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保险兼业代理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报告
前海财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20〕2 号
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人寿”)开展兼业代理业务合作,双方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签订了期限为三年的兼业代理业务合作协议。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与前海人寿开展兼业代理业务合作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对手情况
(一)交易对手名称: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91979174
(三)注册资本:8,500,000,000.00 元
(四)企业类型:民营企业
(五)经营范围:
1.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
2.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3.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
4.代理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业务,代理
险种为: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工程保险(特殊风险除外)、责任保险、船舶保险、货运保险、短期健康保险、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5.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经营区域:广东(含深圳)、上海、江苏、四川、湖北、山东。
(七)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四家股东单位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凯xx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粤商物流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5.4%的股份。
二、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情况
公司与前海人寿签订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合作协议为统一交易协议,按照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信息披露。前海人寿将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及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向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双方建立定期沟通制度,积极组织推动双方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各级分支机构开展合作,及时解决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甲方的分支机构与乙方的分支机构按属地原则建立合作关系,成为对接机构,进行联系沟通,确立合作关系。
(三)为利于双方的合作,甲方保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维持承保政策稳定性。
(四)甲乙双方建立系统、紧密、高效的合作模式,全面深入推动保险产品合作:
1、乙方向甲方提供保险兼业代理中介服务并向甲方收取代理手续费,甲方按照双方议定的产品方案承担保险责任并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甲乙双方根据互惠、共赢原则协商确定代理手续费标准,按照业务种类和承保条件另行议定。
2、在不违反监管规定和甲方公司业务政策的前提下,甲方为乙方及其客户提供优惠的业务政策,包括:技术支持、承保政策、代理手续费政策和理赔服务。
3、甲乙双方就承保理赔政策、业务流程、数据交换、资金结算等方面另行拟定实施方案,并协调双方各地机构全面实施。
4、甲方为乙方提供全面的培训支持。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一)手续费定价
手续费定价在符合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相关核保管理制度及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关于车险业务定价,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车险费率监管有关要求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明确了手续费上限实施细则。根据公司《车险核保管理办法》,车险核保业务管理的指导原则是“垂直管理、集中管理、分级授权”,按展业与核保相分离原则处理承保事项。高风险车型业务、关联业务、大型商业保险业务等按照《车险特殊业务承保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关于非车险业务定价,根据公司《非车险业务承保管理办法》,非车险业务承保管理的指导原则是“垂直管理、集中管控、分级授权”,按展业与核保相分离原则处理承保事项。鼓励拓展效益型业务,控制风险型业务以及原则上禁止亏损型业务。
(二)其他费用定价
双方经营范围内、且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合作,遵循依法合规及市场公允价格,经友好协商后定价。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海财险与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合作的议案》。
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