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学校高度重视国际化人才培养,全力打造“Global Campus”。与我校开展学生交换项目的国(境)外合作院校是北航“Global Campus”的有效组成部分。我校学生在外交换学习期间仍为北航正式在籍学生,与其他北航在校生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与国(境)外合作院校开展学生交换项目工作,有效提升我校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积极推进开放办学战略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交换项目”是指根据我校与国(境)外院校签订的学生交换协议,双方院校互相派遣不以获取接收学校学位为目的学生到对方院校进行交换学习,交换期限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学年。
第三条 学校积极拓展与国(境)外一流院校的学生交换项目。我校与国(境)外院校建立学生交换项目需遵循“学校对等、学生互派、学分互认、学费互免”原则。合作双方互相选派学生到对方学校交换学习,对于学生在对方院校交换学习期间的学习成绩和所获学分予以承认,学生仅需向派出学校缴纳学费,不需向接收学校缴纳学费。
第四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交换项目分为“校级学生交换项目”和“院级学生交换项目”。“校级学生交换项目”是指根据我校与国(境)外院校签订的校级协议而实施的学生交换项目。 “院级学生交换项目”是指经学校批准、根据我校学院与国(境)外院校的相关学院(系)签订的院级协议而实施的学生交换项目。
第五条 参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交换项目的我校学生和国(境)外合作院校学生统称为“交换生”。前往国(境)外合
作院校进行交换学习的我校学生,称为“派出交换生”;前来我校进行交换学习的国外合作院校学生,称为“国际交换生”;前来我校进行交换学习的港澳台合作院校学生,称为“港澳台交换生”。
第六条 学生交换项目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是学校学生交换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全面统筹我校学生交换项目管理,并全面负责“派出交换生”管理工作;国际学院全面负责“国际交换生”管理工作;港澳台办公室全面负责“港澳台交换生”管理工作。学院具体负责“派出交换生”、“国际交换生”、“港澳台交换生”的培养与日常管理。学校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学生交换项目的实施按照其职能进行相应管理。
第七条 学校高度重视国际化人才培养,全力打造“Global Campus”。与我校开展学生交换项目的国(境)外合作院校是北航“Global Campus”的有效组成部分。我校学生在外交换学习期间仍为北航正式在籍学生,与其他北航在校生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第八条 学校鼓励并支持优秀学生参与我校学生交换项目。在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以及各类评优、奖学金评定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交换学习经历的学生。
第二章 “派出交换生”管理第一节 职责分工
第九条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全面统筹“派出交换生”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校级学生交换项目的建立、实施与管理
等。
第十条 教务处负责派出交换生中本科生的学籍管理、成绩管理、课程及学分认定等。
第十一条 研究生院负责派出交换生中研究生的学籍管理、成绩管理及课程与学分认定等。
第十二条 档案馆负责为派出交换生办理中英文成绩单。第十三条 后勤保障处负责派出交换生的宿舍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负责院级学生交换项目的建立、实施与管理等。
第二节 选派条件 第十五条 派出交换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派出时为我校全日制在籍统招本科生(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完成交换学习任务返校且未超过学籍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者。
(二)学业基础扎实,具备良好的学习、科研能力及合格的外语交流能力。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健全,具有良好的独立生活能力及环境适应能力。
(四)品德端正,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五)满足交换项目的具体要求。
第十六条 每名学生在每个学制内(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一般享有不超过一次参与校际交换学习的机会。
第十七条 学生个人联系出国(境)学习、实习、交流不列入本管理办法范围之内。
第三节 选拔程序第十八条 选拔原则
根据“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组织评审、接收学校录取”的选拔程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选拔流程
(一)校级学生交换项目选拔流程
1. 根据校级学生交换协议,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与接收学校的主管部门联系,确定项目实施要求,发布遴选通知。
2. 申请学生登陆“远航网”填写并提交项目申请,在线生成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交换项目申请表》(附件一),并按项目要求提交其他所需材料,报所在学院审批。
3. 学院根据项目要求及申请人条件确定推荐人选,将申请人材料连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交换项目推荐表》(附件二)提交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4.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组织评审,确定候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5.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将进入候选名单的申请人资料发送接收学校主管部门,由接收学校确定录取名单。
