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勞務承攬期間甲方如發現乙方履約品質不符合甲方之要求,甲方得立即通知乙方限期改善;甲方通知方式不限書面通知,亦得包括電話通知、電子設備(line或email )通知,均包括在內。若乙方經通知後仍未辦理改善,或乙方改善後甲方仍認為其品質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有具體事實,甲方得通知乙方終止或解除契約。乙方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