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NSCG20230000274
深圳市南山区医疗集团总部2023年度中药饮片采购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 |
NSCG20230000274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南山区医疗集团总部2023年度中药饮片采购 |
包 号: |
A |
项目类型: |
货物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
2 |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3 |
填报的综合折扣不满足“0<综合折扣≤1”公式要求的;填报的综合折扣不满足“最多保留小数点后2位”要求的;综合折扣缺填、漏填或填报了两个或以上综合折扣 |
4 |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
5 |
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做出评判); |
6 |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
7 |
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 |
8 |
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 |
9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
10 |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
11 |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
12 |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
13 |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 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
1 |
价格 |
30 |
||
|
||||
2 |
技术部分 |
47 |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投标样品外观鉴定及样式 |
35 |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进行质量评审:评审标准以招标文件“第二章/二、其他关键信息/3.样品要求表(一)”中的样品评定标准为依据:所提供的中药饮片样品,每有一项符合评定标准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40分; 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提供符合包装规格的5连包样品)进行连包供应能力评审: (1)连包样品品种数≥300,得60分; (2)201≤连包样品品种数<300,得40分; (3)101≤连包样品品种数<201,得30分; (4)0<连包样品品种数<101,得10分; 本小项最高得60分。 以上2项得分累计,最高得100分。 |
|
2 |
检测报告情况 |
10 |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四、项目要求/(二)具体质量要求”提供表格内中药饮片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报告出具时间在2023年1月1日后)。 所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每有一项不符合扣3.5分,扣完为止。满分100分,最低为0分。 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3 |
应急预案 |
2 |
投标人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制定出相应的应急预案。 评分标准: 1.评审委员会对应急预案内容进行比较和评价: (1)有针对突然增加的任务数量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 (2)有针对紧急突发事件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 (3)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满足3点得80分,满足任意2点得50分,满足任意1点得3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在第1项的基础上,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价评分: (1)内容完整、合理性强,评价为优得20分; (2)内容完整、合理性较强,评价为良得15分; (3)内容完整、合理性不足,评价为中得10分; (4)内容简单,评价为差得0分。 以上2项得分累计,最高得100分。 |
|
4 |
综合实力部分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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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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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类似项目业绩 |
7 |
投标人提供2022 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公立医院的中药饮片项目业绩。 每提供一份业绩得 20分,该项最高100分。 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信息、合同签订时间、签章页)、合同期内向合同甲方开具的发票(其中1张即可)扫描件。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 |
|
2 |
履约评价 |
5 |
对上述有效类似项目经验并经服务单位考核评价为优或满意(或同等评价)的每提供 1 项得 20分,满分 100分。 提供以上项目盖有用户单位(甲方)公章的履约评价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
|
3 |
服务网点 |
6 |
投标人在深圳市内有设立(或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包括配送仓库,并承诺在非特殊情况下收到采购订单后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按计划配送至指定送货地点,得100分(承诺函格式自定),不提供承诺不得分。 提供房屋证明或租赁凭证或承诺函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 |
|
。5 |
诚信情况 |
5 |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诚信情况 |
5 |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100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
投标书目录
一、投标函
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
四、项目详细报价
五、主要配置情况
六、综合实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一)类似项目业绩
(二)履约评价
(三)服务网点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货物类)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
警示条款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四、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内容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的“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 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 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
五、供应商在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创建投标文件时,该工具将自动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创建标识码,同时提取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 序列号、主板序列号和工具标识号,经加密生成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使用了同一设备编制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同一份文件,IP 地址一致表明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网络。
六、为避免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 地址一致的异常情况,建议各供应商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时不要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
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一经查实,供应商将面临罚款、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请各供应商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钥。
目 录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册 通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审要求
第七章 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第一册专用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 (1)投标人若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
(2)投标人若为所投产品的经营企业,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关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完整的公示信息详见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xxxx://xxxx.xxxxxx.xxx:0000/)。
第二章 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通用条款序号 |
涉及事项 |
具 体 补 充 内 容 |
3.1 |
采购人 |
深圳市南山区医疗集团总部 |
3.2 |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
5.3 |
联合体投标 |
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0 |
标前会议 |
不组织 |
12/13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不晚于投标截止日三日前,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 |
20 |
投标有效期 |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22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不接受 |
25 |
投标文件的大小 |
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
26 |
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 |
无 |
37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38 |
定标方法 |
非评定分离 |
38.2.2 |
评定分离项目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时是否排序 |
否 |
46 |
履约担保 |
无 |
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二、其他关键信息
(一)与“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章节相关的事项
1.本项目不组织现场探勘、无履约担保。
2.评标定标信息
-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
3
中标供应商家数
1
2.样品一般性规定和要求
(1)样品上应当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样品编号、样品名称”等信息,但不得显示指向任何供应商的信息、生产厂家的商标,或者其他的标记标识。需要安装的样品必须为安装完整的成品,由供应商自行组织安装。
(2)样品递交签到:
供应商授权人需在本项目样品递交时间【2023年6月26日9:00—9:30(北京时间)】内,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下同)原件、样品清单(加盖公章),到xxxxxxxxxx0000xxxxxXx(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3楼,按现场工作人员指引填写《样品递交签到表》。
特别注意事项:
1)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不予签到;
2)样品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签到;
3)未进行签到的,样品不予接收:
4)样品清单由供应商根据《样品要求表》自行确定格式,且应当列明所递交样品对应《样品要求表》的样品编号、样品名称、样品数量。
(3)本项目样品递交截止时间后进行样品接收。样品接收必须进行身份核对、样品核对、登记确认、顺序编号。
1)身份核对。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核对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资料不齐全的,不得接收样品。
2)样品核对。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工作人员将样品与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清单》(盖公章)进行一一核对。有不一致、损坏等特殊情况的,将要求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在《样品清单》上注明。
3)登记确认。在完成身份核对及样品核对后,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工作人员将向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发放《样品受理回执》。
4)顺序编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工作人员按样品接收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4)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样品摆样,指引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将样品搬运到指定的样品摆样区进行摆放、拆除包装,并按要求摆放整齐。完成样品摆样后,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应及时离场,不得在摆样现场逗留。