6.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公布录取名单,下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交换项目批复》(附件三)。
(二)院级学生交换项目选拔流程
1. 根据院级学生交换协议,由学院与接收学校的相关学院
(系)联系,确定项目实施要求,发布遴选通知。
2. 学院根据项目要求及申请人条件确定推荐人选,将申请人资料发送接收学校主管部门,由接收学校确定录取名单。
3. 学院将录取名单报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备案。
4.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下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交换项目批复》(附件三)。
(三)上述校级及院级学生交换项目的选拔流程依据项目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四节 派出程序第二十条 派出手续
(一)派出交换生需与学校和国(境)外接收学校签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交换学习协议 》( Student Exchange Programme Learning Agreement)(附件四),其中需所在学院和我校有关部门签署的部分需在派出前完成签署,需境外接收学校签署的部分可在抵达境外接收学校后签署。
(二)学生在收到接收学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邀请函)后,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北航外字【2013】43 号)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并自行办理护照或通行证(学生出国办理因私护照、赴港澳地区办理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赴台湾地区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同时按要求购买境外意外及医疗保险。
(三)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将最终确定派出交换生名单并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备案,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派出交换生的学籍管理。
(四)派出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后勤保障处自动为学生保
留宿舍;派出时间超过六个月,学生需到后勤保障处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学生返校后重新办理入住手续。
(五)派出前,学生接受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或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行前培训。
第二十一条 相关费用
(一)学生在交换学习期间应正常向北航缴纳学费,并按照学生交换协议规定向接收学校支付相关杂费。原则上,我校的学生交换项目协议以学费互免为原则,学生根据此类协议不需向接收学校支付学费。
(二)生活费、保险费、交通费、签证费、书费等在外费用由个人负责。学生可按协议或项目具体要求申请各类资助。
第五节 派出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收到正式录取通知书(邀请函)后应按时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未按要求办理手续不得擅自出境。
第二十三条 学生录取后不得放弃交换资格或中途退出项
目。
第二十四条 在外交换学习期间,派出交换生所在学院须为派出学生配备指导教师,定期了解派出学生的思想动态及其学习、生活情况并随时给予指导,以便其顺利完成境外学习。
第二十五条 学生到达境外驻地两周之内,应及时将住址及联系方式报告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在外期间,学生应按我校培养计划及接收学校要求认真完成学习或科研任务。未完成在外学习任务的学生,
返校后需重新补修相关课程。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外期间应遵守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遵守接收学校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在外学习期限。完成在外学习任务后,应按时返校并办理报到手续。不得擅自提前或延后在外学习起止时间。如确有充足原因需改变交换学习计划,须事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同意后向接收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改变交换学习计划。
第二十九条 未经学校同意,学生不得擅自改变在外身份,或转往第三地学习、工作或生活。
第三十条 学生在外期间应维护国家安全、严守国家秘密,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保密和安全法律法规。涉密学生须严格遵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涉密人员管理规定》,因个人原因造成泄密的,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保密工作奖惩制度》接受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以上关于派出交换生的管理要求。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被取消学籍。
第六节 返校报到及课程与学分认定第三十二条 返校报到
学生应于返校两周内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及所在学院报到,并提交交换学习总结。同时到校内其他部门办理相关返校手续。
