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業務」 指 本公司屬下出售於北京青年報社報章廣告版面之業務,有關詳情載於「業務—本公司之業務— 廣告」 「廣告業務協議」 指 本公司與北京青年報社於2004年12月7日訂立之廣告業務協議,詳情載於「業務—持續關連交易」 「廣告法」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於1994年10月27日頒佈並於1995年2月1日生效 「申請表格」 指 白色申請表格及黃色申請表格或(視乎文義而定)任何一份該等表格 「公司章程」或「章程」 指 本公司於2004年8月23日採納之公司章程( 於...
在本售股章程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涵義。
「廣告業務」 | 指 | x公司屬下出售於北京青年報社報章廣告版面之業務,有關詳情載於「業務—本公司之業務— 廣告」 |
「廣告業務協議」 | 指 | x公司與北京青年報社於2004年12月7日訂立之廣告業務協議,詳情載於「業務—持續關連交易」 |
「廣告法」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於1994年10月27日頒佈並於1995年2月1日生效 |
「申請表格」 | 指 | 白色申請表格及黃色申請表格或(視乎文義而定)任何一份該等表格 |
「公司章程」或「章程」 | 指 | x公司於2004年8月23日採納之公司章程( 於 2004年10月30日修訂) |
「聯繫人」 | 指 | 根據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
「ATP」 | 指 | 男子職業網球協會 |
「北京慧聰媒體研究中心」 | 指 | 慧聰媒體研究中心,一間位於中國之研究機構,專門提供有關中國媒體業之市場資料及分析,以及聯交所創業板上市公司慧聰國際資訊有限公司之附屬公司 |
「北京青年報」 | 指 | 北京青年報(Beijing Youth Daily),一份於1949年3月21日由北京青年報社創立並擁有之中文報章,就本售股章程而言,包括連同北京青年報如該報「C」版般出售之信息產業報(Infoweek) |
「董事會」 | 指 | 董事會 |
「營業日」 | 指 | 香港銀行之一般營業日(星期六除外) |
「北京青年報社」 | 指 | 北京青年報社(Beijing Youth Daily Newspaper Agency)*,過往為中國政府之事業單位,其後於 1999年7月6日註冊為國有企業,由北京市政府最 終控制 |
「北京青年報社費用」 | 指 | x公司就廣告業務獨家經營權而支付予北京青 |
年報社之款項,見「業務—持續關連交易— C.非 | ||
豁免之持續關連交易— 1.廣告業務協議」及「財 | ||
務資料—管理層對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之討論 | ||
及分析—與北京青年報社之關係—銷售成本—北京青年報社費用」 | ||
「北京青年報社集團」 | 指 | 北京青年報社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成員除外) |
「北京青年報現代物流」 | 指 | 北京青年報現代物流有限公司(Beijing Youth Daily Logistics Company Limited)*,於2001年9月15日在中國成立之有限公司,由本公司擁有 50.5%權益 |
「北京青年報網際」 | 指 | 北京青年報網際傳播技術有限公司(Media Online, Beijing Youth Daily)*,一間於2000年6月12日在中國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由北京青年報社擁有57%權益 |
「北京青年報社報章」 | 指 | 報章包括北京青年報、北京少年報、中學時事報及今日北京 |
「中央結算系統」 | 指 | 香港結算設立及運作之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 |
「中央結算系統經紀參與者」 | 指 | 獲接納以經紀參與者身份參與中央結算系統之人士 |
「中央結算系統託管商參與者」 | 指 | 獲接納以託管商參與者身份參與中央結算系統之人士 |
「中央結算系統投資者戶口持有人」 | 指 | 獲接納以投資者戶口持有人身份參與中央結算系統之人士,可為個人、聯名持有人或法團 |
「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 | 指 | 中央結算系統經紀參與者、中央結算系統託管商參與者或中央結算系統投資者戶口持有人 |
「COL」 | 指 | 北京中國網球公開賽體育推廣有限公司(China Open Promotion Company Limited)*,一間根據中國法律於2003年12月11日成立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由本公司擁有51%權益,由獨立於本公司主要股東之網球賽事控股有限公司擁有49% 權益 |
「公司投資協議」 | 指 | 公司投資者、本公司與㶅豐銀行於2004年12月9 日訂立之公司投資協議 |
「公司投資者」或「MIH」 | 指 | MIH Print Media BM Limited,一間於毛里求斯註冊成立之公司,與本公司之董事、主要股東或行政總裁或彼等任何聯繫人概無關連 |
