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化學工程學系(以下簡稱甲方)與 OOO(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同意自民國 OOO 年起共同進行建教合作,並約定條款如下:
實習合作協議書
國立成功大學化學工程學系(以下簡稱甲方)與 OOO(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同意自民國 OOO 年起共同進行建教合作,並約定條款如下:
第一條 合作項目:學生實習
第二條 合作期間:合作期間規劃每期以 OOO 年為原則,經雙方同意後執行第三條 合作內容:
學生實習:
1. 乙方每年 OOO 月底前告知甲方可接受之實習學生名額、實習工作內容、與實習條件,由甲方向學生公佈,提供學生選修。
2. 甲方應於實習前一週將實習學生名單及實習同意書提供予乙方。
3. 實習期間之出勤,按照乙方規定辦理。
4. 實習學生因本合作協議與xx共同完成之研究報告等智慧財產權,雙方共有該著作所有權,令非經乙方同意,不得對外發表或使用。
5. 實習期間乙方須依相關法規之規定,提供實習學生相關之保險。交通、食宿等費用原則上由學生負擔,乙方不提供實習津貼。惟xxx同意,得視其財務預算情形,補助學生交通、食宿、實習津貼等費用。
6. 乙方得指定指導主管,於學生實習期間負責學生之實習輔導及成績考核。
7. 實習學生名額每次以不超過 OOO 人為原則。
8. 實習期間以每年 OOO 月 OOO 日至 OOO 月 OOO 日期間內之
OOO 週為原則。
9. 實習期間之學生應與乙方簽訂實習切結書。
第四條 x合作協議書經雙方簽章後生效,有效期間至民國 OOO 年 OOO月 OOO 日止。任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本合約或不依本合約履行時,他方得以書面通知其於十五日內改正。逾期未能改正者,他方得另以書面通知終止本合約。
第五條 x合作協議書如有未盡事宜,得經雙方書面同意後,予以修正或補充。
第六條 x合作協議書乙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甲方:國立成功大學化學工程學系 乙方:OOO負責人: 負責人:
地 址:台南市大學路一號 地 址:
電 話:00-0000000 分機 62600 電 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