第三十三条 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管理
(一)交换学习结束后,学生须向所在学院及教务处(本科生)或研究生院(研究生)提交国(境)外接收学校出具的成绩单以及学习/实习证明,学院及教务处(本科生)或研究生院(研究生)按照学生在外学习成绩并参照此前签订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交换学习协议》(附件四),进行课程和学分认定。
学院由本科/研究生教学副院长负责组织专人成立学分认定小组,负责学分转换和认定工作。
学分认定工作应在交换学习结束后尽快开展,最晚于交换学习结束后的下一学期开始的十二周内完成。
(二)课程及学分认定本着鼓励学生参与国际化培养、弹性认定课程与学分的原则。学生在国(境)外修读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可等值转换,同类别课程本着弹性原则合理转换。对无法通过替代完成的必修课程,学生可通过参加我校的免修考试或跟随下一级学习等方式进行补修。
第三十四条 评优与x研
交换生享有与其他学生同等的权益,学校为派出交换生保留评优、评定奖学金、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资格,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三章 “国际交换生”管理第一节 职责分工
第三十五条 国际学院全面统筹 “国际交换生”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国际交换生的录取、管理等工作,并协调相关学院完成培养工作。
第三十六条 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向国外合作院校发布学生交换项目信息、并对国际交换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 。
第三十七条 后勤保障处负责为国际交换生提供必要生活设施及便利的生活条件。后勤保障处还应配备具有良好外语交流能力的高素质专职工作人员,做好留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三十八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为国际交换生办理校园卡并配发 BHID。
第三十九条 图书馆负责为国际交换生提供图书借阅服务。
第四十条 安全保卫处与校医院协助国际学院负责处理国际交换生的突发事件。
第四十一条 学院具体负责国际交换生的培养与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节 申请条件
第四十二条 国际交换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原则在 40 岁以下,全日制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前来我校接受所学专业或相关专业课程学习、科学研究或实习等。
(二)学业基础扎实,具备良好的学习、科研能力。
(三)申请授课语言为中文的学生一般应达到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5 级,并能接受日常中文授课;申请授课语言为英文的学生 TOEFL 成绩应达到 80,或 IELTS 成绩应达到 5.5,或提供具备用英语听课和进行专业交流的能力证明材料。
(四)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独立生活能力及环境适应能力。
(五)自觉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我校对留学生的有关管理规定。无违规违纪记录。
(六)满足学生交换协议和项目的具体要求。
第三节 审批及接收流程
第四十三条 校级学生交换项目由国际交流合作处与国外合作院校国际交流合作主管部门进行前期沟通,确认项目开展时间、专业、人数,由国外院校推荐国际交换生人选。
院级学生交换项目由学院与国外合作院校的相关学院(系)进行前期沟通,确认项目开展时间、专业、人数,由国外院校推荐国际交换生人选。
第四十四条 国际学院负责校级学生交换项目接收国际交换生的全面咨询工作,在申请阶段及时为国际交换生提供课程、研究、实习以及学生管理和生活的有关信息。
院级学生交换项目接收国际交换生由相关学院负责做好咨询工作,国际学院予以协助。
第四十五条 申请校级学生交换项目的国际交换生应根据校级学生交换协议及具体项目要求提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交换生申请表》(附件五)及其他申请材料。经派出学校国际交流合作主管部门及我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批同意后,由国际学院确定最终录取结果。
申请院级学生交换项目的国际交换生应根据院级学生交换协议及具体项目要求提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交换生申请
表》(附件五)及其他申请材料,经派出学校学院(系)及我校相关学院审批同意后,报送我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同意后,由国际学院确定最终录取结果。
第四十六条 春季国际交换生录取工作在前一年 11 月 30
日结束,秋季国际交换生录取工作在当年 5 月 31 日结束。
第四十七条 国际学院于 12 月 31 日(录取次年春季国际
交换生)和 6 月 30 日前(录取当年秋季国际交换生)完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交换生录取通知书》(附件六)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的办理工作,并将录取结果反馈国际交流合作处。
第四十八条 国际交换生收到录取材料后办理来华留学签证,保证按规定时间抵达北航。
第四十九条 国际学院根据国际交换生的申请和专业背景提前与相关学院共同做好指导教师、专业、课程以及其他相关培养安排。
第五十条 国际学院根据国际交换生的申请提前为学生落实住宿,后勤保障处负责为国际交换生提供卫生整洁、便利舒适的生活设施和条件。
第五十一条 国际学院为国际交换生来校前提供必要的交通、旅行咨询以及其他必要的协助和服务,为国际交换生顺利到校提供便利。
第五十二条 国际交换生到校后,持有效证件和《录取通知书》到国际学院办理报到手续。
第四节 学习期限及费用
