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stomer Trading Agreement
Customer Trading Agreement
客户交易协议
(Custody – Internet Trading Account) (托管网上交易账户)
Individual / Joint Account
个人 / 联名账户
CSC SECURITIES (HK) LIMITED
群益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客户交易协议
(托管网上交易账户)
(个人/联名)
致:群益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为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注册为持牌法团(CE 编号 ACC324)专营第 1 及 2 类受规管活动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的参与者。
xxxxxxx 000 xxxxxxxxxx 00 x 3204-07 室
本人/吾等(详细数据列于客户数据表格)要求 贵公司根据下列条款及条件以本人/吾等之名义开立和使用一个或多个托管网上交易账户(“账户”)及透过不时由 贵公司设立的互联网址以及其它电子交易渠道(「网上服务」)运作账户,以进行证券买卖:
1. 账户
1.1 本人/x等确认本协议及「客户数据表格」中所载数据均属完整及正确。本人/x等承诺及保证倘若该等数据有任何重要变更,本人/x等将会立即以书面通知 贵公司。本人/x等特此授权贵公司对本人/x等之信用进行查询,以核实本人/x等之财政状况及投资目标。
1.2 贵公司会对本人/吾等账户有关资料予以保密,但根据证监会、联交所及有关交易所的规定或应其要求, 贵公司将以该等数据提供予证监会、联交所及有关交易所。
1.3 本人/x等仅此声明本人/x等为账户的最终实益拥有人,而本人/吾等与 贵公司或群益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之控股、附属、联营或关连公司(“集团”)之雇员或代理人包括但不限于作为该等雇员或代理人之配偶或 18 岁以下子女或同居者或领养(无论跟据领养法例正式领养与否)没有任何关系或关连。本人/x等同意倘本人/x等与该等雇员或代理人有或变成有关系或有关连,本人/吾等须迅速通知 贵公司该等关连的存在及其性质,并承认及同意 贵公司接获该通知时有绝对酌情权终止账户。
1.4 本人/x等承认 贵公司于业务中可能持有关于个别证券之数据。本人/x等同意 贵公司并无责任向本人/x等披露任何有关资料。
1.5 倘 贵公司的业务有重大变更,并且可能影响 贵公司为本人/吾等提供的服务, 贵公司将会通知本人/吾等。
1.6 倘账户包括多于一位人士,则上述每一位人士须共同及个别承担作为账户的责任。若其中任何一位联名账户人士或合伙人辞世、或不适合人士,在 贵公司已收到有关死亡或不适合人士的书面通知的情况下,该位辞世或不适合(视情况而定)的人士,便无需承担其后的交易之责任。
1.7 每一位联名账户持有人现声明该账户是联名账户享有生存者得权。倘若其中一人去世,遗产承继人或账户生存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 贵公司有关死讯、提交死亡证及宽免税项文件等之正本, 贵公司亦有完全酌情权要求其它有关文件的正本。
1.8 每一位联名账户的持有人,在毋须通知其它联名账户人的情况下,均有权行使所有本协议内的权利、权力及酌情权,及与 贵公司协商。在这情况下, 贵公司可根据任何位联名账户持有人有关该账户的指示,而毋须向其它联名账户持有人作出查询或介定有关联名账户持有人之间的任何财产分配。
1.9 尽管任何准备签署本协议或准备受本协议约束的人士不可以签署或不受本协议之约束,及尽管本协议对任何一位或多位签署者无效或有不可执行的情况,不论 贵公司是否知悉此问题,每一位联名账户持有人均同意接受本协议之约束本人/吾等。
1.10 本人/x等不得撤回指示 贵公司将本人/x等在 贵公司之账户内的任何证券、应收款项或其中持有之现金进行抵销及扣留,作为抵销本人/吾等在 贵公司之账户一切实际或或有负债,包括支付买入证券及向第三者支付的费用。
1.11 尽管本协议的任何规定, 贵公司有绝对酌情权于任何时间结束账户,而毋须提出任何理由,
亦毋须对本人/x等以终止本协议而结束账户责任。
2. 网上服务
2.1 本人/x等同意使用网上服务作为与 贵公司通讯,以及转递信息、数据及文件给本人/x等的媒体。
2.2 本人/吾等承认有关于互联网服务及账户的使用、营运、政策及程序的数据已于网址供本人/吾等取得,而本人/吾等已阅读及明白其条款可能不时被修改,而本人/吾等使用互联服务及账户则该等条款被视为对本人/吾等具有约束力。倘本协议的条款与该等资料出现任何歧异之处,应以本协议书的条款为准。
2.3 本人/x等同意只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使用网上服务(xxx.x-xxxxxxx.xxx.xx)。
2.4 本人/吾等为网上服务的唯一获授权用户,并承认该服务可能需要本人/吾等使用各种识别及存取代码,包括密码、私人识别码及其它用户识别号码,以取用该服务及本人/吾等的账户。而本人
/x等对本人/x等就所有透过该服务而产生的交易之密码、私人识别码、用户识别及账户号码的保密及恰当使用于任何时间都会负全责及负责所有透过该服务而产生的交易。
2.5 本人/x等同意于本人/x等知悉出现任何损失、盗窃或未获授权使用本人/吾等的密码、私人识别码及其它用户识别、账户或账户号码,或任何未获授权使用网上服务或以之提供任何市场信息或数据时,实时通知 贵公司。
