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 2
广水市行政事业机动车保险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否。
5.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6.供应商不得借用他人公司资质参加征集活动,入围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包。一经发现,征集人将取消其入围资格,终止框架协议,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二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征集内容:机动车保险服务。
2.征集人:广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3.服务对象:广水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所有注册采购用户(包括但不限于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
二、服务内容
本项目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险,其中交强险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商业险分为主险与附加险,主险为独立险种。保险险种至少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采购人可根据主险自行选择一种或多种可投保的附加险。
1.交强险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2.主险为:
(1)机动车损失保险
(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3)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3.附加险为:
(1)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
(2)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
(3)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4)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
(5)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6)附加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
(7)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
(8)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9)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
(10)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11.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三、技术保障及服务人员要求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执行。
1.人员配备
供应商应成立专门的服务小组,负责采购人车辆投保、定损、理
赔等工作。为本项目设置客户服务专员,客户服务专员手机应向采购人公布并保持畅通,随时接受采购人的出险报案。
2.投保
(1)所有车辆采用到期续保方式。
(2)投保期限由采购人自行决定,但最多不得超过一年。如本项目合同到期后投保期限未到期,则采购人继续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方式加以拒绝。
(3)根据所投保的险种,由供应商完成出单事宜,并派专人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送达采购人。
(4)供应商应在续保车辆保险到期 30 日前通知采购人,并派专人办理有关手续。
(5)向采购人公开保费计算、免赔率、责任比例、理赔计算及相关服务承诺。
(6)保费的缴纳方式由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确定。 3.出险
(1)事故地点在广水市内,应在 30 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或者通过手机APP、小程序等方式完成线上出险,如需道路救援等保障措施服务的,应在 60 分钟内响应。
(2)事故地点在广水市外湖北省内,应在 60 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或者通过手机APP、小程序等方式完成线上出险,如需道路救援等保障措施服务的,应在 90 分钟内响应。
(3)事故地点在湖北省外,应在 90 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或者通过手机APP、小程序等方式完成线上出险,如需道路救援等保障措施服务的,应在 120 分钟内响应。
4.理赔
(1)承办保险公司应设有 24 小时全天报案服务电话,并派专人办理出险施救业务。对采购人实行最惠客户制度,即在办理保险手续时实行绿色通道政策,随办随结;在理赔时,按照保险单全面体现的足额投保数额,相同条件下,赔付数额最大,办结时间最快。要进一
步明确出现场时限、定损时限、理赔时限,及时高效办理赔付,不得推诿扯皮。
(2)采购人在保险期限内合法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属于保险责任,造成车内人员或第三者人身伤害,需紧急抢救,供应商应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支付抢救费用。
(3)供应商应配合并辅助采购人完成理赔资料的收集工作。接到采购人索赔材料后应立即审查核实,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应立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采购人应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若在接到索赔资料后 2 日内未给予书面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认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采购人可不必提供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的事故证明,但采购人有义务协助进行事故调查
(4)赔付决定:
10 万元以下的赔案,3 个工作日内作出赔付决定;
10-50 万元的赔案,5 个工作日内作出赔付决定;
50-150 万元的赔案,7 个工作日内作出赔付决定;
150 万元以上赔案,10 个工作日作出赔付决定。
(5)供应商应在做出赔付决定后 24 小时内完成赔付。
(6)对于稀缺或稀有车型,供应商应会同采购人共同确定损失金额,并应在接到报案后 7 日内完成。
(7)当与采购人就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由采购人指定第三方机构进行损失鉴定,并由供应商负担有关鉴定费用。
(8)如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应以采购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5.车辆修理
(1)车辆出险后,采购人可在供应商确定的修理厂及随州市的 4S 店修理受损车辆。
(2)受损车辆更换零部件应按原厂配件价格定损。 6.优惠服务
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采购人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四、报价要求
1)协议价格
新车自主定价系数为 1,非新车不超过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 0.75。
2)成交价格
第一阶段形成的协议价格为第二阶段成交价格的最高限价,采购人可与入围供应商就价格、服务等方面内容进行协商,以获得更大优惠。
五、商务要求
1.框架协议期限:自开放式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采购人指定。
3.付款方式:以第二阶段合同文本为准。
4.其他:入围供应商的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
六、委托方式
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直接选定。
七、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框架协议中约定。
八、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采购人在电子平台根据每个单一合同的执行情况,对提供服务的供应商作出评价,其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阶段授予合同选择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