第五十三条 国际交换生在我校的学习期限根据校际学生交换协议及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国际交换生不可私自改变交换学习期限,如确需调整需提前向我校和国外派出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五十五条 按照学生交换协议,国际交换生在我校学习期间需正常向派出学校缴纳学费,不需向我校缴纳学费,其他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
第五节 在校管理
第五十六条 国际学院组织国际交换生进行新生入学教育,介绍中国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定以及在北航学习、生活的有关信息,为国际交换生学习、生活安置提供周到的服务。
第五十七条 国际学院按照我校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对国际交换生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十八条 国际交换生交换学习结束后由国际学院负责出具成绩单。
第五十九条 对无视学校纪律,经常旷课、迟到、早退、破坏公共财产、打架斗殴或其他不良行为的国际交换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处分一经决定,除向学生本人宣布外,同时通知国外合作院校及驻华使领馆。
第六十条 国际交换生如遇突发事件,遵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防范和处置外国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方案》(北航外字
【2008】164 号)处置。
第六十一条 国际交换生培养过程中有关保密工作按照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留学生培养中的保密管理规定》(北航密字【2010】28 号)执行。
第四章 “港澳台交换生”管理第一节 职责分工
第六十二条 港澳台办公室全面统筹 “港澳台交换生”管理工作。港澳台交换生在校管理执行我校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北航外字【2005】230 号)
第六十三条 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为港澳台交换生分配学号,进行课程管理,协助学院为港澳台交换生办理成绩及研修证明等。
第六十四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为港澳台交换生办理校园卡并配发 BHID。
第六十五条 图书馆负责为港澳台交换生提供图书借阅服务。
第六十六条 安全保卫处与校医院协助港澳台办公室负责处理港澳台交换生的突发事件。
第六十七条 后勤保障处负责为港澳台交换生提供宿舍及其他必要生活设施,并为其出具“临时住宿登记”证明。港澳台交换生原则上安排至大运村学生公寓住宿,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安排至其所在学院其他学生住宿地点。学校对于港澳台交换生的住宿要求应予以特殊照顾和优先考虑。
第六十八条 学生处负责为港澳台交换生办理临时学生证。
第六十九条 学院具体负责港澳台交换生的培养与日常管
理工作,安排指导教师及学生辅导员对港澳台交换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周到、人性化的服务和关怀。
第二节 申请条件
第七十条 港澳台交换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 40 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前来我校就所学专业或相关专业进行课程学习、研究或实习。
(二)学业基础扎实,具备良好的学习、科研能力。
(三)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独立生活能力及环境适应能力。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我校有关管理规定。无违规违纪记录。
(五)满足交换项目的具体要求。
第三节 审批及接收流程
第七十一条 校级学生交换项目由我校港澳台办公室与港澳台合作院校主管部门进行前期沟通,确定项目开展时间、专业及接收人数,由港澳台院校推荐交换生人选。
院级学生交换项目由学院与港澳台合作院校的相关学院
(系)进行前期沟通,确认项目开展时间、专业、人数,由港澳台院校推荐交换生人选。
第七十二条 申请校级学生交换项目的港澳台交换生应根据校级学生交换协议及具体项目要求提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港澳台交换生申请表》(附件七)及其他申请材料,经派出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推荐至我校港澳台办公室。港澳台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核,按学生申请专业将申请材料分配至相关学院,
由学院确定录取结果,并落实申请学生的入学专业、插入班级、指导教师等。相关学院将录取结果报送港澳台办公室备案。
申请院级学生交换项目的港澳台交换生应根据院级学生交换协议及具体项目要求提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港澳台交换生申请表》(附件七)及其他申请材料,经派出学校学院(系)及我校相关学院审批同意后,提交我校港澳台办公室确定最终录取结果。
第七十三条 港澳台办公室为录取学生出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港澳台交换生录取通知书》(附件八)及办理往来北航手续所需材料等文件。校级学生交换项目的录取通知书由港澳台办公室寄送至港澳台合作院校,院级学生交换项目的录取通知书由学院负责寄送。
第七十四条 学生抵京后由相关接收学院落实专人安排接机。学生到校后,持有效证件和《录取通知书》至港澳台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后至后勤保障处、网络信息中心、图书馆分别办理住宿、校园卡及图书借阅手续;至接收学院办理插班手续。
第四节 学习期限及费用
第七十五条 港澳台交换生在我校的学习期限原则上为一学期至一学年,根据学生交换协议及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第七十六条 港澳台交换生不可私自改变交换学习期限,如确需调整需提前向我校和港澳台派出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七十七条 按照学生交换协议,港澳台交换生在我校学
习期间需正常向派出学校缴纳学费,不需向我校缴纳学费,其他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
第五节 在校管理