2.6 本人/x等承认任何透过网上服务或另行以电话、电子或其它方式提供的任何有关证券及证券市场的数据及数据(包括新闻及实时报价)乃是 贵公司从证券交易市场及 贵公司不时委聘的可能与 贵公司有关连或没有关连的其它第三者服务提供者所取得。
本人/x等进一步承认及接受:
▪ 该等数据及数据受或可能受版权法律的保护,并提供给本人/吾等只是作私人及非商业性的用途。本人/吾等不可以在未经该等服务提供者的准许下使用、再制造、再传递、发放、出售、分布、出版、转播、散布或作其它商业用途。
▪ 该等数据及数据乃由 贵公司从相信是可靠的来源所获取而来, 贵公司或该等服提供者并不担保任何该等数据及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实时性及先后次序。
2.7 本人/x等承认同意不论 贵公司或任何服务提供者均不会就本人/吾等倚赖任何该等透过互联网服务提供的数据或数据,或该等数据或数据的可用性、准确性、完整性或实时性,或本人/吾等依赖该数据或数据而所采取的行动或作出的决定而对本人/x等负责。
2.8 本人/吾等承认网上服务的一切所有权及版权及其它知识版权均为 贵公司专属的资产或是属于有关服务提供者的,并同意及承诺除本协议所授权外,本人/吾等不得及不得于任何时间企图窜改、变更、或另行以任何形式更改,或另行取用或企图得到取用互联网服务任何部份。本人/x等更承诺倘知悉出现任何其它人士的任何该等不获授权的使用或取用互联网服务时,实时通知 贵公司。
2.9 本人/x等同意支付一切 贵公司可不时就使用网上服务而收取的申领、服务及使用费。
2.10 尽管本协议的任何规定, 贵公司有绝对酌情权于任何时间在毋须任何通知及无任何规限下,不论因任何原因,包括本人/吾等任何未获授权的使用该等服务及/或任何数据或数据或任何密码、私人识别码及其它用户识别或账户号码,终止本人/吾等取用网上服务或从任何服务提供者处取用任何数据或数据或其任何部份之权利,而毋须对本人/吾等负责。
2.11 本人/x等将负担 贵公司及于被要求时偿付 贵公司任何及一切因本人/x等之任何未获授权而使用网上服务及/或任何数据或数据而引起的索偿、索求、诉讼、损失、损害赔偿、费用(包括律师费)及支出。
3. 规则及规例
3.1 所有代本人/x等进行的证券交易,将受不时修订有关交易所之宪章、规则、附件、习俗及惯例,包括联交所规则、中央结算系统规则、有关法例及适用于有关交易所的司法区所有法律约束。 贵公司根据该等法律、规则、规例及指示而采取的所有行动均对本人/吾等具有约束力。
3.2 若 贵公司或 贵公司之相联人士所犯的违责是关于任何在或将会在认可证券市场上市或交易而犯的及该等证券的有连系资产而犯的,以致本人/吾等蒙受金钱上的损失,本人/吾等知悉并接纳其投资者赔偿基金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只限于(证券及期货条例)及有关附属法例内所规定的有效索偿,并须受制于 (证券及期货(投资者赔偿-赔偿限额)规则) 内所订的金额上限,因此不能保证本人/吾等在因该等违责而蒙受的任何金钱损失,可以从投资者赔偿基金中获得全数、部分或任何赔偿。
就一切在认可证券市场以外之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若 贵公司或其相联人士所犯的违责,本人/吾等知悉并接纳有效索偿将受有关交易所的规则约束。
4. 交易
4.1 除非 贵公司在(有关交易或其它情况下于买卖通知中)表示 贵公司担任委托人,否则 贵公司将以本人/吾等代理人身份进行交易。
4.2 本人/x等承认及同意本人/x等须单独负责所有透过互联网服务传达之指令,而 贵公司及任何 贵公司之董事、高级职员及雇员或集团均不须就接获及执行任何该等指令对本人/吾等或任何其它经本人/x等索偿的人士负责。
4.3 任何透过互联网服务传达给 贵公司的指令将会被当作由本人/x等发出。本人/x等同意实时通知 贵公司,本人/x等:
▪ 就任何由本人/x等透过该服务落盘但其后并无接获有关其被收到或被执行的任何确认
(不论是以复印文本、电子或口头方式);
▪ 接获有关指令或其被执行之书面确认但发觉有不正确之处,或接获本人/吾等并无发出指令之交易的书面确认。
4.4 本人/x等明白及同意 贵公司可以监听或记录本人/x等与 贵公司以电子、电话或其它形式的通讯及经 贵公司达成的指令(如有需要)。
4.5 贵公司有绝对酌情权接纳/或拒绝任何指令或执行任何指令,直至(视情况而定):
▪ 账户内有足够可实时动用的资金;或
▪ 账户内有足够证券作有关交易的交收之用。
4.6 本人/x等承认及同意 贵公司及 贵集团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及代理毋须对任何 贵公司延迟或未有履行其责任,或因互联网服务或任何通讯仪器或设施之故障、受干扰或传送失灵,或因任何未获授权取用、窜改、变更或更该服务及/或载于其中的数据及数据,或非 贵公司控制范围之任何其它原因所造成(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限制、交易所或市场裁断、暂时停牌、恶劣天气、地震及罢工等)的任何损失或可能蒙受的损失负上任何责任。倘本人/x等透过互联网服务与 贵公司接触发生任何问题,本人/吾等须使用其它一切可供本人/吾等选择的替代方式或与 贵公司联络。
4.7 本人/x等确认由 贵公司根据本人/x等指示进行所有证券交易是根据本人/x等自己的判断及决定作出,而并非基于 贵公司之选择或建议而进行交易。
4.8 本人/x等须就所有交易向 贵公司支付 贵公司通知本人/吾等的佣金和收费,以及缴付联交所不时征收的适用征费,并缴纳所有有关交易的适用印花税、银行收费、费用、投资者赔偿基金征费及其它支出。 贵公司可以从账户中扣除该等佣金、收费、征费、税项、费用、投资者赔偿基金征费及支出。
