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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团体特定医疗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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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投保人与保险人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年龄在 0 周岁至 120 周岁(含)、经保险人同意承保的自然人可作为本合同的被
保险人。投保时年龄为 0 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 30 日(含第 30 日)的婴儿。在本合同签发
时被保险人不得少于 3 人。
第三条 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其他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如被保险人所在特定团体属于其他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的,投保人可以是特定团体中的自然人。
第四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以下简称“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包括“特定医疗保险金”和“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住院医疗保险金”,投保人可以单独投保一项,也可以投保两项,所投保的保险责任载明于保险合同中。
(一) 特定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专科医生诊断罹患疾病,对被保险人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药店(以下简称“药店”)、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发生的需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器械费(以下简称“特定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特定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赔付比例赔偿特定医疗保险金。
特定医疗费用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于治疗的药品、检查项目、治疗项目、器械(以下简称“特定医疗项目”)是由医院专科医生出具的、且为被保险人当前治疗必需且合理的;
(2)特定医疗费用的实际支出时间在保险期间内;
(3)特定医疗项目是属于保险人指定的药品、检查项目、治疗项目、器械清单(以下简称“特定医疗项目清单”)中的;
(4)用于诊疗的特定医疗项目是在药店、医疗机构购买或接受的;
(5)在药店、医疗机构购买或接受的特定医疗项目须符合本合同“特定医疗项目申请及审核”约定。
对不满足上述条件的特定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特定医疗保险金的赔偿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若保险人上述责任下的累计赔偿保险金的总额达到本合同载明的特定医疗保险金额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二) 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住院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并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药店及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时,因使用“特定医疗项目清单”中的医疗项目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并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的,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目录范围内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住院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后按本合同约定的赔付比例赔偿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住院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若保险人上述责任下的累计赔偿保险金的总额达到本合同载明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住院医疗保险金额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补偿原则
第六条 本合同为费用补偿型保险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除本保险外的其他商业保险、公益慈善机构、第三方责任人等)获得本合同责任范围内医疗费用补偿,保险人仅对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从上述其他途径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该被保险人社保卡个人账户支出部分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不进行前述扣除。
责任免除
第七条 由于下列任何原因,导致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不负责承担保险责任:
(一) 任何生物武器、化学武器、核武器、核能装置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者辐射;
(二) 任何职业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三) 药品处方的开具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该药品说明书中所列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不符。
第八条 在下列任何情形下发生的特定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AIDS)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阳性)期间;