第七十八条 我校依据“趋同管理、统一对待”的原则,按照我校统招本科生、研究生管理办法对港澳台交换生进行管理。
第七十九条 学院具体负责港澳台交换生的培养和管理,确保港澳台交换生按培养计划完成培养目标。各学院应指派专人负责港澳台交换生的管理工作,提供周到的服务和人性化的关怀。港澳台交换生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出现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必要时报告港澳台办公室。
第八十条 港澳台办公室组织港澳台交换生进行新生入学教育。
第八十一条 课程结束后,校级学生交换项目由学院负责出具港澳台交换生成绩单,提交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备案后,由港澳台办公室统一寄送至港澳台合作院校。
院级学生交换项目由学院负责出具港澳台交换生成绩单,提交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备案后,由学院将成绩单寄送至港澳台合作院校。
第八十二条 港澳台交换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我校纪律。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学生,除依法办理外,我校将取消其交换生资格,并遣回原学校。对无视学校纪律,经常旷课、迟到、早退、扰乱课堂秩序、打架斗殴或发生其他不良行为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全校通报批评等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将取消我校交换生资格,并遣回原学校。
以上处分一经决定,除向学生本人宣布外,将书面通知港澳台合作院校。
第八十三条 学生如遇突发事件,由港澳台办公室、安全保卫处、教务处、研究生院、校医院、相关学院相互配合,妥善处理。
第八十四条 相关学院及个人在对港澳台交换生的培养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相关保密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八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若与本管理办法有不一致之处,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
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交换项目申请表》二、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交换项目推荐表》三、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交换项目批复》 四、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交换学习协议》 五、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交换生申请表》
六、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交换生录取通知书》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港澳台交换生申请表》
八、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港澳台交换生录取通知书》九、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交换项目管理流程图》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交换项目申请表
首选项目名称 | |||||||||||
备选项目名称 | |||||||||||
个人信息 | |||||||||||
姓 | 名 | 性 | 别 | ||||||||
学 | 号 | 出生日期 | 年 | 月 | 日 | ||||||
所在学院 | 专 | 业 | |||||||||
入学时间 | 年 | 月 | 日 | 预计毕业时间 | 年 | 月 | |||||
派出时间 | 年 | 月 | 日—— | 年 | 月 | 日 | |||||
年级综合排名 | 年级总人数 | ||||||||||
专业排名 | 专业总人数 | ||||||||||
何种外语 | 语言水平 | ||||||||||
手 | 机 | 电子邮件 | |||||||||
导师/辅导员 姓名 | 导师/辅导员 联系电话 | ||||||||||
是否参加过北航其他交流、交换项 目,请说明 | |||||||||||
交换期间学习计划 (如暂不了解具体课程信息可以文字描述在外学习计划,不够可加页) | |||||||||||
交换期间拟选修课程 |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授课语言 | 备注 | |||||||
交换期间学习计划(请着重填写拟学习课程或参与科研项目情况):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本科生)教学秘书/(研究生)导师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本科教学副院长/研究生教学副院长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请正反面打印
附件二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交换项目推荐表
学院名称: 项目名称:
推荐 顺序 | 学生姓名 | 性别 | 学号 | 年级 | 类别 (本/硕/博) | 年级综合排名 (排名/总人数) | 外语语言水平 | 手机 | 邮箱 |
填 报 人: 联系方式:
院长签字(加盖公章): 填报日期:
备注:仅推荐将该项目作为首选交换项目的申报者,如将该项目作为备选交换项目申报则不在此推荐
附件三
北 京航 空航 天大 学
学生交换项目批复
北航学交字(2013)****号
兹批准 学院 同学,学
号 ,于 至 前往 国家
(地区)参加 项目 。
项目名称: |
费用来源: |
联 系 人:
附件四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交换学习协议
BEIHANG UNIVERSITY– XXX UNIVERSITY
Student Exchange Programme Learning Agreement
Academic Year ****/**** Field of study: .........................……….