4.9 倘本人/吾等住处或向 贵公司发出任何指令的地点为香港以外的地方,本人/吾等同意确保及表明该等指令之发出将遵从于本人/x等发出指令的有关司法管辖区的任何及一切适用法律,而本人/x等更同意本人/吾等遇有疑问时,应向有关司法管辖区咨询或取得法律及专业意见。本人/x等接纳就本人/吾等之住或发出指令地点为香港以外地方而该指令被执行可能需要向有关机构缴付征税、税项、赋税或收费,而本人/吾等同意缴付该等适用的征税、税项、赋税或收费。本人/x等进一步同意于被要求时偿付 贵公司可能因本人/吾等之住处或发出指令地点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而引致 贵公司蒙受的任何索偿、索求、法律诉讼、费用及支出。
4.10 就每一宗交易,本人/x等另有协议或除非 贵公司已代本人/吾等持有现金或证券供交易交
收之用,否则本人/吾等将会在 贵公司交易通知的期限之前
▪ 向 贵公司交付可实时动用的现金或可以交付的证券(视情况而定);或
▪ 以其它方式确保 贵公司收到该等资金或证券。
倘本人/x等未能这样做, 贵公司可以毋须负上任何责任下(于适当情况下)出售或借入或买入证券代本人/吾等偿还本人/x等对 贵公司的责任。
4.11 本人/x等将会负担及于 贵公司来索即偿付 贵公司因本人/x等未进行交收而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及开支。
4.12 本人/x等仅此同意就有逾期未付款项(包括对本人/吾等裁定的欠付债务所引起的利息),按贵公司不时通知本人/x等的利率及其它条款支付利息。
4.13 就买入交易而言,倘卖方经纪未能于交收日内交付证券,导致 贵公司须买入证券进行交收,本人/吾等毋须为买入该等证券的费用向 贵公司负责。
4.14 倘沽盘是有关非由本人/吾等拥有的证券,即涉及卖空交易,本人/吾等将会通知 贵公司。
4.15 于任何通告、账单、确认书或其它通讯所指或提及之每一项交易须被视为正确及经由本人/吾等确认,除非 贵公司于七天内接获本人/x等所作之相反的书面通知。任何通知,账单、确认书或其它通讯,若(a)以专人速递,在送递当日;(b)以挂号邮件传递,在投递当日起计两日;或(c)以传真传递,在发出时,将被视为已经收妥。
4.16 在无显然的错误出现下,每一张账户账单之中之款项须为最终的借方或贷方结存,对本人/吾等均具约束力。
4.17 根据其所拥有之绝对酌情权, 贵公司将有全权决定拒绝纳本人/x等之任何指示,且毋须就此给予任何理由。
4.18 如 贵公司代表本人/吾等以账户货币之外的任何交易施行货币,届时:
▪ 所有因为该货币的汇率波动而带来的利润或损失均属于本人/吾等,而本人/x等须承担有关风险及
▪ 当出售、抵销或偿付此交易, 贵公司将有全权将交易施行货币以市场的兑换率为基础兑换,并入帐到本人/吾等账户。
4.19 在售盘前,本人/吾等需查询及完全明暸其证券交易之特点、交易及结算之安排和收费及佣金等。
5. 处置证券
5.1 由 贵公司寄存妥为保管的任何证券, 贵公司可以酌情决定:
▪ 如属可注册证券,以 贵公司名义或以 贵公司之联系实体名义注册;或
▪ 存放于 贵公司的独立户口作稳妥保管,而该户口是指定为信托户口或客户户口并以 贵公司或 贵公司之联系实体名义开立及维持,其目的是为本人/吾等持有证券。
5.2 倘证券未以本人/吾等的名义注册, 贵公司于收到该等证券所获派的任何股息或其它利益时,须按本人/x等与 贵公司的协议记入本人/吾等的账户或支付予或转账予本人/吾等。倘该等证券属于 贵公司代客户持有较大数量的同一证券的一部份, 贵公司有权按本人/吾等所占的比例分配该等证券利益。
5.3 本人/x等明白及同意本人/吾等账户内证券均受制于 贵公司的全面留置权,以确保本人/吾等履行对 贵公司代本人/x等进行证券买卖而产生的责任。
5.4 本人/x等明确授权 贵公司以解除本人/x等对 贵公司或 贵公司之联系实体所负的法律责任下, 贵公司有权而毋须通知本人/吾等代表本人/吾等处置证券。
6. 代本人/x等保管的现金
6.1 本人/x等同意 贵公司有权为本身利益收取 贵公司付入或保留于
▪ 任何信托户口中之全部款项及
▪ 贵公司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149 条开设之任何信托户口中为本人/吾等购买证券
而收取之全部款项所产生之全部利息数额。本人/x等现明确地放弃在该利息数额上全部权利、索偿及享有权。
6.2 本人/x等谨此授权 贵公司接纳及行事(贵公司毋须强迫行事)任何指示无论口头或书面经电话、电传、电报媒介有关提款或转账款项,由本人/吾等在 贵公司之账户转账或提款至本人/吾等在客户数据表格中的指定银行户口。
7. 风险披露声明
7.1 证券交易的风险
证券价格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证券价格可升可跌,甚至变成亳无价值。买卖证券未必一定能够赚利润,反而可能会致损失。
7.2 买卖创业板股份的风险
创业板股份涉及很高的投资风险。尤其是该等公司可在无需具备盈利往绩及无需预测未来盈利的情况下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股份可能非常波动及流通性很低。
本人/x等只应在审慎及仔细考虑后,才作出有关的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的较高风险性质及其它特点,意味着这个市场较适合专业及其它熟悉投资技巧的投资者。
现时有关创业板股份的数据只可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所操作的互联网网站上找到。创业板上市公司一般毋须在宪报指定的报章刊登付费公告。