(5)样品的退回:
1)未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样品,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工作人员将按规定进行通知,并要求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在项目结果(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及样品受理回执原件办理退回手续。
2)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样品,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工作人员将按规定进行通知,并要求采购人代表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三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即可)及身份证原件办理领取手续。
3)样品移交时,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工作人员将再次核对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或采购人代表身份、核对《样品清单》,签字确认后并取走样品。
(6)未能及时退回的样品处理:
1)未中标(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项目结果(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取回样品的,视为放弃取回,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将定期清理。
2)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三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样品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工作人员将发函或电话催促。对于拒不领取的中标样品,视同采购人放弃取回,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将定期清理。
3.样品要求表
(一)
序号 |
中药饮片名称 |
规格(g/包) |
数量 |
样品评定标准 |
1 |
炒酸枣仁 |
5 |
1包 |
表面鼓起,有焦香气。 |
2 |
xxx |
5 |
1包 |
要切片的,表面棕色至棕褐色,断面黄棕色,角质样光泽,麻舌,嚼之粘牙。 |
3 |
北柴胡 |
5 |
1包 |
外表皮薄,黑褐色或浅棕色,具纵皱纹和支根痕。切面淡黄白色,纤维性强。气微香,味微苦。 |
4 |
太子参 |
5 |
1包 |
本品呈细长纺锤形或细长条形,凹陷处有须根痕。顶端有茎痕。质硬而脆,特殊气味。 |
5 |
熟地黄 |
5 |
1包 |
表面乌黑色,有光泽,黏性大。质柔软而带韧性,不易折断,断面乌黑色,有光泽。气微,味甜。 |
6 |
牛膝 |
5 |
1包 |
圆柱形段,外表皮灰黄色或淡棕色,质硬脆,易折断,切面平坦,外围有多数黄白色点状维管束,断续排列2-4轮。 |
7 |
金银花 |
5 |
1包 |
棒状,上粗下细,黄白色或绿白色,密被短柔毛,气清香。 |
8 |
龙齿 |
5 |
1包 |
以不带牙床吸湿性强为佳,置无色火焰中灼烧应不发烟,无异臭。 |
9 |
阿胶珠 |
5 |
1包 |
类球形,表面棕黄色或灰白色,附有白色粉末,体轻,质酥,易碎,置热水中能完全溶解。 |
10 |
白鲜皮 |
5 |
1包 |
有羊膻气者为优。 |
11 |
川贝母(松贝) |
5 |
1包 |
类圆锥形或近球形,表面类白色,外层鳞叶2瓣,大小悬殊,大瓣紧抱小瓣,未抱部分呈新月形,习称“怀中抱月”怀中抱月特征明显者优。 |
12 |
红参片 |
5 |
1包 |
类圆形或椭圆形薄片,外表皮红棕色,半透明,切面平坦,角质样,质硬而脆,气香,味甘。 |
13 |
龙骨 |
5 |
1包 |
吸舌力强为优。 |
14 |
制远志 |
5 |
1包 |
圆筒形的段,表面黄棕色,味甜。 |
15 |
连翘 |
5 |
1包 |
多不开裂,表面绿褐色,凸起的灰白色小斑点较少;质硬;种子多数,黄绿色,细长,一侧有翅。 |
16 |
酒黄精 |
5 |
1包 |
不规则厚片,表面棕褐色至黑色,有光泽,中心棕色至浅褐色,可见筋脉点,质柔软,微甜,有酒香气。 |
17 |
天麻 |
5 |
1包 |
切面黄白色,角质样,半透明,气微,味甘。 |
18 |
山萸肉 |
5 |
1包 |
不得有杂质和残留果核 |
19 |
续断片 |
5 |
1包 |
断面致密没有裂隙,x先苦后甜。 |
20 |
盐菟丝子 |
5 |
1包 |
表面棕黄色,裂开,有香气。 |
21 |
川芎 |
5 |
1包 |
切面黄白色或灰黄色,具有明显波状环纹或多角形纹理,散生黄棕色油点,质坚实,气浓香。 |
22 |
土茯苓 |
5 |
1包 |
开水湿润后粘滑感越强越好。 |
23 |
xxx |
5 |
1包 |
根圆锥状,头部有棕褐色或黄白色茸毛,花茎扁,表面有纵棱中空。叶越绿越好。 |
24 |
陈皮 |
5 |
1包 |
不规则条状或丝状,外表皮有皱纹和凹下的点状油室,内表面浅黄白色,粗糙,附黄白色或黄棕色筋络状维管束,气香。 |
25 |
醋香附 |
5 |
1包 |
个表面 6-10 个略隆起环节,横切面中间有一白环,散在许多小点。 |
26 |
肉桂 |
5 |
1包 |
槽状或卷筒状,外表面灰棕色粗糙,内表面红棕色,平坦,细纵纹,划之有油痕。硬而脆,易折断,气香浓烈,味甜辣。 |
27 |
葛根 |
5 |
1包 |
断面浅黄棕色至棕黄色,纤维性强。 |
28 |
瓜蒌子 |
5 |
1包 |
扁平椭圆形,边缘一圈沟纹,沟纹明显。 |
29 |
知母 |
5 |
1包 |
表面有纤维,味微甜略苦,嚼之带黏性。 |
30 |
紫苏梗 |
5 |
1包 |
类方形厚片,切面木部黄白色,有细密放射状纹理,髓部白色,气微香。 |
31 |
炒白扁豆 |
5 |
1包 |
表面微黄色具焦斑,质坚硬,种皮薄而脆,气微,味淡。 |
32 |
夏枯草 |
5 |
1包 |
圆柱形,全穗由数轮宿萼与苞片组成,体轻,气微。 |
33 |
干益母草 |
5 |
1包 |
不规则段,茎方形,四面凹下成纵沟,灰绿色或黄绿色,切面中部有白髓。叶片灰绿色,多皱缩,破碎,气微,味微苦。 |
34 |
墨旱莲 |
5 |
1包 |
不规则段,茎圆柱形,表面绿褐色或墨绿色,具纵棱,有白毛,切面中空或有白色髓。叶皱缩,破碎墨绿色,密生白毛,气微,味咸。 |
35 |
茵陈 |
5 |
1包 |
不得有残根、灰屑等杂质,搓碎或切碎。 |
36 |
牡蛎 |
5 |
1包 |
不规则碎块,白色,质硬,断面层状,气微,味微咸。 |
37 |
酒女贞子 |
5 |
1包 |
表面黑褐色或灰黑色,常附有白色粉霜,微有酒香气。 |
38 |
炒莱菔子 |
5 |
1包 |
卵圆形或椭圆形,黄棕色,表面微鼓起,质酥脆,气微香。 |
39 |
xx |
5 |
1包 |
外表面黄褐色或黄棕色,平坦或具纵沟纹。内表面暗黄色或淡棕色,具纵棱纹。 |
40 |
砂仁 |
5 |
1包 |
果实呈椭圆形或卵圆形,有不明显的三棱,表面密生刺状突起。气芳香而浓烈。 |
(二)
1、提供“第三章/四、项目要求/(一)2023年南山区医疗集团总部中药饮片采购品种 (371个)”中的中药饮片5连包样品。
1、5连包样品包装规格要求(需符合以下任一规格):
(1)连包(小):表示包装规格是小包装的宽度 80mm,厚度不超过25mm,长度范围:70-110mm。
(2)连包(中):表示包装规格是小包装的宽度100mm,厚度不超过25mm,长度范围:70-120mm。
(3)连包(大):表示包装规格是小包装的宽度120mm,厚度不超过25mm,长度范围:70-130mm。
2、所提供样品的摆放要求:
样品须按照“第三章/四、项目要求/(一)2023年南山区医疗集团总部中药饮片采购品种 (371个)”的序号顺序排列并编号。
注:
本项目为多包组项目,投标人若选择多个包组同时参与投标的,仅需提供1次样品;
(二)其他事项
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以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设备货物清单”的“货物名称”一栏为准)全部均由优惠主体制造,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备注:(a)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制造是指货物由优惠主体生产且使用该优惠主体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优惠主体制造货物,又有非优惠主体制造货物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采购标的(货物)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中“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式)。
(4)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2、关于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
(1)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根据2020年9月深圳市财政局出台《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加大力度运用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凭借所获取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合同,向参与订单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金融机构以各自信贷政策为基础,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授信,详情可登录深圳交易集团融资服务平台查看: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xxxxxx/,或联系深圳交易集团订单融资咨询热线:0755-86500042。
(2)为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我市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服务,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可登录深圳交易集团融资服务平台(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xxxxxx/),相关政策法规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xxxx://xxxx.xx.xxx.xx/)信息公开栏目。咨询电话:075500000000。
3.本项目允许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加、解密,投标(应答)供应商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制作投标(应答)文件时,可以通过微信扫码功能调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制作、加密、解密投标(应答)响应文件。供应商加密投标(应答)响应文件与开标解密必须使用同一种方式,否则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无效(即:使用电子执照加密的,后续开标只能使用电子执照解密)(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0755-88653300转6)。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基本信息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对应包组 |
财政预算限额 (元) |
|
1 |
PLAN-2023-440305000-120010-08599 |
深圳市南山区医疗集团总部2023年度中药饮片采购 |
A |
7000000.00 |
具体评标程序如下:
(1)先对A包进行评审,再对B包进行评审;
(2)A包综合得分第一名的推荐为A包中标人;B包综合得分第一名的推荐为B包中标人。
二、货物需求明细
序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货物名称(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财政预算限额 (元) |
备注 |
1 |
PLAN-2023-440305000-120010-08599 |
中药饮片 |
1 |
批 |
7000000 |
拒绝进口 |
备注:
1.本次招标不涉及具体投标金额(无须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具体投标金额),投标人只需在投标文件中就本项目填报唯一的“综合折扣”,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成本自行填报“综合折扣”,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报价竞标。
报价说明: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若评标委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将会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综合折扣”填写要求
(1)填写要求:0<综合折扣≤1,未按此要求填写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2)填写的“综合折扣”应为小数,且最多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0.95、0.80、0.78,未按此要求填写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3)投标人参与投标只允许填报一个“综合折扣”,不允许填报2个(或以上)的“综合折扣”;填报了2个或以上“综合折扣”的,其投标将直接作投标无效处理;
(4)“综合折扣”缺填、漏填将直接作投标无效处理;
(5)本项目《开标一览表》,“折扣率”是指“综合折扣”。
(6)投标总价(综合折扣)为全包价,包括目的地交货价相关费用,药品价及运到南山区医疗集团总部指定地点的运输费、保险费和伴随服务费(人民币报价)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
(7)由于具体实施过程中配送的中药饮片数量和品种等不能确定,结算时按实结算支付。
3.基准价与结算价格
(1)基准价:以用户需求书“四、项目要求 (一)服务要求”中《2023年南山区医疗集团总部中药饮片采购品种 (371个)》中各品种药品的单价限价作为本项目结算的基准价。
结算价格:本项目按实际发生量结算,结算价格=基准价*中标综合折扣*实际采购量。
三、实质性条款
序号 |
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
1 |
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带“★”且标红的需求项为准。 |
2 |
六、商务服务 |
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
四、项目要求
(一)服务要求
1.自采购结果执行开始,实际配送饮片外观性状(大小、色泽与气味)及内在质量须不低于中标样品,否则:
(1)当采购人发现所供饮片实际外观性状较中标留样样品明显低劣时,该批次样品与中标留样样品经采购方送至第三方检测,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支付,质量检测应依据(二)具体质量要求所列质量标准方法进行全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视为实际配送中药饮片质量不低于中标样品质量。
条件一:实际所供饮片与中标留样样品均应符合该质量标准要求。
条件二:实际所供饮片的含量测定、浸出物检测结果均应不低于中标留样样品的 90%(若无该定量检测标准则忽略)。
若不满足条件一,采购人有权报告财政局,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配送资格,并处以该中药饮片品种已供货款等额的罚金,终止合同,并将失信情况报告相关部门,计入诚信档案。
若不满足条件二,则可认定为实际所供样品低于中标留样样品质量。出现第一次时,若临床急用,暂接收该次中药饮片及予以书面警告;临床不急用时,要求退换处理,并予以书面警告。出现第二次时,同不满足条件一处置。
