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6-030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❹融服务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内容:公司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 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16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xxxxx依法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所进行业务的交易限额原则设定如下: 1、东方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服务;
2、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3、东方财务公司给予公司年综合授信人民币 15 亿元;
4、东方财务公司每年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成立于 1992 年 9 月 18 日,注册资本 10 亿元,注册地址哈尔滨市花园街 235 号,法定代表人xxx,经
营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东方财务公司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总资产305,992.96
万元,净资产 106,883.63 万元,营业收入 5,654.21 万元,净利润 1,358.51 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东方财务公司为公司大股东方实际控制的公司,截至公告日东方财务公司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持股比例 |
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43,700 万元 | 43.70%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 万元 | 30.00% |
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0,000 万元 | 20.00% |
东方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 6,300 万元 | 6.30% |
合计 | 100,000 万元 | 100.00% |
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业务范围
针对东方财务公司(乙方)所具有的金融服务资格,乙方根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
(甲方)的需要可提供以下金融业务服务,在具体业务办理中,双方按照各项业务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共同协商办理。办理业务范围包括:
1、资金结算服务;
2、存款业务;
3、综合授信业务(含贷款、贴现、承兑、保理等);
4、提供担保业务;
5、委托贷款业务;
6、代理保险业务;
7、财务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服务业务规模
甲乙双方确定,乙方对甲方所办理的业务交易额度要根据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定,所进行业务的交易限额原则设定如下:
1、乙方为甲方提供资金结算业务;
2、甲方在乙方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3、乙方给予甲方年综合授信人民币 15 亿元;
4、乙方每年为甲方提供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三)业务定价标准
乙方承诺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关金融服务价格基础上向甲方予以优惠: 1、乙方向甲方收取的结算业务手续费按同业银行中最低收费标准收取;
2、存款业务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3、乙方向甲方发放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
4、乙方向甲方提供票据贴现利率不高于票据市场同期平均贴现利率;
5、乙方为甲方办理的委托贷款手续费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
6、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的手续费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
7、乙方为甲方提供财务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费用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
(四)其他权利义务约定
乙方有义务在甲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业务中提供现金支持,并保证足额支付、及时结算,确保资金安全。
(五)协议生效与期限
x协议由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双方履行完毕内部批准程序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六)附则
1、本协议生效后,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的,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此前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在本协议生效后失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经双方同意、签署书面文件并履行完毕内部批准程序后方可生效,修改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完成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预案,公司将控股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加大对新型城镇化产业的投入,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在此基础上,公司与东方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东方财务公司将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经营业务提供便利、优质的金融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推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
公司与东方财务公司的业务均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基础上进行,未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财务及经营业务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六月八日