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水西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招标项目编号: NKHY2023-GZ- G008)公开招标文件和成交结果,确定乙方为本项目成交服务单位。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件签订本合同。
规 划 设 计 合 同
项目名称:《赣州市水西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委托单位: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
设计单位:赣州市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研究中心
签订地点: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单位: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赣州市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研究中心(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标采购的
《赣州市水西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招标项目编号: NKHY2023-GZ-G008)公开招标文件和成交结果,确定乙方为本项目成交服务单位。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名称、范围及任务
本项目位于赣州市中心城区北部,东-北两面环赣江,西靠通天岩风景名胜区,南邻罗边单元,规划总用地面积为 8.94 平方公里。
详见附件一:项目设计任务书第二条 项目成果文件要求
2.1 正式成果要求
成果应包括规划成果文本、图件、附件和电子数据。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现状调研报告、规划说明书、专家评审意见及采纳情况、相关会议纪要等收入附件。
2.2 规划成果文件及主要图纸的内容深度
规划设计成果文件及主要图纸的内容和深度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国家、地方政府相关规范的要求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最新要求。
2.3 项目成果文件的规格、数量
文本和图纸按 A3 或 A4 规格打印、装订,最终规划设计成果须提供纸质文本 12 套以及电子数据光盘 6 套(包含所有 doc、 dwg、jpg 格式文档)。甲方如需增加成果文件数量,应向乙方另行支付工本费。
2.4 项目成果交付形式
2.4.1 项目规划设计成果包含纸质成果和电子成果两类。
2.4.2 纸质设计成果的交付,以乙方提供成果签收单或快递邮寄的形式,由甲方进行签收,签收之日为设计成果交付之日。以快递方式寄达的,快递到达甲方之日为签收之日。
2.4.3 电子成果的交付,有两种方式:一是乙方通过刻录电子光盘方式交付给甲方,甲方签收之日为设计成果交付之日;二
是乙方通过电子邮箱等方式将电子版设计成果发送给甲方,发送
成功之日为设计成果交付之日。
2.4.4 在缺失设计成果纸质交付凭据时,以电子文件发送成功时间作为设计成果交付的时间。
第三条 项目进度
3.1 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总历时工期为 120 个工作日
内。(评审时间及设计成果征求意见时间不计入工期)。
3.2 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提交正式成果日期顺延。
3.2.1 相关基础资料未能按时提交;
3.2.2 方案汇报会、评审会因故延期;
3.2.3 甲方对项目各阶段成果反馈的正式书面意见延期;
3.2.4 设计费用未能按期支付。第四条 基础资料
4.1 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目任务所需要的地形图及有关基础性资料,由甲方负责向有关部门收集或购买,乙方积极配合。
第五条 费用支付
5.1 合同费用
根据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具体详见合同附件 2),本合同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大写): 贰佰贰拾贰万捌仟xx元整
(¥2228500.00 元)。
5.2 合同费用支付方式及进度
本项目的合同费用支付方式、支付进度见详下表。
付款序号 | 支付比例 | 支付进度 |
首期款 | 合同费用的 40%,¥89.14 万元 | 初步方案提交后 7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期款。 |
第二期款 | 合同费用的 40%,¥89.14 万元 | 项目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后 7 日内或 提交评审稿后 1 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的第二期款。 |
第三期款 | 合同费用的 20%,¥44.57 万元 | 规划获得有关部门批复及完成一张 图控规数据建库后 7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的第三期款。 |
合计 | 合同费用的 100%,¥222.85 万 元 |
5.3 乙方应在上述对应支付进度节点起算前,提供付款申请和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因乙方未及时提供上述资料导致付款延迟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4 如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交了成果并经甲方书面签收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未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反馈认可或修改意见,视为成果合格,从第 11 个工作日开始作为对应进度费用支付期限的起算日。
5.5 以上合同费用甲方应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6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应在达到付款条件后按本合同的约定及相关规定,向甲方提出书面付款申请及相应的付款依据、凭证及发票。如乙方未能在达到付款条件后向甲方提出书面付款申请或相关付款依据、凭证及发票不齐,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的款项,甲方也不承担逾期付款所产生的违约金或利息,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项目双方联系人及送达地址、电子邮箱的特别约定
6.1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各自提供的以下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真实有效,并共同确认各自提供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为各方履行合同、解决争议时向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甲方: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
通讯地址:xxxxxxxxxx 00 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
乙方:赣州市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研究中心;
通讯地址:xxxxxxxxx 0 x;
联系人:xxx ;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电子邮箱:000000000@xx.xxx 。
6.2 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和电子邮件的适用期间:各方提供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至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经过仲裁以及诉讼一审、二审及案件执行终结时止,除非任何一方依下款告知变更。
6.3 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的变更:双方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对方和仲裁机关、司法机关递送书面变更告知书(如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解决)。
6.4 双方承诺:各自提供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不能送达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
6.5 风险明示:双方明确知晓:因提供或确认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不准确或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七条 项目保密与版权归属
7.1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或文件擅自进行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相应后果及赔偿责任。
