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栏 投资者信息 个人投资者适用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机构投资者适用 机构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理财产品管理人信息 机构名称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简介 本公司系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的银行理财子公司。公司名称:中文为“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英文: “CIB Wealth Management Co.,Ltd....
兴银理财天天万利宝稳利净值型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协议编号:
信息栏 | |||||
投资者信息 | 个人投资者适用 | 姓名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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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适用 | 机构名称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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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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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管理人信息 | 机构名称 |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
机构简介 | x公司系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的银行理财子公司。公司名称:中文为“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英文: “CIB Wealth Management Co.,Ltd. ”。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公司注册资本为50亿元人民币,全部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认购并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注册地为福建省福州市。公司主要业务范围为: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和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和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 ||||
理财产品信息 | ★理财产品名称 | 兴业银行天天万利宝稳利 2 号净值型理财产品I 款 | |||
★产品销售名称 | 【稳利恒盈I 6 个月】 | ||||
★理财产品登记编码 | 【Z7002020000026】注:投资者可依据理财产品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产品信息 xxx.xxxxxxxxxxx.xxx.xx | ||||
★产品代码 | 【9K218026】 | ||||
理财产品指定账户信 息 | 投资者在产品管理人的销售服务机构开立理财卡结算账户或存折结算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本产品的资金划转及产品兑付,账号: 。 |
尊敬的投资者:
甲方(即“投资者”)自愿购买乙方(即“理财产品管理人”)作为产品管理人的理财产品,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签署本协议符合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有权机关或主管机关禁止或限制购买理财产品的各种情形,其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亦未违反任何限制性规定。甲方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接收及履行本协议以及以其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有关文件。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甲方已经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若甲方为个人投资者的,甲方确认其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若甲方为机构投资者的,甲方确认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否则,由此导致的后果应由甲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
(2)甲方购买本理财产品的资金为甲方有权处分的合法资金,甲方保证不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甲方保证投资本理财产品不存在违反监管要求的产品嵌套,以及以投资本理财产品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等违规行为。
(3)★甲方保证熟悉理财产品类型特征及不同销售渠道的相关规定,了解理财产品直销与代销的相关区别。
(4)甲方应配合乙方或乙方的销售服务机构为识别合格投资者等目的进行的尽职调查及接受对其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的测评。
(5)★甲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到乙方或销售服务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否则, 由此导致的后果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对此不承担相应责任。
(6)甲方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不从事涉及洗钱、恐怖融资、逃税、逃废债务、套取现金等违法违规活动,积极配合乙方和销售服务机构开展投资者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甲方身份及交易背景尽职调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工作,并按乙方或乙方的销售服务机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甲方保证其不属于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等制裁名单,及中国政府部门或有权机关发布的涉恐及反洗钱相关风险名单内的企业;不位于被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等制裁的国家和地区。
(7)★甲方自愿向乙方购买本产品,接受乙方提供的投资理财服务。甲方已仔细阅读本产品《风险揭示书》,已充分知悉本产品风险等级,并确定以上述理财资金投资本产品,甲方承诺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甲方承担。
(8)★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开立理财产品指定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本产品的理财资金划转及理财产品分配及兑付,甲方承诺持有本产品期间指定账户不做销户。
(9)★甲方在购买本产品时,应同时在约定的时间结点前向指定账户存入足额理财资金,并同意授权乙方或乙方的销售服务机构于相应的资金归集日将甲方指定账户内相应的理财资金划转至乙方理财账户。对此乙方无需另行征得甲方同意或给予通知,无需在划款时以电话等方式与甲方进行最后确认。对于风险较高或投资者单笔购买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同样适用上述划款操作规则。由于甲方未存入理财资金或理财资金不足或未在约定的时间前购买本产品而导致交易失败的,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10)★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本产品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权益(包括单独和整体)为甲方和任何第三人的债务设定担保或其他权益。若甲方以本产品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质押贷款业务时,则无需乙方同意。