「公司配售」 | 指 | 向公司投資者配售H股,作為國際發售之一部份 |
「中國網球公開賽」 | 指 | 中國網球公開賽,其簡介載於「業務— 籌辦賽事 — 中國網球公開賽之背景」 |
「中國統計出版社」 | 指 | 中國統計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之分部 |
「公司條例」 | 指 | 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32章,經修訂) |
「本公司」 | 指 | 北青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2001年5月28日在中國成立之股份制有限公司。除文義另有所指外,凡提述「本公司」及「本集團」,即包括其所有附屬公司及共同控制實體。就本公司註冊成立前之任何時間,凡提述「本公司」及「本集團」,即包括本公司之前身公司或附屬公司所從事之業務及就預期進行全球發售而進行之重組最終由本公司所取得之業務 |
「公司法」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93年12月29日頒佈並於1994年7月1日生效(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
「中國證監會」 | 指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管及監督中國全國證券市場之監管機構 |
「董事」 | 指 | x公司之董事 |
「內資股」 | 指 | x公司之普通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由中國公民及/或中國公司實體以人民幣認購或以人民幣入帳列為繳足股款 |
「編輯內容」 | 指 | 報章刊發廣告以外之內容 |
「費用協議」 | 指 | x公司與北京青年報社於2002年12月31日所訂立之費用協議,該協議載有本公司支付予北京青年報社之費用協議。費用協議由廣告業務協議所取代。 |
「外資股」 | 指 | x公司發行之普通股,其面值為人民幣,但以人民幣以外之貨幣認購,或由在中國以外地區註冊成立之公司注入資產作為代價 |
「外商投資企業」 | 指 | 外商投資在中國成立之企業,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及外商獨資企業 |
「國內生產總值」 | 指 | 國內生產總值 |
「歌華陽光」 | 指 | 北京歌華陽光廣告有限公司(Beijing Gehua Sunshine Advertising Co. Ltd.)*,一間根據中國法律於2000年9月成立之有限公司,為北京青年報社之共同控制實體 |
「全球發售」 | 指 | 公開發售及國際發售 |
「大中華」 | 指 | 中國、香港、澳門及台灣 |
「本集團」 | 指 | x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
「H股」 | 指 | x公司發行之外資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以港元認購及買賣,並於聯交所上市 |
「港元」 | 指 | 港元,香港之法定貨幣 |
「香港公認會計原則」 | 指 | 香港公認會計原則 |
「香港結算」 | 指 |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
「香港結算代理人」 | 指 | 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香港結算之全資附屬公司 |
「香港」 | 指 |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㶅豐銀行」 | 指 | 香港上海㶅豐銀行有限公司 |
「華夏出版社」 | 指 | 華夏出版社,一間於1986年於中國成立之出版代理,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之分部,其定期參與聯合國(「聯合國」)組織之會議,並刊發聯合國文件 |
「IMI市場信息研究所」 | 指 | IMI市場信息研究所,中國國家級重點大學中國傳媒大學旗下之研究所,在中國進行廣播業研究 |
「國際發售」 | 指 | 通過國際包銷商向機構及專業投資者及其他投資者有條件配售合共42,966,000股H股,詳情見於「全球發售之架構」 |
「國際發售股份」 | 指 | x公司及售股股東於國際發售提呈發售之H股 |
「國際包銷協議」 | 指 | 有關國際發售之包銷協議,預期於2004年12月 17日或前後由本公司、售股股東與國際包銷商及其他各方訂立 |
「國際包銷商」 | 指 | 國際發售之包銷商,其名稱載於「包銷—國際包銷商」一節 |
「聯席保薦人」 | 指 | 㶅豐銀行、中信資本市場有限公司及東英亞洲有限公司 |
「最後可行日期」 | 指 | 2004年12月9日,在刊發本售股章程前以確定其中若干資料之最後可行日期 |
「上市日期」 | 指 | H股在聯交所上市及獲准開始買賣之日期(預期為2004年12月22日或前後) |
「上市規則」 | 指 |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 |
「小紅帽」 | 指 | 北京小紅帽報刊發行服務有限責任公司(Beijing |
XiaoHongMao Newspapers and Periodicals | ||
