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国投创业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与国投创业成长B份额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基金份额折算比例计算,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与国投创业成长B份额终止运作后的份额转换比例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