(11)★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转让、赠与本产品说明书或本产品说明书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权益(包括单独和整体)。若甲方使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开展前述行为时,则无需乙方同意。
(12)其他在本产品所对应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约定的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受托运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时,应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管理理财产品资金,依法保护甲方的财产权益。
(2)在甲方持有本产品期间,乙方有权收取理财产品相关费用,具体费用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详见《产品说明书》。
(3)乙方应按照约定披露产品相关信息。
(4)乙方及/或销售服务机构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向甲方进行理财产品份额的利益分配并将对应资金划入甲方约定账户后, 即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完成利益分配和资金的清算分配。因甲方约定账户冻结、挂失、换卡、销户、长期不动户等原因造成账户变更或异常, 甲方应及时到乙方销售服务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造成乙方及/或销售服务机构无法向甲方进行正常利益分配和资金清算分配, 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将严格履行投资者信息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另有规定或者甲方同意披露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漏与甲方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6)在理财产品投资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有权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理财产品进行维权,行使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仲裁、申请保全/执行等权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理财产品承担。
(7)乙方作为理财产品管理人, 全权负责理财产品资金的运用和理财产品资产的管理, 有权参加与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相关的所有会议, 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 乙方有权代表甲方利益, 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投资产生的风险资产进行多种方式的处置, 包括但不限于转让、重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委外催收、抵债资产收取与处置、破产重整等。
(8)★乙方或销售服务机构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甲方或其资金存在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嫌疑, 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造成甲方损失的, 乙方不承担责任。
(9)乙方不承担对第三人支付本产品项下甲方清算产品后分配金额以及相关权益的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0)★产品管理人在此特别披露: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是产品管理人的关联方,若产品管理人聘请其担任本产品的销售服务机构或产品托管人的,产品管理人应履行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要求的必要程序。
(11)其他在本产品所对应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约定的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二条 信息披露
1. ★本产品存续期间,乙方将以兴业银行或销售服务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兴业银行或销售服务机构的营业网点、门户网站、电子销售渠道等)作为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具体信息披露详见《产品说明书》。
2. ★乙方通过兴业银行或销售服务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理财产品有关信息,即视为已适当履行其在本条下的信息披露义务。如乙方或销售服务机构认为需要直接联系甲方的,乙方或销售服务机构将依据本协议书投资者信息中甲方预留的信息进行通知。因甲方原因而导致该等通知失败的,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 不可抗力
1. 本协议中的不可抗力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政府征用或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注册与过户登记机构非正常的暂停或终止业务、交易系统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非乙方所引起或能控制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互联网系统、电力系统故障等情形。
2. 对由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但乙方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同时负有过错,则应由双方各自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2. 双方同意,发生下列情况造成损失时,按以下约定承担责任:
(1)对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变化,监管机构管理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而导致的相关风险及损失,双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责任;
(2)本协议书中涉及的相关到期日或兑付日如遇节假日,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双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责任;
(3)★如甲方违反本协议所做的声明和保证,或本产品甲方所涉及的资金被有权机关全部或部分冻结或者扣划,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且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此给乙方或产品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法律适用
x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除、解释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
2.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书的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友好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以如下第【壹】种方式解决:
(壹)向乙方住所地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贰)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适用该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解决纠纷,在仲裁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双方同意选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庭的开庭地点选择在【/】开庭。
第六条 协议的签署和效力
1. ★协议的签署
(1)甲方若通过销售服务机构线下渠道购买本产品的,本协议自甲方签字/盖章后则为签署。
(2)甲方若通过销售服务机构线上渠道购买本产品的,本协议自甲方在系统中点击确认则视为签署。
