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协议
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向其注册用户提供的一种第三方电子缔约服务。本公司提供的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您持有的数字证书在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对各类数据电文或电子缔约文件等进行电子签名和验签、对签名后的数据电文或电子缔约文件进行存储、提取和管理。
本公司采用的电子缔约技术符合中国法律及其相关法规,其形成的数据电文或电子缔约文件符合中国法律规定,与纸质文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一、接受
1.1 本协议已对与您的权益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及对本公司具有或可能具有免责或限制责任的条款予以标注。在您接受本服务之前,请确认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您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同意遵循本协议之所有约定。
1.2 您同意,本公司有权随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并在本网站予以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停止使用本服务。
1.3 您同意接受本协议并使用此服务时,您是具有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除外)的用户应年满 18 周岁),或者是在中国大陆地区合法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协议内容不受您所属国家或地区法律的排斥。不具备前述条件的,您应立即终止注册或停止使用本服务。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应自行判断对方是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自行
决定是否与对方进行数据电文或电子缔约文件的签署,且您应自行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风险。
1.4 您同意您在本公司域名 xxxxx://xxx.x-xxxxxxxxx.xxx/上进行的所有电子缔约行为,您不可撤销的授权由本公司按照公布的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流程规则进行处理。您同意本公司一旦认为有必要修改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流程,无须单独另行通知您。
1.5 您知悉并承认凡是在您账户下,数据电文或电子缔约文件签署各方已经完成电子签名的电子缔约文件,均具备法律效力。您将按照电子缔约文件内容,依法履行电子缔约文件相关义务,行使电子缔约文件相关权利。
1.6 您知悉并同意本公司对本服务具备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对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或其相关内容采用任何复制或者反向工程手段皆是侵犯我公司权益的行为,我公司对此保留一切法律追诉的权利。
1.7 您知悉并同意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本公司或者电子缔约关联方可能通过主动或者被动的方式获知相关信息。您同意本公司将按照公布的隐私政策声明进行处理。
1.8 您知悉并同意您在注册时填写的信息是您申请数字证书的重要依据,并充分保证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旦您勾选了同意《CFCA 数字证书服务协议》的内容,即表示您认可遵守本公司公布的《CFCA 数字证书服务协议》中规定的相关义务。在您提出申请数字证书之后,本公司将根据您的注册信息制作您的数字证书。
1.9 您知悉并同意您所专有并控制的数字证书是在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签署电子缔约文件的重要工具,且您认可您有义务对您所专有并控制的数字证书及国家能源集团电
子商务平台账户绑定的手机和邮箱进行妥善保管,牢记该数字证书的 PIN 码并承担保密义务,当您收到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账户绑定的手机和邮箱收到授权签署验证码时,确保签署请求由本人发起,且对验证码承担保密义务。同时,您确认已了解数字证书或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账户绑定的手机和邮箱的遗失可能对您或您的缔约对象带来不利的后果。因此,无论任何原因可能或已经危及您的数字证书安全,您应该立即通过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公布的联系方式和本公司取得联系。因数字证书未被您妥善保管或数字证书安全受到威胁而未被您及时告知本公司所引起的不利后果与本公司无关。
1.10 您知悉并同意在您在使用本服务时,本公司将免费为您所产生的数据电文或电子缔约文件存储 5 年,存储的起始时间为创建数据电文或电子缔约文件的时间。期满后,本公司无必须义务为您或您的关联方永久保存各类数据电文或电子缔约文件。任何您或您的关联方未及时按照服务提示自行保存相关数据电文或电子缔约文件,本公司不承担您或者您的关联方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您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本公司申请额外存储期限或申请提供超过存储期限合同找回服务。
1.11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已经发布的各类规则、公告或通知。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您知悉并同意互联网支付可能对您的利益存在风险,您同意完全承担可能造成的一切后果。
二、服务对象
2.1 以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官方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2 本协议针对的对象是所有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的注册用户。
三、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3.1 用户在使用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相关服务时必须保证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利用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任何非法活动,遵守所有与使用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有关的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3.2 用户需对其在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的所有行为及注册时向本公司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材料、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问题承担责任。