(二) 被保险人在港澳台地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的国家、地区接受治疗;
(三) 被保险人接受未获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或者使用未获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者批准的药品或者药物;
(四) 被保险人未按条款约定进行申请或申请后未审核通过。第九条 对下列任何费用,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被保险人接受或购买的特定医疗项目不属于“特定医疗项目清单”而产生的费用;
(二) 被保险人未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药店接受或购买特定医疗项目所产生的费用。
保险金额与免赔额
第十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特定医疗保险金额和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住院医疗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十一条 特定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和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住院医疗保险的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十二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xxx的起讫时间为准。
不保证续保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为不保证续保合同。除另有约定外,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或不超过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人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不再接受续保:
(一) 被保险人的年龄超过 120 周岁;
(二) 被保险人身故;
(三) 本合同在投保人申请续保时已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导致效力终止;
(四) 投保人不如实告知、欺诈等不符合续保条件的情形。
若保险人不再接受续保,保险人会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前通知投保人。
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六条 保险人依据条款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八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被保险人提供齐全索赔材料后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本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
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本合同成立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投保人未按约定及时足额交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不成立生效。
第二十二条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第二十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因其人员变动,需增加、减少被保险人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保险人提出申请。保险人同意后出具批单,并在本合同中批注。
被保险人人数增加时,保险人在审核同意后,于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零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并按约定增收对应保险费。
被保险人人数减少时,保险人在审核同意后,于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零时起,对减少的被保险人终止保险责任(若减少的被保险人属于已离职的,保险人对其所负的保险责任自其离职之日起终止),并按约定退还未满期保险费,但减少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其保险金申请人已领取过任何保险金的,保险人不退还未满期保险费。减少后的被保险人人数低于 3 人时,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退还未满期保险费。若本合同已发生保险金赔偿,未满期保险费为零。
第二十四条 投保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二十五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保险金申请人补充提供。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特定医疗保险金
1. 保险金赔偿申请书;
2. 保险合同凭证;
3. 申请人和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 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药店出具的特定医疗费用的收据或者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及报告;
5. 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诊断证明、处方、病历;
6.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药品费用补偿,需提供药品费用明细清单、药品费用收据复印件、药品费用分割单原始凭证(如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理赔分割单等);
7.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8. 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二) 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住院医疗保险金
1. 保险金赔偿申请书;
2. 保险合同凭证;
3. 申请人和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 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诊断证明、处方、病历;