假如本人/x等对本风险披露声明的内容或创业板市场的性质及在创业板买卖的股份所涉风险有不明白之处,应寻求独立的专业意见。
7.3 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的风险
持牌人或注册人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是受到有关海外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及规例所监管。这些法律及规例与(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 571 章) 及根据该条例制订的规则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有关本人/吾等客户资产可能不会享有赋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的相同保障。
7.4 提供代存邮件或将邮件转交第三方的授权书的风险
假如本人/x等向 贵公司提供授权书,允许 贵公司代存邮件或将邮件转交予第三方,那么本人/x等便须尽速亲身收取所有关于本人/吾等账户的成交单据及结单,并加以详细阅读,以确保可及时侦察到任何差异或错误。
7.5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买卖纳斯xx-美国证券交易所证券的风险
按照纳斯xx-美国证券交易所试验计划(“试验计划”)挂牌买卖的证券是为熟悉投资技巧的投资者而设的。本人/x等在买卖该项试计划的证券之前,应先咨询有关交易商或注册人的意见和熟悉该项试验计划。本人/x等应知悉,按照该项试验计划挂牌买卖的证券并非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主板或创业板作第一或第二上市的证券类别加以监管。
7.6 存放的现金及证券的风险
如果本人/吾等为在本地或海外进行的交易存放款项或其它证券,本人/吾等应了解清楚该等款项或证券会获得那些保障,特别是在有关商号破产或无力偿债时的保障。至于能追讨多少款项或证券一事,可能须受限于具体法例规定或当地的规则。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收回的款项或财产如有不足之数,则可认定属于本人/吾等的证券将会如现金般按比例分配予本人/吾等。
7.7 佣金及其它收费的风险
在开始交易之前,本人/吾等先要清楚了解本人/吾等必须缴付的所有佣金、费用或其它收费。这些
费用将直接影响本人/吾等可获得的净利润(如有)或增加本人/吾等的亏损。
7.8 网上交易的风险
本人/吾等承认及接纳通讯的公开性质,互联网作为通讯媒体及提供信息服务固有不靠之处,而该等通讯及提供服务方式的准确性、可靠性及完善性有赖,当中包括,服务提供者以及该等提供者及其它参予者不时使用及操作的电话、调制解调器、电线、系统、设施等等。本人/吾等承认因该等不可靠,所以采用该等通讯方式存在风险,包括互联网服务或任何通讯器材或设施的故障、受破坏、受扞扰或传递失灵;传递及接获指令及其它数据及数据以及执行及确认指令时有失误、错漏或阻延;以及/或执行指令的价格与于发出指令时或从服务所显示的价格可有不同。亦有其它风险如未获授权的取用、窜改、变更或更改该服务及或于该服务中使用或组成的系统、灵件及软件可能引致数据及数据包括本人/吾等的个人数据被受使用、操纵、提取、偷窃或遗失。
7.9 合约的条款及细则
本人/x等应向替本人/x等进行交易的商号查询所买卖的有关每一证券的条款及细则,以及有关责任(例如在什么情况下本人/吾等或会有责任就证券的相关资产进行交收)。交易所或上市公司在某些情况下,或会修改现有证券细则,以反映该证券相关资产的变化。
7.10 在其它司法管辖区进行交易的风险
在其它司法管辖区的市场(包括与本地市场有正式连系的市场)进行交易,或会涉及额外的风险。根据这些市场的规例,投资者享有的保障程度可能有所不同,甚或有所下降。在进行交易前,本人/x等应先行查明有关本人/吾等将进行的该项交易的所有规则。本人/x等本身所在地的监管机构,将不能迫使本人/吾等已执行的交易所在地的所属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机构或市场执行有关的规则。有鉴于此,在进行交易之前,本人/吾等应先向有关商号查询本人/吾等本身地区所属的司法管辖区及其它司法管辖区可提供那种补救措施及有关详情。
7.11 电传指示的风险
本人/吾等巳考虑电传指示可能产生的风险,例如电传签署可能被伪造及指示可能传送至错误号码,以至未能送达 贵公司及第三者可能由此知道机密数据, 贵公司毋须就此电传事故、事务、索偿、亏损及诉讼费负上任何责任。
8. 个人资料
8.1 本人/x等确认 贵公司是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监管下使用本人/x等之有关数据。本人/x等亦确认「客户数据表格」所载数据均属完整、真实及正确。倘该等数据有任何变更,本人/x等将会迅速的以书面通知 贵公司。本人/x等特此授权 贵公司于任何时对本人/x等的信用进行查询,及与包括本人/吾等的银行、经纪或任何信贷机构联络以核实所提供的数据。
8.2 贵公司将会对本人/吾等账户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但 贵公司可以根据联交所、证监会及任何其它监管机构的任何适用的法律或规例或应其要求,将该等数据提供予联交所、证监会、任何其它监管机构及 贵集团。
8.3 本人/吾等数据可能会用于以下各方面:
