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预期净收益率:5.2%。受托管理等费率:29BP。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人保资本签署《人保资本—京津高速债权投资计划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关联
交易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9〕65 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 年第 2 号)、《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 1 号:关联交易》(保监发〔2014〕44 号)等规定,现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关于与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资本”)签署《人保资本—京津高速债权投资计划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x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签署协议认购人保资本—京津高速债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该债权计划”)5.8 亿元,并已完成缴款 1.5 亿元。由于外部环境变化导致利率变更,
本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该债权计划
后续各期提款的累计不超过 4.3 亿元的投资资金对应的受益 人预期收益率为5.20%/年,投资合同利率由5.8%下调至5.5%,对应的投资人预期收益率由 5.5%下调至 5.2%,并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在变更后利率下进行第二次提款 1.4 亿元。该债权计划由人保资本设立并担任受托管理人,该债权计划拟募集的额度为人民币 20 亿元,期限为首次缴款之日起 10 年。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该债权计划募集资金全部投资xxx高速公路天津段项目。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x公司与人保资本共同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设备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723557950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该债权计划的交易定价按照一般商业条款的原则进行,
交易定价方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
(二)定价依据
综合考虑保险业务发展和投资收益后,预计该债权计划将对本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带来积极影响。该债权计划的收益率及受托管理费率合理。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x公司预期净收益率:5.2%。受托管理等费率:29BP。
(二)交易结算方式
该债权计划每季度进行收益核算和分配,受托管理人指定托管人将投资本金和受益人所分得的收益款项汇至委托人书面指定的账户内。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该债权计划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补充协议自 2019 年 9 月
17 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该债权计划到期日止。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1.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及人保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重新签署投资业务统一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该债权计划属于框架协议范畴。
2.2019 年 9 月,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人保资产”)作为本公司的管理人,按本公司投资业务指引的要求,为本公司委托账户认购该债权计划(第二期),并依据相关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1.框架协议的审议方式为通讯审议表决,审议过程为除关联董事放弃投票外,非关联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均投赞成票。
2.该投资计划的审议方式为人保资产投资决策委员会现场会议审议通过。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无
x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资金部反映。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