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TURY CIT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股份代號: 355)
有 關 x 集 團 建 議 收 購 一 間 蒙 古 公 司 大 部 分 權 益及
與 中 國 原 子 能 工 業 公 司 訂 立 意 向 書 的 公 佈
董事會宣佈:
(a) GML與賣方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訂立補充協議,將達成收購協議的先決條件的最後限期,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七日繼續延期至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七日;及
(b) 雖然根據意向書簽訂正式協議的最後限期已過,惟本公司仍在與中國原子能工業公司就延展雙方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日訂立的意向書的可能性及未來業務合作持續進行磋商。
由於收購協議仍須待達成若干先決條件後方告完成及意向書項下擬進行的業務合作有待進一步協商,本公司證券持有人及公眾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須審慎行事。
茲提述Century Cit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世紀城市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七日、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八日、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及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三日就本集團建議收購一間蒙古公司大部分權益而刊發的公佈(統稱「該等公佈」)。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詞彙與該等公佈所界定者具相同涵義。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宣佈,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Great Milestone Limited
(「GML」)與賣方(定義見本公司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七日刊發的公佈)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訂立補充協議,將達成收購協議的先決條件的最後限期,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七日繼續延期至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七日。
根據收購協議,完成收購事項須待(其中包括)GML對有關Chain Bright LLC(即目標收購公司)的資產、負債、合約、承諾、業務、財務、法律及稅項各方面, 以及勘探範圍(定義見本公司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七日刊發的公佈)內可開發的鈾、煤及其他礦產資源的盡職審查表示滿意後,方告落實。由於需要更多時間完成盡職審查,因此有關各方訂立上述補充協議,以延展達成先決條件的最後限期。
另提述本公司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三日就本公司與中國原子能工業公司(「中國原子能工業公司」)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日訂立的意向書(「意向書」)而刊發的公佈。訂約方於上述意向書中協定,將在意向書簽訂日期起三個月內確定並簽訂正式協議,就開發鈾礦開採業務建立長期合作聯盟。雖然根據意向書簽訂正式協議的最後限期已過,惟並無簽訂任何正式協議。本公司仍在與中國原子能工業公司就延展意向書的可能性及未來業務合作持續進行磋商。
由於收購協議仍須待達成若干先決條件後方告完成及意向書項下擬進行的業務合作有待進一步協商,本公司證券持有人及公眾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須審慎行事。
於本公佈刊發日期,董事會包括下列成員:
執行董事: 獨立非執行董事:
xxxxx(主席兼行政總裁) xxxxx
xxxxx(首席營運總監) xxx先生
xx先生 xxx先生
xxx先生xxx小姐
承董事會命
CENTURY CIT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秘書
xxx
香港,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