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新昌县沙溪镇沙溪村白沙坑山塘进库道路及水库清
淤疏浚工程所涉弃渣统料所有权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通过公开拍卖,竞得新昌县沙溪镇沙溪村白沙坑山塘进库道
路及水库清淤疏浚工程所涉弃渣统料所有权,乙方已对弃渣统料现状
作充分了解,并竞得上述弃渣统料购买权。现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
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该项目的采挖、清理、装车、运输、处置等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标的概况
本次拍卖标的为新昌县沙溪镇沙溪村白沙坑山塘进库道路及水库清淤疏浚工程所涉弃渣统料所有权,预估合计开挖方量约6372立方米(进库道路开挖面积约158㎡,预估开挖方量为474立方米;水库清淤面积约1966㎡,预估开挖方量为5898立方米)。实际数量以过磅核算为准,不影响拍卖成交价(实际拍卖物中可能包含有淤泥、剥离物、砂、砾、卵石、块石和建筑垃圾等。
成交价 万元。
第二条 付款方式
拍卖成交后,乙方按拍卖规则约定在2022年6月30日前向甲xxx成交价计 万元和合同履约保证金3万元(以上款项由拍卖方代收)。
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由甲方验收完毕后,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无息退还。
第三条 标的移交及合同期限
乙方按规定付清相关款项后,乙方自行组织施工单位采挖、清理、装车、运输、处置,并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资源的看护、保全等工作,出现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实际数量以开挖现状数量为准,不影响成交价。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90天(自然日)。自双方签署合同生效至本标弃渣采挖、清理、装车、运输、处置、清理完毕甲方验收后止。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该项目无法施工或影响项目进度,甲方将书面告知乙方搬运期限及相关要求,乙方应立即整改,若整改后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买受人停止拍卖物运输,没收履约保证金,已付款项不退还,并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拥有以上项目弃渣的所有权。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监督乙方采挖、清理、装车、运输、处置等工作,保证本项目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3、在处置弃渣的采挖、清理、装车和运输等环节,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具体清淤范围、深度等)进行。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付清全部款项后,本项目的清淤疏浚工程将由乙方实施挖掘、清理施工,费用由乙方自负;水、电等条件也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产生的淤泥、砂、砾、卵石、块石和建筑杂物等弃渣由乙方负责运输及处置。乙方自行组织施工单位采挖、清理、装车、运输、处置等,严禁超出本合同所涉弃渣范围采挖、运输。
2、拍卖成交后,乙方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资源的的看护、保全、数量明细记录等工作,出现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须具备道路和车辆洗冲、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建立现场管理、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台账档案等制度,以备查验。
4、乙方应及时做好相关作业事项的审批及报备工作,承担相关税费、规费等。乙方自行组织工作人员采挖、清理、装车、运输、处置等工作,需符合相关要求,并做好安全措施,购买相关保险。对采挖、清理、装车、运输、处置设备及人员做好安全措施,购买相关保险,对运输的车辆应符合国家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购买相关车辆保险。在运输工程中要遵守交通道路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超限运输。
5、乙方在作业过程中造成现场破坏、环境污染、噪声污染、道路房屋损坏、人员安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自行负责沿线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处理和清理工作。在采挖、清理、装车、运输、处置等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和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因塌陷、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延误等情况,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2、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履行有关约定、责任,则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如未能按要求整改,则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相关违约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拍卖成交付清款项后,乙方需在90天(自然日)内完成拍卖物的作业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该项目无法施工或影响项目进度,甲方将书面告知乙方搬运期限及相关要求,乙方应立即整改,若整改后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买受人停止拍卖物运输,没收履约保证金,已付款项不退还,并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合同争议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本标的转让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或其签约代表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新昌县沙溪镇真诏xx家坑段河道清淤工程所涉弃渣统料所有权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通过公开拍卖,竞得新昌县沙溪镇真诏xx家坑段河道清淤
工程所涉弃渣统料所有权,乙方已对弃渣统料现状作充分了解,并竞
得上述弃渣统料购买权。现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
上,就该项目的采挖、清理、装车、运输、处置等事宜,达成如下协
议:
第一条 标的概况
本次拍卖标的为新昌县沙溪镇真诏xx家坑段河道清淤工程所涉弃渣统料所有权,工程总表面积约2962.5㎡,预估总挖方量约为1871.4立方米。
实际数量以过磅核算为准,不影响拍卖成交价(实际拍卖物中可能包含有淤泥、剥离物、砂、砾、卵石、块石和建筑垃圾等。
成交价 万元。
第二条 付款方式
拍卖成交后,乙方按拍卖规则约定在2022年6月30日前向甲xxx成交价计 万元和合同履约保证金0.5万元(以上款项由拍卖方代收)。
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由甲方验收完毕后,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无息退还。
第三条 标的移交及合同期限
乙方按规定付清相关款项后,乙方自行组织施工单位采挖、清理、装车、运输、处置,并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资源的看护、保全等工作,出现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实际数量以开挖现状数量为准,不影响成交价。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60天(自然日)。自双方签署合同生效至本标弃渣采挖、清理、装车、运输、处置、清理完毕甲方验收后止。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该项目无法施工或影响项目进度,甲方将书面告知乙方搬运期限及相关要求,乙方应立即整改,若整改后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买受人停止拍卖物运输,没收履约保证金,已付款项不退还,并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拥有以上项目弃渣的所有权。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监督乙方采挖、清理、装车、运输、处置等工作,保证本项目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3、在处置弃渣的采挖、清理、装车和运输等环节,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具体清淤范围、深度等)进行。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付清全部款项后,本项目的清淤疏浚工程将由乙方实施挖掘、清理施工,费用由乙方自负;水、电等条件也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产生的淤泥、砂、砾、卵石、块石和建筑杂物等弃渣由乙方负责运输及处置。乙方自行组织施工单位采挖、清理、装车、运输、处置等,严禁超出本合同所涉弃渣范围采挖、运输。
2、拍卖成交后,乙方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资源的的看护、保全、数量明细记录等工作,出现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须具备道路和车辆洗冲、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建立现场管理、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台账档案等制度,以备查验。
4、乙方应及时做好相关作业事项的审批及报备工作,承担相关税费、规费等。乙方自行组织工作人员采挖、清理、装车、运输、处置等工作,需符合相关要求,并做好安全措施,购买相关保险。对采挖、清理、装车、运输、处置设备及人员做好安全措施,购买相关保险,对运输的车辆应符合国家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购买相关车辆保险。在运输工程中要遵守交通道路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超限运输。
5、乙方在作业过程中造成现场破坏、环境污染、噪音污染、道路房屋损坏、人员安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自行负责沿线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处理和清理工作。在采挖、清理、装车、运输、处置等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和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因塌陷、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延误等情况,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2、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履行有关约定、责任,则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如未能按要求整改,则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相关违约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拍卖成交付清款项后,乙方需在60天(自然日)内完成拍卖物的运输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该项目无法施工或影响项目进度,甲方将书面告知乙方搬运期限及相关要求,乙方应立即整改,若整改后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买受人停止拍卖物运输,没收履约保证金,已付款项不退还,并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合同争议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本标的转让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或其签约代表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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