2.供应商需按以下要求执行:
(1)根据临床需求提供相应规格(1g、3g、5g、10g、15g、50g 或其他特殊规格)的饮片,满足日常的临床诊疗需要。
(2)供应商应送货上门,并保证在接到电话后48小时之内提供药品,市场无货情况除外。急需药品配送,急救药品和临床急需药品2小时内配送到指定地点。
(3)不以任何借口(如无货,采购量少等)不执行集团总部药品采购计划。对于无法供货的品种,第一时间提供无法供货证明,让集团总部选择其他供应商,避免临床用药中断。
(4)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中药饮片质量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典》(以下称《中国药典》)各项检测指标要求(全检),非《中国药典》品则必须符合饮片生产企业所在地相关标准的质量要求,杜绝假冒、伪劣及掺杂中药饮片进入集团临床。必要时集团总部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测,检测费用由该供应商承担。
(5)中药饮片命名必须使用现行《中国药典》上规定的法定名称,对现行《中国药典》上没有收载的品种,则遵循饮片生产企业所在地“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相关命名要求。
(6)中药饮片包装必须按照现行版《中国药典》关于“说明书、包装、标签”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中药饮片包装监督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3]358 号)”的相关规定。
(7)供应商所提供的中药饮片招标中标品种,包装按集团指定规格供货(含连包、散包),为中药配送中心提供的连包中药饮片,必须满足自动化中药饮片配药系统所需的尺寸等要求,并在中标后三个月内保证连包品种占中标品种总数的40%以上。
(8)中药饮片实际装量与标识装量差异符合《中药处方和调剂技术规 范》的要求,即 2g 以及 2g 以下,不超过±10%;2g 以上至 5g,不超过±6%; 5g 以上至 10g,不超过±5%;10g 以上,不超过±4%。
(9)对于变质、近效期饮片,供应商需免费进行更换。
若供应商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或中标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的中药饮片的供应超过 3 次,采购人有权报告财政局,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配送资格,采购人将按照内控程序启动应急采购程序,同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投标人须按附件格式提供《南山区医疗集团总部中药饮片供应商服务承诺函》,不提供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3.相应品种配送质量须与中标样品保持一致。
4.中选药品入库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拒绝入库,并立即与供货商联系,如有异议送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费由供货商承担)。
5.需方要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给供货单位。
6.在合同期内,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中标的价格供应。
7.合同期内如采购方因不可抗力需终止协议(如政府明文通知须更换采购方式),中标方须无条件配合采购方,解除合作协议。
8.采购中药饮片类别
2023年南山区医疗集团总部中药饮片采购品种 (371个)
序号 |
药品名称 |
小包装规格 |
单价限价(基准价) |
1 |
阿胶 |
250g/盒 |
3841 |
2 |
阿胶珠 |
3g/袋 |
5098 |
3 |
矮地茶 |
5g、10g、15g |
65 |
4 |
艾叶 |
5g、10g、15g |
57 |
5 |
白扁豆 |
5g、10g、15g |
61 |
6 |
白矾 |
5g、10g、15g |
44 |
7 |
白花蛇舌草 |
5g、10g、15g |
73 |
8 |
白及 |
5g、10g、15g |
450 |
9 |
白茅根 |
5g、10g、15g |
78 |
10 |
白前 |
5g、10g、15g |
205 |
11 |
白芍 |
5g、10g、15g |
117 |
12 |
白术 |
5g、10g、15g |
157 |
13 |
白头翁 |
5g、10g、15g |
503 |
14 |
白鲜皮 |
5g、10g、15g |
515 |
15 |
白芷 |
5g、10g、15g |
116 |
16 |
百部 |
5g、10g、15g |
143 |
17 |
百合 |
5g、10g、15g |
133 |
18 |
xxx |
5g、10g、15g |
321 |
19 |
败酱草 |
5g、10g、15g |
62 |
20 |
板蓝根 |
5g、10g、15g |
95 |
21 |
半枝莲 |
5g、10g、15g |
76 |
22 |
薄荷 |
5g、10g、15g |
76 |
23 |
北柴胡 |
5g、10g、15g |
349 |
24 |
北沙参 |
5g、10g、15g |
166 |
25 |
萹蓄 |
5g、10g、15g |
62 |
26 |
布渣叶 |
5g、10g、15g |
67 |
27 |
蚕沙 |
5g、10g、15g |
50 |
28 |
苍术 |
5g、10g、15g |
412 |
29 |
草豆蔻 |
5g、10g、15g |
127 |
30 |
侧柏叶 |
5g、10g、15g |
40 |
31 |
蝉蜕 |
5g、10g、15g |
1133 |
32 |
燀苦杏仁 |
5g、10g、15g |
110 |
33 |
燀桃仁 |
5g、10g、15g |
164 |
34 |
炒白扁豆 |
5g、10g、15g |
66 |
35 |
炒槟榔 |
5g、10g、15g |
105 |
36 |
炒苍耳子 |
5g、10g、15g |
58 |
37 |
炒稻芽 |
5g、10g、15g |
38 |
38 |
炒谷芽 |
5g、10g、15g |
44 |
39 |
炒鸡内金 |
5g、10g、15g |
64 |
40 |
炒僵蚕 |
5g、10g、15g |
344 |
41 |
炒莱菔子 |
5g、10g、15g |
55 |
42 |
炒麦芽 |
5g、10g、15g |
39 |
43 |
炒蔓荆子 |
5g、10g、15g |
232 |
44 |
炒牛蒡子 |
5g、10g、15g |
87 |
45 |
炒山楂 |
5g、10g、15g |
50 |
46 |
炒酸枣仁 |
5g、10g、15g |
1886 |
47 |
炒王不留行 |
5g、10g、15g |
56 |
48 |
炒栀子 |
5g、10g、15g |
83 |
49 |
炒紫苏子 |
5g、10g、15g |
77 |
50 |
车前草 |
5g、10g、15g |
61 |
51 |
沉香 |
5g、10g、15g |
1195 |
52 |
陈皮 |
5g、10g、15g |
52 |
53 |
赤芍 |
5g、10g、15g |
134 |
54 |
赤石脂 |
5g、10g、15g |
44 |
55 |
赤小豆 |
5g、10g、15g |
44 |
56 |
楮实子 |
5g、10g、15g |
92 |
57 |
川贝母(松贝) |
5g、10g、15g |
8911 |
58 |
川楝子 |
5g、10g、15g |
45 |
59 |
川木通 |
5g、10g、15g |
69 |
60 |
川芎 |
5g、10g、15g |
110 |
61 |
穿山龙 |
5g、10g、15g |
77 |
62 |
垂盆草 |
5g、10g、15g |
97 |
63 |
磁石 |
5g、10g、15g |
40 |
64 |
醋鳖甲 |
5g、10g、15g |
354 |
65 |
醋莪术 |
5g、10g、15g |
66 |
66 |
醋龟甲 |
5g、10g、15g |
320 |
67 |
醋没药 |
5g、10g、15g |
303 |
68 |
醋乳香 |
5g、10g、15g |
154 |
69 |
醋三棱 |
5g、10g、15g |
77 |
70 |
醋五味子 |
5g、10g、15g |
190 |
71 |
醋香附 |
5g、10g、15g |
53 |
72 |
醋延胡索 |
5g、10g、15g |
302 |
73 |
醋郁金 |
5g、10g、15g |
97 |
74 |
大腹皮 |
5g、10g、15g |
54 |
75 |
大黄 |
5g、10g、15g |
92 |
76 |
大青盐 |
5g、10g、15g |
39 |
77 |
大青叶 |
5g、10g、15g |
62 |
78 |
大血藤 |
5g、10g、15g |
51 |
79 |
大枣 |
5g、10g、15g |
53 |
80 |
丹参 |
5g、10g、15g |
111 |
81 |
淡豆豉 |
5g、10g、15g |
71 |
82 |
淡竹叶 |
5g、10g、15g |
82 |
83 |
当归 |
5g、10g、15g |
557 |
84 |
当归尾 |
5g、10g、15g |
228 |
85 |
党参片 |
5g、10g、15g |
342 |
86 |
地肤子 |
5g、10g、15g |
61 |
87 |
地骨皮 |
5g、10g、15g |
308 |
88 |
地黄炭 |
5g、10g、15g |
158 |
89 |
地龙 |
5g、10g、15g |
607 |
90 |
地榆 |
5g、10g、15g |
81 |
91 |
灯心草 |
5g、10g、15g |
457 |
92 |
丁香 |
5g、10g、15g |
152 |
93 |
冬瓜子 |
5g、10g、15g |
79 |
94 |
豆蔻 |
5g、10g、15g |
249 |
95 |
独活 |
5g、10g、15g |
96 |
96 |
杜仲 |
5g、10g、15g |
74 |
97 |
煅磁石 |
5g、10g、15g |
50 |
98 |
煅龙骨 |
5g、10g、15g |
620 |
99 |
煅牡蛎 |
5g、10g、15g |
37 |
100 |
法半夏 |
5g、10g、15g |
280 |
101 |
防风 |
5g、10g、15g |
565 |
102 |
防己 |
5g、10g、15g |
350 |
103 |
粉葛 |
5g、10g、15g |
51 |
104 |
蜂房 |
5g、10g、15g |
1814 |
105 |
麸炒白术 |
5g、10g、15g |
154 |
106 |
麸炒苍术 |
5g、10g、15g |
441 |
107 |
麸炒枳壳 |
5g、10g、15g |
78 |
108 |
麸炒枳实 |
5g、10g、15g |
101 |
109 |
麸煨肉豆蔻 |
5g、10g、15g |
223 |
110 |
佛手 |
5g、10g、15g |
133 |
111 |
茯苓 |
5g、10g、15g |
79 |
112 |
茯神 |
5g、10g、15g |
118 |
113 |
浮小麦 |
5g、10g、15g |
39 |
114 |
附片(黑顺片) |
5g、10g、15g |
185 |
115 |
覆盆子 |
5g、10g、15g |
319 |
116 |
甘草泡地龙 |
5g、10g、15g |
707 |
117 |
甘草片 |
5g、10g、15g |
91 |
118 |
干姜 |
5g、10g、15g |
78 |
119 |
干石斛 |
5g、10g、15g |
216 |
120 |
干益母草 |
5g、10g、15g |
41 |
121 |
干鱼腥草 |
5g、10g、15g |
56 |
122 |
高良姜 |
5g、10g、15g |
131 |
123 |
藁本片 |
5g、10g、15g |
297 |
124 |
葛根 |
5g、10g、15g |
56 |
125 |
钩藤 |
5g、10g、15g |
166 |
126 |
枸杞子 |
5g、10g、15g |
101 |
127 |
谷精草 |
5g、10g、15g |
167 |
128 |
瓜蒌 |
5g、10g、15g |
153 |
129 |
瓜蒌皮 |
5g、10g、15g |
71 |
130 |
瓜蒌子 |
5g、10g、15g |
85 |
131 |
广东海风藤 |
5g、10g、15g |
65 |
132 |
广东海桐皮 |
5g、10g、15g |
62 |
133 |
广藿香 |
5g、10g、15g |
73 |
134 |
广金钱草 |
5g、10g、15g |
60 |
135 |
桂枝 |
5g、10g、15g |
42 |
136 |
海金沙 |
5g、10g、15g |
455 |
137 |
海螵蛸 |
5g、10g、15g |
159 |
138 |
海藻 |
5g、10g、15g |
98 |
139 |
诃子 |
5g、10g、15g |
48 |
140 |
合欢花 |
5g、10g、15g |
366 |
141 |
合欢皮 |
5g、10g、15g |
50 |
142 |
荷叶 |
5g、10g、15g |
65 |
143 |
红参片 |
5g、10g、15g |
953 |
144 |
红花 |
5g、10g、15g |
321 |
145 |
红景天 |
5g、10g、15g |
328 |
146 |
虎杖 |
5g、10g、15g |
50 |
147 |
花椒 |
5g、10g、15g |
165 |
148 |
滑石 |
5g、10g、15g |
45 |
149 |
化橘红 |
5g、10g、15g |
139 |
150 |
槐花 |
5g、10g、15g |
111 |
151 |
xx |
5g、10g、15g |
341 |
152 |
黄连片 |
5g、10g、15g |
814 |
153 |
黄芪 |
5g、10g、15g |
126 |
154 |
xx片 |
5g、10g、15g |
106 |
155 |
xx炭 |
5g、10g、15g |
148 |
156 |
火麻仁 |
5g、10g、15g |
88 |
157 |
火炭母 |
5g、10g、15g |
50 |
158 |
鸡内金 |
5g、10g、15g |
56 |
159 |
鸡血藤 |
5g、10g、15g |
47 |
160 |
蒺藜 |
5g、10g、15g |
91 |
161 |
建曲 |
5g、10g、15g |
79 |
162 |
xxx |
5g、10g、15g |
275 |
163 |
xxx |
5g、10g、15g |
68 |
164 |
xx |
5g、10g、15g |
79 |
165 |
xxx |
5g、10g、15g |
54 |
166 |
焦山楂 |
5g、10g、15g |
53 |
167 |
芥子 |
5g、10g、15g |
51 |
168 |
金银花 |
5g、10g、15g |
400 |
169 |
金樱子肉 |
5g、10g、15g |
118 |
170 |
xx |
5g、10g、15g |
74 |
171 |
xxx |
5g、10g、15g |
167 |
172 |
净山楂 |
5g、10g、15g |
49 |
173 |
酒川牛膝 |
5g、10g、15g |
123 |
174 |
酒川芎 |
5g、10g、15g |
110 |
175 |
酒苁蓉 |
5g、10g、15g |
288 |
176 |
酒大黄 |
5g、10g、15g |
96 |
177 |
酒黄精 |
5g、10g、15g |
201 |
178 |
酒女x子 |
5g、10g、15g |
40 |
179 |
酒乌梢蛇 |
5g、10g、15g |
1608 |
180 |
酒仙茅 |
5g、10g、15g |
493 |
181 |
桔梗 |
5g、10g、15g |
145 |
182 |
菊花 |
5g、10g、15g |
249 |
183 |
决明子 |
5g、10g、15g |
52 |
184 |
苦参 |
5g、10g、15g |
71 |
185 |
宽筋藤 |
5g、10g、15g |
51 |
186 |
款冬花 |
5g、10g、15g |
893 |
187 |
昆布 |
5g、10g、15g |
119 |
188 |
连翘 |
5g、10g、15g |
479 |
189 |
莲子 |
5g、10g、15g |
86 |
190 |
龙齿 |
5g、10g、15g |
1496 |
191 |
龙胆 |
5g、10g、15g |
216 |
192 |
龙骨 |
5g、10g、15g |
589 |
193 |
龙眼肉 |
5g、10g、15g |
136 |
194 |
芦根 |
5g、10g、15g |
91 |
195 |
鹿角胶 |
250g/盒 |
3388 |
196 |
鹿角霜 |
5g、10g、15g |
224 |
197 |
路路通 |
5g、10g、15g |
48 |
000 |
xxx |
0x、00x、00x |
00 |
199 |
麻黄 |
5g、10g、15g |
99 |
200 |
麻黄根 |
5g、10g、15g |
118 |
201 |
马齿苋 |
5g、10g、15g |
71 |
202 |
麦冬 |
5g、10g、15g |
314 |
203 |
麦芽 |
5g、10g、15g |
34 |
204 |
芒硝 |
5g、10g、15g |
83 |
205 |
毛冬青 |
5g、10g、15g |
