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電 海外 為本公 司的控 股股 東華電 的全 資子公 司,故 華電海 外為 本公司關連人 士。因 此,根據上市規則 第14A 章,存款服務協議項下擬 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存款服務協議項下的每日最高存款結 餘(包括應計利 息)的一個 或多個適用百分比率超 過0.1% 但低 於5%,故根據存款服務協議提供 的存款服 務(包 括其建議年度上限)均 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 章項下之申報、年度審核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 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 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持續關連交易
-存款服務協議
存款服務協議
董事會謹此宣佈,於二零一九年八月二日,本公司與華電的全資附屬 公司華電海外訂立存款服務協議。據此,華電海外將向本集團提供海 外存款服務。
上市規則之涵義
華電 海外 為本公 司的控 股股 東華電 的全 資子公 司,故 華電海 外為 x公司關連人 士。因 此,根據上市規則 第14A 章,存款服務協議項下擬 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存款服務協議項下的每日最高存款結 餘(包括應計利 息)的一個 或多個適用百分比率超 過0.1% 但低 於5%,故根據存款服務協議提供 的存款服 務(包 括其建議年度上限)均 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 章項下之申報、年度審核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緒言
董事會謹此宣佈,於二零一九年八月二日,本公司與華電的全資附屬公 司華電海外訂立存款服務協議。據此,華電海外將向本集團提供海外存 款服務。
存款服務協議
存款服務協議之主要條款概列如下:
日期: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日
訂約方: (1) 本公 司(代表本公司及其附屬公 司);及
(2) 華電海外
期限: 存款服務協議的有效期自二零一九年八月二日起至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在符合上市規則規 定的前提下,存款服務協議於到期後,經雙方協商一 致,可予以續期。
標的事項
根據存款服務協議,華電海外將向本集團提供海外存款服務。
建議年度上限及釐定基準
根據存款服務協議,本集團於華電海外的每日存款最高餘 額(包括任何 應計利息)的建議年度上 限(或等值外 幣)載列如 下:
人民幣千元
截至 二零一九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截至 二零二零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每日存款最高餘 額(包括任何應計利 息) 300,000 300,000
該建議年度上限的釐定乃經參考本集團境外貨幣資金餘 額(截 至2019 年 6 月30 日, 約 為 人 民 幣207,282,000 元), 並 亦 考 慮 x 集 團 於 存 款 服 務 協 議 期間的境外業務發展計劃及財務管控的需要。
於存款服務協議日期之前,本公司與華電海外之間並無任何存款歷史交易。
定價政策
x集團在華電海外的存款利率的釐定乃經雙方公平協 商,並將參考且 應不低於香港同業存款利率水 平,也不低於華電集團內境外成員企業 於華電海外的同期同類存款通行利率。
訂立存款服務協議的原因及裨益
x公司選擇由華電海外提供存款服務的主要原因如下:
隨著本集團海外業務的發展,海外附屬公司逐年增加,本集團可依託華 電海外的專業平台,加強對附屬公司的銀行賬戶管理。
此外,華電海外作為本公司控股股東華電的專業金融服務平台,根據存 款服務協議向本集團提供的存款服務(1)能夠提高本公司資金整體運作水平,有利於加強資金管理與控制、降低和規避經營風險;及(2) 減少資金在途 時間,加速資金xx,節約交易成本和費用。
因此,董事 會(包括獨立非執行董 事)認 為,存款服務協 議(包括其項下擬 進行的交易及建議年度上限)乃按一般或更優商業條款訂 立,屬公平合 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存款服務協議相關的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措施
(i) 本集團有權不時監察存放於華電海外的存款,以確保其安全及流動 性,華電海外應對本集團就此提出的合理要求予以配合,華電海外 應就本集團的資金安全採取足夠的風險控制措施,一旦發生可能危 及本集團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對本集團存款資金帶來安全 隱患的事項,華電海外應在風險產生後24 小時內及時告知本集團,本集團有權一次性調回所存款項;
(ii) 就本集團存放於華電海外的存款,如華電海外有任何違約或其他不 當使用或違規而導致華電海外就該存款不能滿足本集團自由提款 的要求,則本公司有權終止存款服務協議;
(iii)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與華電海外或其他商業銀行或金融機構 就存款服務訂立任何個別協議之前,本公司會在考慮包 括(但不 限於)下列因素:(a) 本集團的預期現金流量;及(b) 華電海外及其他海外商 業銀行或金融機構的定價或利率條款之後,向負責本集團財務管理 的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執行董事遞交存款申請以供審批。在審閱 存款定價或利率條款時,本公司會向最少三家其他海外商業銀行或 金融機構獲取同期同檔次存款服務的口頭報價,以確保華電海外提 供的存款條款及條件符合存款服務協議所載的存款服務定價標準;
(iv) 本公司財務管理部門將密切監控存款服務協議項下的交易情況,並每月向本公司管理層匯報有關交易情況;及
(v) 本公司亦已就財務風險設立緊急應變計劃,以保持本公司於華電海 外的資金的安全。
以上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措施是為了最大程度降低本公司可能存在的 財務風險並保障本集團及其股東的利益。本公司董事認為,以上風險管 理及內部控制措施能夠在所有重大方面合理有效地協助本公司監察存 款服務協議項下的交易。
上市規則之涵義
華電海外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華電的全資子公 司,故華電海外為本公 司關連人 士。因 此,根據上市規則 第14A 章,存款服務協議項下擬進行 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存款服務協議項下的每日最高存款結 餘(包括應計利 息)一個或多 個適用百分比率超 過0.1% 但低 於5%,故根據存款服務協議提供的存款 服 務(包括其建議年度上 限)須遵守上市規則 第14A 章項下之申 報、年度 審核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存款服務協議及其項下交易已經由本公司董事會審批通 過,本公司x x x先生 已就 存款 服務 協議 及其 項下擬 進行 之交 易的 批准 放棄 投 票。除上文所提及 外,各董事已確認彼等於存款服務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 交易並無重大利益。
一般資料
x集團主要從事開發、管理及經營福建省的水電項目及煤電廠,以及全 中國的風電及其他清潔能源項目。
華電海外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華電於香港的全資子公 司,為境外資金 管理平台和重要融資平台,向華電的成員單位提供境外賬戶管理,資金 管理,存款服務等各項金融服務。
華電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而華電集團的主要業務包括發電、供電及供 熱、煤炭等電力相關一級能源開發以及提供技術相關服務。
釋義
在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 | 指 | x公司董事會 |
「本公司」 | 指 | 華電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二零一一 年八月十九日在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 股於聯交所主板上 市(股份代 碼:816) |
「關連人士」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
「控股股東」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
「存款服務協議」 | 指 | x 公 司 與 華 電 海 外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八 月 二 日 訂 立的存款服務協議 |
「董事」 | 指 | x公司董事 |
「本集團」 | 指 | x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
「香港」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華電」 | 指 | 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東 |
「華電集團」 | 指 | 華電及其附屬公 司(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除 外) |
「華電海外」 | 指 | xxxxxxxxxxxxxx,xxxxx xxx公司 |
「上市規則」 | 指 |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
「中國」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 國,僅就本公告而 言,不包括香 港、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
「人民幣」 | 指 |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 | 指 | 百分比 |
承董事會命
華電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xxx
董事長
中國北京,二零一九年八月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xxx先生、xxx先生及xxx先生;非執行董事為xxxxx、師重光先生及xxx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 事為xx先生、xxx先生及xxx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