3.3 用户如因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给本公司造成损失,必须负责相应赔偿。
四、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的权利和义务
4.1 我公司将对您在注册时提交的任何形式的材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开户及管理授权书》、用户身份证明文件等进行严格审核,但并不对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2 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其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社会事件以及因网站所具有的特殊性质而产生的包括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的影响、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在内的任何影响网络正常运营的因素),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如因本公司原因,造成用户服务的不正常中断,用户有权向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申请顺延被中断的服务时间。本公司不承担用户的其他任何损失。
4.3 用户发生合同纠纷时,本公司将配合司法机关进行相关数据电文或电子缔约文件的鉴证鉴权。
5、服务终止
5.1 本公司有权在用户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一条款的情形下拒绝用户的订购或终止、取消用户服务。
5.2 本公司有权根据本协议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相关说明终止服务。
六、责任声明
6.1 本公司对其网站上提供的信息及服务之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等均不作承诺和保证。用户理解并接受任何信息资料的传输取决于用户自己并由其承担系统受损或资料丢失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6.2 用户就使用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的第三方电子缔约服务与本公司签订了其他协议,若本协议内容与其他协议有冲突的,以其他协议内容为主。本协议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6.3 鉴于电子缔约的特殊形式,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本服务不适用于涉及以下内容的数据电文或电子缔约文件:(a)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b)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c)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本公司不因您签署涉及上述内容的数据电文或电子缔约文件而导致的效力瑕疵而承担任何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x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
CFCA 数字证书服务协议
(本协议包含 CFCA 的免责条款,请认真阅读,尤其是粗体字内容)
尊敬的网上用户:
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即中国金融认证中心,简称“CFCA”)是经国家有关管理机关审批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作为权威的第三方安全认证机构,通过数字证书注册机构(以下简称“RA”)向网上用户(以下简称“订户”)发放数字证书,为订户网上交易提供信息安全保障。
订户在申请使用 CFCA 签发的数字证书之前,应先阅读并同意"CFCA 数字证书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构成订户与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约定,若不同意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请勿申请使用 CFCA 数字证书。订户一旦完成 CFCA数字证书的下载或初次使用,即表明同意接受并愿意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
一、证书订户的权利和义务
1、订户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向 RA 申请数字证书时,应当提供其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和资料,并在这些信息、资料发生改变时及时通知原 RA。如因订户故意或过失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资料改变后未及时通知 CFCA 或原 RA,造成的损失由订户自己承担。
2、在通过 RA 的审核、信息注册后,订户即可获得数字证书的下载凭证,订户应妥善保管下载凭证,亲自用该凭证从相关网站将数字证书下载在安全的容器里;订户也可以委托或授权他人通过其他安全的方式获得数字证书。订户获得的下载凭证为一次性使用,有效期为 14 天。如果在 14 天内没有下载数字证书,订户需要到 RA 重新获得下载凭证。订户应对获得的数字证书信息进行确认,首次使用,视为确认生效。
3、 订户须使用经合法途径获得的相关软件。
4、 订户应合法使用 CFCA 发放的数字证书,并对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负责:
①使用证书的行为应符合全部适用的法律法规;
②使用证书的行为应符合订户真实意愿或者仅为了处理已获得授权的事务;
③使用证书的行为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使用范围和条件。
5、 订户应采取必要手段来保障证书的私钥和相关密码的安全存储、使用备份等。EV代码签名证书必须被保存在满足 FIPS-140-2 或相应级别的安全介质中;如初次使用智能密码钥匙时,应修改初始的缺省密码。订户如因故意或过失导致他人盗用、冒用数字证书私钥和密码时,订户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6、 如订户使用的数字证书私钥和密码泄漏、丢失,或者订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或者订户主体不存在,订户或法定权利人应当立即到原 RA 申请废止该数字证书,相关手续遵循 RA 的规定。CFCA 收到 RA 的废止请求后,应在 4 小时之内废止该订户的数字证书。
