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保险业务;办理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办理各种法定财产保险业务;办理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代理国内外保险机构检验、理赔、追偿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业务;经监管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股 份有限 公司 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人民币票据承兑和贴现;各项信托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行或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外汇存款、汇款;境内境外借款;在境内境外发行或代...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八家关联子公司签署《统一服务合同》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 号)、《关于执行〈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
〔2008〕88 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52 号)等相关规定,现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产险”)、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养老险”)、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平安不动产”)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一、 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我公司利用在人力、平台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向平安人寿、平安产险、平安银行、平安养老险、平安信托、平安证券、平安租赁、平安不动产提
供包括人事、财务、风险控制、行政四类服务及支持,推动关联子公司经营持续发展,经共同协商,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与平安人寿、平安产险、平安银行、平安养老险、平安信托、平安证券、平安租赁、平安不动产签署了《统一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合同约定,我公司为平安人寿、平安产险、平安银行、平安养老险、平安信托、平安证券、平安租赁、平安不动产提供包括人事、财务、风险控制、行政等服务及支持。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平安人寿、平安产险、平安银行、平安养老险、平安信托、平安证券、平安租赁、平安不动产为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会计准则的规定,构成我公司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 | 企业类 型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 本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 限公司 | 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不包括“团体长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办理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办理各种法定人身保险业务;代理国内外保险机构检验、理赔、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经监管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人民币 338 亿 | 914403007 109307395 |
中国平安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 限公司 | 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财产保险业务, 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 | 人民币 210 亿 | 914403007 109307208 |
等保险业务;办理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办理各种法定财产保险业务;办理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代理国内外保险机构检验、理赔、追偿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业务;经监管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股 份有限 公司 | 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人民币票据承兑和贴现;各项信托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行或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外汇存款、汇款;境内境外借款;在境内境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贸易、非贸易结算;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放款;代客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黄金进口业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 效期限至 2015 年 5 月 1 日) | 人民币 114.24 894787 亿 | 914403001 92185379H |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 限公司 | 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团体人寿保险及年金业务;团体长期健康保险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长期健康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养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人民币、外币资金;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经监管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 人民币 48.6 亿 | 913100007 702124991 |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 任公司 | 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劵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 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 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 人民币 130 亿 | 914403001 000200095 |
活动) |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非上市 股份有 限公司 |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中国证 监会批准或核准的其他业务。 | 人民币 138 亿 | 914403001 000234534 |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有限责 任公司 |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 人民币 132.41 511182 亿 | 913100000 54572362X |
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 | 有限责 任公司 | 工程管理;工程顾问及监理;装修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受委托管理的物业的租赁业务;投资商贸流通业;物流园区投资及运营;养老产业投资;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房地产信息咨询;会务服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开展业 务)。 | 人民币 200 亿 | 914403001 92305553F |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以我公司为各关联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预算成本(包括人力成本与非人力成本,一般情况下,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差异非常有限)并加成 5%,作为收取的总服务费,按向各受益关联子公司提供服务工作量占用我公司总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分摊。
根据安永 2017 年同期资料报告,同类业务可比公司在 2014-2016 年度期间的三年加权平均四分位区间为 3.44%至 8.67%,中位值为 5.79%。
预计 2019 年完全成本加成率为 5%,与中位值基本持平,因此可以认为集团公司向关联方收取运营支持服务费的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内容:
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惠互利、相互协作的原则,我公司向平安人寿、平安产险、平安银行、平安养老险、平安信托、平安证券、平安租赁、平安不动产对如下内容提供服务与支持,并达成一致协议:
1. 财务服务 2.行政服务
3. 风险咨询服务
4. 人力资源服务
(二)交易价格
控股子公司 | 19-21 年服务收费金额 (万元)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9980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9980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 |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 |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 |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15000 |
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 | 15000 |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我公司对各控股子公司总服务收费累计不超过如下交易总额度,详见下表:
我公司基于本合同中约定的每一项服务内容所需团队人员数量和资深程度、所涉及专业技能和责任、完成工作所需的资源等来收取服务费。
合同约定的服务收费为含税金额,该价格包括增值税以及与本次服务相关的一切费用,双方各自承担其应付的税项。
(三)交易结算方式
根据合同约定,我公司按季度向平安人寿、平安产险、平安银行、平安养老险、平安信托、平安证券、平安租赁、平安不动产收取服务费用。
(四)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间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我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在授权额度内对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批。2018 年 3 月 4 日我公司执行董事批准我公司与平安人寿、平安产险、平安银行、平安养老险、平安信托、平安证券、平安租赁、平安不动产签署《统一服务合同》。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本重大关联交易经我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执行董事审议表决全票通过。六、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控股子公司 | 累计金额(元)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6,207,626.64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6,356,918.24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426,100.62 |
截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我公司与平安人寿、平安产险、平安银行、平安养老险、平安信托、平安证券、平安租赁、平安不动产的本年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详见下表: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5,672,955.98 |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6,861,635.22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051,886.80 |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8,194,303.57 |
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 | 4,189,341.34 |
七、交易目的及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我公司利用在人力、平台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向平安人寿、平安产险、平安银行、平安养老险、平安信托、平安证券、平安租赁、平安不动产提供包括人事、财务、风险控制、行政四类服务及支持,以推动关联子公司经营持续发展。
(二)交易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交易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八、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本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反映。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