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公章):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 分局 乙方(公章):山西恒拓环能科技有限 公司 单位名称: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 局 单位名称:山西恒拓环能科技有限公 司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 111号世茂购物中心地下一层世贸茶城 9A号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张旭东 法人代表:王子秋 电话: 电话:0351-7580848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 原大营盘支行 账号: 账号:485060100100192632 日期: 日期:
合同编号:
环保咨询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编制曲亭镇侯村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
水质达标方案项目
甲方: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
乙方: 山西恒拓环能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3 年 12 月 06 日
环保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书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中所描述的环保咨询技术服务内容、工作条件要求、费用支付、违约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和法律问题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供货条件
1、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 月 24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6 月 27 日)、《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
(2011-2020 年)》、《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2011 年)等技术规范向甲方提供《曲亭镇侯村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达标方案》。
2、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第二条 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大写: 伍拾叁万肆仟玖佰元整 小写: ¥ 534900 元
第三条 货款支付
由甲方根据相关技术文件对乙方编制的《曲亭镇侯村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达标方案》报上级部门审核,并通过专家评审验收合格后付款。
第四条 服务及承诺
1、乙方需通过收集资料及实地调查,了解洪洞县曲亭镇侯村地下水环境质量污染风险监控点5 公里范围内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情况、畜禽养殖粪污处置情况、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情况,及xx农田化肥施用情况等。同时,要对xx村庄、工业企业及农田现有地下水井水样和土样进行采集及测试分析,编制经济实用高效的《曲亭镇侯村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达标方案》。
2、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报告编制任务。
3、甲方需配合乙方调查或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
4、在报告验收符合规定后,甲方需向乙方按时支付货款。
第五条 交货
1、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
2、交货地点: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
第六条 交验
1、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编制的《曲亭镇侯村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达标方案》进行初步查验,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
2、甲乙双方共同验收。
第七条 甲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及时配合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工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赋有保密义务。
第八条 乙方责任
1、编制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 月 24 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6 月 27 日)、《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
(2011-2020 年)》、《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2011 年)等技术规范要求。
2、保证产品质量,严格依据甲方要求及相关技术文件。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产品款的,向乙方赔偿合同总额 2%的违约金。
2、乙方所编制的报告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 2%的违约金。
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时,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2%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 1 日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3%的潍纳金,期交货超过 30 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因甲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6、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中一方要求中止或变更合同,需书面通知对方(公函、电报、传真---下同),对方接通知后应在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对方是否同意(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如同意,双方应共同协商因此而产生的有关价格等问题。如不同意,提🎧方应向对方赔偿因上述变化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理。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过集中采购机构确认后,甲乙双方代表签章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贰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的前提下协商解决。
本页无正文,仅为签字页
甲方(公章):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 分局 | 乙方(公章):山西恒拓环能科技有限 公司 |
单位名称: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 局 | 单位名称:山西恒拓环能科技有限公 司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xxxxxxxxx 000 xxxxxxxxxxxxxxx 0Xx |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xxx | xx代表:xxx |
电话: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 原大营盘支行 |
账号: | 账号:485060100100192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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