▪ 开立、处理及延续账户;
▪ 向本人/x等 提供信贷金额的日常运作;
▪ 信贷分析;
▪ 信贷检查及确证本人/x等有良好信用;
▪ 确定 贵集团与本人/x等相互间之债务;
▪ 向本人/x等或其担保人追收欠款;
▪ 根据 贵集团须遵守的条例而作出披露;及
▪ 与上述有关的其它用途。
8.4 贵公司或集团会把本人/吾等数据保密,但可能会将其数据提供与:
▪ 任何代理人、承包商、或者行政、电讯、计算机、支付或证券结算或其它与 贵公司成集团业务运作上提供有关服务的第三者;
▪ 任何对 贵公司或集团有保密责任的人,包括同一集团内对集团有保密承谱的公司;
▪ 任何与本人/吾等有或将有交易的财务机构及银行;
▪ 任何 贵公司或集团的实质或建议受让人,或参与人或附属参与人或 贵公司或集团对客户权益的受让人;
▪ 任何律师、会计师及专业人士;及
▪ 政府(包括所有海外的政府部门)、法庭及其它监管机构。
8.5 本人/x等确认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本人/吾等有权:
▪ 查问 贵公司是否持有本人/x等的资料及有权索取该等资料;
▪ 要求 贵公司改正有关本人/x等不正确的资料;
▪ 知道 贵公司对数据的政策及实际上如何运用,及可获知 贵公司持有本人/吾等什么资料。
8.6 根据个人数据(私隐)条例规定, 贵公司对处理索取数据的要求有权收取合理费用。本人/x等欲索取数据或改正数据或欲知道 贵公司对数据的政策及实际上如何运用及持有什么数据,会向贵公司监察主任查询,地址为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 183 号新纪元广场中远大厦 32 楼 3204-07 室。
9. 一般条款
9.1 按照本协议规定作出的任何通知书(有关交易指示除外),必须以书面形式,并以亲身或挂号邮件或传真方式送与收取通知的一方;倘为 贵公司,则送于上列地址;倘为本人/吾等,则送于「客户数据表格」上所载的地址;或任何由一方以书面通知另一方之其它地址。
9.2 有关在本协议上所产生的之任何事项上,时间将是要素。
9.3 贵公司有酌情决定权在发出书面通知本人/吾等列出该等修订、删减、取代或增订的情况下,修订、删减或取代本协议任何的条款或增订本协议之条款,该等修改将被视为已包含入本协议内,除非本人/吾等在该通知书发出 7 天内,以书面提出反对。
9.4 本协议中任何条款在运作上不会消除、排除及限制在法律之下本人/x等之任何权利或 贵公司的任何责任。
9.5 本协议内的声明、保证及承诺在本协议期间将被视为由本人/x等重复作出。
9.6 本协议及所有交易均对本人/吾等有有效及合法之约束力。
9.7 贵公司根据本协议的所有权利将适用于所有在交易中参与的经纪、代理人、交易所及结算公司。
9.8 对不活跃的账户, 贵公司保留征收维持费的权利,该费用由 贵公司不时厘定。
9.9 倘本协议之任何条文被任何合的司法管辖权法院或监管机构或机关判定无效或不能强制执行,则该项有关无效或不能强制执行之判定只适用于该条文。其余条文之有效性将不会因此受到影响,而本协议将继续获得执行,犹如该无效或不能强制执行之条文并无载于本协议内一样。
9.10 本人/x等除非获得 贵公司书面批准,否则本人/x等不得将本协议下任何本人/x等之权利及/或义务转让予任何其它人士。
10. 确认
10.1 本人/x等明白及确认交易虽然可带来商业及/或经济上的利益,本人/x等亦须承担其商业及/或经济上的风险。
10.2 本人/x等同意 贵公司可进行与本人/x等指示相对之买卖交易,而不论有关买卖为 贵公司本身或代表其它客户进行。
10.3 本人/x等确认本协议的条款已用本人/吾等明白的语言向本人/吾等解释。本人/x等承诺会对本协议的条款征求独立意见及同意放弃一切权力对 贵公司或 贵集团之董事、主任、职员或代理人就解释本协议之条款之错误、错漏或失实xx而作出指控(如有的话)。
10.4 在解释本协议而引致任何不一致或矛盾的情况下,将以英文本为准。本人/x等现赞成及同意本协议内的一切条款及条件及确认收到本协议之副本。
11 管辖之法律
11.1 本协议及其诠释均受香港法律管辖,协议各方在此承认香港法庭之非独有审判权。
声明
本人/x等现在确认上述协议书声明已按照本人/x等所选择的语言(中文)交付给本人/x等,而本人/x等亦被邀请阅读上述协议书及提出问题,如本人/吾等需要,亦可征求独立意见。
姓名 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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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代表声明
本人,群益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之代表,谨此声明,本人已按照上述人士所选择的语言(中文)提供上述之协议书,亦曾邀请上述人士阅读上述协议书、提出问题及征求独立意见。
代表姓名 X.X.号码 代表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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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兹见证本协议于上述年份及日期签订
见证人姓名 见证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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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如于香港以外地方签署,须由正式任命的公证人、太平绅士、律师或其它相关能力人士见证签署。