47 |
206 |
没药 |
5g、10g、15g |
261 |
207 |
玫瑰花 |
5g、10g、15g |
179 |
208 |
密蒙花 |
5g、10g、15g |
127 |
209 |
蜜百部 |
5g、10g、15g |
140 |
210 |
蜜麻黄 |
5g、10g、15g |
106 |
211 |
蜜紫菀 |
5g、10g、15g |
251 |
212 |
绵萆薢 |
5g、10g、15g |
70 |
213 |
墨旱莲 |
5g、10g、15g |
85 |
214 |
牡丹皮 |
5g、10g、15g |
212 |
215 |
牡蛎 |
5g、10g、15g |
39 |
216 |
木瓜 |
5g、10g、15g |
84 |
217 |
木蝴蝶 |
5g、10g、15g |
133 |
218 |
木棉花 |
5g、10g、15g |
59 |
219 |
木香 |
5g、10g、15g |
73 |
220 |
南沙参 |
5g、10g、15g |
354 |
221 |
牛大力 |
5g、10g、15g |
130 |
222 |
牛膝 |
5g、10g、15g |
128 |
223 |
糯稻根 |
5g、10g、15g |
80 |
224 |
女贞子 |
5g、10g、15g |
37 |
225 |
藕节炭 |
5g、10g、15g |
96 |
226 |
胖大海 |
5g、10g、15g |
424 |
227 |
炮姜 |
5g、10g、15g |
99 |
228 |
佩兰 |
5g、10g、15g |
68 |
229 |
枇杷叶 |
5g、10g、15g |
50 |
230 |
xxx |
5g、10g、15g |
66 |
231 |
前胡 |
5g、10g、15g |
356 |
232 |
芡实 |
5g、10g、15g |
90 |
233 |
茜草 |
5g、10g、15g |
539 |
234 |
羌活 |
5g、10g、15g |
674 |
235 |
xx |
5g、10g、15g |
182 |
236 |
秦皮 |
5g、10g、15g |
49 |
237 |
青风藤 |
5g、10g、15g |
52 |
238 |
青蒿 |
5g、10g、15g |
57 |
239 |
青皮 |
5g、10g、15g |
50 |
240 |
青葙子 |
5g、10g、15g |
177 |
241 |
清半夏 |
5g、10g、15g |
254 |
242 |
全蝎 |
5g、10g、15g |
3957 |
243 |
人参片 |
5g、10g、15g |
919 |
244 |
忍冬藤 |
5g、10g、15g |
41 |
245 |
肉桂 |
5g、10g、15g |
85 |
246 |
三七粉 |
5g、10g、15g |
480 |
247 |
三七片 |
5g、10g、15g |
354 |
248 |
桑白皮 |
5g、10g、15g |
100 |
249 |
桑寄生 |
5g、10g、15g |
36 |
250 |
桑螵蛸 |
5g、10g、15g |
1620 |
251 |
桑椹 |
5g、10g、15g |
60 |
252 |
桑叶 |
5g、10g、15g |
57 |
253 |
桑枝 |
5g、10g、15g |
37 |
254 |
砂仁 |
5g、10g、15g |
366 |
255 |
山慈菇(冰求子) |
5g、10g、15g |
4246 |
256 |
山药 |
5g、10g、15g |
108 |
257 |
山萸肉 |
5g、10g、15g |
161 |
258 |
蛇床子 |
5g、10g、15g |
80 |
259 |
射干 |
5g、10g、15g |
469 |
260 |
伸筋草 |
5g、10g、15g |
61 |
261 |
升麻 |
5g、10g、15g |
208 |
262 |
生地黄 |
5g、10g、15g |
111 |
263 |
生石膏 |
5g、10g、15g |
46 |
264 |
石菖蒲 |
5g、10g、15g |
177 |
265 |
石决明 |
5g、10g、15g |
41 |
266 |
石韦 |
5g、10g、15g |
94 |
267 |
首乌藤 |
5g、10g、15g |
50 |
268 |
熟大黄 |
5g、10g、15g |
115 |
269 |
熟地黄 |
5g、10g、15g |
115 |
270 |
水牛角 |
5g、10g、15g |
145 |
271 |
丝瓜络 |
5g、10g、15g |
223 |
272 |
苏木 |
5g、10g、15g |
70 |
273 |
锁阳 |
5g、10g、15g |
145 |
274 |
太子参 |
5g、10g、15g |
208 |
275 |
烫狗脊 |
5g、10g、15g |
128 |
276 |
烫骨碎补 |
5g、10g、15g |
126 |
277 |
烫水蛭 |
5g、10g、15g |
3498 |
278 |
桃仁 |
5g、10g、15g |
123 |
279 |
天冬 |
5g、10g、15g |
166 |
280 |
天花粉 |
5g、10g、15g |
168 |
281 |
天麻 |
5g、10g、15g |
327 |
282 |
铁皮枫斗 |
5g、10g、15g |
2905 |
283 |
葶苈子 |
5g、10g、15g |
61 |
284 |
透骨草 |
5g、10g、15g |
84 |
285 |
土鳖虫 |
5g、10g、15g |
209 |
286 |
土茯苓 |
5g、10g、15g |
96 |
287 |
瓦楞子 |
5g、10g、15g |
33 |
288 |
威灵仙 |
5g、10g、15g |
193 |
289 |
乌梅 |
5g、10g、15g |
60 |
290 |
乌药 |
5g、10g、15g |
69 |
291 |
吴茱萸 |
5g、10g、15g |
165 |
292 |
五倍子 |
5g、10g、15g |
112 |
293 |
五加皮 |
5g、10g、15g |
187 |
294 |
五灵脂 |
5g、10g、15g |
179 |
295 |
五指毛桃 |
5g、10g、15g |
135 |
296 |
西洋参 |
5g、10g、15g |
1047 |
297 |
豨莶草 |
5g、10g、15g |
50 |
298 |
细辛 |
3g、5g |
918 |
299 |
夏枯草 |
5g、10g、15g |
96 |
300 |
仙鹤草 |
5g、10g、15g |
45 |
301 |
小茴香 |
5g、10g、15g |
60 |
302 |
小通草 |
5g、10g、15g |
521 |
303 |
薤白 |
5g、10g、15g |
111 |
304 |
辛夷 |
5g、10g、15g |
152 |
305 |
xxx |
5g、10g、15g |
167 |
306 |
续断片 |
5g、10g、15g |
104 |
307 |
玄参 |
5g、10g、15g |
63 |
308 |
旋覆花 |
5g、10g、15g |
157 |
309 |
盐巴戟天 |
5g、10g、15g |
216 |
310 |
盐补骨脂 |
5g、10g、15g |
67 |
311 |
盐车前子 |
5g、10g、15g |
141 |
312 |
盐杜仲 |
5g、10g、15g |
76 |
313 |
盐牛膝 |
5g、10g、15g |
147 |
314 |
盐女x子 |
5g、10g、15g |
43 |
000 |
xxxx |
0x、00x、00x |
000 |
316 |
盐菟丝子 |
5g、10g、15g |
90 |
317 |
野菊花 |
5g、10g、15g |
123 |
318 |
xxx |
5g、10g、15g |
139 |
319 |
薏苡仁 |
5g、10g、15g |
43 |
320 |
茵陈 |
5g、10g、15g |
80 |
321 |
银柴胡 |
5g、10g、15g |
368 |
322 |
淫羊藿 |
5g、10g、15g |
536 |
323 |
玉竹 |
5g、10g、15g |
141 |
324 |
郁金 |
5g、10g、15g |
88 |
325 |
郁李仁 |
5g、10g、15g |
207 |
326 |
皂角刺 |
5g、10g、15g |
124 |
327 |
泽兰 |
5g、10g、15g |
46 |
328 |
泽泻 |
5g、10g、15g |
76 |
329 |
赭石 |
5g、10g、15g |
36 |
330 |
浙贝母 |
5g、10g、15g |
185 |
331 |
珍珠母 |
5g、10g、15g |
33 |
332 |
蒸陈皮 |
5g、10g、15g |
58 |
333 |
知母 |
5g、10g、15g |
120 |
334 |
栀子 |
5g、10g、15g |
76 |
335 |
制白附子 |
5g、10g、15g |
195 |
336 |
制草乌 |
5g、10g、15g |
424 |
000 |
xxx |
0x、00x、00x |
000 |
338 |
制何首乌 |
5g、10g、15g |
84 |
339 |
制天南星 |
5g、10g、15g |
179 |
340 |
制远志 |
5g、10g、15g |
420 |
341 |
炙甘草 |
5g、10g、15g |
116 |
342 |
炙黄芪 |
5g、10g、15g |
129 |
343 |
重楼 |
5g、10g、15g |
809 |
344 |
猪苓 |
5g、10g、15g |
246 |
345 |
紫草 |
5g、10g、15g |
713 |
346 |
紫花地丁 |
5g、10g、15g |
74 |
347 |
紫苏梗 |
5g、10g、15g |
95 |
348 |
紫苏叶 |
5g、10g、15g |
175 |
349 |
紫菀 |
5g、10g、15g |
243 |
350 |
棕榈炭 |
5g、10g、15g |
100 |
351 |
草果 |
5g、10g、15g |
120 |
352 |
代赭石 |
5g、10g、15g |
50 |
353 |
胆南星 |
5g、10g、15g |
117 |
354 |
淡附片 |
5g、10g、15g |
180 |
355 |
地榆炭 |
5g、10g、15g |
112 |
356 |
浮萍 |
5g、10g、15g |
69 |
357 |
甘松 |
5g、10g、15g |
430 |
358 |
红藤 |
5g、10g、15g |
55 |
359 |
金荞麦 |
5g、10g、15g |
78 |
360 |
救必应 |
5g、10g、15g |
75 |
361 |
莲子心 |
5g、10g、15g |
128 |
362 |
灵芝 |
5g、10g、15g |
178 |
363 |
千斤拔 |
5g、10g、15g |
191 |
364 |
神曲 |
5g、10g、15g |
77 |
365 |
松节 |
5g、10g、15g |
72 |
366 |
素馨花 |
5g、10g、15g |
1535 |
367 |
天竺黄 |
5g、10g、15g |
963 |
368 |
香薷 |
5g、10g、15g |
74 |
369 |
血余炭 |
5g、10g、15g |
155 |
370 |
皂荚 |
5g、10g、15g |
72 |
371 |
紫xx |
5g、10g、15g |
56 |
(二)具体质量要求
说明:
1.投标人提供的饮片外观性状、质量标准要求及评定标准具体如下表。
序号 |
中药饮片名称 |
技术参数要求 |
1 |
炒酸枣仁 |
外观性状、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第 382 页“酸枣仁”[饮片]项下“炒酸枣仁”要求。 |
2 |
xxx |
外观性状、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第 124 页“xxx”[饮片]项下要求。 |
3 |
北柴胡 |
外观性状、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第 293 页“柴胡”[饮片] “北柴胡”项下要求。 |
4 |
太子参 |
外观性状、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第 69 页“太子参”[饮片] 项下要求。 |
5 |
熟地黄 |
外观性状、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第 130 页“熟地黄”[饮片]项下要求。 |
6 |
牛膝 |
外观性状、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第 74 页“牛膝”[饮片] “牛膝”项下要求。 |
7 |
金银花 |
外观性状、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第 230 页“金银花”[饮片]项下要求。 |
8 |
龙齿 |
外观性状、质量标准符合《广东省中药材标准》(2011 年版)第 111 页“龙齿”项下要求。 |
9 |
阿胶珠 |
外观性状、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第 197 页“阿胶”[饮片] 项下“阿胶珠”要求。 |
10 |
白鲜皮 |
外观性状、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第 114 页“白鲜皮”[饮片]项下要求。 |
11 |
川贝母(松贝) |
外观性状、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第 38 页“川贝母”[饮片] 项下“松贝”要求。 |
12 |
红参片 |
外观性状、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第 160 页“红参”[饮片]项下“红参片”要求。 |
13 |
龙骨 |
外观性状、质量标准符合《广东省中药材标准第一册》(2004 年版)第 68 页“龙骨”项下要求。 |
14 |
制远志 |
外观性状、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第 163 页“远志”[饮片]项下“制远志”要求。 |
15 |
连翘 |
外观性状、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第 177 页“连翘”[饮片] 项下要求。 |
16 |
酒黄精 |
外观性状、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第 319 页“黄精”[饮片] 项下“酒黄精”要求。 |
17 |
天麻 |
外观性状、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第 59 页“天麻”[饮片]“天麻”项下要求。 |
18 |
山萸肉 |
外观性状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第 29 页“山茱萸”[饮片]项下“山萸肉”要求。 |
19 |
续断片 |
外观性状、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第 343 页“续断”[饮片]“续断片”项下要求。 |
20 |
盐菟丝子 |
外观性状、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第 322 页“菟丝子”[饮片]项下盐菟丝子的要求。 |
21 |
川芎 |
外观性状、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第 42 页“川芎”[饮片]项下要求。 |
22 |
土茯苓 |
外观性状、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第 19 页“土茯苓”[饮片]项下要求。 |
23 |
xxx |
外观性状、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第 367 页“xxx”[饮片]项下要求。 |
24 |
陈皮 |
外观性状、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第 199 页“陈皮”项下“陈皮”要求。 |
25 |
醋香附 |
外观性状、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第 270 页“香附”[饮片] “醋香附”项下要求。 |
26 |
肉桂 |
外观性状、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第 142 页“肉桂”[饮片] 项下要求。 |
27 |
葛根 |
外观性状、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第 347 页“葛根”[饮片]项下要求。 |
28 |
瓜蒌子 |
外观性状、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第 117 页“瓜蒌子”[饮片]项下要求。 |
29 |
知母 |
外观性状、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第 222 页“知母”[饮片] “知母”项下要求。 |
30 |
紫苏梗 |
外观性状、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第 354 页“紫苏梗”[饮片]项下要求。 |
31 |
炒白扁豆 |
外观性状、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第 114 页“白扁豆”[饮片]项下“炒白扁豆”要求。 |