5.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获得医疗费用补偿,需提供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用收据复印件、医疗费用分割单原始凭证(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结算单、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理赔分割单等);
6.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 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特定医疗项目申请及审核
第二十六条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特定医疗项目清单中所列的特定医疗项目,须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请及审核:
被保险人在购买或接受特定医疗项目前,须向保险人提出申请。保险人及保险人指定第三方服务商对保险金申请人提交的药品处方、检查单、治疗单进行审核。
如果保险金申请人未提交特定医疗项目购买或接受的申请,或申请审核未通过,保险人不承担赔偿特定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诉讼时效期间
第二十七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xxx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与本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保险合同解除
第三十条 在本合同成立后将持续有效,直至保险单约定的保险期间届满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无息全额退还投保人已交纳的
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自保险人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时起,本合同解除,保险人自收到解除保险合同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保险费。
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一) 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二) 保险合同凭据;
(三) 投保人身份证明。
释义
【合法有效】本合同所指合法有效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为判定依据。
【保险人】指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不足一年的不计。
【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经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出具的报告认定属于药品不良反应且被保险人因使用该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一)导致死亡;
(二)危及生命;
(三)致癌、致畸;
(四)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
(五)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
(六)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住院】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入住医院的正式病房进行治疗的过程,并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包含日间住院(指完全出于接受医学必需的治疗目的被保险人以占用医疗机构病床但不过夜的方式接受的医疗)。但不包括下列情况:
(一)被保险人在医院的(门)急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房)入住;
(二)被保险人在特需病房、外宾病房或其它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范畴的高等级病房入住;
(三)被保险人入住康复科、康复病床或接受康复治疗;
(四)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一天内未接受与入院诊断相关的检查和治疗,但遵医嘱到外院接受临时治疗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住院体检;
(六)挂床住院及其他不合理的住院。挂床住院指办理正式住院手续的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每日非 24 小时在床、在院。具体表现包括在住院期间连续若干日无任何治疗,只发生护理费、诊疗费、床位费等情况。
【等待期】指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计算的一段时间,具体天数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医院】指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但前述医院
并不包括观察室、特需医疗、国际医疗、联合病房、康复病房和干部病房以及附属于前述医院或单独作为诊所、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等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同时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有关医院管理规定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并且全日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和护理等服务。
【专科医生】指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的医生:
(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者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药店】经保险人审核认可,能够满足下列全部条件,为被保险人提供购药或配送服务的药店。
(1)取得国家药品经营许可证、GSP 认证;
(2)具有完善的冷链药品送达能力;
(3)提供专业的药品资讯、患者教育、追踪随访、慈善赠药服务;
(4)该药店内具有药师等专业人员提供服务;
