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天津子牙投资”)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BT 融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本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天津子创投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子创公司”)并与天津子牙投资就该项目签署了《投资建设协议》。2013 年 10 月 29 日,子创公司就该项目变更导致增加投资及回购期延长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编号:临 2013-024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供热协议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城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累计次数为 7 次,累计总金额为人民币 135,111,517元;本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供冷供热服务)累计次数为 5 次,累计总金额为人民币 42,749,260 元。
⚫ 本次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佳源兴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兴创”)于 2013 年 11
月 14 日与天津地铁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资源”)及天津乐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城置业”)分别签署《天津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
(以下简称“供热协议”),为地铁资源的xxxxxxxxxxxxxxxxx业的天津市文化中心商业体提供供热服务。本次佳源兴创供热服务的单价为人民币 36 元/平方米。地铁资源的天津市文化中心地下交通枢纽的供热服务面积为
60,218 平方米,供热服务费为人民币 2,167,848 元。乐城置业的天津市文化中
心商业体的供热服务面积为 363,042 平方米,供热服务费为人民币 13,069,512
元。上述两份协议总金额人民币 15,237,360 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地铁资源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乐城置业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市政投资”)全资子公司,均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城投集团及其
下属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累计次数为 7 次,累计总金额为人民币 135,111,517 元;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
关联交易(供冷供热服务)累计次数为 5 次,累计总金额为人民币 42,749,260元;上述各项累计金额均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因此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地铁资源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城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地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乐城置业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市政投资全资子公司,因此,地铁资源和乐城置业均为本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佳源兴创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范围包括浅地表热能系统开发及综合利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技术、工艺、设备研发及产业化;节能工程、园区能源中心的设计咨询、投资建设、技术服务、运营收费管理。
地铁资源是地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地铁沿线地块上盖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写字楼、商业租赁,广告经营,物业管理以及停车场服务、市场经营与管理等业务。
乐城置业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市政投资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以自有资金向建筑业、商业、服务业投资等。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一)佳xx创与地铁资源供热协议的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1.协议签署日期:2013 年 11 月 14 日
2.订约方:
(1)佳xx创(作为供热单位)
(2)地铁资源(作为用户) 3.将予提供的服务
于服务期内,佳源兴创须为地铁资源的天津市文化中心地下交通枢纽提供供热服务。
4.服务费、支付条款及服务期限
佳源兴创为地铁资源供热服务的单价为人民币 36 元/平方米。地铁资源的天
津市文化中心地下交通枢纽的供热服务面积为 60,218 平方米,供热服务的服务
x为人民币 2,167,848 元。上述供热服务服务费的计算是根据供热服务面积乘以
单价进行计算的。本次服务供热期为 2013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4 年 3 月 15 日。
服务费须由地铁资源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支付。
(二)佳xx创与乐城置业供热协议的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1.协议签署日期:2013 年 11 月 14 日
2.订约方:
(1)佳xx创(作为供热单位)
(2)乐城置业(作为用户) 3.将予提供的服务
于服务期内,佳源兴创须为乐城置业的天津市文化中心商业体向提供供热服务。
4.服务费、支付条款及服务期限
佳源兴创为乐城置业供热服务的单价人民币 36 元/平方米。乐城置业的天津
市文化中心商业体的供热服务面积为 363,042 平方米,供热服务的服务费为人民
币 13,069,512 元。上述供热服务服务费的计算是根据供热服务面积乘以单价进
行计算的。本次服务供热期为 2013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4 年 3 月 15 日。服务费
须由乐城置业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x次关联交易是佳源兴创于特许经营期内与用户之间的正常业务,供热协议的条款是由订约各方根据《特许经营协议》条款,经公平磋商后厘定。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
x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3 年 11 月 14 日以通讯表决(传真)
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供热协议的议案》。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xxx女士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城投集团任职,本公司非执行董事xxx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市政投资任职,因此xxx女士和xxx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的情况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提供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供热协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过认真审核此次关联交易的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后,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一般商业原则,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的审查,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佳源兴创于特许经营期内与用户之间的正常业务。供热费用按照供热单价(36 元/平方米)和计费面积核算,供热期限自 2013 年 11 月 15 日起至 2014 年 3 月 15 日止,适用该集中能源站服务区域内所有使用热能的用户,供热协议是经订约双方公平磋商确定,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遵照市场原则和交易各方意愿进行,并按规定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工作,保护了非关联股东的权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情况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日常关联交易除外)
从 2013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城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19,874,157 元。
截止本次关联交易前 12 个月内,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
(城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119,874,157 元,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佳xx创与关联方签署的供冷协议
佳源兴创于 2013 年 5 月 31 日与地铁公司签署了《天津市非居民住宅供用冷
合同》,2013 年 11 月 14 日与地铁资源签署了《天津市非居民住宅供用冷合同补充协议》,并从合同签署日起提供供冷服务。
佳xx创于 2013 年 5 月 31 日与乐城置业及天津xxx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天津市非居民住宅供用冷合同》,并从合同签署日起为乐城置业提供供冷服务。
佳源兴创为地铁资源提供供冷服务的单价为人民币 65 元/平方米,供冷服
务面积为 60,218 平方米,供冷服务的服务费为人民币 3,914,170 元。
佳源兴创为乐城置业提供供冷服务的单价为人民币 65 元/平方米。供冷服
务面积为 363,042 平方米,总服务费为人民币 23,597,730 元。
上述协议总金额人民币 27,511,900 元。
上述事项请详见 2013 年 6 月 3 日和 2013 年 11 月 15 日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xx.xx)分别刊发的“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供冷合同的公告”和“关联交易合同主体变更的提示公告”。
(二)本公司向城投集团提供项目管理服务
2013 年 6 月 14 日,本公司与城投集团签署协议,向城投集团的天津津南区
大孙庄津南污泥处理厂建设项目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服务费为人民币 5,130,000元。
上述事项请详见 2013 年 6 月 15 日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xxxx://xxx.xxx.xxx.xx)分别刊发的“H 股公告”。
(三)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投资建设协议》及补充协议事项本公司于 2010 年 7 月中标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津子牙投资”)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BT 融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本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天津子创投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创公司”)并与天津子牙投资就该项目签署了《投资建设协议》。2013 年 10 月 29 日,子创公司就该项目变更导致增加投资及回购期延长
事项与天津子牙投资签署补充协议。该项目总回购价款由人民币 7,679.6 万元增
加至 8,723.2257 万元。
上述事项请详见 2010 年 7 月 29 日和 2013 年 10 月 30 日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xx.xx)分别刊发的“关于与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建设协议》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和“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供热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