32 |
夏枯草 |
外观性状、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第 292 页“夏枯草”[饮片]项下要求。 |
33 |
干益母草 |
外观性状、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第 302 页“益母草”[饮片]项下“干益母草”要求。 |
34 |
墨旱莲 |
外观性状、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第 391 页“墨旱莲”[饮片]项下要求。 |
35 |
茵陈 |
外观性状、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第 250 页“茵陈”[饮片] 项下要求。 |
36 |
牡蛎 |
外观性状、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第 180 页“牡蛎”[饮片] 项下“牡蛎”要求。 |
37 |
酒女x子 |
外观性状、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 版)第 47 页“女x子”[饮片] “酒女贞子”项下要求。 |
38 |
炒莱菔子 |
外观性状、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第 284 页“莱菔子”[饮片]项下“炒莱菔子”要求。 |
39 |
xx |
外表面黄褐色或黄棕色,平坦或具纵沟纹。内表面暗黄色或淡棕色,具纵棱纹。 |
40 |
砂仁 |
果实呈椭圆形或卵圆形,有不明显的三棱,表面密生刺状突起。气芳香而浓烈。 |
其余饮片质量标准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各项检测指标要求、非《中国药典》品种则必须符合饮片生产企业所在地相关标准的质量要求。
★五、商务服务
★1.交货时间:接到药品下单之日起 24 小时内,最长不超过 48 小时;急需药品 2 小时内配送到位,保证 1 周多次送货。
2.交货地点:南山区医疗集团总部指定地点。
★3.服务期要求:自合同约定或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为长期货物项目】。投标人须完全响应,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4.本项目为长期货物项目,如在一年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一年。一年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对履约情况不满意,不再续签;若续签,本总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5.报价要求:
(1)基准价:以用户需求书“四、项目要求 (一)服务要求”中《2023年南山区医疗集团总部中药饮片采购品种(371个)》中各品种中药饮片的单价限价作为本项目结算的基准价。
结算价格:本项目按实际发生量结算,结算价格=基准价*中标综合折扣*实际采购量。
(2)报价应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不得进行恶意竞争。
6.其他要求:
(1)双方在药品购销过程中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诚信经营。
(2)中标供应商在保证药品质量、执行国家物价的前提下按约定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价格、供货方式等供货,保证临床用药不断档。
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本次招标品种(371种)的日常供应,不得以任何借口(如无货,采购量少等)不执行集团总部药品采购计划,如发生供货中断,采购人有权报告财政局,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配送资格,并处以该中药饮片品种已供货款等额的罚金,终止合同,并将失信情况报告相关部门,计入诚信档案。
(3)在合同期间内,不得随意更改供应价格。
(4)若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影响合同执行的情况,双方可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5)如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前后响应不一致的,以最有利于采购方权益的响应内容为准。
六、付款方式
1.本项目按月结算货款,根据该月各类中药饮片采购量结合对应中标综合折扣及基准价计算结算金额。付款时间为 90 日内,如第一个月的货款将在第三个月月末前支付。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如付款方式与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相关规定有冲突,以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相关规定为准。
七、其他重要条款
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应涵盖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需求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
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4、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5、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6、“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7、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详见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x00000000_00000000.xxx
8、工业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 号),详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xxx_000x000000x00x00x0000x000x0xx0x0.xxxx?xxx_xxx0000000x
9、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详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x00000000_0000000.xxxx
10、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详见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x00000000_0000000.xxxxx
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四章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特别提醒:
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正文(公开部分)”,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附件(不公开部分)”,如下图所示。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
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
四、南山区医疗集团总部中药饮片供应商服务承诺函
五、综合实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一)类似项目业绩
(二)履约评价(格式自定)
(三)服务网点(格式自定)
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三、检测报告情况(格式自定)
四、应急预案(格式自定)
五、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备注:
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填写“开标一览表”的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投标函
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根据已收到贵单位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投标价格见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总价。
3、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足额提交履约担保。
4、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明确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的重要内容。
6、我单位理解贵单位将不受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7、如我单位提交样品,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样品的,视同放弃取回,同意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我单位提交的样品进行清理。
投标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并已知悉且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
5.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
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8.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9.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违法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违法分包。
10.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1.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
12.我单位保证,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
13.我单位保证响应的交货时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接到药品下单之日起 24 小时内,最长不超过 48 小时;急需药品 2 小时内配送到位,保证 1 周多次送货。
14.我单位保证响应的服务期限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自合同约定或签订之日起一年。
15.我单位保证中标后,所提供的中药饮片包装允许连包(指自动发药机使用的独立单位饮片包装互相连接的包装),连包饮片尺寸要求:
(1)连包(小)表示包装规格是小包装的宽度 80mm,厚度不超过25mm,长度范围:70-110mm。
(2)连包(中)表示包装规格是小包装的宽度100mm,厚度不超过25mm,长度范围:70-120mm。
(3)连包(大)表示包装规格是小包装的宽度120mm,厚度不超过25mm,长度范围:70-130mm。
16.如我单位已被推荐为本包组的中标人(本包组的综合得分第一名),我单位认可并完全接受我单位无法通过本项目其他包组的资格性审查;如我单位已被推荐为本包组的中标人(本包组的综合得分第一名),我单位认可并完全接受因质疑、投诉等多种原因导致的我单位中标资格被取消,且不影响其他包组的中标结果;上述风险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17.我单位保证,满足本项目商务要求。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格式及内容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可选)
填写指引:
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以下简称300号文)。
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
(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
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本项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
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项目名称;
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货物和系统服(标的)的具体名称(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货物需求明细”的“货物名称”一栏为准);如果涉及多项货物或系统服务(标的)为同一企业制造,“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项货物;
第四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可在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章节查看);
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制造商名称;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300号文填写相应的企业类型;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填报。
(2)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3)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5、除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
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 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货物类)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相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制造商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 (标的名称) ,制造商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监狱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需享受优惠政策,还须另行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制造。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2. (标的名称)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四、南山区医疗集团总部中药饮片供应商服务承诺函
致:深圳市南山区医疗集团总部
我单位参加深圳市南山区医疗集团总部中药饮片采购项目,承诺如果中标,保证提供以下中药饮片配送相关服务:
(1)根据临床需求提供相应规格(1g、2g、5g、10g、50g或其他特殊规格) 的饮片,满足日常的临床诊疗需要。
(2)供应商应送货上门,并保证在接到药品下单之日起24小时内,最长不超过 48 小时;急需药品 2 小时内配送到位,保证 1 周多次送货。
(3)不以任何借口(如无货,采购量少等)不执行集团总部药品采购计划,避免临床用药中断。