(5)具有或者正在申报当地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定点资质的、由大型医药公司经营的全国性连锁药店。
【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保险人在本合同订立时与投保人约定的、经保险人审核认可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门诊部、诊所、检测机构等医疗机构;
(2)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本合同所称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公费医疗】公费医疗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而实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国家通过医疗卫生部门向享受人员提供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免费医疗预防。
【必需且合理】
1、符合通常惯例:指与接受医疗服务所在地通行治疗规范、通行治疗方法、平均医疗费用价格水平一致的费用。
是否符合通常惯例由保险人根据客观、审慎、合理的原则进行审核;如果被保险人对审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由双方认同的权威医学机构或者权威医学专家进行审核鉴定。
2、医学必需:指医疗费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治疗意外伤害或者疾病所必需的项目;
(2)不超过安全、足量治疗原则的项目;
(3)由专科医生开具的处方药;
(4)非试验性的、非研究性的项目。
保险人在本合同订立时与投保人约定的、经保险人审核认可并属于保险责任的药品、检查项目、治疗项目、器械清单。具体见本条款附录《药品、检查项目、治疗项目、器械清单》。
【保险人指定的药品、检查项目、治疗项目、器械清单】保险人在本合同订立时与投保人约定的、经保险人审核认可并属于保险责任的药品、检查项目、治疗项目、器械清单。具体见本条款附录《药品、检查项目、治疗项目、器械清单》。
【当地】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医疗费用实际发生地/支出地。
【慈善机构】指依法成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机构。
【续保】指在保单期满前,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以原合同承保条件或者以一定附加条件继续承保的行为。
【未满期保险费】除另有约定外,按下述公式计算未满期保险费:未满期保险费=保险费×[1 -(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保险金申请人】指被保险人、受益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继承人或其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
【有效身份证件】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证件。
【第三方服务商】保险人授权的为保险用户提供处方、检查单、治疗单审核的机构。
附录:药品、检查项目、治疗项目、器械清单
序号 | 类别 | 商品名 | 通用名 |
1 | 药品 | 百令胶囊 | 百令胶囊 |
2 | 药品 | 阿美乐 | 阿美替尼 |
3 | 药品 | 艾多 | 硫培非格司汀注射液 |
4 | 药品 | 艾拉 | 盐酸氨酮戊酸外用散 |
5 | 药品 | xxx | xx替尼片 |
6 | 药品 | xx可 | 维A 酸片 |
7 | 药品 | xx雅 | 阿柏西普眼内注射溶液 |
8 | 药品 | 艾瑞卡 | 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 |
9 | 药品 | 艾瑞妮 | 马来酸吡咯替尼片 |
10 | 药品 | 艾森特 | 阿比特龙片 |
11 | 药品 | 艾生特 | 拉替拉韦钾片 |
12 | 药品 | xxx | 吡非尼酮胶囊 |
13 | 药品 | 艾坦 | 甲磺酸阿帕替尼片 |
14 | 药品 | 艾越 |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 |
15 | 药品 | 爱必妥 | 西妥昔单抗注射液 |
16 | 药品 | 爱博新 | 哌柏xx胶囊 |
17 | 药品 | 爱谱沙 | 西达本胺片 |
18 | 药品 | 爱xx | 替吉奥胶囊 |
19 | 药品 | 爱优特 | 呋喹替尼 |
20 | 药品 | 安佰诺 | 注射用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 |
21 | 药品 | 安吉x | xxx呱片 |
22 | 药品 | 安吉优 | 注射用维得利珠单抗 |
23 | 药品 | 安加维 | 地舒单抗注射液 |
24 | 药品 | xxx | 阿达木单抗注射液 |
25 | 药品 | 安可x | x伐珠单抗注射液 |
26 | 药品 | 安可坦 | 恩扎卢胺软胶囊 |
27 | 药品 | 安森珂 | 阿帕他胺 |
28 | 药品 | xxx | 盐酸阿来替尼胶囊 |
29 | 药品 | 安适利 | 注射用维布妥昔单抗 |
30 | 药品 | 安显 | 来那度胺胶囊 |
31 | 药品 | 傲迪适 | 地塞米松玻璃体内植入剂 |
32 | 药品 | xx舒 | xxx坦片 |
33 | 药品 | 奥巴捷 | 特立氟胺片 |
34 | 药品 | 奥天成 | 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 |
35 | 药品 | 百达扬 | 注射用艾塞那肽微球 |
36 | 药品 | 百悦x | x布替尼胶囊 |
37 | 药品 | 百泽安 | 替雷利珠单抗 |
38 | 药品 | 拜万戈 | 瑞戈非尼片 |
39 | 药品 | 倍力腾 | 注射用xx尤单抗 |
40 | 药品 | 存达 | 注射用盐酸苯达莫司汀 |
41 | 药品 | 达必妥 | 度xx尤单抗 |
42 | 药品 | 达伯舒 | 信迪利单抗注射液 |
43 | 药品 | 达珂 | 注射用地西他滨 |
44 | 药品 | 达希纳 | 尼洛替尼胶囊 |
45 | 药品 | 多吉美 | 甲苯磺酸xx非尼片 |
46 | 药品 | 多美素 | 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 |
47 | 药品 | 多泽润 | 达可替尼片 |
48 | 药品 | 恩度 | 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注射液 |
49 | 药品 | 恩华 | 利鲁唑片 |
50 | 药品 | 恩莱瑞 | 枸橼酸伊沙佐米胶囊 |
51 | 药品 | 恩利 | 依那西普注射液 |
52 | 药品 | 法舒克 | 注射用拉布立海 |
53 | 药品 | 凡xx | 安立生片 |
54 | 药品 | 凡xx | 安立生坦片 |
55 | 药品 | 飞尼妥 | 依维莫司片 |
56 | 药品 | 费蒙格 | 注射用醋酸地加xx |
