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請資格 1.1 申請團體必須是合法團體或政府認可/ 贊助團體, 及可獲豁免繳付場地租金及空調費用的團體, 包括: (i) 政府部門(ii) 資助福利團體(iii) 資助教育機構、津貼學校或非牟利學校; (iv) 立法會議員辦事處和區議員辦事處; (v) 慈善團體( 根據《稅務條例》( 第 112 章) 第 88 條獲豁免繳稅的 團體) ;(vi) 獲合法團體或政府部門贊助的非牟利機構 ( 根據《社團條例 》(第151章)註冊的機構或根據《公司條例》(第32章)成立為法團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