同意及接纳
群益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授权人姓名 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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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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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CSC Securities (HK) Limited
群 益 证 券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CUSTOMER INFORMATION STATEMENT
客 户 资 料 表 格
( INDIVIDUAL 个人 / JOINT 联名 )
* Delete if not applicable 删除不适用 ❒ ✓ as appropriate 适用请 ✓
1. Name 姓名 | In Chinese 中文姓名 |
2. Account Name 户口名称 | |
3 Personal Particulars 个人资料 | |
Date of Birth 出生日期 Sex 姓别 Xxxxxxx Status 婚姻状况 | |
HKID No. (or Passport No. and country of issue) 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Nationality 国籍 | |
Residential address 住宅地址 owned 拥有 ❒ Xxxxxx.xxx value (less mortgage) of property 估值 (扣除按揭): HK$ ❒ Rented 租用 ❒ Living with relative 与亲戚同住 | |
Name of Employer (or if self employed, name of Business) 雇主名称 (若自雇,请填业务名称) | |
Work or Business address 工作或商业地址 | |
Occupation (or type of Business) Year(s) employed Position 职业或业务性质 任职年期 职位 | |
Residential Phone No. Business Phone No. Facsimile No. Mobile Phone No. E-mail 住宅电话 公司电话 传真号码 手提电话 电邮 | |
Address for correspondence and forwarding of confirmations and statements 单据往来地址 | |
❒ Residential address ❒ Business address ❒ Other (specify) 住宅地址 公司地址 其它 (请注明): |
4. (If married) Xxxxxx’x Personal Particulars (已婚者) 配偶资料 | ||
Xxxxxx’x Name 配偶姓名 | Date of Birth 出生日期 | |
Nationality 国籍 | HKID No. (or Passport No. and country of issue) 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 |
Name of employer (or if self employed, name of Business) 雇主名称 (若自雇,请填业务名称) | ||
Spouse’s Work or Business address 配偶工作或商业地址 | ||
Occupation (or type of Business) 职业或业务性质 | Year(s) employed 任职年期 | Position 职位 |
5. Financial Background 财务状况 | ||
Estimated annual income (in HK$) 估计年薪 (以港币计) Less than 少于 $200,000.00 ❒ $1,000,000.00 - $5,000,000.00 ❒ $200,000.00 - $500,000.00 ❒ $5,000,000.00 - $10,000,000.00 ❒ $500,000.00 - $1,000,000.00 ❒ over 多于 $10,000,000.00 ❒ | ||
Approximate net value of my assets (in HK$) (not including place of residence, motor vehicles, furniture, personal belongings and any life insurance polices): 净资产(以港币计) (不包括居住地方、汽车、家俬、个人物品及人寿保险) less than 少于 $500,000.00 ❒ $10,000,000.00 - $50,000,000.00 ❒ $500,000.00 - $3,000,000.00 ❒ over 多于 $50,000,000.00 ❒ $3,000,000.00 - $10,000,000.00 ❒ | ||