57 | 药品 | 锋卫灵 | 注射用硫酸粘菌素 |
58 | 药品 | 芙仕得 | 氟维司群注射液 |
59 | 药品 | 孚来美 | 聚乙二醇洛塞那肽注射液 |
60 | 药品 | 福可维 | 盐酸安罗替尼胶囊 |
61 | 药品 | 复美达 | 注射用海姆泊芬 |
62 | 药品 | 复泰奥 | 特立帕肽注射液 |
63 | 药品 | 盖诺 | 酒石酸长春瑞滨软胶囊 |
64 | 药品 | 格列卫 | 甲磺酸伊马替尼片 |
65 | 药品 | 海乐卫 | 甲磺酸艾立布林 |
66 | 药品 | 汉利康 | 利妥昔单抗 |
67 | 药品 | 汉曲优 | 曲妥珠单抗 |
68 | 药品 | 豪xx福 | 甲磺酸氟马替尼片 |
69 | 药品 | xxx | x美曲妥珠单抗 |
70 | 药品 | xx汀 | 注射用曲妥珠单抗 |
71 | 药品 | 吉xx | 马来酸阿法替尼片 |
72 | 药品 | 即复宁 | 兔抗人胸腺细胞免疫球蛋白 |
73 | 药品 | 健尼哌 | 重组抗 CD25 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
74 | 药品 | 杰特贝林(瑞士) | 人血白蛋白 |
75 | 药品 | 津优力 | 聚乙二醇化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 |
76 | 药品 | 凯美纳 | 盐酸埃克替尼片 |
77 | 药品 | 凯素 |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 |
78 | 药品 | 科xx | 注射用醋酸卡泊芬净 |
79 | 药品 | 科望 | 盐酸沙丙蝶呤片 |
80 | 药品 | 可瑞达 | 帕xx珠单抗注射液 |
81 | 药品 | 朗沐 | 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 |
82 | 药品 | 朗斯弗 | 曲氟尿苷替匹嘧啶片 |
83 | 药品 | 乐卫玛 | 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 |
84 | 药品 | 类克 | 注射用英夫利西单抗 |
85 | 药品 | 力朴素 | 注射用紫杉醇脂质体 |
86 | 药品 | 立啶 | 注射用胸腺法新 |
87 | 药品 | 利普卓 | PARP 抑制剂奥拉帕利 |
88 | 药品 | 迈吉宁 | 曲美替x |
89 | 药品 | 美罗华 | 利妥昔单抗注射液 |
90 | 药品 | 诺科飞 | 泊沙康唑口服混悬液 |
91 | 药品 | 诺科飞 | 泊沙康唑肠溶片 |
92 | 药品 | 诺维乐 | 碳酸司xx姆片 |
93 | 药品 | 欧狄x | x武利尤单抗注射液 |
94 | 药品 | 帕捷特 | 帕妥珠单抗注射液 |
95 | 药品 | 派格宾 | 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 注射液 |
96 | 药品 | 普乐可复 | 他克莫司胶囊 |
97 | 药品 | 普美显 | 钆塞酸二钠注射液 |
98 | 药品 | 齐普乐 | 注射用硼替佐米 |
99 | 药品 | 全可利 | 波生坦片 |
100 | 药品 | 全再乐 | 氟替美维吸入粉雾剂 |
101 | 药品 | 瑞xx | 艾曲泊帕乙醇胺片 |
102 | 药品 | 瑞莫xx | 曲前列xx注射液 |
103 | 药品 | 赛可平 | 吗替麦考酚酯分散片 |
104 | 药品 | 赛可x | x唑替尼胶囊 |
105 | 药品 | 善龙 | 注射用醋酸奥曲肽微球 |
106 | 药品 | xx | 托法替布 |
107 | 药品 | 施达赛 | 达沙替尼片 |
108 | 药品 | 舒发泰 | 恩曲他滨替诺福韦片 |
109 | 药品 | 舒莱 | 注射用xx昔单抗 |
110 | 药品 | 舒坦明 | 克立硼罗软膏 |
111 | 药品 | 思福妥 | 注射用头孢他啶阿维巴坦钠 |
112 | 药品 | 斯耐瑞 | 富马酸贝达喹啉片 |
113 | 药品 | xxx | 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 |
114 | 药品 | 苏肽生 | 注射用鼠神经生长因子 |
115 | 药品 | 绥美凯 | 多替阿巴xx片 |
116 | 药品 | 索马xx | 注射用醋酸兰瑞肽 |
117 | 药品 | 索坦 | 苹果酸舒尼替尼胶囊 |
118 | 药品 | 泰菲乐 | 甲磺酸达拉非尼胶囊 |
119 | 药品 | 泰立沙 | 甲磺酸拉帕替尼片 |
120 | 药品 | xx沙 | 甲磺酸奥希替尼片 |
121 | 药品 | 泰圣奇 | xx珠单抗 |
122 | 药品 | 泰欣生 | 尼妥珠单抗注射液 |
123 | 药品 | 特罗凯 | 盐酸厄罗替尼片 |
124 | 药品 | 特诺雅 | 古塞奇尤单抗注射液 |
125 | 药品 | 特威凯 | 多替拉韦钠片 |
126 | 药品 | 天晴依泰 | 唑来膦酸注射液 |
127 | 药品 | 拓益 | xxxx单抗注射液 |
128 | 药品 | 万立能 | 西尼莫德 |
129 | 药品 | 万赛维 | 盐酸缬更昔xx片 |
130 | 药品 | 威凡 | 伏立康唑片 |
131 | 药品 | 韦立得 | 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 |
132 | 药品 | xxx | 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 |
133 | 药品 | 维达全 | 氯苯唑酸葡胺软胶囊 |
134 | 药品 | 维达莎 | 注射用阿扎胞苷 |
135 | 药品 | 维加特 | 乙磺酸尼xx布软胶囊 |
136 | 药品 | 维全特 | 培唑帕尼片 |
137 | 药品 | 喜泊分 | 血卟啉注射液 |
138 | 药品 | 喜达诺 | 乌司奴单抗 |
139 | 药品 | 喜达诺 | 乌司奴单抗注射液 |
140 | 药品 | xx宁 | 来迪派韦索磷布韦片 |
141 | 药品 | 欣普尼 | 戈利木单抗注射液 |
142 | 药品 | xxx | x非替尼片 |
143 | 药品 | 依保 | 醋酸阿托西班注射液 |
144 | 药品 | 亿珂 | 伊布替尼胶囊 |
145 | 药品 | 英飞凡 | 度伐利尤单抗注射液 |
146 | 药品 | 英立达 | 阿昔替尼片 |
147 | 药品 | 优拓比 | 司来帕格片 |
148 | 药品 | 赞可达 | 塞瑞替尼 |
149 | 药品 | 则乐 | 尼拉帕利 |
150 | 药品 | 择必达 | xx巴韦格拉瑞韦片 |
151 | 药品 | 泽珂 | 醋酸阿比特龙片 |
152 | 药品 | 兆珂 | 达雷妥尤单抗注射液 |
153 | 药品 | 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 B | 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 B |
154 | 药品 | 注射用紫杉醇 | 注射用紫杉醇 |
155 | 药品 | 茁乐 | xx珠单抗 |
156 | 药品 | 佐博伏 | 维莫非尼 |
157 | 检查项目 | FoundationOne CDx 基因检测服务 | —— |
158 | 治疗项目 | 肿瘤电场疗法 (香港) | —— |
159 | 器械 | 动态血糖监测 (CGM)器 | —— |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