7、 订户损害 CFCA 利益的,须向 CFCA 赔偿全部损失。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①订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没有提供真实、完整、准确信息,或在这些信息变更时未及时通知 RA;
②订户知道自己的私钥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而未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
止使用;
③订户有其他过错或未履行本协议的相关约定。
8、 订户有按期缴纳数字证书服务费的义务,费用标准请咨询 RA。
9、 CFCA 有权因安全风险因素要求订户更换数字证书。订户在收到数字证书更换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原 RA 更换。
10、订户申请代码签名证书后,一旦发现如下情况之一时,应当立即向 CA 申请吊销此证书:
①证据表明,此代码签名证书被用于签署可疑代码,包括但不限于病毒,木马,或者其他不恰当的程序。
②证书中内容不再正确或不再准确。
③此证书私钥信息已被泄露、丢失,或者其他相关部分已被错误使用。
11、证书一旦被吊销,订户将不能再使用该证书。
12、订户明确了解,如果 CFCA 发现了订户证书的不当使用,或者订户证书被用于违法甚至犯罪行为,CFCA 有权直接吊销订户证书。
13、订户在发现或怀疑由 CFCA 提供的认证服务造成订户的网上交易信息的泄漏和/或篡改时,应在 3 个月内向 CFCA 提出争议处理请求并通知有关各方。
二、CFCA 的服务、权利、义务、责任限制和免责
1、 CFCA 依法制定《电子认证业务规则》(简称 CPS),并公布于 CFCA 网站
(xxx.xxxx.xxx.xx),明确 CFCA 数字证书的功能、使用证书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 CFCA的责任范围,本协议的相关条款源自 CPS。
2、 CFCA 为订户提供 7X24 小时热线支持服务(4008809888)。为保证我们的服务质量,CFCA 设立了投诉电话(000-00000000),CFCA 将在 1 个工作日内对订户的意见和建议做出响应。
3、 在订户通过安全工具使用数字证书对交易信息进行加密和签名的条件下,CFCA 将保证交易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抗抵赖性。如果发生纠纷,CFCA 将依据不同情形承担下述义务:
①提供签发订户数字证书的 CA 证书;
②提供订户数字证书在交易发生时,在或不在 CFCA 发布的数字证书废止列表内
的证明;
③对数字证书、数字签名、时间戳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技术确认。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CFCA 有权撤销所签发的数字证书:
①订户申请数字证书时,提供的资料不真实;
②订户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③订户书面申请撤销数字证书;
④证书的安全性不能得到保证;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5、 CFCA 将对订户申请数字证书时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提供证书生命周期內的相关服务,同时向相关方提供查询服务。CFCA 及其注册机构均有义务保护订户隐私信息安全性。
6、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如果订户依法使用 CFCA 提供的认证服务进行民事活动而遭受损失的,CFCA 将给予相应赔偿,除非 CFCA 能够证明其提供的服务是按照《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CFCA 向主管部门备案的 CPS 实施的。以下损失不在赔偿之列:
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利润或收入损失、信誉或商誉损害、任何商机或契机损失、失去项目、以及失去或无法使用任何数据、无法使用任何设备、无法使用任何软件;
②由上述损失相应生成或附带引起的损失或损害。
7、 以下损失 CFCA 将不承担责任:
①非因 CFCA 的行为而导致的损失;
②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损失,如罢工、战争、灾害、恶意代码病毒等。
8、 CFCA 对企业订户申请的数字证书的赔偿上限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即
¥500,000.00 元;对个人订户申请的数字证书的赔偿上限为人民币贰万元整,即
¥20,000.00 元。
七、免责条款
因下列原因导致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无法正常提供服务,我们免于承担责任:
1、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有计划的停机维护或升级;
2、因台风、地震、洪水、雷电或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原因;
3、用户自己的电脑软硬件和通信线路、供电线路出现故障的;
4、因用户自己操作不当或未经我们授权或认可的方式使用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
5、因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系统不稳定、系统或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银行原因、第三方服务瑕疵或政府行为等原因。
尽管有上述约定,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仍将采取合理行动积极促使服务恢复正
常。
此外,鉴于电子签约的特殊形式,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不适用于涉及以下内容的数据电文或电子缔约文件:
(1)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2)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不因您签署涉及上述内容的数据电文或电子缔约文件而导致的效力瑕疵而承担任何责任。
八、协议变更和终止
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有权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对本服务协议进行调整,并及时发布在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网站上。
本协议的终止以与用户签订的《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合同平台服务协议》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