2. ★协议的效力
(1)甲方确认其已了解本产品所对应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构成与相关内容,《销售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有关文件共同构成一份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签署本协议即视为甲方已经阅读并认可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书》、
《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已就投资于本产品做出独立的判断。
(3)本协议书具备独立性。如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多份协议书,则各协议书之间相互独立,每一份协议书的效力及履行情况均独立于其他协议书。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使得本协议下的任何条款或内容成为无效或被依法撤销,本协议其他条款或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4)本协议经甲方签署并缴纳认购或申购资金后,经确认成交之日起生效。
交易信息栏 | ||
交易类型 | 认购 | 金额:小写: ,大写: 元整。 |
申购 | 金额:小写: ,大写: 元整。 | |
赎回 | 份额:小写: ,大写: 份。 | |
交易时间 | 交易申请日 | 【 】年【 】月【 】日 |
签署栏 | ||
★签署声明 | 1、在签署本《销售协议书》以前,甲方已认真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文件)的全部内容,明确一份完整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构成与内容,明确本产品投资者与产品管理人之间构成信托法律关系,明确本产品作为资产管理产品应受到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规范与调整,愿意承担投资风险,乙方已提醒甲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要求做了相应条款的说明,甲方认同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并对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与风险有清楚和准确的理解,甲方做出的任何决策均出于自身独立的判断,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甲方认可本协议约定的信息披露途径,已清楚知悉甲方应注意查询的事项和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责任,同意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相关通知和披露。 3、甲方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书》等全套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关于投资理财产品及其全部风险的有关内容,同意本次认购/申购/赎回受上述协议约束。明确本理财产品作 为资产管理产品应受到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规范与调整,同意接受本产品的投资方案、费率、认购/申购/赎回安排与上述文件所做风险提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现决定认购/申购/赎回,并 授权产品管理人根据投资方案进行投资。 | |
甲方签署栏 | 个 人投 资 者适用 | 甲方(签字): 日期: |
机 构投资 者适用 | 甲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
(本《销售协议书》共有三份签署文本,第一联销售服务机构留存,第二联投资者留存,第三联产品管理人留存。)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权益须知
尊敬的投资者:
(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感谢您购买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银理财”)作为产品管理人管理的理财产品,请仔细阅读本《投资者权益须知》,行使您在本业务项下的权益。
一、理财产品购买流程
(一)开立或持有销售服务机构账户,该账户用于本产品的理财资金划转及兑付,您应确保持有本产品期间所指定账户不做销户。
(二)接受并完成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服务机构对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选择适合的产品。
(三)请仔细阅读《销售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和《投资者权益须知》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如有),确认已同意相关内容、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并无疑问和异议后,签署相关销售文件,并办理购买手续。
(四)销售服务机构营业网点或电子银行(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手机银行)均可办理理财产品的购买手续,但是对于具体理财产品,产品管理人将根据产品风险等级和市场情况自行确定发售渠道。
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评级
(一)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说明
1.您首次购买兴银理财的理财产品前,需要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填写《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理财销售管理系统会记录投资者身份信息及风险评估结果信息。该评估结果有效期一年,并将作为评价您是否适合购买理财产品的重要因素。您可以通过销售服务机构线下渠道或线上渠道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您及时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风险评级 | 评级说明 | 投资者对象 |
R1 | 产品结构简单,所投资资产综合风险很低,产品具有很 高流动性。 | C1 及以上 |
R2 | 产品结构简单,所投资资产综合风险较低。 | C2 及以上 |
R3 | 产品结构简单,所投资资产综合风险中等。 | C3 及以上 |
R4 | 产品结构较简单,所投资资产综合风险较高。 | C4 及以上 |
R5 | 产品结构较复杂或所投资资产综合风险高。 | C5 及以上 |
R6 | 产品结构复杂或所投资资产综合风险高且流动性较差。 | C6 |
2.产品管理人根据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个人投资者由低至高分为 C1 至 C6 六个等级。其中,C1 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6 为风险承受能力最高类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越高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评级越高,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越丰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风险评级类型与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对应关系为:
★(二)针对“适合投资者类型”的不同划分与表述的特别提示
1.销售服务机构在销售本产品时,其对“适合投资者类型”的划分与表述可能与产品管理人存在差异,即采用销售服务机构内部设置的标准。
2.销售服务机构应以书面的方式向投资者明示其对“适合投资者类型”的划分与表述。
3.投资者若采用销售服务机构内部设置的“适合投资者类型”标准的,销售服务机构应确保投资者采取销售服务机构标准后仍能与产品管理人所设置的标准存在明确的对应关系。
三、关于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
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将通过兴业银行或销售服务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兴业银行或销售服务机构的营业网点、门户网站、电子销售渠道等)进行。具体信息披露条款以《产品说明书》中“信息披露”约定为准。
四、关于投诉与建议
(一)您对本产品有任何意见或异议,可向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服务机构反馈,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服务机构将由专人接听、记录您的意见或建议,并由各方协商共同解决。