7.2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甲方未取得本项目成果使用权时,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乙方交付的成果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同时引发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7.3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最终成果报批完成之前,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转让涉及本项目的技术、经济及成果资料。合同终止后,涉及本项目的技术、经济及成果资料等保密条款依然有效。
7.4 甲方在付清合同费用后,拥有本项目成果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乙方共同享有成果的知识产权,并可将成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优,或作为乙方项目之一列入宣传材料。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1 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及时提供本项目基础资料及相关文件予乙方,如甲方未能及时提交资料及相关文件并超过约定的期限 15日内的,乙方交付规划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如甲方交付资料及相关文件超过约定期限 15 日的,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规划成果的时间。
8.1.2 甲方应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框架内向乙方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及要求,不得强制要求乙方违规进行规划设计。
8.1.3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实施规划设计工作,并及时组织方案讨论及成果评审,并将论证意见及评审意见在七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乙方,便于乙方按时进行修改完善。
8.1.4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实际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返工费或补偿费,具体内容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约定:
(1)变更委托项目、规模、规划设计条件;
(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出现重大错误或发生重大变更;
(3)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又作重大调整或修改;
(4)甲方提出超出规范规定深度的规划设计要求;
(5)甲方提出超出本合同约定范围的其他服务要求;
8.1.5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
8.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2.1 乙方在甲方及时提供规划设计费、基础资料的情况下,应及时组织技术力量开展规划设计工作,按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约定的规划设计任务。
8.2.2 乙方负责规划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法律、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的深度要求。
8.2.3 乙方在规划设计过程中应对方案论证及成果评审提供技术服务,参加本合同约定项目的方案论证会及成规评审会,并
根据甲方书面反馈的论证和评审意见,在不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任务范围及深度要求,并符合国家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对规划设计文件作出必要的修改与完善。
8.2.4 乙方对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实行技术跟踪服务,及时处理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与所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相关的技术问题。如因乙方自身设计原因出现设计的成果遗漏或错误,乙方应负责补充或修改。
8.2.5 乙方应保证甲方不承担因采用乙方的设计成果而在专利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方面所引起的任何第三方索赔。
8.2.6 乙方承担本项目专家评审费、方案咨询费及会议场地费等相关费用,具体金额根据相关文件或方案确定。
8.2.7 乙方可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需求,自行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前期调查、现状分析、论证实验、效果图制作、基础研究、专题研究、专业设计、辅助专业设计及数据采集、分析、整合等非主体、非关键性技术服务工作;乙方负责对相关成果进行审查、优化整合和吸收采纳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解除合同但乙方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9.2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每逾期支付一日,应承担对应阶段应收费用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包括本数)的,乙方有权暂停履行
下阶段工作,并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如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应:a.按实际逾期付款天数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b.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应付的设计费。甲方因财政紧缺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费用支付延期的,免予承担因逾期支付合同费用产生的违约责任。
9.3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成果的;每延误一日,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一,但因邮寄造成的延误除外。乙方迟延交付成果超过 30 天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如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应:a.按实际逾期天数减收应收设计费;b.按合同总金额的 2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9.4 合同生效后,非不可抗拒原因或未经过甲方同意,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首期款,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就其已经确认的工作成果所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包括首期款)不再返还,对于乙方已完成但未获支付部分的工作成果,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9.5 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合同解除的,乙方未开始工作的,应退还甲方已付的首期款;乙方已开始工作的,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就其已经确认的工程成果所支付的费用不再返还,对于乙方已完成但未获支付部分的工作成果,由甲方和乙方根据该部分成果占该阶段工作成果的比例协商进行支付。
9.6 经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未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作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乙方
应赔偿与设计成果相关的甲方损失,最高赔付额为本合同基本服务费总额。
第十条 合同解除
10.1 如发生下列情况,双方有权提前 15 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10.1.1 不可抗力导致的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发生,如行政命令、政策法规、罢工、故意破坏、资方停工、自然灾害、疫情或其他超出协议双方控制的事件,因而无法履行协议,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证明,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不可抗力因素持续存在且超过六十个工作日,致使双方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前十五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10.2 合同一方依据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该通知到达时本合同解除。