(4)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中药饮片质量符合现行《中国药典》各项检测指标要求(全检),非《中国药典》品则必须符合饮片生产企业所在地相关标准的质量要求,杜绝假冒、伪劣及掺杂中药饮片进入集团临床。必要时集团总部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测,检测费用由该供应商承担。
(5)中药饮片命名必须使用现行《中国药典》上规定的法定名称,对现行《中国药典》上没有收载的品种,则遵循饮片生产企业所在地“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相关命名要求。
(6)中药饮片包装必须按照现行版《中国药典》关于“说明书、包装、标签”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中药饮片包装监督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3]358 号)”的相关规定。
(7)中药饮片实际装量与标识装量差异符合《中药处方和调剂技术规范》的要求,即 2g 以及 2g 以下,不超过±10%;2g 以上至 5g,不超过±6%;5g 以上至 10g,不超过±5%;10g 以上,不超过±4%。
(8)对于变质、生产日期超 2 年的饮片,我单位免费进行更换。
投标人:
日期: 年 月 日
五、综合实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一)类似项目业绩
序号 |
采购单位 |
项目名称 |
服务期 |
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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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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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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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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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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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此表所填类似项目业绩须符合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类似项目业绩”评分准则要求,并按评分准则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类似项目业绩仅以此表第1项至第5项作为该项评分依据。
(二)履约评价(格式自定)
(三)服务网点(格式自定)
六、投标人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
(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到此为止!以下为信息不公开部分。)
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单位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 请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
三、检测报告情况(格式自定)
四、应急预案(格式自定)
五、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
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具体以项目需求及采购结果为准)
甲方:深圳市南山区医疗集团总部
乙方:
为确保中药饮片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质量标准及资质证明
乙方所供应中药饮片的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广东省中药材标准》、《广东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且不应低于竞标的留样饮片。乙方需在供货前向甲方提供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GMP 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乙方业务员的法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条 供应品种及供货价格
乙方应供应中药饮片招标的中标品种,中标折扣为 ,合同期内不得超过中标预算金额,预算金额为 元,并在合同期内执行中标价格,不得更改。当该产品遇到国家政策调整或原材料价格变动,市场供求原因确实需要调价,乙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函件经甲方同意方可调价。
第三条 交货方式
1. 交货时间:乙方应自确认甲方订单通知之日起 24 小时内,最长不超过 48 小时;急需药品 2 小时内配送到位,保证 1 周多次送货。
2. 交货地点:集团社康中心或中药配送服务中心。
3. 乙方必须提供一式三联的送货凭证,按实际成交金额如实开具税务发票。
第四条 药品验收
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广东省中药材标准》、《广东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及质量低于留样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或退货,生产日期超过 2 年的饮片也有权拒绝接收或退货,乙方应及时更换质量合格及不低于留样的药品,并保证供应当药品检验部门抽检药品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如因甲方使用、仓储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药品失效或变质等产品质量问题应由甲方承当。
第五条 货款结算
1. 本项目按月结算货款,根据该月各类饮片采购量结合对应中标单价计算结算金额。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配送的药品之日起 90 天内付清该批货款(但因为甲方财政问题延迟拨款情形除外)。
2. 结算方式:网上转账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违反合同拒绝供货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乙方所供药品质量不合格造成后果的,乙方必须负相关法律责任。
2. 甲方不定期对各中标公司所供中药饮片抽查,如发现与评标留样不相符的,予以退货处理。如有两次以上质量问题退货记录,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中标资格。
3. 乙方应遵守招标时提供的服务承诺(配送时间、退换货等),如无法兑现,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中标资格。
4.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则每日按逾期交货货款总额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货款。除此之外,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按逾期交货货款总额的 20 %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合同解除时货款总额 20 %的违约金。
6.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发货,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告知乙方 3 日内发货,如乙方仍不发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或单方解除本合同,若甲方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货款。除此之外,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解除时货款总额的 20 %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 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采取补救措施的,乙方须承担甲方全部费用包括不限于以下: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评估费、质检费等。
第七条 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 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八条 合同变更及解除
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药品交易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终止后,不影响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所产生违约责任的承担。
本项目为长期货物项目,如在1年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一年。1年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对履约情况不满意,不再续签;若续签,本合同总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部门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甲方指定联络人: 联系方式:
送达地址:
乙方指定联络人: 联系方式:
送达地址: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 表 人 ( 签 名 ): 代 表 人 ( 签 名 ):
签 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签 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内容中标后由采购单位和中标单位协商确定。
第二册 通用条款(公开招标)
总则
1. 通用条款说明
1.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
1.2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用户需求书、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等内容。
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1.5 “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2.招标说明
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3.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3.1“采购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2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市政府设立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并对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文件所述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3“投标人”,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4“评审委员会”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3.5“日期”指公历日;
3.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3.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网站提供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可从“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下载);
3.8“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网站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4. 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
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
4.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效。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
5.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进行办理)进行注册并办理电子密钥。《供应商注册及信息变更指引》详见http://zfcg.szggzy.com:8081/。
5.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 “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内容。
5.3联合体投标
5.3.1 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
5.3.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投标截止前,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注册成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供应商;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示;
(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9)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
6.政策导向
6.1 政府采购扶持贫困地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6.2 本项目落实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政策要求。
7. 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7.1 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
7.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3 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4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7.5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等)。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
7.6 工期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
7.7 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
8.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9.踏勘现场
9.1如有需要(详见专用条款),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