6 Credit Reference 信贷参考 | ||
Bank references (including address, type of account and account number) 银行提述 (包括地址、户口类别及号码) Name of Bank(s) Address Type of Account Account No.(s) 银行名称 地址 户口类别 户口号码 | ||
Other Broker or Dealer references (including address, type of account (eg. cash or margin and nature of securities) and account number): 其它经纪或交易商提述 (包括地址、户口类别 (现金或按金及证券性质) 及户口号码) Name of Broker(s) Address Type of Account Account No(s) 经纪名称 地址 户口类别 户口号码 |
股票、债券及其它证券
7. Investment Objectives and Experience 投资目的及经验 | |||
Investment Objectives 投资目的 | |||
Capital Investment and Income 资本投资及收入 | ❒ | Hedging 对冲 ❒ | |
Speculation 投机 | ❒ | Other (specify) 其它 (请注明): ❒ | |
Investment Experience 投资经验 | |||
Products 商品 | Years 年份 | Average Portfolio Value (HK$) 平均货值 (以港币计) | |
Stock, Shares, Debentures or other Securiti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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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raged Foreign Exchange | |||
杠杆外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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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cious Metals | |||
贵重金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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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tures/Option | |||
期货 / 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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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hers 其它 : (specify 请注明) | |||
Other relevant investment experience: 其它有关投资经验 | |||
8. | Other Accounts 其它户口 | ||
Particulars of any and all other accounts (whether individual, joint , corporate, trustee) beneficially held, owned or operated by me including my spouse for or on my behalf or for any other person(s), body or corporation or in which I have an interest (whether direct or indirect) with CSC Securities (HK) Limited or any of its subsidiaries or associated companies 其它户口详情(无论个人、联名、公司、 托管) ,本人包括配偶或本人代表他人、公司、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在群益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及其附属或联营公司由本人实益持有、拥有或运作。 | |||
Account Name(s) 户口名称 Account Number(s) 户口号码 | |||
9. Trading Authorization 交易授权 | |||
Will the account be traded by other person(s) on my/our behalf? Yes ❒ No ❒ | |||
户口会否授权第三者交易 会 否 If Yes, please furnish signed Trading Authorization 若会,请提交交易授权书 | |||
Client’s relationship to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客户与授权人关系: | |||