Name of student: .........................................................................................................................................
Sending institution:................................................................. Country: ...............................................
DETAILS OF THE PROPOSED STUDY PROGRAMME ABROAD/LEARNING AGREEMENT
Receiving institution: ........................................................…. Country: ..................................................
Course unit code (if any) and page no. of the information package ..................................................... ..................................................... ..................................................... ..................................................... ..................................................... ..................................................... ..................................................... ..................................................... .................................................... | Course unit title (as indicated in the information package) ...................................................................... ....................................................... ....................................................... ....................................................... ....................................................... ....................................................... ....................................................... .. if necessary, continue the list on a separate sheet | Number of Credits .................................................. .................................................. .................................................. .................................................. .................................................. .................................................. .................................................. .................................................. .................................................. .................................................. .................. |
Fair translation of grades must be ensured and the student has been informed about the methodology.
Student’s
signature:...........…...................…...................….........................................................................
Date: ..................................................
SENDING INSTITUTION
We confirm that the proposed programme of study/learning agreement is approved.
Date: ...................................................……. Date: ..............................................................…
Place: ………………………………………… Place: ………………………………………………
Departmental coordinator’s signature: Institutional coordinator’s signature:
………………………………………… ........................................................................................
RECEIVING INSTITUTION We confirm that this proposed programme of study/learning agreement is approved. | |
Date: ...................................................……. Place: ………………………………………… Departmental coordinator’s signature: ...............................................................….. | Date: ..............................................................…… Place: ………………………………………………… Institutional coordinator’s signature: .................................................................................. |
附件五 Application Form for Exchange Studies at Beihang University
Please fill in the form in English or Chinese on your computer, then print and have it signed (no hand-written forms will be accepted). | ||||||
Sending Institution | PHOTO | |||||
Name | (as in your passport) | |||||
Date of Birth | /Y /M /D | □Male □Female □Single □Married | ||||
Nationality | Place of Birth | |||||
Passport No/Valid Until | Religion | |||||
Present Address | ||||||
Telephone | Fax No. | |||||
Permanent Address | ||||||
Duration | From /Y □Spring □Autumn to /Y □Spring □Autumn | |||||
Language Proficiency | Chinese: □Excellent □Good □Fair □Poor □None English: □Excellent □Good □Fair □Poor □None | |||||
Field of Study at Sending Institution | ||||||
Field of Study Applied at Beihang | ||||||
Level | □Undergraduate □Master □PhD | Category | □Final year project □Research projects □Course study □Course study + research | |||
Approval by sending institution (Signed by Coordinator) | ||||||
Approval by receiving institution (Signed by International Division of Beihang University) | ||||||
I Hereby Affirm That | 1. All information and materials submitted in this form are true and correct. 2. During my stay in China, I shall abide by the laws and decrees of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nd will not participate in any activities in China which are deemed to be adverse to the social order of China and are inappropriate to my capacity as a student. 3. I will abide by the arrangements made concerning the school/department and specialty decided upon by Beihang University, and will not apply for any changes in these two fields without valid reasons. 4. If I am judged by the Chinese laws and decrees and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university as having violated any of the above, I will not lodge any appeal against the decision of Beihang University on suspending or withdrawing my study privileges or any other penalties. | |||||
Applicant’s Signature | Date | (DD-MM-YYYY) |
附件六
ADMISSION NOTICE
Month Day, Year
Dear XXXX
We are pleased to grant you admission into the exchange program in the field of XXXX on XXXX.
If you are willing to observe the laws of Chinese government and regulations of our university, you can present the Admission Notice and the JW202 Form to the Chinese Embassy in your country to obtain a "F" visa. You should arrive at our university and check in from MM.DD to MM.DD, YY at Foreign Student Office of BUAA. If you are not able to check in on time, you should obtain the permission of the university, otherwise it is regarded as giving up the qualification of enrollment.
We would like to draw your attention to the following points:
1、Please hold the ordinary passport.
2、Please apply for a( F) visa at the Chinese Embassy.
3、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regulation all foreign students studying in China more than 5 months should purchase insurance for themselves both medical and accident .