9.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
9.3采购人应当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书面资料和数据。
9.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
9.5未参与踏勘现场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0.标前会议
10.1如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标前会议,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的时间和地点,参与标前会议。
10.2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标前会议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
10.3未参与标前会议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
1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等相关公告或通知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册 通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审要求
第七章 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11.2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2.招标文件的澄清
12.1招标文件澄清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
12.2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澄清(提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的形式通过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提交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12.3不论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答复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其有效性按照本通用条款第13.3、13.4款规定执行。
13.招标文件的修改
1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3.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1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均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13.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4.1 投标人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
14.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具体内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
16.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15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均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17.投标货币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计。
18.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
18.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均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8.2 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提供的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8.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8.2.2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8.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不合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18.2.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
18.2.5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
18.3相关资料不符合18.2款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
18.4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8.2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评判。
18.5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
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
19.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投标资料是否异常、是否有效问题进行核查和判定,如认为供应商投标资料有异常或无效的,若涉及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条款的,则应作投标无效处理;若涉及评分的,则作不得分处理。
19.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书,若原有资质(资格)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资格)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资格),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资格)投标。
20.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0.2 在特殊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20.3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结束。
21.关于投标保证金
21.1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文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22.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项目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初审不通过,作投标无效处理。
22.2 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
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23.1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后缀名为.szczf的电子招标文件编制。投标人须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DownLoad/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
23.2投标人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
23.2.1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
23.2.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
23.2.3要求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
23.2.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
23.2.5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
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
23.2.6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2.7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23.2.8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概不负责。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上传确有困难,请及时咨询。
23.2.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3.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3.4经投标人电子密钥加密的投标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
23.5 各类资格(资质)文件提供扫描件,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投标文件的保密
24.1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达开标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请按照软件提示进行操作。加密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
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投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
24.2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
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没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是否重新制作投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
25.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截止日期
25.1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如果确有困难,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携带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送达至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
25.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13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
25.4.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2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6.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
26.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6.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26.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开标
28.开标
28.1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28.2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满足开标条件(①解密时间结束,解密后的投标供应商数量满足开标要求或②解密时间结束前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
评审要求
29.评审委员会组成
29.1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
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部分条件下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定分离项目评审专家均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一般是从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审授权书》参加评审。
29.2评审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9.3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
29.4评审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
29.5 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外)。
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
30.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
30.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
30.3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的;
(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
(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
31.独立评审
31.1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的工作程序。
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32.投标文件初审
32.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
32.2 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32.3 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
32.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2.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2.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32.4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3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
