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重要提示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如下注意事项:
一、 您已经确认具有与借款及担保相关的必备法律常识。
二、 您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确认已知悉其含义,同时确认已对涉及贵方权利与义务的内容给予了充分的注意。
三、 您已确保提交的有关证件及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四、 您已确认自己有权在本合同上签名。
五、 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六、 请您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
个人借款合同事项变更协议
编号:
贷款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借款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抵押人/出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保证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个人 贷款,贷款人经审查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抵押人、保证人或出质人同意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以上各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 的贷款相关合同(下称“原借款合同”)。现借款人申请变更原借款合同中部分内容,贷款人经审核后同意借款人的变更申请,抵押人、保证人或出质人同意继续为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以上各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债权债务确认
1.1 借款人及贷款人在此确认:截至 年 月 日,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情况如下:
贷款人已发放贷款金额 | |
借款人已偿还贷款本金金额 | |
尚未到期的借款人未偿还的本金余额(下称“未 偿本金余额”) | |
借款人已支付的贷款利息金额 | |
借款人未付的已到期本金及未付的已发生贷款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下合称“结欠款项”) |
1.2 借款人应于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变更日之前,向贷款人清偿第
1.1 款所述的结欠款项;或按贷款人的要求足额存至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还款账户内,并在此授权贷款人直接从该账户中扣划相应金额,用于偿还结欠款项。
若借款人未能按照上述约定足额还款,则本协议自动解除,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仍按原借款合同执行。
第二条 变更事项
借款人申请变更原借款合同的下列事项(以在“□”内打“√”确认的内容为准):
□ 变更贷款期限
(1)自 年 月 日(变更日)起,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变更为 个月(大写),贷款最终到期日为 年
月 日。
(2)原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期限加上延长的期限达到新的期限利
率档次的,自贷款期限变更之日起,贷款利息按照新的期限利率计收,调整前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
贷款期限缩短的,贷款利息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利率计收。
□ 变更还款方式
贷款人提供以下几种还款方式:
(1)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还本付息额=
贷款总额×月利率+贷款总额×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月数
-1}
(2)还款方式为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还本付息额=
贷款本金÷还款总月数+(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3)分期还本分期还息
(4)分期付息一次性还本
(5)xxxx
(6)气球贷
(7)灵活还款
(8)其他: 。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已选择按以上第 种方式还本付息; 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自 年 月 日(变更日)起,
还款方式变更为以上第 种方式,自变更日起(含该日)按借款人的未偿本金余额和变更后的还款方式重新计算借款人每期应当支付的还本付息金额;每期还款日不变;变更日之前的还款方式和应还本息金额不再调整。
□ 变更还款账户
原借款合同项下的还款账户为:户名 ,账号: 。
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自 年 月 日(变更日)起,原借款合同项下的还款账户变更为:户名 ,账号: 。
借款人在此授权贷款人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还款方式或双方共同约定的还款方式,直接从变更后的账户中扣划本金、利息、罚息等相应金额,用于偿还借款人所欠款项及每期供款额。借款人声明:本授权为不可撤销授权,对由此授权引起的任何争议,由借款人负责,借款人同意放弃抗辩权。
□ 变更贷款利率
原 借 款 合 同 约 定 的 贷 款 年 利 率为 ;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自 年 月 日(变更日)起,贷
款年利率为 ;自变更日(含该日)起按借款人的未偿本金余额计算利息。
第三条 担保
3.1 抵押人承诺:抵押人保证按照原借款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继续以原借款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为借款人对贷款人负有的全部债务(包括根据本协议进行变更之前产生的债务和变更之后产生的债务)提供抵
押担保。
3.2 保证人承诺:保证人保证按照原借款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继续为借款人对贷款人负有的全部债务(包括根据本协议进行变更之前产生的债务和变更之后产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3 出质人承诺:出质人保证按照原借款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继续以原借款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为借款人对贷款人负有的全部债务(包括根据本协议进行变更之前产生的债务和变更之后产生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3.4 无论本协议是否签署、有效或被解除及是否被履行,保证人、抵押人或出质人在原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不得减免;保证人、抵押人或出质人不同意或未能签署本协议时,本协议视为从未签署,保证人、抵押人或出质人不得以贷款人和借款人协议变更原借款合同为由提出任何抗辩或异议。
第四条 费用
4.1 本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评估、公证、保险等有关费用,由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和保证人共同且连带承担,若上述费用由贷款人垫付,借款人和担保人有义务偿还,并按 支付自垫款之日起至偿付日的利息,上述贷款人债权应计入受抵质押担保及保证担保保障的债权范围内。
4.2 借款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能依照本协议及原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有关责任义务,致使贷款人决定通过诉讼或其他途径进行追索的,
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由借款人承担,若上述费用由贷款人垫付,则借款人有义务偿还,并按 支付自垫款之日起至偿付日的利息,上述贷款人债权应计入受抵质押担保及保证担保保障的债权范围内。
第五条 其他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没有约定的应当删除)
第六条 其 他
6.1 本协议附件(如有)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构成对原借款合同部分条款的修改,原借款合同未经修改的内容继续有效,原借款合同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6.2 本协议自各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签名盖章日期不一致的,本协议自最后一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6.3 本协议一式 份,贷款人、借款人各执 份,
(如有其他持有人请填写,如无须删除),每份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各方确认:签署本协议前,贷款人就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已向其他各方进
行了详细说明和解释,并已着重就免除或者减轻贷款人责任等与其他各
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其他各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贷款人(公章/合同专用章): 借款人(签名):
负责人(或授权签名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抵押人/出质人(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自然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名人):
签约日期:
保证人(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自然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