Distribution Services Company Limited)*,於 | ||
1996年7月23日在中國成立之有限公司,於本售 | ||
股章程日期,由小紅帽發行股份有限公司擁有 | ||
74%權益 | ||
「澳門」 | 指 | 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 |
「必備條款」 | 指 | 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在中國註冊成立之公司準備在海外上市時須在公司章程中包括該條款,由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及國家體改委於 1994年8月27日頒佈,經不時修訂及補充 |
「Media Serv」 | 指 | Media Serv Limited,一間根據英屬處女群島之法 律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為 Tennis Management之全資附屬公司 |
「Media Serv Asia」 | 指 | Media Serv Asia Pacific Limited,一間根據英屬處女群島之法律註冊成立之有限公 司,為 Tennis Management之全資附屬公司 |
「財政部」 | 指 | 中國財政部,負責管理國家收支、財務及稅務政策以及對金融機構作出全面監管之部門 |
「商務部」 | 指 | 中國商務部,前稱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外經貿部」) |
「Naspers」 | 指 | Naspers Limited,一間於南非xxxx堡證券交易所及納斯達克證券市場上市之公司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指 | 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國家發改委」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發售價」 | 指 | 根據全球發售供認購及發行或出售之H股之每股 H股之價格(不包括經紀佣金、證監會交易徵費、證監會投資者賠償徵費及聯交所交易費),按「全球發售之架構—釐定發售價」所述之方式釐定 |
「發售股份」 | 指 | 公開發售股份及國際發售股份,連同(如有關)根據行使超額配股權發行之任何額外H股 |
「超額配股權」 | 指 | x公司及售股股東根據國際包銷協議授予㶅豐銀行之選擇權,可要求按發售價由本公司配發及發行合共最多達6,510,000股之額外H股及要求售股股東出售合共最多達651,000股之額外H股,純粹應付國際發售之超額分配,如有任何超額分配,可自國際包銷協議日期起直至根據公開發售提交申請之截止日期起之30日內任何時間行使 |
「中國人民銀行」 | 指 | xxxxxx,xx之中央銀行 |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 指 | 關於進一步改革外匯管理體制的公告,於1993年 12月發出 |
「人行匯率」 | 指 | 由中國人民銀行每日根據前一日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匯率設定之外匯交易兌換率 |
「中國」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但僅就本售股章程而言(除另有所指外),不包括香港、澳門及台灣 |
「中國公認會計準則」 | 指 | 中國公認會計準則 |
「中國政府」或「國家」 | 指 | 中國中央政府,包括所有政府分支機構(包括省、市及其他地區或地方政府部門)及其執行機構 |
「前身公司」 | 指 | 於本公司成立前從事本集團業務(於本公司成立後於往績期間由本集團所從事者)之公司 |
「前身公司協議」 | 指 | 於費用協議前,載列本公司與北京青年報社之間 |
於2001及2002年生效之安排之協議 | ||
「定價協議」 | 指 | 㶅豐銀行(代表包銷商)與本公司(代表本公司及 |
售股股東)於定價日期就記錄發售價而訂立之協 | ||
議 | ||
「定價日期」 | 指 | 就全球發售釐定發售價之日期(預期為2004年 12月17日或前後,惟無論如何不會遲於2004年 12月20日(香港時間) |
「印刷業務」 | 指 | x公司安排印刷北京青年報社報章及印刷相關物料貿易之業務,有關詳情載於「業務—本公司之業務— 報章製作—印刷」 |
「發起人」 | 指 | 北京青年報 社、北京知 x科技投資有限公司 (Beijing Zhij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vestment Co. Ltd.)*、中國通信廣播衛星公司 (China Telecommunication Broadcast Satellite Corp.)*、北京經開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Development Area Ltd)*及神州電視有限公司(Sino Television Co. Ltd.)* |
「預塗感光液版」 | 指 | 塗上感光塗層之版,用於印刷報紙 |
「公開發售」 | 指 | 於香港提呈公開發售股份以供認購,以換取現金,須受本售股章程及申請表格內之條款及條件所規限 |