10. Joint Account 联名户口 | |||
Where the account consists of more than one individual, each of the individuals hereby declares that the account is a joint account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 | |||
若户口由多个持有人组成,各持有人现声明该户口是联名户口享有生存者之权利 | |||
Customer Initials 客户简签 | ✍ |
*Bank Account Information 银行资料 | |||
All fund payable will be credited to my/our following bank account only 请将款项存入以下本人/吾等之银行账户 | |||
Name of Bank 银行 Address 地址 | Type of Account 类别 | Account Number账号 | |
12 | Declaration 声明 | ||
I hereby declare that I am the 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s) of the account | |||
本人现宣布本人是该户口最终实益拥有人 If not, please state the full name of the actual beneficiary(ies) 若否,请列明实际受益人 | |||
I confirm that I am not related to any of your directors, officers or employees. 本人确认与 xxx任何董事、主任及职员无任何关连 If related, please state 若有关连,请列明: Name 姓名 Company 公司 Relationship 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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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onfirm that I am not an employee or a consultant of Licensed Corporation or Registered Institution with the 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 in Hong Kong. | |||
本人确认本人不是香港证监会持牌法团或注册机构之职员或顾问。 If yes, please state and enclose the consent from the relevant Licensed Corporation or Registered Institution to the application. 若是,请列明及附上相关持牌法团或注册机构同意书。 Name of Corporation CE No Type of Regulated Activity(ies) 机构名称 注册编号 受规管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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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hereby confirm that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in this Customer Information Statement is complete and accurate in all respects. I hereby undertake and covenant with you to notify you in writing forthwith of any material change to that information. You are authorized to conduct credit enquiries to verify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for the purpose of ascertain the financial situation and investment objectives of me.本人确认本「客户数据表格」中所载数据均属完整及正确。本人承诺及保证倘若该等数据有任何重要变更,本人将会立即以书面通知 贵公司。本人特此授权 贵公司对本人之信用进行查询,以核实本人之财政状况及投资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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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stomer’s Signature 客户签署 Print Full Name 客户姓名 Date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