3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2.4.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2.4.6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32.4.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32.4.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32.4.9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
32.4.10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32.5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32.4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
33.澄清有关问题
33.1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不含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况),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33.2评审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经确认后,项目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3.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文书、信件(含电子邮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4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4.错误的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书面作出说明,否则视为无异议。
36. 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
36.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的准备。
37.评审方法
37.1.1最低价法
最低价法,是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数量或者比例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
37.1.2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
37.2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
37.3重新评审的情形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37.3.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7.3.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7.3.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37.3.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进行书面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7.4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
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7.4.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37.4.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7.4.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37.4.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
定标及公示
38.定标方法
38.1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
38.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根据评审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
38.1.2采用最低价法的,评审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
38.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
38.2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
38.2.1评定分离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执行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从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单个项目需要确定多家中标供应商的,不适用评定分离。
38.2.2 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三个合格的候选中标供应商。
38.2.3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自定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自定法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三家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38.2.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及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安排专人对定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形成定标报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存档,并及时将定标结果反馈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具体定标程序及相关要求以按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1号)执行。
说明:采购人及投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方法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38.3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
39.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
40.中标公告
40.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确定)评审结果,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监督电话:0755-86673821。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审结果。
40.2质疑、投诉供应商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1.中标通知书
41.1中标公告公布以后无异常的情况下,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可自行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上打印《数字中标通知书》(咨询电话:0755-86673821)。
4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41.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吊销中标通知书。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
42.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采购。
42.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可以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
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
(1)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
42.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
42.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43.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经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供应商。
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45.合同的签订
45.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5.2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4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4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46.履约担保
46.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46.2,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不是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不要求中标人提供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的其他担保。
47. 合同备案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合同备案工作实施机构备案。
48. 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3号)相关规定执行。
49. 项目验收
49.1采购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及时组织验收。
50. 宣传
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
b.案例介绍、推广等;
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
51. 供应商违法责任
51.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6)恶意投诉的;
(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51.2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所列情形的,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1)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质疑处理
52.质疑提出与答复
52.1提出质疑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52.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52.3质疑条件
52.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
52.3.2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为招标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结果公示之日;
52.3.3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编、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对象、质疑事项和质疑请求;
(4)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
(5)事实依据;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2.4提交材料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根据自身性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2.5提交方式
52.5.1供应商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质疑】”中提出质疑。
52.5.2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
地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质疑咨询电话:0755-86673821。
52.6收文办理程序
52.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符合受理条件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自收到质疑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应当向供应商出具质疑函收文回执并可以要求其递交质疑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署质疑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52.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质疑主体不满足要求的;
(2)供应商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
(3)供应商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4)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下,要求补正后,逾期未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
(5)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
质疑事项不予受理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出具不符合质疑条件告知书。
52.7质疑答复时限
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52.8投诉
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53. 质疑后续处理
53.1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53.2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如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果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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