4、The accommodation for the exchange students will be arranged at No. 2 Foreign
Student Dormitory(FSD) , for the details and requirements of No2 FSD please log on the website of International School of BUAA.(http://is.buaa.edu.cn)
International School Beihang University (BUAA)
附件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港澳台交換生申請表
I. 申請人基本資訊 | ||||||||
申 請 人 姓 名 | (中文) | 二寸免冠照片 | ||||||
(英文) | ||||||||
出生日期 | 西元 | 年 | 月 日 | |||||
性 | 別 | □男 | □ 女 | |||||
民 | 族 | 學生證號 | ||||||
身份證號 | 回鄉證或臺胞證號 | |||||||
行動電話 | ||||||||
傳 | 真 | 電子郵箱 | ||||||
通信地址 | ||||||||
永久居住地 址 | ||||||||
申請人之專業資訊 | 學生類別 | □本科 | □碩士生 | □博士生 | ||||
所屬院系 | 專 業 | |||||||
年 級 | 專業排名 | |||||||
申請人之 健康資訊 | □優秀 | □良好 | □一般 | □差 | ||||
有無重大疾病請說明: | ||||||||
申請人之父母信息 | 姓 名 | 關 系 | □父親 □母親 | |||||
電 話 | 電子郵箱 | |||||||
通信地址 |
II. 申請人所在院校資訊 | ||||||||
學校名稱 | 所 在 地 | |||||||
交換項目負 責 人 信 息 | 姓 | 名 | 職 | 務 | ||||
電 | 話 | 電子郵箱 | ||||||
通信地址 | ||||||||
III. 交換學習計畫 | ||||||||
申請學院 | ||||||||
申請專業 | ||||||||
交換期限 | 年 | 月 至 | 年 月 | |||||
學習計畫:□課程 | □研究 | □畢業論文 | □其它 | |||||
(請扼要說明申請動機、學習目標、預定修習課程等資訊) |
IV. 申請人及派出學校意見 |
申請人承諾: 本人填寫內容屬實,如若不實,願接受取消交換生資格處分。本人承諾遵守兩校及交換學生規範,履行相關權利及義務。 申請學生簽名: 年 月 日 |
所在學院(系)意見: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所在學校交換項目負責人意見: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附件八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港澳台交换生录取通知书
XXX 大学 XXX 同学:
祝贺您已被录取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交换生。您的交换学习相关信息如下:
姓名:XXX
出生日期:19XX/XX/XX接收学院:XXX XXX
学习期限:XXXX /X~XXXX/X
报到时间:XXXX/X/X(XX)~X/X(XX)
依据两校间合作协议,您不需缴纳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交换学习期间的学杂费,但需自行负担保险、医疗、住宿、餐饮、交通、学习资料等费用。
欢迎并期待您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港澳台办公室
二〇XX 年 XX 月XX 日
我校与国(境)外院校签订学生交换协议
校级学生交换项目 院级学生交换项目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发布项目遴选通知 学院发布项目遴选通知
选拔程序
学生登陆“远航网”在线申请,按项目要求提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境外交换项目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报所在学院审批
学院审核学生材料并确定推荐人选,将申请材料连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境外交换项目推荐表》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学生按项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报所在学院审批
学院审核学生材料并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学生材料发送至接收学校主管部门,接收学校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组织评审,确定候选名单并公示
学院将录取名单报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备案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将候选人材料寄送到接收学校主管部门,接收学校确定录取名单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下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交换项目批复表》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公布录取名单,下发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交换项目批复表》
派出交换生需与学校和国(境)外接收院校签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交换学习协议》,其中需所在学院和我校有关部门签署的部分需在派出前完成签署,需境外接收院校签署的部分可在抵达境外接收院校后签署。
学生在收到接收学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邀请函)后,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
(北航外字[2013]43号)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并自行办理护照或通行证,购买境外意外及医疗保险。