(二)联络方式
兴银理财客户服务热线:40015-95561。
通过兴业银行(作为销售服务机构)购买本产品的请联系兴业银行,兴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61】;兴业银行门户网站:【xxx.xxx.xxx.xx】。
通过其他销售服务机构购买本产品的,请联系其他销售服务机构,联系方式以其他销售服务机构披露为准。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权益须知
(适用于机构投资者:一般机构客户)
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购买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银理财”)作为产品管理人管理的理财产品,请仔细阅读本《投资者权益须知》,行使您在本业务项下的权益。
一.理财产品购买流程
(一)开立或持有销售服务机构账户,该账户用于本产品的理财资金划转及兑付,您应确保持有本产品期间所指定账户不做销户。
(二)接受并完成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服务机构对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选择适合的产品。
(三)请仔细阅读《销售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认购申请书》、
《预约申购申请书》和《预约赎回申请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如有),确认已同意相关内容、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并无疑问和异议后,签署相关销售文件,并办理购买手续。
(四)销售服务机构营业网点或者电子银行(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手机银行)均可办理理财产品的购买手续,但是对于具体理财产品,产品管理人将根据产品风险等级和市场情况自行确定发售渠道。
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评级
(一)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说明
1.您首次购买兴银理财的理财产品前,需要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填写《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理财销售管理系统会记录投资者身份信息及风险评估结果信息。该评估结果有效期一年,并将作为评价您是否适合购买理财产品的重要因素。您可以通过销售服务机构线下渠道或线上渠道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您及时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风险评级 | 评级说明 | 投资者对象 |
R1 | 产品结构简单,所投资资产综合风险很低,产品具有很 高流动性。 | C1 及以上 |
R2 | 产品结构简单,所投资资产综合风险较低。 | C2 及以上 |
R3 | 产品结构简单,所投资资产综合风险中等。 | C3 及以上 |
R4 | 产品结构较简单,所投资资产综合风险较高。 | C4 及以上 |
R5 | 产品结构较复杂或所投资资产综合风险高。 | C5 及以上 |
R6 | 产品结构复杂或所投资资产综合风险高且流动性较差。 |
2.产品管理人根据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机构投资者由低至高分为 C1 至C5 五个等级。其中,C1 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5 为风险承受能力最高类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越高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评级越高,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越丰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风险评级类型与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对应关系为:
★(二)针对“适合投资者类型”的不同划分与表述的特别提示
1.销售服务机构在销售本产品时,其对“适合投资者类型”的划分与表述可能与产品管理人存在差异,
即采用销售服务机构内部设置的标准。
2.销售服务机构应以书面的方式向投资者明示其对“适合投资者类型”的划分与表述。
3.投资者若采用销售服务机构内部设置的“适合投资者类型”标准的,销售服务机构应确保投资者采取销售服务机构标准后仍能与产品管理人所设置的标准存在明确的对应关系。
三.关于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
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将通过兴业银行或销售服务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兴业银行或销售服务机构的营业网点、门户网站、电子销售渠道等)进行。具体信息披露内容以《产品说明书》中“信息披露”约定为准。
四.关于投诉与建议
(一)您对本产品有任何意见或异议,可向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服务机构反馈,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服务机构将由专人接听、记录您的意见或建议,并由各方协商共同解决。
(二)联络方式:
兴银理财客户服务热线:40015-95561。
通过兴业银行(作为销售服务机构)购买本产品的,请联系兴业银行,兴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61】;兴业银行门户网站:【xxx.xxx.xxx.xx】。
通过其他销售服务机构购买本产品的,请联系其他销售服务机构,联系方式以其他销售服务机构披露为准。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权益须知
(适用于机构投资者:金融同业客户)
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购买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银理财”)作为产品管理人管理的理财产品,请仔细阅读本《投资者权益须知》,行使您在本业务项下的权益。
一、理财产品购买流程
(一)开立或持有销售服务机构账户,该账户用于本产品的理财资金划转及兑付,您应确保持有本产品期间所指定账户不做销户。
(二)接受并完成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服务机构对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选择适合的产品。
(三)请仔细阅读《销售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认购申请书》、
《预约申购申请书》和《预约赎回申请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如有),确认已同意相关内容、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并无疑问和异议后,签署相关销售文件,并办理购买手续。
(四)销售服务机构营业网点或者电子银行(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手机银行)均可办理理财产品的购买手续,但是对于具体理财产品,产品管理人将根据产品风险等级和市场情况自行确定发售渠道。
二、关于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
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将通过兴业银行或销售服务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兴业银行或销售服务机构的营业网点、门户网站、电子销售渠道等)进行。具体信息披露内容以《产品说明书》中“信息披露”约定为准。
三、关于投诉与建议
(一)您对本产品有任何意见或异议,可向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服务机构反馈,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服务机构将由专人接听、记录您的意见或建议,并由各方协商共同解决。
(二)联络方式:
兴银理财客户服务热线:40015-95561。
通过兴业银行(作为销售服务机构)购买本产品的,请联系兴业银行,兴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61】;兴业银行门户网站:【xxx.xxx.xxx.xx】。
通过其他销售服务机构购买本产品的,请联系其他销售服务机构,联系方式以其他销售服务机构披露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