10.3 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之后,本合同即行终止,但保密条款及知识产权条款等依照其性质不能终止的条款继续有效。
10.4 合同解除并不免除违约方对守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11.1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xxx及时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提请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即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完相关权利与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2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
12.3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来往书面函件、来往电子邮件、附图、《设计任务书》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正文结束,以下为签署项)
甲 方 | : |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章贡分局 | 乙 方 | : | 赣州市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研究中心 |
(公章) | (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 : | (签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 | (签章) |
委托代理人 | : | (签字) | 委 托 代 理 人 | : | (签字) |
地 址 | : | xxxxxxxxxx 0 x | 地 址 | : | xxxxxxxxx 0 x |
邮 政 编 码 | 341000 | 邮 政 编 码 | : | 341000 | |
日 期 | : | 纳税人识别号 | : | 12360700MB1K75416T | |
开 户 行 | : | 中国银行赣州市蓉江新区 支行 | |||
账 号 | : | 200751313114 | |||
日 期 | : |
附件 1:项目设计任务书
(一)规划编制范围
本次水西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范围包括现行控规已纳入“三区三线”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的用地,东-北两面环赣江,西靠通天岩风景名胜区,南邻罗边单元,总规模约为 8.94 平方公里。
规划范围示意图
(二)规划编制原则
(1)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突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传导要求,保障公共利益,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
(2)合理控制和引导城市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统筹兼顾,处理好局
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镇建设与
环境保护等关系;
(3)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加强城市公共开敞空间和景观风貌特色控制和引导,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城市魅力;
(4)处理好规划刚性和弹性的关系,提高控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规划要求
(1)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绿地系统、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燃气工程、环境卫生、住房建设、防灾减灾、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等城市专项规划确定的各类设施建设用地和空间控制要求,明确各项设施配建要求。
(2)应当对规划范围内自然资源环境、不同功能房屋建设的数量、质量以及对应的人口分布和可更新改造用地范围、土地权属、设施配套、地下空间建设、规划审批等情况进行现状调查、分析与评价。
(3)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提出产业发展目标、发展策略,确定产业发展总体布局、工业用地控制线、配套服务设施、企业准入门槛等。
(3)应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不得违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4)鼓励应用规划设计技术(如城市设计、交通影响评估、开发评估等),科学确定控规指标。
(四)规划主要内容
1.前期研究分析
通过现状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等方式,对规划范围内的现状土地使用性质、建筑质量、现状交通、公共服务及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土地出让情况等相关内容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现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规划中应着重考虑的因素。
2.发展定位及功能组成分析
根据本区域的现状基础条件,注重区域与城市整体、xx组团的协调,从项目的上位规划要求以及自身发展诉求等多方面进行分析研究,科学确定本区域的整体发展定位和功能组成。
3.发展策略分析
根据现状建设情况、资源禀赋优势,结合项目定位、功能组成以及上位规划的相关要求,对项目发展的策略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本区域发展的策略及发展路径。
4.土地使用规划
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合理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城市建设用地的布局和面积,明确土地使用性质和兼容性。
5.支撑体系研究
(1)产业发展规划
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提出产业发展目标、发展策略,确定产业发展总体布局、工业用地控制线、配套服务设施、企业准入门槛等。
(2)居住人口规划
根据总体人口规模、建设用地规模以及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居住用地比例,明确居住用地布局与规模、人口分布情况。
(3)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根据服务管理人口和居住社区分布,结合设施服务半径和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要求等,衔接相关专项规划成果,明确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分级、布局和规模,因地制宜构建 5—10 分钟、15 分钟社区生活圈体系。
(4)道路交通规划
在系统研究的基础上,对区域内外的交通情况进行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绿地系统规划
结合城市自然环境、历史脉络以及规划区发展的需要,构筑规划区的空间景观框架,确定重要的视廊及其控制要求;合理配置区域内的各类绿地,确定各类绿地的位置、规模、性质等控制指标。
(6)市政工程规划
根据服务管理人口和总建设规模,落实上位规划,衔接相关专项规划,明确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和管线布局,提出各类市政设施的规划控制要求。合理确定加油加气充换电站的位置、数量、规模和控制要求。
(7)防灾减灾规划
按照城市性质和功能,完善防灾减灾工程设施布局。
(8)地下空间综合利用
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基础上,落实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内容,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区域、建设要求以及与地面、xx地下空间衔接的要求等。
(9)城市设计导引
结合地区环境特征和地域文化特色,加强规划范围内城市设计及对风貌管控的研究。进一步明确单元空间形态、景观风貌、环境品质等控制内容,引导空间景观体系的构建,划定建筑高度分区,对建筑风格、建筑色彩等提出引导要求等。
(五)成果要求
1.成果组成
规划文本、图件、附件、电子数据成果四部分;其中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现状调研报告、规划说明书、专家评审意见及采纳情况、相关会议纪要收入附件。
2.成果内容深度
规划设计文件及主要图纸内容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国土空间调
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等要求,规划深度满足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江西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控规电子数据成果按《江西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电子数据提交标准(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