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3
“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收退费指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市场资源优势,有序推进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打造开放多元的线上培训管理服务体系,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x指引所定义的付费主体,是指通过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开展线上培训,并通过管理平台采购所需数字课程资源或自有课培训技术服务的培训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类型(以下统称“采购方”)。
第三条 x指引所定义的收费主体,是指按征集程序入驻管理平台,并通过管理平台向采购方提供数字课程资源或自有课培训技术服务的法人单位(以下统称“服务方”)。具体分为:点播培训平台方、数字课程资源方和自有课培训平台方。
第二章 付费管理
第四条 服务方按每人每课时标准进行定价,45分钟为1课时,每个课程包不足45分钟的部分记为0课时。每个课程包免费试看时长不少于10分钟,采购方在试看结束后可在线自主购买课程。
第五条 自有课培训平台技术服务费付费流程如下:
(一)采购方通过管理平台选择服务方,在线预览并确认同意与服务方的合作协议,上传课程经评审通过后即可采购技术服务;
(二)采购方按订单金额完成在线支付。
第六条 点播培训平台及数字课程资源方资源服务费付费流程如下:
(一)采购方通过管理平台在线采购数字课程资源;
(二)采购方按订单金额完成在线支付。
第三章 退费管理
第七条 x指引确定的退费情形包括退款、退课、等值服务交换三类。
(一)退款:满足退款条件,采购方可在线发起退款操作,系统自动完成退款,退款成功后该笔订单对应的课程资源失效。
(二)退课:满足退课条件,采购方可在线发起退课操作,部分课程资源退回到库存,退课成功后对应的课程资源可派发给本单位其他学员学习。
(三)等值服务交换:满足等值服务交换条件,采购方可在线发起等值服务交换申请,经与服务方沟通确认后,由服务方给予其他服务等值交换,等值服务交换成功后对应的原课程资源失效。
第八条 退款条件及流程如下:
(一)退款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采购方即可自主操作退款:
1.该笔订单尚未开具发票;
2.该笔订单支付成功未满15天;
3.该笔订单对应课程单个学员最长学习时间均未超过10分钟。
(二)退款流程:采购方按订单在线发起退款操作,系统自动完成退款流程,相应款项按原路退回至采购方账户。
第九条 退课条件及流程如下:
(一)退课条件:已发布的课程资源学习时长未超过10分钟;
(二)退课流程:采购方通过取消课程任务等方式回收已发布的课程资源,相应课程资源退回到课程库。
第十条 等值服务交换条件及流程如下:
(一)等值服务交换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采购方即可申请等值服务交换:
1.满足退课条件;
2.采购方确定无需再使用剩余数字课程资源。
(二)等值服务交换流程:
1.采购方通过管理平台在线发起等值服务交换申请,相应课程处于冻结状态;
2.采购方与服务方进行线下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服务方上传凭证;
3.采购方手动确认,如服务方上传凭证后7日内未及时确认的,系统将自动确认,完成等值服务交换对应的数字课程资源自动失效。
第四章 发票管理
第十一条 服务方应在管理平台维护其营业范围允许的开票内容,采购方在申请开票时可根据实际采购内容选择相应的开票内容。
第十二条 服务方应向采购方提供足额正规发票,不可多开或少开发票金额。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x指引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x指引自2021年6月2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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