款资金的发放与支付:
(1)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无效的资料以获取借款的;
(2)借款人的支付对象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信用状况下降,或发生借款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3)借款人违反本协议和借款合同约定或相关监管规定,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
(4)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或支付对象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止付。
第四条 账户冻结或止付
如果因借款人指定放款账户或其支付对象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止付,导致贷款人无法及时按照借款人委托完成受托支付,贷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影响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已经产生的还款义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因借款人提供给贷款人的交易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效导致贷款人损失的,借款人应予赔偿。
2、贷款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发放和支付借款资金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生效和终止
x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款项全部提取完毕(包括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取消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全部未提取款项)且贷款人受托支付事宜办理完毕之日终止。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双方、 扶贫开发中心、
保险公司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与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执行。
委托人(签字、加按手印):
受托人(xx):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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