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 |
若投标人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xxxx://xxx.xxx.xxx.xx)“全国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水运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 务 要 求 |
1 |
承诺提供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支行及以上银行。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1 |
无业绩要求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1 |
|
注: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由投标人自行书面如实填报,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作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3.5.8项处理。投标人提供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x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查询(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1、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2、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有在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注册执业资格中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4、不得有在建项目。 5、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完成过一个码头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码头工程是指:含有300吨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的内河码头工程,或1000吨级及以上沿海码头工程)。 拟任项目经理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质量证明文件) 的扫描件,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的,则还须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1、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且在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上述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中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注:1.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其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由投标人自行书面如实填报,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并视作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3.5.8项处理。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xxxx://xxxxxx.xxxxx.xxx.xx/)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对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
2. 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可在诚信信息系统一览表后提供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打印件。
3.投标人须附拟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投标人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4.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标段中标通知书中有拟委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的,该拟委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项目”按以下原则认定:
a.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为中标通知书中的拟委任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之一的,则仅认定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
b.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均不是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或备选项目经理的,则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以及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三者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c.中标通知书已发出,但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则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