派出管理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将最终确定派出的交换生名单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教务处和研究生院为学生管理学籍。
派出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后勤保障处自动为学生保留宿舍;
派出时间超过六个月,学生需到后勤保障处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学生返校后重新办理入住手续。
派出前,学生接受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或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行前培训。
学生到达境外驻地两周之内,应及时将住址及联系方式报告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以便保持联系。
在外期间,学生按我校培养计划及接收学校要求认真完成学习或科研任务。未完成在外学习任务的学生,返校后需重新补修相关课程。
返校报到
学生应于返校两周内至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所在学院报到,提交交换学习总结,同时到校内其他部门办理相关返校手续。
学生向所在学院及教务处(本科生)或研究生院(研究生)提交国(境)外接收学校出具的成绩单以及学习/实习证明,学院及教务处(本科生)或研究生院(研究生)结合此前已和学校与境外接收院校签订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交换学习协议》,进行课程和学分认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交换项目管理流程图 “国际交换生”管理
我校与国外院校签订学生交换协议
校级学生交换项目 院级学生交换项目
国际交流合作处与国外合作院校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前期沟通,确认项目的开展时间、专业、人数,由国外院校推荐国际交换生人选
学院与国外合作院校相关学院(系)进行前期沟通,确认项目的开展时间、专业、人数,由国外院校推荐国际交换生人选
国际学院负责校级学生交换项目接收国际交换生的全 面咨询工作,在申请阶段及时为国际交换生提供课程、研究、实习以及学生管理和生活的有关信息
相关学院负责国际交换生的全面咨询工作,在申请阶段及时为国际交换生提供课程、研究、实习以及学生管理和生活的有关信息,国际学院予以协助
审批及接收流程
国际学院负责《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交换生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的办理工作,并将录取结果反馈国际交流合作处
国际交换生收到录取材料后办理来华留学签证,保证按规定时间抵达北航
国际学院根据国际交换生的申请和专业背景提前与相关学院共同做好指导教师、专业、课程以及其他相关培养安排
国际学院根据国际交换生的申请提前为学生落实住宿,后勤保障处负责为国际交换生提供卫生整洁、便利舒适的生活设施和条件
国际交换生到校后,持有效证件和《录取通知书》到国际学院办理报到手续
国际学院组织国际交换生进行新生入学教育,介绍中国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定以及在北航学习、生活的有关信息,为国际交换生学习、生活安置提供周到的服务
在校管理
国际学院按照我校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对国际交换生进行统一管理
国际交换生交换学习结束后由国际学院负责出具成绩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交换项目管理流程图 “港澳台交换生”管理
我校与港澳台院校签订学生交换协议
校级学生交换项目 院级学生交换项目
我校港澳台办公室与港澳台合作院校主管部门进行前期沟通,确定项目学习时间、开放系所及接收人数,由对方推荐申请前来北航交换学习的学生。
各学院与港澳台合作院校的相关学院/系进行前期沟通确认项目的开展时间、专业、人数,由对方推荐交换生人选。
港澳台交换生提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港澳台交换生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经派遣院校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推荐至我校港澳台办公室。
港澳台交换生提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港澳台交换生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经派遣院校学院及我校相关学院审批同意后,推荐至我校港澳台办公室。
选拔程序
港澳台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核,按学生申请专业将申请材料分配至相关学院,由学院确定录取结果,并落实申请学生的入学专业、插入班级、指导教师等。相关学院将录取结果报送港澳台办公室备案
港澳台办公室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港澳台办公室为录取学生出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港澳台交换生录取通知书》、办理往来北航手续所需材料
校级学生交换项目的录取通知书由港澳台办公室寄送至港澳台合作院校院级学生交换项目的录取通知书由学院负责寄送
学生抵京后由各接收学院落实专人安排接机。学生到校后持有效证件和《录取通知书》至港澳台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后至勤保障处、网络信息中心、图书馆分别办理住宿、校园卡及图书借阅手续;至接收学院办理插班手续
在校管理
相关学院全面负责港澳台交换生的管理与培养,监督并确保港澳台交换生按培养计划完成培养目标。各学院应指派专人负责港澳台交换生的管理工作,提供周到的服务和人性化的关怀。
港澳台办公室组织港澳台交换生进行新生入学教育
课程结束后学院负责出具港澳台交换生成绩单,提交教务处、研究生院备案校级学生交换项目的成绩单由港澳台办公室统一寄送至港澳台院校
院级学生交换项目的成绩单由学院统一寄送至港澳台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