「公開發售股份」 | 指 | 由本公司初步提呈發售之4,774,000股H股,以供根據公開發售認購 |
「公開發售包銷商」 | 指 | 公開發售之包銷商,其名稱載於「包銷—公開發售包銷商」一節 |
「公開發售包銷協議」 | 指 | x公司與公開發售包銷商及其他各方於2004年 12月10日訂立有關公開發售之包銷協議 |
「合資格機構買家」 | 指 | 第144A條界定之合資格機構買家 |
「S規例」 | 指 | 美國證券法S規例 |
「重組」 | 指 | 現在組成本集團之集團公司之重組,詳情載於 「附錄九法定及一般資料—(d)重組」 |
「人民幣」 | 指 |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
「第144A條」 | 指 | 美國證券法144A條 |
「工商管理局」 | 指 | 中國國家工商管理局 |
「外匯管理局」 | 指 | 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 |
「售股股東」 | 指 | 北京青年報社、中國通信廣播衛星公司及北京經 |
濟技術開發區投資開發總公司 | ||
「證監會」 | 指 |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
「證券及期貨條例」 | 指 | 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經修訂) |
「股份」 | 指 | 內資股及外資股(包括H股) |
「特別規定」 | 指 | 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 |
的特別規定,由國務院於1994年8月4日頒佈,經 | ||
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 ||
「國務院」 | 指 | 中國國務院 |
「國務院體改辦」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監事」 | 指 | x公司監事委員會之成員 |
「十五計劃」 | 指 | 第11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2001 |
年2月10日通過就國民經濟及社會發展之北京市 | ||
第十個五年計劃(2001-2005年) |
「Tennis Management」 | 指 | Tennis Management Limited,一間根據英屬處女群島法律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及XXX集團之附屬公司 |
「今日陽光」 | 指 | 北京今日陽光廣告有限責任公司(Beijing Today Sunshine Advertising Co., Ltd.)*,一間根據中國法律於0000x0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
「XXX集團」 | 指 | XXX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根據開曼群島法律日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已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
「往績期間」 | 指 | 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5月27日期間及2001年 5月28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間,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兩個年度及截至200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期間 |
「包銷商」 | 指 | 公開發售包銷商及國際包銷商 |
「包銷協議」 | 指 | 公開發售包銷協議及國際包銷協議 |
「美國」 | 指 | 美國,S規例所賦予之涵義 |
「美元」 | 指 | 美元,美國之法定貨幣 |
「美國證券法」 | 指 | 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 |
「WTA」 | 指 | 女子職業網球協會 |
「世貿」 | 指 | 世界貿易組織 |
「小紅帽發行股份有限公司」 | 指 | 小 紅 帽 發行股份有 限公 司( XiaoHongMao Corporation)*,一家於2004年7月22日在中國成立之有限公司,並為北京青年報社之附屬公司 |
* 英文名稱僅供參考,中文名稱方為正式法律名稱。
除另有指明者外,以人民幣及美元計算之若干數額已於本售股章程內根據下列匯率轉換為港元(僅供說明用途):
1.00港元 兌 人民幣1.06元
7.80港元 兌 1.00美元
以上換算並不代表任何人民幣、美元或港元金額於有關日期可能或可能已經按上述匯率或任何其他匯率換算或在任何情況下予以換算。
本售股章程所指於中國刊發之報章之發行量乃根據有關報章每年所印刷之總份數除以其每年發行之總數計算。有意投資者務請注意,計算報章之發行量之方法可能有別於其他國家,任何與其他國家刊物之發行量數據作出之比較可能會構成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